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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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人:湖北佳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湖北昆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2011年 月 日所签订本工程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工程施工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双方共同严格遵守执行。一、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佳辰国际中央商务区A区的A10、A11、A12、A13、A15、CS-2、AS-2、AS-3、AS-5、AS-6、ACK-1车库(以下简称A区工程);D区的D1、D2、D3、D5、D6、D7、D8、D9、DS-1、DS-2(以下简称D区工程)。其中:A区的A10、A11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9563.04,A12、A13、A15住宅建筑面积约为33640.2,CS-2、AS-2、AS-3、AS-5、AS-6商业建筑面积约为17777,A区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8068.59,ACK-1车库建筑面积约为1206.49(A区建筑面积小计约为80255.32);D区的D1、D2、D3、D5、D6、D7、D8、D9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01534.4,DS-1、DS-2商业建筑面积约为23803.6,D区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2603.3(D区建筑面积小计约为137941.3)。合计建筑面积约为218196.62(具体按国家规范规定计算建筑面积)。1.2 工程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51号。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1.4 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中除消防工程(含消防弱电)、电梯、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人防设施设备工程以及下列明确不承包给乙方的项目内容外的所有工程内容(桩基工程另行签订施工合同)。1.4.1 下列项目内容不承包给乙方:(1) 土建工程部分 :、强化复合地板;、地面砖、地面石材;、内墙面砖;、电梯前室、公共走道及入户大堂天棚、墙面的白色内墙涂料;、卫生间和厨房顶棚水泥砂浆粉刷;、阳台晒衣架;、除卫生间、厨房外的内墙(具体按甲方另作要求)。、商业部分的内墙若甲方有要求不砌时则不做砌体。(2) 给水工程部分:室内给水支管除进入每个卫生间和厨房后加一个截止阀外,其末端的水管和厨房、卫生间所有洁具不承包给乙方安装。(3) 强电工程部分:商业楼层配电箱的出线,但该电线的套管(指暗埋在砼中的部分)由乙方暗埋并安装底盒和白色面板;公变配电箱及电缆不承包给乙方安装,但该电缆的套管由乙方预埋;住户除每户客厅要安装一盏白炽灯和一个开关外,住户开关箱的其余出线均不承包给乙方安装,但该电线的套管(指暗埋在砼中的部分)由乙方暗埋并安装底盒和白色面板;高低压配电柜、发电机、公变桥架及出线电缆。(4) 弱电工程部分:有线电视线、综合布线、可视对讲线及设备。(5) 发电机、专变低压配电柜。(6) 二次装修部分。(7) 地下室停车场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8) 其他甲方要求不施工的项目内容。1.4.2 除上述明确不承包给乙方的项目外,应施工的工程范围:(1) 土建工程部分:除上述不承包给乙方施工的项目外,其余按图施工。(2) 给水工程部分:给水立管、支管及其他(含地下室)按图施工。(3) 排水工程部分:一楼所有排水管出外墙后仅进入第一个检查井,其余按图施工(检查井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地下室排水泵甲方提供。(4) 强电工程部分: 户内照明(公变):住户开关箱; 敷设楼层电表箱到住户开关箱的电线;动力、应急照明用电(专变):安装动力总配电箱、公共部分(楼梯间、入户大堂、电梯前室、地下室、架空层)应急照明总配电箱、所有双电源切换箱及其专变进、出线,专变桥架和电缆、三箱及其进、出线;楼梯间、地下室照明按图纸施工(灯具由甲方核价指定)。入户大堂、电梯前室照明预埋线管。(5) 弱电工程部分: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有线电视和综合布线系统均仅暗埋线管。(6) 通风工程按图纸预留送风洞口。(7) 所有预埋线套管管内安放拉丝(钢丝必须穿到位,达到全部可以拉动自如为标准)。(8) 甲方临时要求乙方施工的其他项目内容,乙方必须按要求施工(具体内容以甲方通知函为准)。(9) 合同中约定给乙方施工的所有项目,若甲方提出分包时,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包。否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应收取该分包项目造价30%管理费。二、 工程价款2.1 工程价款:本补充合同暂定价约为¥250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零玖拾万圆整,其中:A区承包工程约为玖仟贰佰叁拾万圆整,D区承包工程约为壹亿伍仟捌佰陆拾万圆整,暂按建筑面积1150元/m2计算,具体按实结算)。2.2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本补充合同所有工程按甲方要求完工后据实结算。按照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2003年湖北省定额)和鄂建【2005】111号文发布的湖北省补充定额计取直接工程费,材料及设备以各时段甲方核实的市场价作为调价依据。工程取费:土建和安装工程按照定额直接费计取16%的综合管理费。以上综合管理费均含所有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安全防护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安全技术服务费、意外伤害费和各种保险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以上取费及综合管理费已含所有工程获得咸宁市优工程的相关费用和A12、A13、A15及其裙楼获得“桂花杯”工程的相关费用。若有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本补充合同的其他栋号工程创“桂花杯”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作为依据),甲方按乙方已获“桂花杯”工程(除A12、A13、A15及其裙楼外)直接费的1%奖励乙方;若乙方未按照要求的栋号获取“桂花杯”的,乙方按照未获得“桂花杯”工程直接费的3%赔偿甲方;但甲方不能要求乙方承包的所有栋号全部达到“桂花杯”奖。2.3 材料、设备的价格依据:、钢材、水泥、商品砼、加气砼砌块、碎石、砂、各种砌体砖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由甲方指定(若该厂家没有该指定产品的,则由甲方重新指定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并以施工期间各时段实际的市场价格(含运输、装卸及采保费)作为结算依据。、安装工程主材(含设备)按照各时段咸宁市信息价,其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由甲方指定(若该厂家没有该指定产品的,则由甲方重新指定厂家、品牌;无信息价的材料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并核定其价格(若该厂家没有该指定产品的,则由甲方重新指定厂家、品牌)。、墙面砖、地面砖、石材、涂料、保温、防水材料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并核定其价格(若该厂家没有该指定产品的,则由甲方重新指定其他厂家、品牌)。、本补充合同除加气砼砌块、碎石、砂、各种砌体砖以外,其他地材按照定额价格计取不做调整。、现场水电费按照当地水电部门收取的实际单价作为结算依据。、以上第、项的所有材料由乙方按施工时段提前十天向甲方申报(其中第项有信息价的部分仅报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作为单价总核价的依据),经甲方进行核定后签证确认,甲方自乙方申报之日起五天内予以审核确认;若逾期审核视认可乙方申报的材料单价。