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尚一期弱电施工合同XSGCG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285977 上传时间:2020-04-21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尚一期弱电施工合同XSGCG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新尚一期弱电施工合同XSGCG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新尚一期弱电施工合同XSGCG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苏州市良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上海良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新尚广场一期6#10#楼弱电工程 工程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00号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38379平方米 工程内容:新尚广场一期6-10#楼范围内室内外弱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调试开通、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设计、验收等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工作和费用。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从设计到建成移交的包工包料交钥匙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包括以下子系统:非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寻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机房系统(含机房内的静电地板30平方米)及室外管线开挖、回填及过路预埋钢套管等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暂定: 2008年6月10日 (按发包人下达的书面通知) 竣工日期: 2008年10月31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次性通过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为一次性包干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1)合同价款指发承包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2)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综合包干价,除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或经发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设计与实际施工过程中有矛盾而变更增加造价均不予以调整。(3)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4)合同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设计、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及调试费、检测、验收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建筑工程保修合同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达成一致的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8年2 月 18 日;订立地点: 苏州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正本与副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本合同双方约定 订立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00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0512- 65761917 电话: 021- 传真: 0512-65761917 传真: 021-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详见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在前者优先):1.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及附录;4. 合同通用条款;5.建筑工程保修合同;6.标准、规范及有关合同技术要求;7.图纸;8.会议纪要及其他合同文件 。2.2 按通用条款2.2规定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只使用 汉语 3.2适用的法律、行政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江苏省、苏州市的主管部门规章制度及地方法规 。 3.3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建筑安保系列标准 。 4.图纸4.1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签证合同后十天内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负责设计方案的评审,按评审要求修改图纸,套数六套,竣工图由承包人负责。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要求承包人对图纸保密并不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若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承担图纸的费用外,发包人有权根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承包人索赔。 4.3按通用条款4.3规定执行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牛素杰 职务: 现场总监 职权: 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工程质量、进度;设备和材料进场的验收;工程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工程试车;监督承包人按省安全文明要求施工;事故处理;工程量审核;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质量保修期内问题处理;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联系。除上述职权外,工程师有权指导并合理地在各方面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和完成工程任务。工程师可以下发下列对图纸和合同文件的书面指导和书面解释:(1)设计的变更或修改、工程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变更或修改,或任何工程的附加、剔除或替代;(2)工程技术要求和/或图纸中或工程技术要求及图纸之间的任何不一致;(3)从现场清除由承包人购进的任何材料并由此而代用任何其它材料;(4)拆除和/或重新施工由承包人进行的任何工程;(5)为进行检验而开挖任何隐蔽工程;(6)凡与合同和/或工程有关或涉及的其他事宜,以及必须由工程师发布或者只有他发布才适合的任何事宜。工程师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发包人的权利,但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利前应该得到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工程师行使的该权利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并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减、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2)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4)发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指令;(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分包其承包的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6)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报告;(7)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8)做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做出上述行动,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5.3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姓名: 虞国昌 职务: 工程部经理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全过程监控,初定所需的设计变更、更换设备材料、工期顺延、工程量的核定、增减合同价、停工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质量保修期内问题处理;负责对外工作联系。工地代表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需盖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5.4按通用条款5.4规定执行。5.5按通用条款5.5规定执行。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按通用条款6规定执行。