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中海地产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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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工程监理4一、项目总监4二、监理的主要工作4三、监理指示5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权利5第二章 工程施工办事指南6一、文件资料办事指南6二、甲供物资申报及验收指南6三、甲指乙供和乙供物资样板确认指南7四、甲指乙供和乙供物资验收指南7五、施工样板确认指南7六、工程隐蔽验收指南8七、工程签证办事指南8八、质量问题处理指南8九、安全事故处理指南9十、乙供物资核价办事指南9十一、进度款申报办事指南9十二、甲供物资结算指南9十三、工程移交办事指南10十四、竣工验收(资料)及完工报告办事指南10十五、竣工结算办事指南10第三章 工程管理规定12一、承包人管理人员管理规定12二、工程会议管理规定12三、文件管理规定13四、施工准备阶段管理规定14五、工程进度管理规定15六、质量及成本控制管理规定15七、物资管理规定17八、工程测量管理规定19九、工程签证、补充预算、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管理规定20十、工程试验管理规定21十一、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21十二、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规定22十三、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管理规定22十四、竣工验收管理规定23十五、工程移交及完工管理规定23十七、其他23第四章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25第一节 总则25第二节 细则25一、承包人管理人员25二、施工准备及总平26三、物资管理26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26五、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27六、计划及进度28七、成本28八、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28九、会议、文档资料管理及施工配合29十、其他29第五章 项目施工管理综合考评办法30【中海. 】项目部施工管理综合评比汇总表(表1)31综合评比表31安全管理考评表(表2)32质量管理考评表(表3)34进度管理考评表(表4)35环境管理考评表(表5)36协调控制考评表(表6)37第六章 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381、目的382、适用范围383、定义384、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理程序385、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办法396、附则40第一章 工程监理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合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文明施工等代表发包人实施监督。一、项目总监1. 项目总监是监理方就本工程委派的驻地盘代表,代表监理单位履行发包人所委托的监理职责。2. 项目总监的任何批准、指示、通知、要求、验收或类似行动并不解除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或未遵办的职责。3. 项目总监无权修改承包合同,无权解除任一方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任何职责或义务。4. 项目总监须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而顺利地对本工程实施监理。二、监理的主要工作1. 审查承包人资质、承包人进场管理人员的名单及任职资格、特殊工种的作业证书。并将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代表。2. 审查施工图纸,主持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3. 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4. 负责材料封样及见证取样工作并参与材料验收。5. 严格执行施工质量全过程监理,对每道工序进行验收。6. 监督承包人按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保护。7. 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承包人付款申请,并提出付款建议;签署现场技术签证,对各种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负责。8. 负责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9. 主持与承包人的每周工程例会,就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总结、检讨,将会议纪要抄报发包人。10.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协助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 督促、审查承包人各阶段提交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结算资料收集工作。12.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负责工程质量的鉴定,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按规定督促维修。13. 项目总监可对承包人的违规操作、违章施工或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或发出停工令,但须事先获得发包人代表的批准。三、监理指示1. 监理可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接受。2. 任何指令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如果监理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指令,承包人应遵守。监理须在该指令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令加以确认。或者,承包人在5天内对该口头指令进行书面确认,如果监理在5天内未予书面拒绝,则此项指令应视为监理的指令。3. 监理发出的任何指令,如涉及到工程造价和关键线路工期的变化,则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批准。4. 若承包人对监理的任何指令有质疑,承包人可将该指令提交给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对此指令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权利 以发包人代表的确认为准。第二章 工程施工办事指南发包人授权发包人代表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承包人在发包人项目部办理相关工程事务,原则上按此办事指南办理,若有特殊紧急事件应参照本办事指南实行,以快速处理为目的。一、文件资料办事指南(适用各种技术、计划、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报审、报批和核定)1. 承包人的各种需监理审查、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或核定的技术、计划、报告等文件资料,须先由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或市建委的标准格式准备完成,并经承包人完善签字或盖章等手续后,由承包人指定的内业人员报送到主承包人内业资料人员签收,由主承包人统一报送。2. 