、A区工程人工费按照2003年湖北省定额计取,并调增14元/工日的价差;D区工程人工费按照2008年湖北省定额计取;当人工费调整有新文件时,仍按照本项约定的标准执行。、本补充合同工程所有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单价之差为材料(设备)价差;以上材料(设备)价差和人工价差【本补充合同所有工程的人工费,凡高于2003年湖北省定额价格的,均视为人工费价差】除计取建安税金及企业所得税外,均不计取综合管理费。、在结算时双方以施工期间各时段甲方签证确认的材料(设备)单价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在购买材料后应将购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报给甲方存档并经甲方指定的现场管理人员当场签证认可后作为材料(设备)总核价的依据。、本补充合同所有材料按照甲方审批价购买,当甲乙双方对所审批材料价格有争议时,则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及单价(指现款现货价格),由乙方购买。2.4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政府有关部门颁发新定额(或文件)时,本工程结算仍按照本补充合同的2.2、2.3项约定内容执行。2.5工程量的确认: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签证、双方往来函件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若乙方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不当而造成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大于图纸设计或图纸变更或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工程量时,结算仍按照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和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计算工程量。三、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3.1 工程价款按照阶段性支付:A区工程或D区工程的基础及所有主体工程完成两层时,由乙方分别向甲方申报该阶段已完工程的进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10天内审核完成,甲方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A区工程或D区工程的所有主体工程完成到20层封顶时,由乙方分别向甲方申报该阶段已完工程的进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10天内审核完成,甲方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A区工程或D区工程全部工程封顶且所有砌体工程完成时,由乙方分别向甲方申报该阶段已完工程的进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10天内审核完成,甲方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本补充合同的A区工程或D区的所有工程均已完成施工和全部脚手架拆除完成且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由乙方分别向甲方申报该阶段已完工程的进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10天内审核完成,甲方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 本补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领取有效的工程合格验收单时(若其他分包单位的工程没有验收时,本工程中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应全部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已完工程的进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10天内审核完成,甲方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完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到80%。(包含已付的各阶段进度款及其他款项); 工程验收合格并领取有效的工程合格验收单后,乙方向甲方送交 A区或D区工程决算书,甲方自接到乙方决算书3个月内审核完成,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工程决算手续;自乙方办理完毕相关资料移交及备案证并交给甲方后3个月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领取有效的工程合格验收单后之日起6个月内),该工程决算款支付到95%(包含已付的各阶段进度款及其他款项),余款5%作为保修金(无息);若因甲方资料不齐全而无法办理备案证手续的,甲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领取有效的工程合格验收单之日起6个月内工程决算款支付到95%(包含已付的各阶段进度款及其他款项)。 当甲方应付工程进度款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延期三个月内支付的,按如下计算方式计取利息:第一个月免息,从第二个月开始按1.2%月息计取,从第三个月开始按2.0%月息计取。在上述计息标准的前提下,具体按照应付而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和实际缓付天数计算利息。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要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正常施工;否则,视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应付而未付工程进度款超过三个月且双方未协商一致,乙方可缓慢该阶段的施工进度。 本补充合同工程的规费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由甲、乙方分别承担各自应缴纳的费用;当乙方的规费由甲方代缴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其金额由乙方返还甲方(或从乙方阶段的工程款中扣除)。3.2本补充合同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监理报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决算书及其他有关决算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全套竣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电子版光盘、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等;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及现场签证记录等; 主要材料质检单、主要材料明细汇总表; 主要材料、设备的订货合同及甲方签证的价格确认单; 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签证资料; 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当甲方收到上述决算资料,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乙方和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四、 工程质量及保修4.1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说明、设计变更内容和甲方要求及现行施工规范等相关技术资料,并结合本补充合同1.4项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咸宁市市优工程质量标准并获得“桂花杯” (其中A12、A13、A15及其裙楼要获得“桂花杯”),若A12、A13、A15及其裙楼工程没有获得“桂花杯”,甲方对乙方处以A12、A13、A15及其裙楼工程造价3%的罚款。