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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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21前言22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2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相同点及联系33.2.1合法原则43.2.2平等自愿原则43.2.3协商一致原则53.2.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55、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95.1.1 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之间的问题95.1.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问题95.1.3 管理制度不健全95.1.4 执行难度大95.2.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105.2.2提高监察投入105.2.3完善管理制度105.2.4、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105.4.1规定政府职能115.4.2规定工会的地位和作用115.4.3、规定企业的集体合同责任11参考文献12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摘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合同订立目的和内容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又有明显的区别。劳动合同的产生和发展,不断的显现出劳资关系的矛盾,这促进了集体合同的产生,也只有当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佣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既有相同点,更有不同点,通过对其共同点和不同点的分析,我们能更全面地了解这两种合同,针对这两种合同存在的问题,寻找一些提升、改善劳资双方关系的方法。关键词: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异同 主体 问题 对策1前言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为我国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雇佣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它有主体的特定性,标准的单一性,内容的特殊性的特征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包括合同订立、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和重要手段,是雇佣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第33条和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第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职工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所在企业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主要内容而签订的协议。集体合同的一方是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另一方则是企业,对职工和企业具都有约束力,规定的主要是企业的义务。集体合同一旦订立,即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对全体劳动者和企业都产生法律约束力。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相同点及联系3.1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及联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是导致这些矛盾的本质存在,如果只是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劳动关系,只会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而,需要一种多层次的调节机制对双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和规范,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首先,从法律制度方面进行约束,但法律只能规定最低标准;其次,从劳动合同制度方面进行规范,劳动合同更多体现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意志;最后,从集体合同制度上完善劳资双方关系,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根据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从这一点上讲,凡是和企业签定有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或者说,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具体的条款,劳动法都对此作了很多强制性规定。在内容方面,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例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地方政策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和每周的最高工作时间、法定带薪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赔偿、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等。劳动合同同时也受集体合同的限制。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企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为内容的协议。国家立法规定集体合同优先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样直接生效,并对劳动合同产生约束力。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协议。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所在企业通过协商谈判,就集体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的协商。不同点在于:前者订立在于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后者订立是在已经明确劳动关系后,为维护职工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权益而订立的协议。两者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具备的这些特点,使其独立于民事合同,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动法在性质上又可以归属于社会法,因此也具有社会性,其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大众的利益。劳动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体现为一种“合意”,但与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区别。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地位,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3.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之间的相同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之间的相同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3.2.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都必须是合法的合同。无论是劳动合同或是集体合同,都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针对这一点,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1款作了明确的规定,它是任何劳动合同得以成立的基础(同时也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第33条、国务院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也作有相应规定,即也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3.2.2平等自愿原则在法律主体方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都具有平等性。平等是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应具备的基本权利,劳动合同虽为劳动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来调整,但它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求是一样的,只有订立合同的双方处于平等的位置,才能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在平等的基础上,还须体现自愿,平等和自愿是构成法律行为的核心。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该规定适用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地位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样,集体合同的的订立和变更也必须遵循法律地位平等自愿的原则。3.2.3协商一致原则在内容表达方面,两者在签订时都要求一致。签订集体合同,也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新工会法第20条和劳动法第33条也有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讨论,意思表示取得一致的规定。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时,双方都应当是自愿平等产,协商一致。协商可以理解是一种就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的谈判,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合同中的不平等因素,取消霸王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3.2.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法律的约束性方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性。就集体合同而言,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定束力”。而对于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法第12章第89-102条则明确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也不得单方解除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按照过错不同,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果有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集体合同的工会组织、企业及全体职工,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合同双方除了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外,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它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遵循一个准则:即一方承担的义务需要另一方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一方的权利即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集体合同的产生,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宏观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都有共同之处。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所在企业之间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确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它主要是为了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事项。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后,才能形成集体合同。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两者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虽然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有着共同之处,但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4.1产生时间不同劳动合同产生于劳动者参加劳动,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一般表现为合同之成立,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含有附加条件的合同,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之后,合同的内容才算在法律上生效,劳动关系也从合同生效之时建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以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作为前提。4.2法律主体不同即当事人不同。在我国,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等劳动力使用者。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则是企业。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同样,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4.3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是劳动者个人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维护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在于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而集体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规定企业职工的一般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前者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之中,后者产生于劳动关系确立之前。集体合同主要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促进劳动者和企业的共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与公平。