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242045 上传时间:2020-04-2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增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增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增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增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引进重大项目,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经济优质高效增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增城区(含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针对项目引荐人、项目投资方、招商载体业主、招商主体等对象,分别给予招商引荐奖励、重大项目落户奖励、企业增资扩产扶持、招商载体奖励、镇街及部门招商鼓励奖等。第三条 增城区鼓励引进以下产业项目:(一)先进制造业项目。重点引进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研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专用设备等)、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光伏光电等先进制造业项目。(二)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引进软件和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及物联网、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检验检测、文化创意、商贸会展、生态旅游、健康养生、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三)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 重点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项目:(一)投资方属于近三年位列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综合排名居全国前50名或全省前20名的企业。(二)投资项目属于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要求的重点领域及方向的产业,其投资项目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三)投资项目当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商贸业项目或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四)在增城新设或迁入的综合型、区域性、职能型总部企业;以及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专业化要素市场、平台机构、交易中心。(五)投资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并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六)其他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业前五名龙头企业。第五条 本办法奖励或扶持范围不包括金融、房地产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增城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国资部分)等。第六条 所有引进项目均需通过区项目评审机制评审落户,并依法在我区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二章 招商引荐奖励第七条 对在我区引进区外资金投资项目中起主要和关键作用并由投资方认可,且在区商务局、区科工信局、开发区招商局等其中一个招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机构、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给予招商引荐奖励。项目投资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不纳入奖励范围。第八条 招商引荐奖励标准:(一)引荐先进制造业项目。在所引荐项目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外资项目按申请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内资项目按申请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1.引荐外资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美元)奖励标准800万以下实际到位注册资金4800-3000万(含800万)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3000-6000万(含3000万)实际到位注册资金66000万以上实际到位注册资金72.引荐内资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元)奖励标准5000万以下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45000万-2亿(含5000万)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2亿-4亿(含2亿)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64亿以上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7(二)引荐现代服务业项目。在所引荐项目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四年内,按项目任一年度营业收入的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三)引荐重大项目。引荐的内外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引荐人在规定所获得奖励的基础上,追加3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金。第九条 申领招商引荐奖励需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一)申请书;(二)广州市增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三)广州市增城区招商引资引荐奖励申请表;(四)引荐人为机构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引荐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五)外资项目提供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外汇基本账户流水证明),内资项目提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设备购置发票、厂房建设合同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六)统计主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七)项目投资方出具的确认书;项目属多方投资的,由出资额超过50%的一方或多方投资者出具的确认书;(八)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项目落户或项目通过评审证明材料;(九)申请重大项目追加奖励需同时提供符合第四条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十)其他需要的资料。第十条 引荐人的奖励资金,内资项目直接以人民币支付,外资项目按核准奖励金额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种货币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同一奖项的受奖主体为两个以上的,由共同受奖人推荐其中一名代表并提供其他受奖人的委托书及奖金分配协议书。第十二条 招商引荐奖励申请期限:先进制造业项目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现代服务业项目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四年内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奖励事项被视为自动放弃并自然失效。第三章 重大项目落户奖励第十三条 对符合第四条规定的重大项目成功落户并投产运营的,给予该项目重大项目落户奖励。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落户奖励标准:按项目投产运营后三年内任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对项目方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一)先进制造业企业:奖励标准按照项目投产后三年内任一年度销售收入的1.5进行计算;(二)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标准按照项目运营后三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的0.8进行计算。对区委、区政府同意落户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第十五条 申领重大项目落户奖励需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一)申请书;(二)广州市增城区重大项目落户奖励申请表;(三)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四)统计主管部门出具的销售(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五)承诺书(项目方承诺自获得奖励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投资规模);(六)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项目落户或项目通过评审证明材料;(七)符合第四条重大项目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八)其他需要的资料。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落户奖励申请期限: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四年内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奖励事项被视为自动放弃并自然失效。