4.2 若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将本补充合同工程(A12、A13、A15及其裙楼工程)质量创“楚天杯”奖,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确认。4.3在保修期内,若本补充合同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维修,乙方自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要作出答复,在2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维修;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乙方不按照上述约定时间派人赶到现场且不及时抢修的,甲方可动用质量保修金进行修理,并按照该工程量的双倍金额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若修理费用超出保修金金额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4.4 竣工决算总价的5%留作保修金(无息),保修期满一年确无质量问题时,7日内甲方付保修金金额的30%给乙方;保修期满二年确无质量问题时,7日内甲方付保修金金额的30%给乙方;保修期满五年时确无质量问题的,7日内甲方将保修金尾款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5 验收后,乙方将全部竣工文件资料(纸质)规范整理成册,交甲方三套存档,并交光盘两套给甲方。4.6 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乙方应及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多次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和本补充合同,且不予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4.7 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安全和加强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工期进度达到要求。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部报告,并及时制止现场问题的扩大。问题处理后,乙方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部检查并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五、施工设计变更 5.1 乙方必须根据本补充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变更文件,并阐述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相应措施,提交变更预算造价书,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双方必须明确材料变更价差。5.2 施工图的重大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方确认签字同意,并于修改前七日内办理设计修改变更单。设计修改变更单按甲方程序办理签证后,乙方方可实施。变更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5.3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且可降低(或不提高)工程造价的前提下,提出设计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照本补充合同第2.2、2.3、2.4、2.5项约定的内容进行计算,并在决算中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5.4 在工程施工中若发生下列(1)、(2)项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如乙方已经施工则由乙方承担其所有责任:(1)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述不明确、有错误、遗漏或自相矛盾,图纸与说明和合同附件的清单不符。5.5 所有的变更决算均按照本补充合同第2.2、2.3、2.4、2.5项约定的内容进行计算,并在决算中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5.6 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提出图纸变更或材料变更(如:墙体规格、墙体材料、装饰处理、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时,乙方应遵照执行。六、双方权利和义务6.1 甲方权利和义务(1) 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如下条件:搭建项目小区围墙、开通项目小区大门与市政道路间的通道、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在现场交验;(2) 负责本工程的招投标组织工作和有关本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组织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乙方予以协助;(3) 提供施工图纸六套,并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负责告知地下管线情况;(4) 按本补充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5) 在施工中,有权调整或变更施工项目,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文件;(6)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的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工程进度达不到要求或有可能影响工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和物力资源;(7) 组织本工程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按照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确认,并组织验收工作,所有工程(含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同时签字确认方可有效;(8) 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提供施工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接驳点;(9) 协调乙方与其他单位的关系;(10) 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履行职责。6.2 乙方权利和义务(1)本补充合同签订15天内,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计划报监理和甲方,待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每月25日28日,乙方应编制下月工程计划安排并交甲方审核;(2)按本补充合同要求负责工程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3)完善施工场地内的运输道路,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4)负责对所属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施工现场,五牌一图挂贴到位,对施工场内的道路实行硬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乙方施工前必须办理保险手续,在施工中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做好施工中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中的技术资料,并及时呈交甲方;(6)办理开工前和竣工后属于乙方办理的相关手续,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和备案证交给甲方,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7)乙方应按时向其雇员支付劳务工资,