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新农合“即付即补”服务协议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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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长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付即补”服务协议书甲方(全称):长沙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法人代表: 地址:邮编: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 财务科电话: 联系人: 监审科电话: 联系人: 信息科电话: 联系人: 乙方(全称):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 财务科电话: 联系人: 医保科电话: 联系人: 信息科电话: 联系人: 医院级别: 省级医院 市级医院 县级医院 乡级医院协议级别: 省级医院 市级医院 县级医院 乡级医院第一条:为使长沙县参合农民获得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方便实惠的就医服务,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第二条:乙方承诺从 年 月 日起,对长沙县参合农民在乙方住院患者实行“即付即补”。第三条:“即付即补”实行乙方垫付制。即:参合患者在出院时,患者只须按照政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补偿费用先由乙方垫付,乙方定期与甲方进行结算。第四条:实现“即付即补”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一位院级领导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医院显眼位置公布“即付即补”就医流程;设置合作医疗意见箱和服务宣传栏,并公布规定的内容;设置合作医疗服务咨询台,并能提供政策咨询、医疗费用明细和信息查询服务;医院信息系统(HIS)能按要求与新农合系统通过接口方式进行衔接,并有一名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维护;其他规定需要达到的条件。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最新的合作医疗政策;协助乙方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的衔接工作;协调做好新农合系统平稳运行工作;对乙方超范围补偿部分进行扣付;监督乙方做好原始票据的保管工作;对乙方违反诊疗规定的现象进行通报或公示;根据监审科开具的补偿结算单及时与乙方结算;新农合系统更新时,及时配合乙方做好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更新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入院登记和诊疗管理参合农民入院时,医院应严格核对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并及时将入院信息录入新农合系统,遇有疑问应及时与参合农民所在乡镇核实。无法提供有效合作医疗证(或身份证)的、核实后本年度未参合的、办理了商业保险并明确表示要先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参合农民,无须将入院信息录入新农合系统。认真执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疾病诊疗技术规范,严格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正确引导参合病人看病就医,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参合病人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按照病历(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的记录诊疗过程,妥善保存病历(病案)资料。对参合病人的住院病历,在适当位置标注“新农合”标识。严格执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修订版)(以下简称基本药品目录)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杜绝滥用药物、不开大处方,不开人情方、不开“搭车”药。因病情需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物,及时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目录外药品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 %以内。认真执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诊疗项目) 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及特殊诊疗项目的指征,能够用常规检查确诊的尽量不用特殊检查,杜绝使用与诊疗无关的特殊检查。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诊疗项目或部分报销诊疗项目的,及时告知参合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参合农民在同级或上级定点医院所做各类检查的结果,乙方结合实际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制定相关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和费用控制的政策和措施,对年度相关费用及管理指标予以严格控制,其中:住院药品费用比例不得超过住院医疗总费用的45%;可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 %;次均费用努力实现零增长,大型设备检查及特殊检查项目的阳性率不低于75%。对参合病人出院带药严格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同类药品杜绝重复开方。规范进药渠道,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药品加成率和药品零售价格不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将参合农民住院每天发生的医药费用以一日一清单方式告知患者或家属。(二)出院结算及票据管理除本年度未参合的、入院时无法提供有效合作医疗手册(或身份证)的、办理了商业保险并明确表示要先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参合农民外,其他参合农民必须在乙方设立的新农合专用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参合农民在新农合专用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时,凭出院诊断证明,由乙方新农合结算窗口打印电子住院医药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补偿结算单,根据新农合系统自动计算的补偿金额即时兑付,相关的补偿资料由结算窗口交院合管办(或医保科)存档备查。处方和电脑日清单统一使用国家药典统一名称,使用商品名的必须同时注明国家药典统一名称。参合农民在新农合结算窗口领取补偿时,乙方应通过新农合系统打印一式三联的补偿结算单,一联由乙方作为记账凭据、一联交患者、一联作为与甲方结算凭据,各联均须有付款人和参合农民签字。乙方必须对所有参合农民的补偿资料妥善保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新农合病人的住院补偿情况。补偿资料保存期限按合作医疗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三)补偿结算及信息管理乙方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补偿名册、报表、补偿结算单以及补偿相关资料送甲方申报结算。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补偿情况逐笔审核,填写长沙县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结算情况表和长沙县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拒付明细表交院合管办(或医保科),乙方在收到结算表和拒付明细后进行确认或申辩,双方均无异议后,乙方在结算表加盖公章后到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信息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参合农民发生的费用传输至新农合系统,以方便参合农民进行出院结算。由于新农合系统运行故障导致无法传输数据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软件开发商协调解决,如一时无法解决,引导参合农民在其他窗口办理出院结算,出院后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在乙方兑付或回参合乡镇进行兑付。(四)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七条: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超范围补偿项目实行拒付,由乙方自行承担拒付部分的损失,不得转嫁给其他接受医疗服务的参合农民。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诊疗规定情节轻微的向乙方主管部门汇报;情节严重时,可向全县参合农民公示。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可修改编辑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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