主承包人的各种需监理审查、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或核定的技术、计划、报告等文件资料,必须先由主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或市建委的标准格式准备完成,并经主承包人完善签字或盖章等手续,由主承包人指定的内业人员报送到监理内业资料人员签收(一般承包人的文件资料一并由主承包人报送)。3. 对文件格式合格和内容清楚的文件资料,监理须在收到后3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指定的文员签收;对文件格式不合格或内容不清楚的监理应当日退回承包人补充完善,监理处理文件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4. 发包人在收到文件格式合格和内容清楚且监理处理意见明确的文件资料后3天内对报送文件资料做出处理决定,并由发包人指定的文员将文件分发回承包人和监理指定人员签收;对文件格式不合格或内容不清楚或监理处理意见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日退回监理,由监理重新提出明确意见或发回承包人补充完善。发包人处理文件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特殊原因除外。5. 所需书面资料:格式合格和内容清楚且监理处理意见明确的文件资料。二、甲供物资申报及验收指南1. 甲供物资由承包人填报甲供物资总计划、甲供物资进场计划或专项使用计划表,经监理审核后报送发包人审批。2. 计划审批后,由发包人组织按计划供货。3. 承包人在按首次例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各种物资进场时间,提供仓储场所并实施保管措施。4. 在物资进场前2小时内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到场,由承包人、监理、发包人和供货商一起对物资进行验收,供货商移交、承包人接收,监理和发包人配合及协调。5. 所需书面资料:1) 甲供物资总计划;2) 甲供物资进场计划3) 物资验收单;4) 物资调拨单;5) 物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三、甲指乙供和乙供物资样板确认指南1. 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实样及相关书面资料各两份并填报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表,由监理、发包人在3天内对样板及资料进行确认。2. 确认合格后,由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共同签字和封存,并保存在发包人样板室;若确认不合格,承包人须重新申报。3. 所需书面资料:1) 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表;2) 样板确认标识;3) 物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四、甲指乙供和乙供物资验收指南1. 承包人须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物资到场时间。2. 承包人和监理、发包人共同对进场物资的质量、规格、相关技术资料等进行与封存的样板对比验收,合格的准许使用(需取样检验的按监理取样检验程序办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退场。3. 所需书面资料:1) 物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五、施工样板确认指南1. 所有装饰工程和发包人有专项要求的工程,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样板施工,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样板确认单提请监理、发包人进行确认。2. 监理、发包人应在当日内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承包人对确认合格的施工样板填写施工样板确认单,并由承包人、监理、发包人签字认可。3. 样板认可后,承包人方可按施工样板展开施工,监理和发包人按施工样板和相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验收。4. 所需书面资料:施工样板确认单。六、工程隐蔽验收指南1. 承包人在自检验收合格并准备齐书面资料后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到场进行验收。2. 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对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合格的准予隐蔽,否则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3. 所需书面资料:1) 建委统一的各单项隐蔽验收表格;2) 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七、工程签证办事指南1. 承包人在需现场签证的工程完工并自检验收合格后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到场进行验收和计量。2. 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对合格工程现场计量,否则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重新通知验收和计量。3. 承包人按现场计量成果填写现场签证确认资料,承包人、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4. 承包人按文件资料办事指南办理审批手续。5. 所需书面资料:1) 工程现场签证单;2) 相关附图等现场计量确认资料。八、质量问题处理指南1. 质量问题发生时,承包人须及时、主动向监理报告,与该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暂停施工,若遇紧急情况,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质量问题扩大。2. 监理或发包人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须立即执行。3. 承包人当日内书面报告质量问题情况,监理应立即组织承包人、发包人对质量问题现场进行踏勘,摸清质量问题现状,若有必要可同时请设计单位参加。4. 质量问题情况摸清后,监理组织承包人、发包人(有必要时应请设计单位或相关技术专家)对质量问题情况进行评判,确定质量问题性质,并研究处理措施。5. 质量处理措施确定后,由承包人组织施工,监理对整改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整改措施到位;6. 整改完成后组织复验,直至整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7. 所需书面资料:1) 质量问题情况报告;2) 质量问题整改方案;3) 质量整改验收合格单;九、安全事故处理指南1. 安全事故发生时,承包人须立即、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和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禁止人员围观。2. 承包人立即电话通知项目事故应急小组成员。3. 项目事故应急小组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若有需要,请向发包人代表索取)处理。十、乙供物资核价办事指南1. 承包人填写乙供物资核价报批表,报送监理审核后,由监理当日内送发包人。2. 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发回承包人。3. 所需书面资料:1) 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表;2) 乙供物资替换报批表;3) 乙供物资替换建议书;4) 乙供物资价格报批表。十一、进度款申报办事指南1. 工程进度达到承包合同的约定条件,承包人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阶段完成情况申报表及施工用水用电记录表等资料报送监理审核。2. 按工程文件资料办事指南办理完成后,发包人按合同办理支付手续。3. 