不得将乙方雇员的劳务工资和工程材料、设备款转嫁给甲方支付,无论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进展情况如何,乙方均应承担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责任;(8)安装临时水、电表,按时缴纳水、电费;(9)对于消防工程、自来水、供电、燃气、电讯、电视、网络分包工程进入现场施工,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免费在现场提供水、电接驳点(水电独立挂表,水电费由各分包单位承担)、运输道路和垂直运输设备,但不得向甲方(或施工方)收取施工配合费;其他甲方分包项目由该承包单位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2%的施工配合费,该分包工程造价及配合费不计入乙方的工程造价,配合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交乙方项目部,乙方应免费提供如下相关服务:提供现场水、电接驳点(水电独立挂表,水电费由各分包单位承担)、运输道路、外墙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等;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洞口进行处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免费负责汇总该分包工程和D区桩基工程的资料;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或退场,否则除按本补充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若甲方应付而未付工程进度款超过三个月且双方未协商一致,乙方可缓慢该阶段的施工进度;(11)乙方指派杨家容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按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办公(项目经理在现场出勤率必须达到80%以上,出勤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乙方1000元【按月考勤】),随时负责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在其他工程兼职,必须到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离岗;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乙方应按每人叁万元承担违约金,并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12)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对甲方选定的售楼样板房装修,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包括水、电、土建、安全方面),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13)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变更内容、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和本补充合同约定内容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且保证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无偿整改或返工;(14)乙方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搭建并配备乙方自用的临时设施(工地办公室、住房、仓库、食堂、卫生间、澡堂及水电设施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15) 乙方负责妥善安排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并确保施工人员不闹事、不阻工、不怠工,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除每次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0元外,还应对甲方的声誉影响和经济损失作出赔偿;(16)做好成品保护(包括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如因防护不当造成的返工费和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 (17) 乙方按进度同步做好工程资料,并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随时检查。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工程资料和相关数据时,乙方应无条件随时给予配合提供。(18)乙方进行塔楼施工时,应在主体三层顶处外挑脚手架,并做好屋面防水工作,为甲方裙楼及裙楼屋面装修提供一切便利。(19)无条件及时为甲方及其看房客户提供一切方便(包括垂直电梯使用等)(20)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七、材料供应7.1 所有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乙方自制材料、成品、半成品都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检查验收(且所有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签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进场,已经进场的材料未经甲方登记检查均不得运出场外。 7.2 已进场的材料,若发现有不合格的,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若三次发现有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7.3 没有合格证书或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4 已试验并鉴定合格的材料,若甲方要求重新试验鉴定时,乙方应重新试验鉴定;鉴定后若属于合格产品,其试验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为不合格产品,其试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7.5乙方用于本项目工程的材料、设备、砂浆和砼试块的试验鉴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阶段性工期确定8.1 A区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8月28日,总工期为480日历天(春节休假时间十五天除外),其工期划分为四个节点,具体按如下四个阶段所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程:8.1.1 从开工之日起120天内,工程进度必须达到裙楼封顶和主楼两层封顶及ACK-1车库封顶。8.1.2 从开工之日起210天内,工程进度必须达到主体20层封顶。8.1.3 从开工之日起300天内,工程进度必须达到主体工程封顶并完成所有砌体。8.1.4 从开工之日起480天内,必须完成本补充合同约定的A区所有工程,且工程质量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要求。8.2 D区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6月28日,总工期为540日历天(含两个春节休假时间),其工期划分为四个节点,具体按如下四个阶段所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程:8.2.1从开工之日起135天内,工程进度必须达到裙楼封顶和主楼两层封顶。8.2.2 从开工之日起260天内,工程进度必须达到主体20层封顶。8.2.3从开工之日起350天内,工程进度必须达到主体工程封顶并完成所有砌体。