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供货安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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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通辽华申名都项目门窗供货、安装合同总包方: 分包(供货)方: 通辽华申名都项目门窗供货、安装合同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在本合同签署后各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C中标通知书; D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E投标书及其附件; 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G设计图纸; H工程量清单;I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三条 承包范围3.1施工范围3.2工作内容 3.2.1乙方负责对 所有门窗的设计、制作、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办理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一切手续和工作,以及施工图纸及答疑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3.2.2具体工作范围:门型号及数量详见附件(统计表)。3.3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符合国家标准、验收合格。第四条 工期4.1施工工期: 天4.2开工竣工日期:开工日期:2018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8年 月 日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1竣工日期为本合同单项工程经甲方、乙方、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该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4.3 乙方应遵从甲方的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4.4 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5工期延误 4.5.1乙方在向甲方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得延长工期: A不可抗力; B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4.5.2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延长工期。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丙方提出的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期理由,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5.3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不包括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4.5.4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被视为工期延误。4.6工作时间 乙方已正确了解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5.1 乙方负责甲方 门窗的制作运输及安装,所有涉及的门的种类、规格、数量详见附表。 5.2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见附表)。固定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材料费、施工费、运输费、管理费、施工损耗及利润、税金、试验费、验收手续等一切所需之费用。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 。最终结算金额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门樘数计算。合同额来源见下班表:型号尺寸(mm*mm)数量(樘)单价(元)小计汇总暂估总包管理费及总包税金( %)暂估合同额注:1、本合同金额为暂估金额,不包含总包管理费及总包税金。2、最终结算金额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门窗樘数计算。3、总包管理费及总包税金由乙方承担,按结算金额的 %计取,(其中总包管理费费率 %,总包税率为 %),如实际缴纳税率按政府规定有调整,则按实际税率计算总包税金,可在结算时单独列项,计入结算定案单中。 A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的固定单价;B乙方需自行考虑所有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波动及汇率变化等之风险,承包金额(即工程的结算单价)将不会因市场价格波动及汇率变化等做任何调整。 C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工程的结算金额;D工程量的确定:依据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按门洞口内边线和门的安装数量计算实际工程量;E如遇设计变更,且无法参考合同价格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F结算依据为: a施工图中由乙方承担供货部分并且按照实际尺寸结算; b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c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洽商; d经甲方确认的可作为结算依据的文件。5.3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 用: A、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B、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 C、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抗震垫、门框发泡、易损件等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 D、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 E、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免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 F、详细的安装施工图及安装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用等; G、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H、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I、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冬季施工、抢工、交叉作业的费用; J、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 K、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5.4 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5.5 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5.6 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5.7 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临建搬迁、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按甲方要求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5.8工程结算 5.10.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的工程结算金额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 5.10.2 结算按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6.1工程付款方式:A. 货全部到达现场支付至批次生产安装总价 %。B批次门窗安装完成,支付至该批次生产安装总价的 %;C.按批次门窗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批次生产安装总价 %的工程进度款,本款中对于验收如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则该验收系指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D剩余的 %,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一年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价款支付给乙方;E.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F.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G.乙方接受甲方以商品房抵顶的方式进行付款。H.进度款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的的形象进度进行申报,甲方审批后支付。6.2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6.2.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6.2.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3 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6.4 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在甲方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拖延工期,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提供乙方加工或组织货源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和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7.2 向乙方下达材料、设备的进场要求,并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7.3 甲方提供安装施工图纸、明确安装方位如:开启方向、水平标高、左右定位、门体尺寸。7.4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予调整。甲方应在乙方开始生产7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7.5 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解除合约,甲方就同意接受并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向乙方支付价款,如果甲方要求全部退货或拆除,乙方应返还已收到的工程款,并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6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商的工序配合。7.7甲方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乙方保证具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安装门窗所需合法有效执照、资质证书、许可及批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8.