所需书面资料: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承包人直接报送甲方合约部或物资部,无需项目部和监理部审批)2) 工程阶段完成情况申报表;3) 施工用水用电记录表。十二、甲供物资结算指南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与发包人核对甲供物资数量,并填写甲供物资实供量汇总表。2. 承包人与发包人核对甲供物资应领用数量,确认甲供物资应供量汇总表。3. 发包人根据甲供物资应供量汇总表与甲供物资实供量汇总表办理甲供物资结算表。4. 所需书面资料:1) 完工通知书;2) 甲供物资应供量汇总表;3) 甲供物资实供量汇总表;4) 甲供物资结算表。十三、工程移交办事指南1. 承包人在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发包人初验合格后,承包人提出发包人验收申请表2. 发包人按发包人自己的验收标准对发包人质量验收表逐项进行验收。3. 在政府质监验收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填写工程移交确认单。4. 发包人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意见。 5. 所需书面资料:1) 承包人验收申请表;2) 发包人质量验收表;3) 工程移交确认单。十四、竣工验收(资料)及完工报告办事指南1. 承包人在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及监理、发包人初验合格后,应及时申请建委(质监站)办理竣工验收工作。2. 政府质监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0天内按政府档案馆要求提供合格档案资料给发包人。3. 承包人在政府质监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移交发包人并办完移交手续后,提出书面完工报告送监理审批。4. 按文件资料办事指南办理完成后,发包人对承包人同时发出完工通知单。 5. 所需书面资料:1) 政府竣工验收合格文件;2) 移交档案馆的工程竣工资料;3) 施工用水用电记录表;4) 工程移交确认单;5) 工程完工申请。十五、竣工结算办事指南1. 承包人在取得工程完工通知书后30天内一次性完整地向发包人代表递交竣工结算书叁套,其中一套所附的通知单、签证单应为原件。竣工结算书需加盖承包人印章、编制人资格证章和项目经理签字。2. 发包人造价师初审后,按发包人内部审核程序进行审核。3. 加盖承包人印章、造价师资格证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4. 签订结算协议书:结算协议书需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5.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结算款。6. 所需书面资料:1) 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书;2) 工程移交确认单;3) 完工报告;4) 完工通知书;5) 施工用水用电记录表;6) 甲供物资结算表及往来扣款资料。第三章 工程管理规定一、承包人管理人员管理规定1. 承包人须按本合同规定及投标书的承诺进行管理人员配置,项目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如预结算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四川省认可的从业资格,并属于该公司注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其同意后方可替换,否则,发包人将给予处罚。2. 承包人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工程师以上专业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应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其他技术人员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3. 承包人须在工程现场配置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和测量员,其具体要求如下:1) 有上岗证;2) 具有同等规模工程质检管理经验;3) 专职质检员:每一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人;专职安全员:每一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一人。4. 承包人以下人员按发包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发包人将给予处罚,同时承包人须在24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 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不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2) 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3)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 无证上岗者(包括按国家规定须持有上岗证);5) 与被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定名册不符者;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二、工程会议管理规定1.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有:监理工地周例会,各项专题会议。2. 监理工地周例会要求:1) 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要求:工地例会时间由发包人在首次例会确定,地点在发包人项目现场会议室,工地例会由项目总监负责主持。从承包人进场起,到书面请求不再参会并许可为止,承包人必须派工程负责人及其他合适人员准时参加例会。监理只需按规定发放会议纪要,而无须另行通知传达。其他会议要求与此类同;2) 会议准备:除初次例会外,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上次会议纪要,并做好本次会议需提出的问题或内容及相关资料,准时参加;3) 会议纪律: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请将手提电话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不得打断;4) 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单位进行反馈。会议纪要内容作为承包合同附件,与承包合同内容同具法律效力;5) 会议内容:检查上周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对策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审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重要事项;调整并拟订新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会后形成监理例会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方;3. 工地其他专题会议参照监理工地周例会实行。4. 会议使用表格和记录: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三、文件管理规定1. 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各业务活动均须采用书面形式交涉,互相联系也以书面形式并以书面内容为准。紧急情况下发包人和监理或其他合同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确认。承包人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2. 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之间往返的所有文件均应有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否则视为无效。3. 