第四章 企业增资扩产扶持 第十七条 鼓励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增城区产业发展规划,对在我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我区上报统计数据;已按计划达产超过一年且上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的增资扩产企业,新增投资和销售(营业)收入达到一定增幅的,给予企业增资扩产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第十八条 企业增资扩产扶持标准:(一)先进制造业企业:新增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新增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扶持资金按照增资扩产后新增年销售收入的1.5进行计算;(二)现代服务业企业:新增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新增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按照增资扩产后新增年营业收入的0.8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 申领企业增资扩产扶持需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一)申请书;(二)广州市增城区企业增资扩产扶持申请表;(三)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四)增资扩产前、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五)先进制造业项目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现代服务业项目提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设备购置发票、厂房建设合同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六)统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增资扩产前、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七)承诺书(项目方承诺自获得扶持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投资规模);(八)其他需要的资料。第二十条 增资扩产扶持申请期限:项目增资扩产批准后两年内申请。逾期不申请的,扶持事项被视为自动放弃并自然失效。第五章 招商载体奖励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新设或将老旧商务楼宇、厂房等资源升级改造为优质招商载体,在其通过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验收后,所招商入驻企业累计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业主(或合法代理方)一次性招商载体奖励。第二十二条 招商载体奖励标准:(一)对载体所进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纳入增城区统计的年销售(营业)收入合计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资金按照当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0.8进行计算。(二)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产业集聚区认定的,追加3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金。每个载体奖励资金累计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第二十三条 申领招商载体奖励需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一)申请书;(二)广州市增城区招商载体奖励申请表;(三)招商载体升级改造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四)招商载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五)统计主管部门出具的载体内入驻企业年度销售(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六)其他需要的材料。第二十四条 招商载体奖励申请期限:招商载体升级改造验收合格后或营业执照签发三年内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奖励事项被视为自动放弃并自然失效。第六章 镇、街及部门招商鼓励奖第二十五条 镇街项目引进奖。鼓励区内镇街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镇街主导引进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重大项目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合法动工建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第二十六条 招商信息共享奖。对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并促成项目在区内其他镇街、开发区落户的镇街或部门,给予招商信息共享奖励。招商信息共享奖按照每成功落户一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并视同该镇街完成我区年度招商绩效考核引进单一项目的50%。区商务局、区科工信局、开发区招商局不纳入奖励范围。第二十七条 各受奖单位优先将奖励资金用于购置招商引资专用设备、工具、器械等业务开支,用于单位办公场所的维护管理,改善单位的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及系统设备等。上述项目支出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补充单位的招商引资办公业务费。第二十八条 申领镇街项目引进奖及招商信息共享奖需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一)镇街项目引进奖。1.申请书;2.广州市增城区镇街项目引进奖励申请表;3.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4.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项目落户或项目通过评审证明材料;5.符合第四条重大项目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的资料。(二)招商信息共享奖。1.申请书;2.广州市增城区招商信息共享奖励申请表;3.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4.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项目落户或项目通过评审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的材料。第二十九条 镇街项目引进奖及招商信息共享奖申请期限:引进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后两年内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奖励事项被视为自动放弃并自然失效。第七章 资金发放与监管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纳入区商务局年度部门预算。第三十一条 成立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由分管招商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开发区招商局、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项目落地镇街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已通过区商务局审核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审核小组日常工作。第三十二条 区商务局每年5月、11月对经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由区商务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提请审核工作小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审定。第三十三条 拟受奖名单在区政府信息网或区商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商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告,并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材料交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商务局按程序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奖励资格予以取消。区商务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奖金申请机构(人)。经调查异议内容确认不实的,应予以公告。第三十四条 受奖人申领奖励资金应按规定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第三十五条 区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区审计部门对奖励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三十六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套用、冒领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一经发现,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金,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根据本办法的奖励资金的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以上”、“不超过”、“不低于”的数额均含本数。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中的支持事项,对同一支持对象涉及同时获得本办法多个条款支持或本区其他相关政策支持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变化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原由区政府制定的其他有关招商引资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17.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