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材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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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201823建筑材料购销合同工程名称:2015年柱濮镇两个村整体搬迁西南安置项目(第一标段)工程地点:孝义市朝阳街南侧现代路东侧购 货 方: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 货 方:山西清园黎敏贸易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购货方: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山西清园黎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太原市新建路9号 邮编:030002通讯地址:太原市新建路9号 邮编:030002法定代表人: 孙波 职务:董事长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91140000701002121R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南城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4001825208050501986乙方:山西清园黎敏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西街50号1层2号通讯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西街50号1层2号法定代表人:李爱爱 职务:执行董事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 91140100MA0JWY8N07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14050183530800000366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购买地材。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15年柱濮镇两个村整体搬迁西南安置项目(第一标段);工程地点:孝义市朝阳街南侧现代路东侧。2、材料采购明细序号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税率(%)合同总价(元)备注1毛砂文水M1000104161040002水洗中粗砂文水M1200116161392003石子汾阳0.5M2008116162004石子汾阳1-2M50010416520005白灰M2002201644000合 计/355400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伍仟肆佰元整本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乙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甲方指定专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为准。合同期内如单价涨跌幅度较大,双方可以另行书面协商确定价格。3、本合同暂定金额(大写)叁拾伍万伍仟肆佰元整(含税)(小写):355400元。4、采购计划、交货地点4.1、每批采购数量、规格和厂家分别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采购计划表为准。乙方接到甲方的材料采购计划表后 3 天内开始到货并于5天内供货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延迟。4.2、交货地点:送到甲方指定的2015年柱濮镇两个村整体搬迁西南安置项目。材料到达交货地点前的相关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5、验收、计量和签收5.1、材料的验收材料的验收执行相应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国家(行业)相应标准更新时,同步进行更新。5.2、材料的验收方法材料到场后,甲方对到场材料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并补充同等数量且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因此而产生或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现场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运走,否则乙方承担全部灭失风险。5.3、材料的计量方法: 按实际量方计量。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王科学(联系电话:18635887848)、郑国伟(联系电话:17703464188)负责材料计量、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对交付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并开具现场收料小票为凭。乙方多发或误发的货物,甲方不予计量。乙方在交货地点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供与交付货物相一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符合建筑行业技术资料归档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未带或与交付货物不一致视为货物未交付。6、结算及付款6.1、结算凭证:乙方出具经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发的现场材料签收确认表、双方确认的结算清单及乙方开具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 发票。(结算单中注明本次结算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元。)6.2、结算周期:每月15日前乙方同甲方材料员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送达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乙方按含税结算额在7日内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16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后进行挂账。结算额包含标的物运送至交货地点的含税价材料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一切税费。6.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在付款前,乙方先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提供虚假发票,责任由乙方承担。结算币种为人民币。从工程开工开始供应,乙方每次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申报已累计供应商品量,甲方同乙方每月办理一次对账(结算),该对账仅作为月度货款支付依据。月度结算完成后15日内支付至月度结算额的75%;剩余货款工程竣工后一年付清。7、双方权利和义务7.1、甲方权利和义务7.1.1、甲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乙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情况下,甲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未对乙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变更需求。7.1.3、甲方需要乙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 2 天通知乙方。7.1.4、由甲方使用、保管、保养材料不善造成的数量问题、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7.2、乙方权利和义务7.2.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期交货时,甲方可以另行采购。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含税总值 3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7.2.2、对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乙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于所供材料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7.2.3、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独立进行本合同的履约,乙方不能以其他的合同未及时履约,影响对本合同的正常供货。7.2.4、乙方开具的票据必须是由乙方从其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购领或经主管税务机关自印或监制的发票,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后,应派专人在发票开具后 5 日内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 3 %的违约金。7.2.5、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票面整洁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简易征收项目不开专用发票)等补救措施。若由此造成甲方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结算总价 3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包括且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 3 次的、开具虚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7.2.6、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或按扣除税款及票面金额10%风险保证金后的金额付款,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7.2.7、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2)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 %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7)如果甲方污损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8)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9)如果取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8、其他约定8.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不可抗力之条款执行)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3、乙方不得以与甲方合作的本工程名义对外办理借款、融资、担保等经济事项,如发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贰 份。10、其他补充条款: 无 。(以上合同内容全部为机打,手写内容无效,以下无合同正文)附件:材料采购计划表(附件中采购计划表只是表样,不作为直接结算凭证)购货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供货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孝义柱濮项目部 附件:材料采购计划表工程名称:交货地点:序号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需用时间备注购货方申请人: 供货方确认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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