承包人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编制、运行及保管工作。工程结束,要求承包人按承包合同要求份数,提供符合成都市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及备案资料。4. 为方便文件收发,承包人必须指定文件收发人,并经常与发包人及监理保持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5. 对于发包人及监理所发文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严厉处罚;如对发包人及监理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及监理提出。6. 所有拟上报发包人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紧急情况除外)。凡是发包人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通过发包人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报告等。7. 报文件份数:所有文件均应不少于发包人要求的提供原件份数,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及盖单位章。8. 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承包人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流水号。文件编码按如下方式: XX(项目名称) / XX(单位工程编号)/ XX(专业)/ XXX(序号) 项目名称:以大写拼音字母表示,如:【中海龙湾半岛】LW 单位工程编号:01、02、03 专业:原则上用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的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 结构专业JG; 建筑专业JZ; 装饰专业ZS 给排水专业GS; 电气专业DQ; 空调通风专业KT;燃气专业RQ; 消防专业XF; 安全文明AW 序号:001、0029. 文件种类及格式,除按建委要求的标准格式和种类外,尚须按发包人要求的统一格式和种类。四、施工准备阶段管理规定1. 承包人在获得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及时到发包人处领取盖有“施工用图”章的施工图(或其他设计文件),并按照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监理联系进场。2. 场地移交。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及承包人办理场地工序移交记录,对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等办理移交。3. 场地移交后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架构,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包括上级领导、组织的联系方式。4. 开工进场后3天内指定专职内业技术员和材料员各一名,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和施工材料的接收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签名样式。5. 承包人资格审查。在开工前 7 天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印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6. 承包人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7. 工程开工前,监理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负责起草,并经发包人签认后发至各方。其主要内容有: 各方沟通信息; 明确对监理的授权; 各种计划的申报要求; 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确定工地例会的相关事项等。8. 组织图纸会审:熟悉施工图纸,作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图纸会审由监理主持,会后承包人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按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发包人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审核签名盖章,签章齐全后由发包人发送各参审单位。9.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图纸会审后7天内承包人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经监理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作为重要的施工实施、监督及管理依据,若审查不合格,承包人须在限期内进行修改并获得监理及发包人的批准,经一次修改后仍未获批准,除继续修改外,尚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并被处罚。五、工程进度管理规定1. 进度计划要求。为掌握、控制工程进度,承包人按首次例会要求的时间向监理、发包人提交本月工程进度报告及下月施工计划(计划和报告每月截止日期25日),下月施工计划中必须附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进场计划。每周六上午向监理、发包人提交周工程进度报告及周施工计划。工程进度报告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格式,进度计划图统一采用project软件绘制。2. 进度控制要求。承包人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发包人的工期要求,监理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改进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实施;若有异议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以免影响工期。3. 延长工期审核要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重大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超过10天以上时,在延期事件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提出延长工期报审表报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延长工期的理由进行审查,并对延长工期的天数予以确认。4. 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或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及质量通报数次不及时整改等原因,监理对承包人发工程暂停令,承包人消除事故隐患并采取得力措施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时间不办理工期延长确认。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监理或发包人按承包合同等规定对承包人处罚,处罚结论形成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现场工作指示,报发包人审批后发承包人、监理,并在当期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时兑现。六、质量及成本控制管理规定1. 质量控制要求:1) 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理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以整改回复单回复,并报监理、发包人复查。若未按时整改,监理按本规定进行处罚。