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姓名: 代表承包人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 1.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及管理人员。承包人须派驻施工场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一人及其它管理人员。2. 承包人工作人员: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及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作人员;B、为使承包人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技术工人。C、发包人代表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于24小时内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人提供的而发包人代表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发包人代表从其它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发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上述要求,且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事前协商。承包人不得以辞退、更换工作人员为由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损失及延长工期。承包人雇用的职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D、 承包人应提供符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人员,承包人保证所提供人员资料的准确与真实。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管理人员与报价文件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报价文件人员配备管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更换人员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由总包指定点接用,接用和水电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通到施工场地的道路已具备 ;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3)工程预埋管线资料的提供: 由施工总包单位提供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已办理;(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施工总包单位提供 ;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承包人负责设计交底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底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8.1(7)规定执行 。 8.2提供机房施工条件,验收时保证机房用电稳压与负载量。8.3 协调解决施工临时储物仓库一间15平方米,用以临时安放设备和材料。9.承包人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十天 ,施工图纸需通过苏州市公安局技防办评审后的施工图。(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计划,每月1日和15日提供实际完成进度表和下半月计划进度表,并将完成的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若按计划进度本次出现进度滞后,应分析原因,并采用措施使施工进度赶上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服从总包管理,负责施工材料和人员的安全,按省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的费用和责任;非夜间、夜间施工中做到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4)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人员住宿问题,施工中的水电费用自理。(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建管规定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规定保护成品,直至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9.1(7)规定执行,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8)施工场地卫生的要求: 按当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在施工现场遇到需特殊技术处理或修改设计时,承包人应按现场要求进行完成承包内容,为执行和完成合同,该项目图纸中如没有表示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均需由承包人完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另行增加,并被认为在其合同总价中包含了此类费用。施工期间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与其它单位友好相处,施工安全生产上应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10) 承包人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可拖欠工人工资并要求每个工人均有记工手册。承包人发放工资的清单必须上报一份发包人。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材料及人员安排计划3份;重点分部分项施工方案3份,针对发包人特别要求的施工方案3份报监理审批,审批后报送一份发包人备案。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文件后7天内,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无权更改 。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工程进度应满足总包单位提出的各节点计划,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单项验收;2008年11月31日前完成综合验收。10.3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引起的有关费用;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本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工期拖延、施工组织不当等的责任。11.开工及延迟开工11.1 按通用条款11.1规定执行 11.2如果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交付发生延误,则承包人应调整施工计划,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计划进行组织施工。12.暂停施工以下情况造成的停工不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造成的停工;2、各种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3、公用事业部门引起的停工;对于上述情况,可由工程师根据情况决定给予适当的延期,但由此造成的承包人的任何损失,发包人不再承担。13.工期延误13.1双方规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1)专用条款附录中规定的工期是包括因多雨天气造成的时间损失在内的,不能因为多雨天气而要求延长工期。(2)以下任何一条也不能作为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a.承包人未与有关管理机构就设计图纸的合理与否进行联系、审查;b.承包人在有关管理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在现场工作时未能派出足够的人员给予配合;c.承包人未及时完成执行合同所须办理的各种手续。(3)以下情况下,工程师应给予公平合理的延长期:a.由于不可抗力;b.由于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确实影响关键工序需延长工期的;c.承包人已专门向工程师书面提出申请,而承包人没有及时收到必需的工程师指示;发生上述情况时,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来减少任何延迟,且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2天内将延误的原因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工程师将不考虑任何延长时间的请求。(4)如果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被在同一现场范围内执行工作的发包人聘请的其它承包人延误了关键路线工序,则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确定工期延期天数,承包人不应向发包人提出任何损失和/或费用的索赔要求。(5)本工程的工期延误违约金为:合同工期延期每延期一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该违约金发包人直接从给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有不足,由承包人补足,承包人无异议。13.2按通用条款13.2规定执行。14.工程竣工即达到工程竣工备案要求按通用条款14规定执行。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 按通用条款15规定执行。