8.2.4 从开工之日起540天内,必须完成本补充合同约定的D区所有工程,且工程质量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必须按照以上所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若乙方未能完成以上任一阶段的工程进度,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和本补充合同,且不予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及其他款项,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甲方应付而未付工程进度款超过三个月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乙方可缓慢该阶段的施工进度(该阶段施工进度的缓慢而延误工期的时间,由双方书面签证同意为准)。8.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例情况,可顺延施工工期: 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而被迫停工之情形;因甲方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不能继续施工之情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工程工期延期。九、约定事项9.1乙方同意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和甲方要求及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交房。9.2 外墙上空调、卫生间排气预留洞按5%的坡度向外排水,且每户的预留洞口均在统一的位置上;否则,由乙方进行返工处理。9.3 凡窗台外侧上部飘板、阳台外侧梁迎水面和窗台外侧面等有滴水部位的,均要做符合要求的滴水线,防止下雨时泛水。9.4 乙方应保证室内无任何垃圾,墙面无涂写字画。9.5 乙方所有人员不得在新建工程内办公、居住。9.6 乙方应及时将施工垃圾清理并外运,保持工地整洁,其清运费由乙方承担并不计入工程造价。9.7因乙方原因工期拖延或采购耽误而造成材料价格上涨的,其上涨差价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应付而未付工程进度款超过三个月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乙方可缓慢该阶段的施工进度,其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均由甲方负责,材料采购定价仍按照本补充合同第二条和第七条相关约定内容执行。9.8 凡本补充合同1.4款约定不承包给乙方施工的项目均不计入乙方的工程造价,并不计取工程综合管理费。9.9 凡本补充合同约定和甲方现场要求不承包给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若乙方擅自施工,甲方均不予核定工程量,也不办理工程决算。9.10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带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11工地保安人员由乙方统一配备,该保安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工地治安和秩序,把守小区出入口,看护好乙方的材料、设备和设施。9.12 乙方应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维护甲方及施工各方的声誉和利益。9.13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对乙方发出的每一份有关工程事项的书面通知,乙方应及时签收,并按要求贯彻执行。乙方若对通知内容持异议的,在接到后48小时内回函,并共同协商解决。乙方对有关问题整改的书面通知,将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后书面答复整改结果,并请甲方和监理现场检查整改的情况。9.14 本工程上所用材料的验证、抽样、送检均经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验证和审核,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9.15 乙方进场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未完成前,乙方不得中途停工或整体退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9.16 乙方应自费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和用水预防措施(配备增压泵、设蓄水池等),以备停水停电时使用。乙方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17 当材料批复价格双方有争议时(但双方需在10日内予以协商解决争议),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导致工程停工,如工程停工则乙方违约,甲方要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18 甲方C区或B区或道路工程建设施工时,乙方不得占用该处场地,并及时将地面物料、设施等搬迁且清理干净,其费用由乙方承担。9.19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要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正常施工;否则,视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10.1如乙方不能按照本补充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除甲方书面同意顺延工期的外),除按照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处理外,乙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工期延误罚金,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3000元;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30000元。10.2甲方若不按本补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三个月且双方又未协商一致的,乙方可缓慢该阶段的施工速度,但乙方不能出现停工、怠工、退场等现象;该阶段施工进度的缓慢而延误工期的时间由双方书面签证同意为准。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期限内付款,若甲方未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视甲方违约,其违约处理办法:自第四个月起至十二个月内甲方应承担该付未付工程款的2%的月息;第十三个月起,甲方应承担该付未付工程款的3%的月息(具体按实际缓付天数计算)。10.3本补充合同工程若不能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处理。 10.4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书、竣工决算报告及决算资料后,甲方应在三个月内审核完成;若三个月内未完成决算审核的,则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工程造价,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10.5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本补充合同暂定价的3%赔偿另一方,另一方同时具有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10.6 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补充合同的任一条款时,除按照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处理外,同时承担相关责任。10.7凡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由于乙方责任导致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8 监理或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及双方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时,乙方必须负责修复、拆除、重新采购,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9 乙方材料运输进场时应同时向监理和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材质检验报告及材料数量。