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加工系统粗细骨料加工施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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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砂石加工系统粗细骨料加工施工协议(编号:*)甲方:*项目部乙方:*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砂石加工系统粗细骨料加工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江苏省*。2、合同范围2.1主要合同内容砂石骨料加工(人工砂、喷混凝土用骨料(5mm-15mmm)、大石(40mm-80 mm)、中石(20mm-40 mm)、小石(5mm-20 mm)、骨料运输,具体以实际加工情况(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2.2 主要施工工序无用料夹(断)层开采及运输、毛料开采运输、粗碎、中碎、细碎、制砂、弃料运输、称量、其他、运输至上、下库混凝土生产系统。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2.3 主要工程量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备注外供骨料以实际供应量为依据1人工砂t200002喷混凝土用骨料(5mm-15mm)t2300003大石(40mm-80 mm)t400004中石(20mm-40 mm)t300005小石(5mm-20 mm)t30000运至上库混凝土生产系统1人工砂t208001.30 估算工程量2大石(40mm-80 mm)t4763.85估算工程量3中石(20mm-40 mm)t198454.01估算工程量4小石(5mm-20 mm)t173543.46估算工程量运至下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1人工砂t301654.76估算工程量2大石(40mm-80 mm)t41478.2估算工程量3中石(20mm-40 mm)t255738.71估算工程量4小石(5mm-20 mm)t215602.38估算工程量2.4 合同工期2.4.1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工程结束完成。2.4.2工期延误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a.重大设计变更;b.不可抗力;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2.4.3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2.4.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2.4.5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2.4.6如果乙方不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甲方除指令乙方合理进行资源配置调整和提高设备利用率外,可将划分给乙方的施工任务重新分配给其它具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而终止本合同,乙方对于甲方的重新分配无权拒绝,也无权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3、承包方式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单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若在合同签订 7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人工费、材料费、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人工费、材料费、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4、合同价格4.1 合同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外供骨料1人工砂t2000027.76555200.00 2喷混凝土用骨料(5mm-15mm)t23000027.006210000.00 3大石(40mm-80 mm)t4000027.001080000.00 4中石(20mm-40 mm)t3000027.00810000.00 5小石(5mm-20 mm)t3000027.00810000.00 运至上库混凝土生产系统1人工砂t208001.30 27.765774116.09 2大石(40mm-80 mm)t4763.8527.00128623.95 3中石(20mm-40 mm)t198454.0127.005358258.27 4小石(5mm-20 mm)t173543.4627.004685673.42 运至下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1人工砂t301654.7627.768373936.14 2大石(40mm-80 mm)t41478.227.001119911.40 3中石(20mm-40 mm)t255738.7127.006904945.17 4小石(5mm-20 mm)t215602.3827.005821264.26 合计47631928.70 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合同单价扣除了甲方所承担施工的供水、供电设施摊销费用。税费的承担: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个税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合同总价暂定为¥47631928.70元(大写:肆仟柒佰陆拾叁万壹仟玖佰贰拾捌元柒角整)。5、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5.1.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5.1.2甲方负责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及每周施工生产任务。5.1.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年度、季度、月度及每周施工生产任务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5.1.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5.1.5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5.1.6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5.1.7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5.1.8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5.1.9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1.10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5.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5.1.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5.1.1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5.2 乙方权利与义务5.2.1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二十二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5.2.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5.2.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5.2.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5.2.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5.2.8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2011年4 月18 日前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5.2.9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2011年4 月18日前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在设备进场后三日内及退场前七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5.2.10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2.1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5.2.12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7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5.2.14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5.2.15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5.2.16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5.2.17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5.2.19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5.2.20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5.2.21乙方确认何之青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5.2.23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5.2.2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5.2.25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6、材料供应6.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10%费用收取材料款。统供材料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统供价格备注1火工材料t60002柴油t5565.1柴油定额消耗量核销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外供骨料1人工砂t200000.6513000.002喷混凝土用骨料(5mm-15mm)t2300000.65149500.003大石(40mm-80 mm)t400000.6526000.004中石(20mm-40 mm)t300000.6519500.005小石(5mm-20 mm)t300000.6519500.00运至上库混凝土生产系统1人工砂t208001.302.39497123.112大石(40mm-80 mm)t4763.852.3911385.603中石(20mm-40 mm)t198454.012.39474305.084小石(5mm-20 mm)t173543.462.39414768.87运至下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1人工砂t301654.762.39720954.882大石(40mm-80 mm)t41478.22.3999132.903中石(20mm-40 mm)t255738.712.39611215.524小石(5mm-20 mm)t215602.382.39515289.69合计3571675.646.2上述统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14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使用时由乙方书面授权指定专人出示身份证明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进行调拨,发生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6.3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7.施工设备7.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见砂石加工系统设备清单)。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7.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7.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7.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现场主管生产领导部签证及经营管理部审查后按第7.3条同等原则结算。7.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机电物资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7.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8、质量要求8.1 质量目标与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签订主合同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100 %(优良率达95%)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优良标准。成品骨料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的要求和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不符合相应规范及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要求的骨料均作为废料处理。8.2 质量检查与验收8.2.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8.2.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8.2.3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8.2.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8.2.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8.2.6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9、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9.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9.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6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9.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9.8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报送甲方备案。超过7天未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9.9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9.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甲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9.12其它要求:甲方从乙方的合同总价中扣除1.5%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立专项账户,每月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达到标准的,工程结束后给予全额返还。