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金科城项目销售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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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郴州金科城项目销售服务协议书甲方: 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销售服务协议:一、推荐销售物业范围:甲方同意将 郴州金科城 项目具备合法销售条件的可销售而又未销售的住宅物业(具体房源由现场销售主管和营销经理签字确认的为主要依据),委托乙方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推荐销售。二、乙方推荐销售服务时间: 2014年8月18日2014年9月18日 。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双方需要续期,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协议;如合作期内,本协议第一条中的销售房源售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乙方推荐销售服务方式:寻找准客户或者组织团购到甲方售楼现场购买甲方物业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款项收取和相关合同以及按揭资料的催收。四、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资料(具体数量由甲方自行确定),以供乙方宣传和推荐销售时使用;乙方不得更改甲方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添加乙方联系方式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2、乙方推荐销售的物业对外销售价格最低价以甲方销售主管和营销经理签字确定为准,甲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物业对外销售最低价,调整后的物业对外销售最低价经销售主管和营销经理签字确定并通知乙方后生效。3、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推荐销售代理佣金。4、甲方派人对乙方推荐的客户进行客户接待和合同签定;5、甲方派人在售楼现场收取定金、房款、各种税费等,并开具有关收据和发票;(二)乙方的责任:1、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房源,在乙方所有卖场中进行整体包装和推广,利用乙方所有的渠道资源推广和销售甲方房源。2、 乙方应当在其门店内放置甲方宣传展板及其他宣传物料,并保证放置的物料的完整和美观,不影响甲方项目品质和档次。3、 乙方须配合甲方对前来咨询该项目的客户发放宣传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如效果图、DM单、户型图、手提袋等),同时乙方应爱惜该项目宣传资料,不得毁损、浪费另作他用。4、 乙方可邀请意向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乙方对本项目向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说明、宣传、解答应当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不得向客户乱承诺购买后无法实现的相关事宜;5、 不得私自与客户签定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6、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购房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及款项,否则,除由乙方全额退还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7、 乙方在推荐销售宣传时不得扰乱甲方制定的正常价格;乙方推荐销售房源时不应干扰甲方的正常销售,如发生干扰甲方正常销售的情况,甲方发现一例,则有权扣除2套乙方应得之销售佣金并按照每套处以2000元违约金,以此累计。(扣除的2套为乙方当月成交金额最高之2套)8、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或者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活动;不得向任何第三人作出不同于甲方提供的资料的说明、宣传、解答;不得有损害甲方及关联公司声誉、名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不得向客户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不得向客户乱承诺、乱保证。否则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千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如在合作终止后才发现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9、 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对推荐销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完全的保密责任,除因推荐销售必须向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或告知的相关资料、信息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其保密期限为永久;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以及购房业主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含基础资料如住址、电话等)。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保密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如实际损失无法计算和确定的,赔偿损失额以合同价款总额的3倍为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不影响本条款效力,即本条款约定不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影响,继续有效。10、 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购房客户及相关人员发生争吵、谩骂、抓扯、打架等行为,否则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千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外,不再承担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2、 乙方对外推荐销售宣传的物业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确定或调整后的最低价,否则其价差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且该套房屋不再计提销售佣金。13、 在甲方开盘、活动等节点时间,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客户资源为甲方补充人气。14、 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销售现场(以项目所在的建筑红线范围外1000米为限,下同)拦截甲方自然到访客户作为乙方推荐客户,否则甲方除不支付该物业佣金外,每发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15、 对非乙方推荐到甲方看房或签订认购书的客户,乙方不得作为推荐客户资源。16、 控负条款:乙方不得捏造、失实、夸大,传播有关甲方及关联公司和项目的负面信息。乙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因该负面信息造成甲方及关联公司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负责消除因负面信息报道给甲方及关联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17、 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甲方提供的所有纸质资料(以甲乙双方签署之交接记录为准)的剩余部分交还给甲方,否则按每逾期一天2千元计算由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佣金给乙方。五、乙方推荐客户的确认1、乙方向甲方推荐客户时应提前至少2小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件等有记录的通讯方式向甲方销售主管提供推荐客户个人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意向房源等信息,无此信息提前告知的客户将不被认定为乙方推荐客户。在乙方带客到场同时将推荐客户确认单提供给甲方接待的置业顾问,由甲方置业顾问及文员确认客户为合格推荐客户后签字。推荐客户确认单推荐单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由甲方销售主管及营销经理签字确认,并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作为结算佣金的依据之一。2、乙方推荐客户的界定:一个月以内曾到访现场并已登记录入甲方客户资料系统(包括来访客户签到本、明源ERP客户系统但不限于其他甲乙双方协商承认的形式)的客户为甲方自然到访客户,乙方无权要求计取佣金;乙方推荐客户为:未在销售部登记或一个月以前曾在现场登记的客户,并由乙方陪同至现场的客户为乙方客户(乙方在项目销售现场拦截的客户不属乙方客户)。如出现多家渠道机构重复推荐的情况,则以首次推荐并取得客户确认的机构为准,计为该机构销售业绩。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客户在合作期内转介绍其他客户成交的也计算乙方业绩,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渠道客户转介绍其他客户到甲方项目购房的,享受甲方同等条件的“老带新”政策)。