16.检查和返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人为因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工程师及有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及整个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验收:按通用条款17.2规定执行。17.3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按通用条款17.3规定执行。18.重新检验 按通用条款18规定执行。19.工程试车按通用条款19规定执行,费用无。五、安全文明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次,施工现场不可乱堆乱放,每天施工结束随时清理各种物资;出现不配合总包单位检查和验收,每次应承担违约金为1000元。21.安全防护 符合总包单位的要求,其余按通用条款21规定执行。22.事故处理22.1现场事故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承担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每发生一个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停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RMB50,000元,仅作为给发包人带来不便和增加工作的补偿,这不包括处理事故费用和有关当局由于上述事故而规定的任何罚金或采取措施的费用。(如该事故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那么就不能那样处理)22.2发包人对工程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采用的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23.2本合同总价调整的唯一条件:发包人加盖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变更,且不因市场的变化和政府文件等再作调整。如有错漏由承包人负责,日后不得以不熟悉本合同所有要求或其他种种借口而拖延工程或要求补偿,因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4.工程预付款 : 无 。 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提供验工月报。25.2 按通用条款25.2规定执行 。25.3 按通用条款25.3规定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承包人凭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所在地有效发票取得工程款。26.2双方约定本合同付款时间及金额规定如下:(1)、本合同签定后,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后一周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为合同价的15%,计人民币(大写):玖万肆仟伍佰元整( 元)。(2)、承包人施工中弱电控制中心机房设备进场后一周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为合同价的45%,计人民币(大写): 贰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283500元)。(3)、工程完工并且通过发包人、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监理及公安局技防办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全部移交发包人后,发包人在一周内支付工程款为合同价的35%,计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零伍佰元整( )。(4)、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计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伍佰元整( 元)。保修金自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经物业公司确认后支付清剩余保修金,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维修通知(电话或书面)一周内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将该维修费直接在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26.3除通用条款第26条规定,另行约定如下:(1)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2)工程质量保修金作为工程质保期维修的保证金按26.2条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投标书要求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每发现一次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除负责重新采购以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为该批材料费的10。28.2工程师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将不符合同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材料全部均予退货,无论是已经采用与否,其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而且不允许由于更换材料而延长工期。28.3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检验和测试费用、材料送往批准的检验中心所需的费用及检验时取样的费用。工程师或其代表可能要求在承包人或其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从每一材料中抽样用作检验,经工程师决定,这样抽取的样品应视为一批材料的代表。任何一批材料中的样品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整批材料将被认为不符合合同要求。28.4对于任何拒绝验收的材料,如果属于发包人对承包人已付款的一部分,则发包人将把此款扣回。但是如果工程师决定保留那些已经安装好的材料,发包人将按双方协商的结果扣除部分款项,但并不减除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28.5设备和材料的代用: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代用(1)如果承包人拟改变材料、类目品名或产品作为代用品,他必须将样品、说明书手册、试验报告等提交工程师,以证明所建议的代用品相当于或优于在中标时所规定或接受的条件。承包人还必须提交必要的费用数据,包括供应商的报价单的真实复印件等,并说明所建议的代用品的价格含义,供工程师核实和评价。(2)如果建议的代用品比中标时发包人所接受的价格高,合同总价不予增加。但是,如果建议的代用品价格较低,所节约的费用由发包人得70%,承包人得30%,任何代用品的采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免承包人合同项下全部要求所必须履行的责任。承包人还必须对由于采用代用品而引起的一切附加工作以及任何延误及自己的费用与开支承担全部责任。(3)承包人必须自行对全部工程负责保护直止工程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其中包括承包人自己和供货商存放在现场的材料,并承担全部损失与损坏风险。28.6发包人有权确定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28.7本工程设备必须由监理在场才可进行开箱,并做好开箱记录作为工程资料一起移交总包单位或发包人。八、工程变更29.1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如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设计修改涉及费用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原合同金额亦作相应增减。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29.2工程设计变更:影响工期的经工程师批准后予以顺延;变更工作量须由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后进入下道工序,其它按通用条款29.2,29.3规定执行。30.其它变更按通用条款30规定执行。31确定变更价款31.1按通用条款31.1规定执行。31.2承包人认为对于发生的工作和事件有资格得到额外支付时,应在任何这类工作开始时或在这类事件发生时算起的14天之内,提交有关这类工作或事件的费用追加申请,而所有这些费用追加申请必须附上完整的详细情况,并必须指明按照合同的哪一条款提出应予以支付。如果承包人未在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这类申请,则视为承包人不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以后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得到增加费用。31.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费用追加申请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要求。所有按照工程师指示进行的变更及相应增减费用,应由工程师进行测量,并给予承包人在进行这类测量、记录和计量过程中在场的机会。这类变更和追加的费用应按本合同的计价方式执行。变更费用应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确定。31.4按通用条款31.4规定执行。31.5按通用条款31.5规定执行。31.6按通用条款31.6规定执行。九、竣工验收与决算32.竣工验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2.