2) 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再通知监理及发包人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请监理、发包人签字,需要时加盖监理公章。3) 在砼浇筑前须填写砼工程浇灌令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浇筑,否则所有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保留处置权。4) 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及时填写质量评定表,报监理签字后归档。5) 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审核。6) 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须经监理检查认可并填写工序交接单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结构拆模需提交拆模申请书,外墙拆架需提交拆架申请书,防水工程施工前和后都必须办理工序交接单,所有隐蔽工程均须办理隐蔽验收记录等。7) 施工方案审核。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和发包人依次审核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有修改意见的承包人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2. 施工样板确认:1)确认程序:A. 承包人在做施工样板前,须先提交做样板的位置、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B. 审批后,监理应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规范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C. 样板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通知监理、发包人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此过程可能经过几次反复,以最终确认的样板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承包人照相或录像后存档。确认样板后承包人才能备料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或发包人可要求返工,所造成损失发包人不予承担。2)确认内容:A. 确认施工图的工程内容。原则上,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涂料、外墙砖、楼地面和楼梯间排砖、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吊顶、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须先做施工样板。B. 确认设备在建筑物和小区的摆放位置,确认设备需要组合安装的组成或方式和尺寸。C. 确认施工精度及检查标准。对施工后的几何尺寸和水、电、门窗等部位的设置要进行定位检查并提示可行调整方案。D. 确认施工工艺、工序和施工机具。3. 工程变更管理:1) 工程变更有三种形式:设计变更(含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2) 工程变更程序:A. 在图纸会审前,承包人须仔细阅看施工图,对各专业施工图进行核对,尽可能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并汇总,会审时由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共同确定是否变更,会审后承包人将会审结果整理好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送设计、监理签字盖章后,经发包人确认后发给承包人。B.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施工图上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监理申请变更,经监理与发包人核实后确认需要变更,由承包人办理技术核定单,经设计、监理、发包人签字后生效,由发包人发给承包人。C.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发包人以设计变更通知承包人。D. 变更工程完成后,承包人须于当月25日前填写变更/增加工程完成确认单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查确认,作为工程费用变更依据。七、物资管理规定1.甲供物资管理:1)计划:A. 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后15天内提交甲供物资需求总计划。B. 承包人须在使用前按首次例会规定的时间提前申报甲供物资进场计划,由发包人根据此表填写供货通知并经承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通知供应商,到货日期误差为四个工作日;C. 承包人须对其提出的物资需求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因数量不准造成物资过剩,发包人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超出部分如已生产或备料,无论承包人是否收货,发包人视为承包人已验收并使用。若按计划供应不足,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报补货,但补货次数不得超过两次。D.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物资种类及物资数量的增减,办理方式同前,但须附变更依据。E. 因承包人计划不及时造成的甲供物资不能按时到货,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2)验收样板:B. 所有装饰物资均须有验收样板(包括实物及书面资料),该样板上有物资样板确认标识。C. 验收样板实物及书面资料一式两份。3)到货准备:A. 使用甲供物资的承包人须在进场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甲供物资领用授权书。B. 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中到货日期前准备好仓储条件。4)卸货及保管:A. 除甲供钢材外,其余物资由供应商卸车,卸车地点为工地内汽车能到达位置的5M范围内。B. 完成验收、交接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验收:A. 货物到场后承包人须在2小时内组织验收。货到现场后2小时内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验收合格,相应的质量、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严禁不验货直接收货。B. 承包人须签署物资验收单及物资调拨单,并收集、保管相关技术资料。C. 到货前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甲供物资技术交底会(如有必要),供应商在会上须明确甲供物资的生产技术要求。D. 甲供物资只要符合行业及国家规范标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6)结算:A. 甲供物资结算在工程结算之前办理。B. 结算资料:完工通知书、物资调拨单、供货通知。C. 超额订购和超额使用部分物资扣款:a. 除钢材、商砼外的甲供物资,若属承包人原因超额订购和超额使用的甲供物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超额订购和超额使用部分按发包人采购价(以发包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再加20%(百分之贰拾)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b. 甲供钢材实供量超过其应供量,该超额部分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采购价(以发包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最高合同价为准)再加6%(百分之陆)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若该超额部分钢材由承包人自购,则须向发包人签约的供应商购买,且材质须与甲供一致。