3、乙方推荐成功的确认:在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就第一条中确定的销售物业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甲方已收到该客户支付的首期房价款(客户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首期款为除银行按揭贷款以外的全部房价款;采用一次性方式付款的,首付款为全部房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第一期房价款为首付款)后,视为乙方已对该物业成功推荐,并可按约定结算佣金。六、报酬及佣金1、佣金提取比例及计算方式:乙方在合作期内成功推荐郴州金科城物业销售总金额在1000万(含)以下时,佣金提取比例为 2.0 %;在合作期内成功推荐郴州金科城物业销售总金额在1000万以上时,佣金提取比例为 2.5 %;在合作期内成功推荐郴州金科城物业销售总金额在2000万以上时,佣金提取比例为 3.0 %;其中,如客户采用一次性方式付款或分期付款的,以客户当月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房价款为基数结算佣金,未支付的房价款暂不计算佣金,待客户支付后次月再结算;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在客户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甲方收到该客户支付的全部首期房价款并办妥按揭手续,客户贷款资格审核通过的次月,甲方按该物业总房价款的100%结算佣金。乙方成功推荐的客户向甲方支付定金或房款后,因其它原因退房,该物业不计提和支付佣金,已支付的由乙方退还或者甲方在下次支付佣金时扣回。2、佣金的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协议终止日止,每月期满后2天内由乙方将协议期内的销售佣金结算表及双方确认盖章的推荐客户确认单提交甲方,甲方审核签字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佣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每超过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未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同时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乙方合理所得。3、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4、乙方每次收取佣金前,应向甲方分别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滞纳金。6、佣金支付方式:转账或者其他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要求乙方告知的开户名应与乙方名称一致,账号应为人民币结算帐户;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并符合约定要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的,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7、甲方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佣金,不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无论是否推荐成功,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七、违约责任1、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推荐销售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推荐销售,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双方关系就此终结。2、除已明确约定了违约处罚的,按约定执行外,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金2000元,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损失。3、本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4、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不需举证。5、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承担另一方因追溯违约方责任而产生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业务费、审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违约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前述费用如国家有规定标准的,以国家规定标准计算承担(如实际发生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则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没有规定标准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其中业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计算人数不超过三人。八、联系方式(一)、双方按以下确定的地址、电话、传真进行联络,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动,应提前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1) 甲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以上联系地址、传真不能联络时,乙方可以采用以下地址、传真与甲方联络:地址: 传真: (2) 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地址: 电话: 传真: (二)、本协议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回复、资料、工作成果、通知、要求、同意、批准、决定、确认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对方:(1)采用直接送交的,由双方授权的人员负责签收,其中甲方授权销售主管签收,乙方授权现场管理人员签收;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否则无效,视为未送交对方(但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采用直接送交的,以对方授权的签收人员签收时为已送达,任何一方的签收人员不得拒绝签收;如一方需变更签收人员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2)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确认发出时为已送达。(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中午12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一方按约定的地址向对方发出邮件后,而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对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对方自行承担。九、本协议之任何一条款的执行与其他条款的执行各自独立,任何无效的条款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任何无效的条款在某些内容删除后即为有效,则应对该条款进行该等能使其有效的必要修改。十、关于廉政的约定1、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否则出现第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出现第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出现第三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将在前次违约金的基础上加倍计算,以此类推,累计计算。累计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资格将自行丧失。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的,乙方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监督举报电话:集团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13908327356;湖南公司纪检监察部 13508390229、18674883985、18696595296);若乙方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一经查实,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或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若乙方未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承担1-3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3、如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2-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协议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十一、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2014年8月18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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