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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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请买卖双方仔细阅读深色字体部分以清晰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纪方的风险提示业务编号: 房地产买卖合同 NO: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三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位内打,以示删除。卖方: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联系地址:卖方: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联系地址:买方: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联系地址: 买方: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联系地址:经纪方: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农林下路5号亿达大厦7楼买卖双方就买卖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的所有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如下:一、该物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 】 【 】为准)。该物业是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而买方已全面检查并清楚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而并无异议。该物业现状是指吉屋(即为不附任何家私电器、不附租约,但须保留原有入墙的固定及基本设施)【 】 附带家私电器(详见清单或备注)【 】附租约,买方连租约一同购入,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租约【 】。二、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总楼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此价格已包括卖方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及已支付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电话、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费用等等)。有关付款方式详见附件或相关备注。为本次交易而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支付一切税费的方式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卖方承担【 】买方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卖方承担【 】买方承担【 】。提示:国家规定房屋买卖必须按真实成交价格报税,不得瞒报或少报成交价,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三、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证【 】或【 】 ,号码为 。买方已经查看过卖方的房产证【 】或【 】。物业有抵押登记【 】或物业无抵押登记【 】;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合法所有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四、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 【 】买卖双方应在收楼当天一并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物业交接确认书【 】卖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 】即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卖方应在物业办理过户登记后 天内迁出户口【 】。五、卖方应在该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所有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欠款及应付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电视天线、管理费等费用)。卖方保证在交易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拒绝收楼及追偿。六、因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则(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3)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但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七、基于经纪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独家的居间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其中: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 元)。逾期支付的,须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提前终止买卖不影响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的支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影响经纪方向卖方/买方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如确因经纪方过错导致该物业在申请交易登记递件手续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卖方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经纪方应当退还已收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九、本合同与任何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买卖双方签订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备选条款:1.【 】买方知悉该物业业权人 ,现业权人委托 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售该物业,签订本合同。卖方代理人保证与业主不存在该物业的房屋买卖关系。2.【 】卖方同意【 】卖方不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自行指定过户到他人名下。3. 买卖双方【 】同意【 】不同意,买方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将部分楼款人民币 元整(¥ 元)(建议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作为交楼保证金交经纪方保管。该保证金用于确保卖方在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已交清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欠款、欠费等。当买卖双方签订物业交接确认书,并核实相关单据后,视为卖方已经清结该物业所产生的欠费。经纪方可以把上述交楼保证金作为楼款转交给卖方。若发生欠费情况的,则买卖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A.双方委托经纪方以保证金支付欠费,剩余部分转付业主;不足则由买方向卖方另行追偿;【 】B.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或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后,按约定或裁决转付款项。十、合同三方同意以下列一种途径解决本合同之任何争议纠纷: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2、向上述物业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十二、经纪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十三、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四页,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持一份,经纪方持二份。十四、如本合同在签订后需要删除、补充、更改,必须由三方在删除、补充、更改处签字盖章确认方为有效。本合同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补充约定。备注: 卖方: 买方: 经纪方: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执业经纪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附 件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只能选择一项。不作约定应在空位内打。一、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适用(一)一次性付款【 】1、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给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A、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到 银行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申请,并按约定支付首期楼款【 】。 B、买方于递件成功当天支付卖方 【 】 C、买方于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卖方【 】。买卖双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政府部门或政策变化等合同三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4、楼价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A、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资金托管协议约定执行【 】B、买方于 当天直接支付卖方【 】;C、买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给卖方【 】。(二)按揭付款 【 】1、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给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应于A、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到 银行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申请,并按约定支付首期楼款【 】B、买方于递件成功当天支付卖方【 】C、买方于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卖方【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并提交全部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协助,提供贷款所需资料。买卖双方应在A、 年 月 日前【 】;B、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 】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政府部门或银行等合同三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4、楼价余款:(贷款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指定开设的帐户内。