4.4订立程序不同劳动合同订立遵循程序: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件,并有义务回答劳动者的相关疑问;2)僱佣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3)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签订后,还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集体合同订立遵循程序: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商谈的行为,该过程即为集体合同草案的形成过程;2)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应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广大职工就草案中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再就修改后的草案进行正式通过;3)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草案修改定稿后,由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然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4.5内容不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内容各有侧重。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由法律规定的。尽管劳动合同的内容在签订时不尽相同,但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这七个法定条款: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作为确立雇佣双方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形式,规定了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内容多是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通常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若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都是以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及报酬、合同期限、保险福利等作为基本内容,但是在具体订立协议时,又存在很大的区别。集体合同作为调节集体劳动关系的工具,其内容比较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集体合同主要是规定企业的义务,而不是企业职工的义务,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企业职工的权益。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这体现了集体合同主要是以职工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作为主要内容的协议。对于劳动关系,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同时也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进行规定,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4.6法律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只针对劳动者个人有效,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4.7、职责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内。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所享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而在集体合同中,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作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代表企业职工群体的意志和利益;企业行政代表企业作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从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双方代表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通过协商,取得合作,以维护稳定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是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只对上级工会和全体成员负道义上的责任,由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纠正违约行为,以适当方式弥补因违约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但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集体合同的内容多涉及国家劳动基准法的规定。4.8、合同的变更不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必须按合同内容严格、认真履行。合同履行遵循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合作履行的原则。它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完善和发展。集体合同的变更,指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的变化,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集体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集体合同在履行时遵循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条款,全面落实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措施和指标。同时,应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使用不同的履行办法。对于约定不明的内容,凡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4.9、合同终止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取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再存在。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目的实现;3)约定终止条件成立;4)当事人死亡;5)劳动者退休;6、用人单位解散。集体合同的终止,是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的效力结束。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因有限期届满而终止;2)因目的实现而终止;3)因依法解除而终止。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都是劳动者(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协议,是依法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这是两者相同的地方。而不同之处,劳动合同的订立主要是为了建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劳动过程的实现。只有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劳动关系才得以形成。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代表劳动者为维护职工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权益而与企业协商订立的协议,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形成劳动关系之后产生的,主要规定的是企业行政的义务,而不是职工的义务。5、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5.1 我国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下面几点比较突出:5.1.1 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之间的问题大多数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在招工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尤其在不发达的城市和地区甚为严重。这种僱佣关系的形成,主要是通过熟人介绍,或是张贴招聘告示的方式,僱佣双方文化程序都相对较低。5.1.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其主要原因:一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匮乏,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尽管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但法律意识又比较淡薄,劳动者主观随意性很强,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本身就不愿意接受法律的约束。另外,即使劳动者知道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迫于当前的就业压力或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害怕失去工作,不敢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往往是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很多小型企业中,除了核心的一些人员之外,大部份员工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只有简单的一页纸,企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逃税避税,降低用人成本,甚至连最基本的保险都没有为员工购买,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劳动者通常没有任何证据找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1.3 管理制度不健全据调查推算,约有60%左右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为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相关管理制度,致使管理失去基础并无章可循,这种情况在非国有企业中比例更高一些。尽管有些企业有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某些管理制度,但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致使管理工作效率低。5.1.4 执行难度大实际执行时,对劳动合同的管理问题种种:1)部分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内容、形式不完备,有缺陷;3)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行为没有明确规范;4)当事人双主或单方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5.2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对策和建议针对劳动合同中的各种乱像,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对策和建议:5.2.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煤体对社会进行宣传,定期地举办厂长(经理)及劳资人员培训班,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劳动政策,增强企业法律观念。5.2.2提高监察投入定期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企业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勒令其限期补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以及内容显失公平的,应责令其限期与员工协商修订;企业违反管理规定,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和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执法刚性。5.2.3完善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承担起劳动合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5.2.4、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规范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防止因劳动者随意随意更换工作,给企业造成损失。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义务,共同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5.3集体合同签订缺少根本的法律根据由于我国没有制定集体合同法,因此当事人双方在签订集体合同的时候,缺少根本的法律根据。依据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工会法,以及地方性政策法规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相当多的问题,这导致了集体合同只是一种形式主义。劳动合同法从根本上仍然没能解决集体合同形式主义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快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相应的集体合同法,将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的审查,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等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5.4集体合同制度需要完善5.4.1规定政府职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走向市场经济,企业、职工和工会都有自己的切身利益,每一个主体都希望通过经济活动提升自己的利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能通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方式加以确定。5.4.2规定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劳资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当这种冲突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自然无法与资本抗衡,因此劳动者就需要团结起来,形成自己的组织,协调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矛盾,这就产生了工会。工会必须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保障,能够与用人单位相抗衡。5.4.3、规定企业的集体合同责任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都必须有明确的责任。通过制定集体合同法,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或修订法律,明确企业在集体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参考文献1 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2 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3 宋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江苏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录入编辑2001.03 5参见关彬枫:试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载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华网,2016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网,2005年8王利明.合同法(王利明法学教科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07-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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