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对整个系统进行自验试车,并在完工后7天内将工程图纸、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或发包人归档,并且开具工程验收通知单交发包人及监理组织验收,最终以公安局技防办验收通过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32.2如承包人须按行业规范由苏州市公安局技防办进行验收,苏州新尚广场一期工程的技术方案及配置必须根据当地公安局技防办对方案评审的要求及标准作相应的设计变更,如因承包人原因不愿变更设计方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32.3工程结束后,由双方拟定工程验收组成人员及验收方法,人员具体为苏州市公安局技防办、有关专家、建设单位及工程设计人员等,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通过正式验收应达到以下条件:a.所有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以及竣工验收所需的其它资料已提交工程师并得到工程师及有关政府机构认可。所有准备和提交图纸和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所有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已通过正式验收。c.系统调试通过试运行。试运行中所有设施、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d.承包人已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即所有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等全部退场,费用承包人承担。e.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所有部分均随时可以使用。除以上规定以外,其余均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3.竣工结算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且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齐全后二月内完成。一旦双方确认了工程最终结算书(或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最终结算书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质保金(保留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这些不应再主张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除以上规定以外,其余均按通用条款33规定执行。34.质量保修 除以下规定以外,其余均按通用条款34规定执行 。工程的质保期按所附的工程保修合同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及以下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为承包人将全部工程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之日起2年,保修期限以国家规定和协议条款中期限长者为准,如保修期满前国家关于保修期限的规定发生变化,变化后的规定超过上述保修期限,按变化后的国家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在工程任何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应由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书面指示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修复,修复费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结果应满足使用功能。如果承包人未能如前一份条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在工程师指示中所规定的这类合理期限内执行工程师指示时,工程师可以其认为适宜的方法进行修复。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从要向承包人支付的余额中扣除,或者当这类余额不够扣除时,这些费用应作为索赔额由承包人予以偿付。工程质保期满后,如未有未解决的缺陷和其他问题,则可无息归还工程剩余质保金,详见工程保修合同规定。技术服务1、工程通过公安局技防办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对系统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修。保修期自系统正式通过公安局技防办验收并移交发包人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满后的检修费用按成本价收取。2、工程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免费为发包人和物业公司现场培训操作人员。3、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修理通知后立即派人修理。4、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A、疏忽、事故;B、因发包人人员未经承包人许可,擅自更换、修整过的设备和系统。对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负责修理时酌情收费。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3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通用条款26.4执行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且加盖发包人合同章方可计顺延工期。36.1.1 如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时完工,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造成延期完工,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6.1.2 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则视为发包人违约,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6.1.3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及发包人其他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则工期应相应延顺。36.2违约承包人未能遵守工程师的指示如果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以后的7天之内,未能遵守这类工程师指示,则发包人可雇用第三方来进行必须实施的任何有关工作,而这方面发生的经工程师核证的所有费用,应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作为债务追回,或者可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额中扣除。若由于承包人违约或不遵守工程师指示而雇用第三方来执行工程,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取在与第三方的合同中列明的该部分工程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处收回,或可从任何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如果发现承包人犯有以下任何不正当行为:a.省去建筑安装材料,减小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或不合规格的材料;b.在现场产生公害,从而给工程师或公众造成不便,或犯下可能使发包人名誉受损的行为;c.有关政府和司法部门给承包人的任何法令、判决或其它文件扣押未发给发包人。该扣押令的发出是由于承包人任何款项方面的原因,不论该款项实际上是否应付给承包人;d.将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e.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中出现问题。上述情况每发现一次,工程师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1万元至2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所造成的不便和发包人招致的调查和增加工作或发包人损失而给发包人的赔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现的。违约金的数额:1. 承包人擅自全面停工的,每停工一天,承担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 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日期仍不开工,每延期开工一天,承担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3.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承包人除承担所有的返修费用以外,还承担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四的质量违约金;4. 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和私自分包应承担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5. 承包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开工后工程进行迟缓,作业无常或工人料具设备不足, 发包人认为不能按期完工或完成当月工程进度而发包人通知2次后五天内仍未改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为当月完成产值的1%违约金;上述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之工程款中之间扣除,如有不足,应由承包人补足,承包人无异议。