石升起人力资源管案例分析题库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290664 上传时间:2020-04-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升起人力资源管案例分析题库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石升起人力资源管案例分析题库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石升起人力资源管案例分析题库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题库案例A、1998年4月,傅某加入上海一外资软件公司,担任设计师工作,月薪4000元。2001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首席设计师,月薪9000元。 2001年11月1日傅某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将搬至北京,员工如果愿意随公司搬迁的,则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员工如果不愿随公司搬迁的,公司将自11月低解除合同。傅某不愿随公司搬迁,于是公司在2001年12月初为傅某办理了退工手续,但补偿问题公司却拖延不决。傅某在多次与公司协商为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问题:1、 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向傅某支付补偿金。(10分)2、 如果应该支付,那么补偿金的金额是多少?(10分)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些重大情势变化有时在所难免,于是现行劳动法有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但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5分)用人单位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5分)。2、本案中傅某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八个月,按该条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给傅某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为傅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5分)补偿金(4000元/月6个月+9000元/月6个月)/124=65004=26000元(5分)。案例B、 R&B是一家实力雄厚的美国独资企业,为了扩大在中国大陆的发展,2002年夏天公司引进了包括小李在内的5名高级工程师。 公司在与小李等5名高级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就合同的内容专门向他们5人进行了解释,小李等5人都表示对合同的内容没有异意。在他们的合同中写明:“劳动合同为期5年,自2000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0日,月薪8000元。”同时合同中约定,如果小李等在合同期内提前辞职,每提前1年要赔偿公司违约金10000元。 2002年9月初,与R&B公司竞争激烈的上海另外一家外资公司出高薪广挖人才,高级工程师小李和其他4人被该公司提供的优厚待遇所吸引,分别于2002年9月28日和2002年10月25日向R&B公司提出辞职。 R&B公司认为,提出辞职的员工位居公司要职,是公司不可多得的关键人才,而且公司也在他们身上倾注了培养力量,故此百般挽留,向小李等5人直陈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展示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及与同行业相比长远的发展优势,并表达了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对个人发展的重大意义,但是小李等5人仍然执意辞职。R&B公司无奈,只要提出如果5人执意离开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公司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小李他们则坚持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后,作为工作人员他们无法和R&B公司处于平等地位,无力对违约金条款提出反对或拒绝,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事实上是违背他们本人意愿的,而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违法无效的,他们只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R&B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任何违约金给R&B公司。问题:请问小李他们的观点正确吗?(3分)请说明原因。(17分)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1、本案例中R&B公司同小李、小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5分)2、原因(15分)(1)自1996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并不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的违约金条款,而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则对违约金做出限制性规定,即只有在违反服务期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9分)(2)在本案例订立劳动合同,既不是服务期也不是保护商业秘密,因此不能约定违约金。(6分)案例C.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车间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诊患为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并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请分析本案例,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答:(1)本案例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不对职工实施劳动安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公司没有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公司必须发给李某劳动保护用品。(3)劳动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本案中李某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尘肺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李某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李某停工留薪待遇。同时,在医疗期终结后,公司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本案中李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即向公司提出调离岗位的请求。李某的要求是正当合教的。本案中公司在李某提出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这是违法的。公司应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井承担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案例D.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答:本案中,振兴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故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2个月的工资600元(1300-1000)*2,同时振兴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刘某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案例E.2008年3月,H公司在与公司工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公司行政首席协商代表蒋总认为:集体合同应当对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包括成本、销售额等指标的具体完成情况作出相应规定;并认为将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作为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但工会首席协商代表老赵则持反对意见。工会代表的讨论和阐述,最终使得蒋总等公司代表心服口服并接受了工会代表的意见,决定放弃原来的见解,不将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作为集体合同的内容。试分析工会代表老赵等是如何说服企业代表的,其理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1)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参第278页,6分)一般协议的共同特征。(略,1分)集体合同的三个自身特点。(略,3分)2)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略,参第279页,3分)3)集体合同与生产经营目标的关系(参第281页,6分)(1)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作为集体合同的内容,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3分)(2)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劳动条件标准通过集体协商达成一致后,则具有法律效力,将两者密切联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3分)分析:涉及集体合同的内容是第六章的一大重点,除了“集体合同规定内容是企业最低标准”这一要点外,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原则也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学员在答题时,要注意结合考题要求进行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过渡,否则很可能丢分。除了集体合同与生产经营目标的关系是必答内容外,此题至少要答到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和订立原则。另外,作为案例分析题,一定要注意紧密联系考题。案例F.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8年3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极。身为农民工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法律依据分析李某的要求部分有法律依据。 李某要求厂里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有法律依据。 李某要求厂里支付异地安家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李某本身是外地人员,不存在异地安家问题,因此他不能享受此待遇。 李某要求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答:李某应享受的工伤致残待遇: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李某为四级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李某工资的75%。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李某为四级伤残可得到其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遇有困难时,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