若因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贷款额度不足的,则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递件成功后与首期楼款一并支付给卖方。买方逾期支付的,则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5、若因金融政策性调整导致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额度不足的,买方亦不能一次性补足全部楼款余额给卖方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返回定金及楼款。但基于中介方已经促成合同的成立,且合同解除非中介方的过错造成,买卖双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6、买卖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委托经纪方推荐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或 有限公司办理转名手续并提交交易所需资料及支付公证、交易费用【 】。二、物业有抵押登记情况适用(一)按揭转按揭付款【 】1、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给卖方。【 】卖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在 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如实向经纪方及买方提供所欠贷款情况,并在经纪方/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协助买方申请银行按揭。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并提交全部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冻结款:买方按揭贷款额少于卖方未供贷款额的,卖方在申请转按后 个工作日内,由卖方【 】买方【 】应将银行同意贷款额与卖方所欠贷款额之间差额部分或按银行指定的金额存入银行指定之冻结帐户。该笔款项将用于银行冻结之专款专用,一旦存入后不得再擅自提取,否则视为违约。该笔冻结款银行将于完成交易过户及银行发放买方贷款后进行解冻或由银行直接扣除。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A、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到 银行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申请,并按约定支付首期楼款【 】 B、买方于递件成功当天付卖方【 】。C、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卖方本人或卖方指定帐户(到帐即视为收取)【 】。4、楼价余款:(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直接划入卖方在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若因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贷款额度不足的,则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递件成功后与首期楼款一并支付给卖方。买方逾期支付的,则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卖方须向原抵押银行缴交月供款直至银行发放贷款当月。【 】或 【 】5、买卖双方在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后 天内备齐交易所需之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买卖。6、若因金融政策性调整导致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额度不足的,买方亦不能一次性补足全部楼款余额给卖方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返回定金及楼款。但基于中介方已经促成合同的成立,且合同解除非中介方的过错造成,买卖双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7、买卖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委托经纪方推荐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或 有限公司办理转名手续并提交交易所需资料及支付公证、交易费用。【 】(二)涂销抵押后付款【 】1、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给卖方。【 】3.出资赎契: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申请手续,并由 方承担还贷之一切手续费用。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办理赎契手续。A.卖方出资赎契【 】卖方在原抵押银行发出还贷通知之日起 天将赎契款存入原供款账户内,用于还清贷款(若存在逾期供款,卖方应提前偿还)。B.买方出资赎契【 】卖方必须于本合同签署后三天内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办理赎契手续,并将相关的供款存折及对应的银行卡、借款合同等资料交给经纪方保管并全力协助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办理赎契手续,同时签署公证委托书,委托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人员代办提前还贷及取回产权资料、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完成上述事项为止,不得中途擅自撤销委托和在未得到经纪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从贷款银行取回产权资料,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买方应在原抵押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 天内将首期楼款存入卖方供款账户内,如赎契款项一旦划至卖方供款帐户,到帐即视为卖方已收取该部分楼款,该款项专用于赎契,卖方不得擅自挪用。C.共同出资赎契【 】买卖双方按照卖方出资 元,买方出资 元,共同完成赎契手续。买卖双方应在原抵押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 天内将赎契款项存入卖方供款账户内,如买方款项一旦划入卖方供款则视为卖方已收取该部分楼款,该款项专用于赎契,卖方不得擅自挪用。4、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A、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到 银行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申请,并按约定支付首期楼款【 】 B、买方于 当天付卖方(卖方出资赎契适用)【 】;C、买方在卖方完成赎契手续后 天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出资赎契适用)【 】D、买方应于原贷款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 天内由买方付至卖方供款帐号内。(买方出资赎契或共同出资赎契适用)【 】。5.余下首期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须于递件成功当天直接支付卖方。(买方出资赎契或共同出资赎契适用)【 】6、楼价余款:(1)一次性付款【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A、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资金托管协议约定执行【 】。 B、买方 直接支付卖方【 】;C、买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给卖方【 】。(2)按揭付款【 】: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天到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购房抵押贷款合同,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同时卖方必须提供提供资料与协助。贷款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该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开设的帐户内。【 】若因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贷款额度不足的,则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递件成功后与首期楼款一并支付给卖方。买方不能如期支付的,则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7、若因金融政策性调整导致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额度不足的,买方亦不能一次性补足全部楼款余额给卖方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返回定金及楼款。但基于中介方已经促成合同的成立,且合同解除非中介方的过错造成,买卖双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8、买卖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书面委托经纪方推荐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或 有限公司办理该物业转名之一切手续并提交交易所需之全部资料及支付各自承担之公证、交易费用。【 】9、买卖双方须在完成提前还贷、涂销抵押登记及归档手续后(买方须按揭付款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在得到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 天内备齐交易所需之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买卖。10、卖方出资赎契后,因买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属于买方违约,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11. 买方全额出资赎契后,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属于卖方违约,则卖方应返还楼款,并向买方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特别提示: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请客户在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及交易款项时务必要求开具有满堂红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 以确认满堂红公司收到该笔款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得代收、代管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 买卖双方可通过银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请买卖双方不得委托经纪方及其职员代收交易房款,否则,一切的法律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经纪方恕不认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已知悉并同意。 卖方签署: 买方签署: 12.双方共同出资赎契后,因一方违约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则违约方须返还守约方已付的楼款,并向守约方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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