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门窗及配件生产完毕并储存在项目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库房,甲方可随时组织查看。乙方对每种型号的门窗应有一定的备用数量,备用产品须与正式产品一同到乙方库房。8.3 乙方自行采购分包工程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8.4 甲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将本工程分包给乙方,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向甲方索赔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8.5 如出现工程必须变更设计的,应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后,甲乙双方共同签认设计变更、洽商单。未经甲方有权人签字确认的变更设计,甲乙双方不可撤销地确认,不得作为甲乙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8.6 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有义务书面通知甲方。8.7 乙方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安装方位如:开启方向、水平标高、左右定位、门体尺寸等。8.8 乙方接收楼层标高控制点和轴线后,应根据图纸和工程测量资料立即对现有建筑的预留门窗洞口等进行复核,发现疑问,应立即通知甲方工程师。8.9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材料进场后在使用前,提交合格证、年审证等有关证件。8. 10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给甲方审批,但该等审批不排除乙方的任何责任。8. 11 乙方在进入现场实施安装之前,应派人进行现场协调,主动核对土建、机电各方专业图纸,对安装部位尺寸进行复核,对于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部位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理,作好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实施安装的准备工作。如有不满足,应立刻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在土建设计图纸和分包工程专业设计图纸上共同签字确认后,任何一方擅自变动设计,造成对方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8. 12 乙方保证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满足甲方的工期需要,如果乙方投入的人力和机械设备满足不了甲方工期需要,造成甲方节点工期延误,除承担违约责任及费用损失外,甲方保留将工程切块并委托其他承包商施工的权利,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费用的确认经甲方签字后即生效。8. 13 如甲方根据实际要求提前交付的楼层或重要节点,乙方应投入人力、物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甲方的要求得以实现。 8. 14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工程师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8. 15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若乙方违反管理规定的,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 8. 16 乙方应按时缴纳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法规,或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法规制订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或与承包工程有关的任何地方当局或任何法定企业的任何规章或附则在法律上应向乙方征收的任何费用或收费。该等费用应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金额内。 8. 17 乙方应服从丙方的统一管理,接受丙方关于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参加丙方组织的现场协调会和监理例会。 8. 18 乙方承诺施工时主动与其他承包商沟通和配合,友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护好其他承包商的成品和半成品。 8. 19 乙方承诺主动配合业主的售楼及集中交房活动,必要的时候,调整施工进度和工序安排,并且不增加任何费用。在甲方进行向客户集中交房时,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主动配合甲方工作,为客户答疑,并确保交房期间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 8. 20 乙方承诺,其对安装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完全遵照和执行甲方及丙方等单位关于项目整体工作的调度和安排。 8. 21 乙方承诺,按照乙方监控的产品的安装调试质量将达到令甲方满意的程度。 8. 22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或丙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8. 23 考虑到工地可能停水、停电,乙方同意自行采取应急措施,并且不因停水、停电而延长工期。 8. 24 负责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编制,并在工程竣工时向甲方免费提供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2份和竣工图2份。 8. 25 乙方承诺在办理完竣工手续后7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将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场地和设施移交给甲方。 8. 26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在本分包工程中应用的工艺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由于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 27 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和零配件的保护、保管工作,由于乙方不能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导致成品、半成品、零配件被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 28 乙方应保证永久提供满足甲方需要的零配件,保证不出现因零配件缺少而使甲方的财产被迫提前终止使用,且乙方所提供的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签订时的零配件价格。 8. 29 乙方应保证使甲方免除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使用的乙方的设备、技术、工艺、材料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 8. 30 没有甲方的批准,乙方不应向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乙方也不得在工地或施工设备上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如张贴该类广告,应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8.31 乙方自己承担工人住宿费用。第九条 工程质量要求 9.1 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关于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施工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及工期的控制,并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乙方应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代表、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费用的扣除经甲方签字即生效。 9.2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果图纸和甲方、丙方之指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项目所在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为施工依据。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 9.3 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和甲方工程师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提供甲方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证明。甲方工程师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甲方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第十条 检查及验收 10.1 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乙方发出货品的交货通知,乙方应按交货通知的要求,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10.2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包装完整、保存完好。 10.4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 10.5 乙方将各批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后,货物质量验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验收标准为:符合国家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 10.6 乙方完成安装后5日内,甲方与乙方进行现场交验作出书面报告。若乙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指定丙方自行验收,并对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视为乙方认可并负责处理。 10.7 乙方应给予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程验收人员”)充分的便利来验收工地上即将隐蔽的分项工程。 10.8 乙方在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工程验收人员,工程验收人员不应无故拖延进行观察、测量或检验。 10.9 如果工程验收人员有指示,乙方应敞露出工程的任何部分以便进行检验。乙方在检验后应复原并修整这些部分达到验收人员满意。 10. 10 如果因甲方工程验收人员未及时到达隐蔽工程位置(12小时内),乙方为施工需要敞露部分已被隐蔽,甲方工程师要求敞开时,质量符合规定时,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费用由乙方负担。10. 11 本工程除通过甲方工程师的验收外,还须通过有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10, 12 乙方负责安排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并领取必要的证件和许可,交纳相关的费用,保证本分包工程顺利交付使用。