c. 甲供商砼实供量超过其应供量,该超额部分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采购价(以发包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再加10%(百分之十)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若该超额部分商砼由承包人自购,则须向同一商砼供应商购买,且材质(含水泥)须与甲供一致。D. 节余返还价款:所有甲供物资实供量少于其应供量,则发包人按节余部分材料费的50%(百分之五十)返还给承包人。7)甲供商砼细则:A. 计划:甲供商砼为泵送商砼,承包人须在每月25天向发包人及商砼供应商提交下月用料计划报告,该报告须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B. 支付及结算的审核期限:a. 发包人按月向商砼供应商支付,承包人须在收到当月供应商申报的商砼统计表后7天内审核签署完毕并在第8日交给供应商;b. 承包人须在主体结构封顶后30天内完成与供应商就商砼供应量的核实工作,并将审核报告交给供应商;c. 承包人若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尚须承担供应商对发包人提出的索赔。C. 结算数量:应供量为净数量*(1+损耗率),结算量的确定由承包人与供应商议定。8)甲供钢材细则:A. 计划:a. 每月25日(若遇节假日则向前提前)申报下月用料计划,填写钢材月需求计划; b. 承包人根据进度须提前三天向发包人提交钢材进场计划。B. 交验:a. 承包人若对钢材质量有异议则须在货到7天内书面提出,否则发包人视为无异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 计量为过磅计量,供应商每车送货须随车提交相应的过磅单。承包方若对数量有异议,则双方重新过磅。若重新过磅与随车磅单有量差,则按重新过磅的数量作为收货数量。正负量差在千分之三以内承包人不承担重新过磅费用,正量差超过千分之三则重新过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量差超过千分之三则重新过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承包人有权确定监磅磅站地点,但需提前通知钢材供应商。c.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供不超过总螺纹钢材用量20%内的非定尺螺纹钢材。d. 发包人按承包人所提计划用量供应钢材,承包人须按计划量接收,若只接收部分,且未接收部分又有价差,则发包人按差额(未接受部分钢材重量 x 价差)的1.5倍处罚承包人。e. 实供量为承包人签收量,应供量为净数量*(1+损耗率)。2. 乙供物资管理:1) 乙供物资包括甲指乙供物资和甲未指乙供物资;2) 承包人按首次例会要求提交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计划;3) 按发包人批准的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计划进行报板,提交物资实样并填报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表,获批准后在认可的样板实物上贴上物资样板确认标识;4) 承包人若需替换已获发包人批准的某一物资样板,则须填报乙供物资替换报批表,报发包人审批;5) 当甲方指定供应商不履行供货义务时,甲指乙供物资品牌才可发生变更。承包人除填报乙供物资替换报批表外,尚须出具甲指乙供厂家开具的不能供货证明,一并报发包人审批。6) 获发包人批准的任一物资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非制造原因的本身功能缺陷、或因本身功能缺陷影响其他材料或系统功能的,承包人可提出材料替换建议,填写乙供物资替换建议书报发包人审批。7) 因工程变更新增加的物资,承包人须按要求报样外,尚须填报乙供物资价格报批表报发包人审批。8) 发包人指定厂家且指定销售人或指定经销点的甲指乙供物资,承包人在办理涉及到甲指乙供物资工程款时必须将发包人指定物资销售人或指定经销点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发票与送货单作为付款凭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工程款。 3. 物资供应方式的调整:如发包人对物资供应方式提出更改,应在使用前二个月提出,发包人以现场工作指示通知承包人,并在工程款中相应的调增或调减。八、工程测量管理规定1.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提供测量仪器(水准仪、经纬仪、钢卷尺)、台称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填报监测设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2. 在单位工程施工前期向监理提交工程测量方案,待审批后按方案实行。3. 主承包人须为其他承包人(门窗、栏杆、精装等)提供其所需的定位线,并对其准确性负责。4. 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基准点检测,应填写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并妥善做好建筑中线或轴线桩的准确测设和长期稳定的保留工作。5. 在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政府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准确放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进行场地复查,同时保留测量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示意图作为资料保存。6. 对于桩基工程在土方开挖后进行桩基复核,填写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7. 土方开挖完成,必须经监理复核标高及各部尺寸,组织相关单位并报经质监站验槽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基础垫层的浇筑。8. 基础垫层完成,必须经监理复核轴线,并及时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经监理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9. 施工过程中进行轴线测放和垂直度观测,应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及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表。10. 按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同时作好观测记录,填写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11. 以上所有表格必须及时提交给监理和发包人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施工资料。九、工程签证、补充预算、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管理规定1. 进度款的拨付按承包合同约定,以实际形象进度拨付,进度款付款申请应按工程阶段完成情况申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填写。 2. 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在现场发生按承包合同规定需签证的工作内容时,必须及时请监理和发包人进行现场核实。隐蔽性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工程量确认,非隐蔽性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办理工程量确认,并当即办理现场签证资料。未经确认“发生的工程量”、按承包合同规定逾期不办理工程量确认的现场签证,发包人将不办理后补手续,其发生的工程费用一律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3. 