10.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10.1 职业健康10.1.1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0.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0.2 环境保护10.2.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10.2.2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10.2.3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10.2.4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10.2.5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10.2.6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10.2.7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10.2.8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10.2.9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10.2.10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0.2.11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10.3 责任划分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11、技术条款对于非临时工程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12、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12.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12.2 工资保证金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工程款的5%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还累计扣留额的15%,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3、施工协作13.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13.2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13.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14、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14.1 计量原则14.1.1乙方生产的骨料供应甲方上下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及供给主体标段的各施工单位,成品骨料按成品堆场内地中衡或带式输送机电子称称量的重量,经供需双方签字认可,并经监理人审定后以t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不同级配骨料的单价进行支付。14.1.2由于乙方骨料加工工艺及其他原因造成骨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其他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由此造成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4.1.3由于乙方骨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甲方上下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引起停滞有起引起费用补偿有乙方承担。14.1.3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结算签证,均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14.2 工程量确认14.2.1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14.2.2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5.2.3条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工程部门校核,经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作为结算依据。15、结算与支付15.1 结算方式本合同执行按月结算。(本合同不设预付款。)15.2 支付方式15.2.1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必须在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农业银行开设结算专门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提供现金。15.2.2工程结算时段为每月22 日至次月5日,过期不予办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结算单统一结算,从每月结算款扣除5 %为质保金、5 %为履约保证金、5%为安全生产保证金、5%为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3保险及检测骨料所产生检测试验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2001年5月1日起实行)。15.2.3原则上工程款支付与业主给甲方结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据业主给甲方实际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15.2.4若本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则在每年1月份须对前一年的完工项目进行清算。乙方能够按合同履行义务,在年度清算时,返还已扣留履约保证金的15%。15.2.5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本合同12.2条执行。15.2.6在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后,乙方按期足额发放了本单位工人的工资、并清理完自己的债务后,甲方在18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剩余履约保证金。15.2.7施工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验收后,甲方在180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部分返还或罚没处理。15.2.8在本工程保质期届满后36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质保金。15.2.9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编号:*总*号中第6.11款:约定如乙方在设备采购中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时,甲方可代乙方垫付部分砂石加工生产系统设备款,由甲方垫付砂石加工系统设备款由甲方从向乙方支付的砂石加工系统成品骨料加工工程月工程进度付款中扣回。当砂石加工生产系统成品骨料加工工程累计完成产值达到砂石加工生产系统成品骨料加工工程合同价格10%时开始扣款,扣款比例为当月完成产值的20%,直至全部扣完为止。根据*总*号约定,本合同在砂石加工系统成品骨料加工结算产值完成至合同价格10%时,开始扣除砂石加工系统设备借款,扣款比例为当月完成产值20%。直至全部扣完为止。16、变更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16.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16.4 变更处置原则a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则按以下原则调整工期:若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2.4.2、2.4.3款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甲方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b 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单价确定根据甲方与业主协商后的新的单价下浮13.38%做为乙方的变更批复价。17、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17.1 竣工验收17.1.1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3 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业主、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17.1.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17.1.3乙方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17.1.4其他要求: 。17.2 完工结算17.2.1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证明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甲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17.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7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乙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乙方签字、甲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7.2.3经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双方完成完工结算。18、质保期 本合同质保期为一年,时间从完工验收之日算起。19、担保及保险19.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5.2.16条及9.8条的要求为其进场人员办理保险。19.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a人员的伤亡;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19.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20、暂停施工与补偿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本工程对业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不予补偿。21、违约责任21.1 甲方违约责任21.1.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21.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21.2 乙方违约责任21.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50000.00元至¥100000.00元。21.2.2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50000.00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21.2.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0.00元及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推断出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7 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50000.00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21.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5000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21.2.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甲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当乙方质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约保证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1.2.4条执行。21.2.6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0.00元。21.2.7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21.2.8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21.3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额(完工结算总额)的10%。22、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22.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2.2免责条款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23、争议与仲裁23.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24、合同解除与终止24.1合同解除24.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7日通知违约方。24.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24.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4.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24.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24.2 合同终止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5、特别约定25.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25.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25.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25.4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25.5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25.6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25.7本合同中的:主合同为:*(合同编号:*);业主指:*;监理指:*;设计指:*。 26、其他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2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2 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江苏省溧阳市平桥镇 甲方:* 乙方:*(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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