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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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1.学校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中,怎样注明与学校无关治理三乱通化第十七中学治理“三乱”会议报导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规定,根据通二教党15文件关于印发二道江区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及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的规定的通知,为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规范在校教师从教行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学校成立了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3月份在开学的相关会议上三令五申,要求全体教职工提高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制止“三乱”行为。6月份接到教育局15文件后,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传达治理工作有关规定,各部门按分管责任。经全体教师自查,学校又逐年级,逐班级,逐个人一一排查,没有发现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行为。没有不认真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缺课调课、停课或离开教学岗位的现象。以上对开学以来治理三乱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我校形成了自觉“三乱”氛围,学校管理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2.如何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严格教师管理,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国家是否下达教师不许有偿补课的通告教育部印发过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来势十分严厉,其实是一道鲁莽的任性的命令。教育部的同志们只看到了学校补课增加了部分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收取补课费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部分教师通过有偿补课敛财和败坏教风的消极方面,而没有看到,还有千千万万学业达不到课程要求的学生,需要通过补课,使他们在课堂上没有搞懂的、不会做不会解的问题得到补救或解决。这一部分学生的需求,完全是正当的合理的需求。教育部既要看到有一部分家长和学生反对补课,也要看到另一部分家长和学生赞成和需要补课;既有一部分家长反对收取补课费,也有另一部分家长接受收取补课费。还有一些家长因为自己的孩子不需要补课,就不愿意中下面学生得到补课机会。所以,对家长的意见要有分析。教育部既然要下达严禁学校有偿补课的规定,就应当兼顾各方面的诉求,给予正确解决的指示。中小学生的智力包括接受能力、理解能力、记忆能力、迁移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有差距的,要求一个班的字生在同一个45分钟时间段里,对同一教学内容,达到接受程度基本一致,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学生做不到,老师也做不到。一般教师上课主要面向中间,适当照顾两头。由于教材的难易度、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方法、学生的智力姑且排除非智力因素三者的共同作用,学生的接受必然会有差距。一堂课如此,一学期也如此。在各种因素的激励下,部分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便产生了补课的要求,希望从课外得到一次针对性更强的讲解与指导,使自己能赶上进度要求。另外,还有部分优生也有补课的需求,因为他们不满足课堂的讲授,想要对课堂所授加宽加深,而不是炒现饭。学校组织的补课,或者是上新课,或者是炒现饭,因而遭到了大多数学生与家长的反对。所以,对学校组织的补课,是要改进它,而不是废止它。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以其针对性强,提高成绩明显,而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欢迎。这种家教,大多数是双向选择。老师拒收学生或学生炒老师鱿鱼的两种情况都有。尤其是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科目繁多,并不限于考试科目。例如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体操,等等,都有家教。那么教育部所禁止的有偿补课,是只禁止语、数、外、数理化,还是所有的有偿补课都禁止?教育部能不能解释只禁止语数外、数理化,而不禁止其他课目有偿补课的理由?再说英语吧,有的老师专补口语,有的老师专补听力。有的语文老师专补作文,有的政治老师专补时事,名目繁多,请问教育部怎样一刀切式地査禁? 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在自己住所里进行的,你教育部、厅、局,怎样去取证?你又无权在晚上敲门进入教师家里现场取证,那你只能发动学生、家长写检举材料,或者发动不搞补课的老师去揭发补课老师。这将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混乱景象,对学校风气更大的败坏呵! 有些家长又想补课,又恨补课。因为越是补得好的老师,收费越高。这也是部分家长痛恨补课的重要原因。学校组织补课,是学校的一种教学工作。换句话说,就是根据教学之必需,在课表以外给学生再多上几节课。这属于学校的办学权利范围之内的正常工作。所以教育部是无权禁止学校组织补课的。但是教育部有权禁止和查处学校收取补课费。因为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教育法笫二十九条笫五款规定:学校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义务教育法笫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所以,教育部只能禁止学校有偿补课,而不能禁止学校无偿不向学生收费的补课。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没有对教师的业余劳动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小学教师,用业余时间在校外乃至自己家里开设家教,满足部分学生特殊的学习需求,肯定有其积极意义和正面作用。收取劳务费是应该的,有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单位演员可以接受邀请外出表演,医生可以外出做手术或开专家门诊,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用业余时间从事设计任务,都是有劳务报酬的,凭什么禁止中小学教师在属于个人的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呢?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说,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开设家教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搞家教收补课费又带有一种交易性质,尤其是形成办班规模的,已经属于经营行为,因而必须向当地教育局社会教育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由税务部门依法确定税种、税率和起征点。如果不办营业执照,或不申报纳税,那才是违法行为,也是有违师德的行为。应当受到査处。这倒是需要教育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税务总局一起来制订条例的。学校不要把是否办班和搞有偿家教作为在职教师的一条法规,去制造错案;而应当坚持以教师履行法定义务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状况为根据,作出是否聘用,按哪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决定。作为事业单位独立法人的学校,完全能以聘用合约为依据,独立作出决断,而无须上级机关另。4.教师为何不应该有偿补课在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被明令禁止。这一要求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教育部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都有明确体现。但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僭越“红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仍屡见不鲜,像官庄一小这种不仅有偿、而且不补的也不是凤毛麟角。究其根本,个别教师从观念上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以及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制度上仍然存在疏漏是重要原因。教育不是商品,公立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作为国家教育责任的承担者,其所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公共属性,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属性,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产品化、商品化,不仅损害了儿童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也违背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如果放任此类现象的发生、发展,师生之间的知识传承关系就有可能被解构,知识传播也有可能异化为金钱交易,从而导致个别教师为了经济目的背离教育本该坚守的宗旨,变公共利益为私人利益,最终背离教育的基本价值属性。与此同时,有偿补课还会打破公办学校教师群体的生态平衡。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教师之间良性的协同关系会被基于经济利益为前提的恶性竞争所取代,本属于本职工作范畴内的公益服务被补课时间内的有偿购买所取代,最终导致教师的职业观、价值观、道德观被扭曲,动摇教师职业道德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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