工程施工中,如有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外的项目,发包人以增加工程通知单的形式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完成通知单上的内容后,应按要求在有效的期限内(隐蔽性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向监理提交工程变更/增加工程完成确认单,由其进行确认。4. 所有增(减)费用应按月报发包人核准。 1)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的签证必须在24小时内提请监理及发包人核实返工工程量或其他损失。2)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的核减,承包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补充预算“减预算”。否则,发包人将自行编制相应的工程“减预算”,且审定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5. 竣工结算:已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内容(含增加工程)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验收合格;已上报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承包人如已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变更等规定的工程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并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工程移交及确认资料,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同时须提供验收报告原件(燃气、消防、桩基等工程则须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工程结算手续按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十、工程试验管理规定1. 承包人对进场的商砼必须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已浇筑的砼质量负责。商砼罐车进场后,检查送货单内容(砼标号、浇筑部位、坍落度、出厂时间、到场时间、是否加外加剂等)与现场需要砼是否相符,同时进行坍落度的测试,做好砼试块及标识,并做好浇筑记录。对于不合格的砼不能进场使用,并作好记录,同时立即报监理。2. 砼浇筑完成后,进行砼的定期养护,并做好记录。3. 施工过程中的砼、砌筑砂浆必须按规范和施工需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待达到龄期后,送满足资质要求的实验室进行见证送检,并填写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4. 承包人在拿到实验报告单后,马上将实验结果报告监理。 5. 凡需送检的材料,现场取样时必须要在监理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取样,样品的抽取方法按规定进行。所有送检的材料,必须待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发生质量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十一、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1. 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全权负责,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所发出的指令。2. 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发包人、监理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承包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导致不同额度的罚款,罚款可从施工单位任何款项中扣除。3. 现场文明施工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要求实施。4. 每月由监理定期组织对承包人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等综合评比(详见综合评比管理办法)。5. 承包人使用塔吊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号挂牌,塔吊颜色统一为黄色。同时,塔吊均应悬发包人规定格式的“中海地产”标牌。6. 现场各单位佩带安全帽颜色做统一要求: 1) 发包人及来宾安全帽颜色为红色;2) 监理安全帽颜色为篮色;3) 承包人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白色;4) 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帽颜色为黄色。(注:各单位均需在安全帽的正前部印制或粘贴单位标志或名称)7.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施工人员均要求佩戴工作牌。十二、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规定1.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G46-2005)中有关规定。2. 现场水电管理制度1) 各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发包人报送临时用水、用电方案,方案经过监理同意后,方可安装。2) 承包人进场,由发包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承包人加挂水表、电表计量,同时作好底数记录;不得擅自接驳,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水表及电表必须经过强检。3) 考虑用水紧张,承包人要注意节约用水,不要造成无谓的浪费;承包人必须对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如发现大量漏水或水、电表损坏,发包人及监理将有权做出罚款、并作增加当月用水、用电量处理。发现表坏,应及时更换,更换时要通知发包人作好记录。4) 监理每月固定时间组织监理、发包人及承包人对水表、电表进行抄表和分摊。各承包人用水用电,均应经发包人同意。5)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及费用分摊均由主承包人统一管理,发包人只对主承包人的总表进行抄表计费。各承包人用水、用电,均应按主承包人的要求进行接挂。3. 承包人负责本单位的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十三、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管理规定1. 主承包人负责对一般承包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等提出要求并进行管理,由于一般承包人责任出现进度滞后或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等造成损失的,一般承包人除了承担处罚外,主承包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2. 一般承包人必须遵守主承包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制度,对主承包人制定的制度有异议的可请求监理或发包人协调。3. 一般承包人必须配合按主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安全等,主承包人负责对一般承包人的安全文明、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4. 主承包人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一般承包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否则,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进行处罚,但处罚决定需经发包人批准。