10. 1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和甲方工程师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 14 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第十一条 保修服务11.1 保修期:从本合同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计24个月。 11.2 缺陷的修补: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 11.3 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支付。 11.4 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8小时内到达维修面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7日内修复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保证小区居民生活正常进行的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 11.5 在保修期内,由于用户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损坏,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 11.6 维修人员应按照物业公司服务规范对客户提供维修服务: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鞋套等。11.7 甲方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实施工程保修管理。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物业公司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 A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 B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 C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同时,甲乙双方在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公司出具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11.8 在本条约定的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按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供现场指导等相应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同时,各方确认,保修期届满后的常年有偿维修服务,乙方也将提供并以成本价提供零部件。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12.1 合同的解除 12.1.1乙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30日的; B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的施工; C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口向; D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E被甲方认为未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生效。 12.1.2如果发现乙方可能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已不能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足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2.1.3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甲方、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2.2 合同终止解除后不免除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上述合同终止解除发生(除了本合同履行完毕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自动终止外),且只要这种雇佣未被恢复和继续,甲方和乙方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2.2.1 甲方可雇佣他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来进行并完成本工程,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可免费使用乙方已运抵、安放在现场的或邻近的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其它物品。 12.2.2 本合同终止后14日内,乙方须无条件的将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交给甲方。 12.2.3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乙方的,或由乙方租赁的任何临建、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乙方应按照要求执行。如乙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甲方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出售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扣除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工程受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 12.2.4 乙方补偿甲方因本合同终止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直接损失和或损害。直至工程竣工,甲方无义务依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向乙方支付任何进一步款项。一旦工程竣工并在甲方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甲方应确认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而给整个工程带来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上在本合同终止前已付给乙方的金额超过在本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负债;如果此金额未超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甲方按本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乙方。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13.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13.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支付,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13.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13.5乙方保证其具备门窗生产和安装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仍未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13.6乙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的工作,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3.7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或安装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应赔偿第三方之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13.8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达到甲方要求的库存量(含应供应的货物及备用数量),每逾期1日达到库存量,从合同款中扣除总价款之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乙方除应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止的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13.9标的材料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乙方除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并须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运杂费。如乙方逾期交货,须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叁作为违约金。13.10因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3. 11 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向以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13.12 若乙方每次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自一千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13. 13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同时,视乙方此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3. 14 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13. 15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制作及安装质量问题造成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13.16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13. 17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13. 18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1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4.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各方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各方。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日期: 日期: 门型号及暂估数量型号尺寸(mm*mm)数量(樘)单价(元)小计M61000*2000JFM-11000*2000JFM-2800*2000JFM-3700*1050YFM-11000*2100YFM-21000*1980BFM-1500*1800BFM-2600*1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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