36.3按通用条款35.3规定执行。37.索赔除以下规定其余按通用条款36规定执行。 承包人认为对于发生的工作和其它事件他有资格得到额外支付时,应在任何这类工作开始时或在这类事件发生时计算14天内,提交有关这类工作或事件的费用追加申请,而所有这些费用追加申请必须附上完整的详细情况,并必须指明按照合同哪一条款提出应予支付。如果承包人未在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这类申请,则视为承包人不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以后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得到费用增加。38.争议3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8.2按通用条款37.2规定执行。十一、其它39.工程分包 无 。40.不可抗力双方约定下述情况为不可抗力。1 风力-10级以上。2 雨-30年一遇。3 地震-7级以上。4 雪-积雪50年一遇。5 50年一遇洪水。6 战争。7 飞行器坠落。8 其它未描述之不可抗力情形。(由于牵涉到电力施工,对于不可抗力约定不应定的那么高。)41.保险发包人只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办理保险,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和材料设备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承包人均不承担由于任何保险范围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42.担保按通用条款41规定执行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按通用条款42规定执行。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按通用条款43规定执行。45.合同解除a.如果承包人在下列任何一方面或多方面违约:1)放弃合同;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或在有关工程竣工之前中止工程进度或暂停进行竣工;3)未能以适当的努力进行工程施工;4)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或者一直或基本上违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5)拒绝或不重视遵照工程师要求他整改、更换和/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或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如果在工程师以传递、传真或挂号信等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送出警告内容的通知后的7天之内,仍继续出现任何这类违约现象,那么,发包人可通过挂号信发出通知,按合同规定终止雇用承包商,使这里所述的任何权利不受损害。b.破产或转让。如果承包商:1)宣布破产;2)无偿付能力或与他的债权人联合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做出转让;3)转包合同或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允许而委托或分包合同的任何部分;那么,在任何这类情况下,发包人可通过挂号信发出通知,终止雇用承包商。c.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下列各条应适用,即:1)在终止雇用承包人的挂号信通知发出后,发包人可随时进入现场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2)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并不因此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包人和工程师的任何权力。3)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后,未经工程师许可,承包人不应将现场的任何材料、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运出现场,若发包人或第三方需要时,可使用承包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4)在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后,工程师应尽快查清并书面证明以下情况:(a)在终止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及应得到的数额。(b)尚未使用的材料、承包人现场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价值。5)在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后,在工程竣工后的12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修补缺陷的费用、发包人因终止而遭受的损失并出具证明前,发包人可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在此之后,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工程师证明的就他合格完成的工作应支付给他的并扣除了发包人的损失和各项费用之后的金额,如果该金额是负数,则应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而追回。6)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后14天内,如果发包人要求,而且合同许可,承包人应将其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的利益,如工程施工、提供材料、货物、服务等协议的利益在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转让给业主。46.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按通用条款45规定执行。47.合同份数47.1 本合同正本 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各壹份 ;47.2本合同副本 肆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各贰份 。以下无正文建设工程保修合同发包人(全称): 苏州市良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上海良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新尚广场一期6-10#楼弱电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本工程保修合同。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安装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及其他工程承发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专用条款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除设计年限内终身保修的分项外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安装工程为 2 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它按行业标准执行 。(如本保修合同没有另行约定,则保修期为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并在合理的期间内修复完毕。承包人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在合理的期限内不修复完毕的,发包人可以在确定缺陷的范围后委托第三方修复。在该情况下,发包人应保留必要证据以说明缺陷修复的范围及缺陷修复的费用。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验收,并出具修复完毕符合使用要求的报告。四、保修费用保修期间发生的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且质量问题需请第三方查明时,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第三方查明和确定质量问题,查明和确定质量问题的费用也由责任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质量缺陷原因不明而拒绝修复。因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修复责任而由承包人以外的第三方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在支付第三方相应费用后,直接从质保金或工程结算尾款内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相应费用,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五、质保金的返还在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价款中扣除5%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作为已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及承包人按约进行工程保修的担保。质保金返还的方式是: 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在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指出的保修期内工程所有缺陷并经验收合格后28天内支付质保金;工程总价的5质保金返还时间和比例:二年保修期满并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一周内返还,保金返还时仅计本金,不计利息。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对设备进行每半年检查和保养一次 。本工程保修合同,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