5. 施工时一般承包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若未做到的,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述情况的可加倍处罚,处罚决定需经发包人批准。6. 主承包人应为一般承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必要的办公场地、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和保持施工道路畅通等施工配合,保证一般承包人必要的现场施工条件。7. 主承包人投有并维持其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及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故须对其他承包人就该保险进行理赔时提供便利。十四、竣工验收管理规定1. 竣工资料必须以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归档目录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作为指引,保证资料齐全,资料及时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核。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 承包人须在初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叁套,通过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并获取施工图进馆批文后,承包人才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2) 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监理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承包人整改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监理、发包人、设计、勘察)核定后,监理在三天内批复乙方工程复验申请。承包人负责邀请质监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限定的时间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 承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15天内撤出全部生产及生活区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之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下列资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存档备案,复印件上应标明原件保存单位):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经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气象、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的专项竣工验收手续;3) 发承包双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十五、工程移交及完工管理规定1. 工程移交(发包人验收)。发包人验收是指发包人按自己的收楼标准进行的验收。工程完成后,在办理政府相关质检验收的同时,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发包人验收申请,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批同意后,由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进行验收,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承包人全部整改完毕,经验收各方确认并办理工程移交单。2. 完工手续。政府相关质检验收完成,承包人同时完成工程移交并办理完工程移交单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移交后,提交完工申请,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批同意后,由发包人签发完工通知书。十七、其他1. 本工程管理规定中所要求使用表格除发包人编制的表格外,其余表格均为省建设厅要求统一使用表格。2. 发包人编制的表格由发包人代表提供,具体表格清单如下:序号表格名称序号表格名称一、计划类用表三、施工管理类用表01甲供物资需求计划16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表02甲供物资进场计划17乙供物资替换报批表03钢材月需求计划18乙供物资替换报建议书04钢材进场计划19施工样板确认单05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计划20工程现场签证单二、物资类用表21工程阶段完成情况申报表06物资样报板确认标识22施工用水用电记录表07甲供物资领用授权书23场地移交记录08甲供物资应供量汇总表24工序移交记录09甲供物资实供量汇总表25发包人质量验收表10甲供物资结算表26月工程进度报告11物资验收单27工程移交确认单12物资调拨单四、结算类用表13供货通知28变更/增加工程完成确认单14商砼统计表29工程款支付申请表15乙供物资价格报批表第四章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 总则1. 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 本规定)。2. 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3. 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的管理,发包人、监理及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4. 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报发包人批复。所有处罚决定均由发包人或监理以现场工作指示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5. 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但因主承包人未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由监理或发包人进行处罚,则主承包人须接受相同的处罚。6. 除违反会议制度及工地各种评比的罚金由发包人项目部接收现金并管理外,本规定涉及的其他所有罚金(包括对主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均由发包人在任意阶段付款中扣除,严禁现金交易。7. 主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 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2) 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 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 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与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8. 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节 细则一、承包人管理人员1.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30,000元;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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