未经监理和甲方同意认可,不得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凡出现虚报、假报或不报使用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10.10 乙方应作好施工中牵涉到工程造价(隐蔽工程和签证工程)的数据记录,且必须在第二天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数据记录;接受甲方、监理的随时检查,发现未作现场记录、记录不完整、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发现第二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若发现第三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若发现第四次的,监理和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乙方所施工工程量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11乙方应该做好与其他方的配合工作,听从监理及甲方协调指挥,出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及甲方反映。如在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出现打斗现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0.12 乙方应完成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各项工作【包括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若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本补充合同要求完成的,监理和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30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同时乙方应承担影响工期的责任。 10.13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次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 小时向监理提供申请,并在获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10.14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若项目经理与乙方书面上报资料不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乙方若需对管理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的,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和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凡未经同意而自行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或项)。 10.15 凡监理和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下列人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重新派人补充该岗位空缺人员,所配备人员需经监理和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和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员。4、不服从甲方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 5、违反监理和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人员。6、违反合同约定施工以及违反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人员。7、无证上岗人员。 10.16乙方现场施工的全体人员及乙方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十一、附则本补充合同附件:11.1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说明、设计变更内容、图纸会审纪要、材料核价单及甲方的要求内容事项等;11.2 所有往来函件、通知、会议纪要等;上述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工程款支付、扣款、决算和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据。11.3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A区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无息),当A区工程进度完成0.00结构时,乙方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转为D区工程履约保证金, 当D区工程进度完成0.00结构时,甲方将贰佰万元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甲方具备开工条件,且通知乙方15日内,若乙方未进场施工或出现其他违约现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工程合同和本补充合同并不退还乙方的该履约保证金。若甲方不具备开工条件而造成实际开工时间比双方约定开工时间推迟3个月的,甲方退还乙方贰佰万元履约保证金且乙方有权继续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视同本工程乙方已经中标,具体招投标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配合。但中标的价格或内容与本补充合同有抵触的,均以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执行【报建时乙方所承担的规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的造价计算】。11.4本补充合同工程的其他分项发包,乙方报价和条件与其他单位同等的,甲方应给予优先考虑(特殊情况除外)。11.5本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公司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本补充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11.6本补充合同若与2011年3月 日双方所签订的本工程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合同内容与2011年3月 日双方所签订的本工程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有抵触的,均以本补充合同内容为准。11.7甲、乙双方对本补充合同的法律效力均已认可,双方约定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工程款支付、扣款、决算和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据。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0.8本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作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9 本补充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发包方:湖北佳辰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湖北昆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咸宁市淦河大道80号三楼 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东沙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点:湖北佳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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