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制作合同EMLIK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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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模具制作合同合同编号: (2012 )第 1 号 委托方:浙江鹏德精密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受托方: 深圳市正耀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甲方为 其生产的1.8”Micro SATA-SSD产品配件 需要,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产品外壳(不锈钢上下盖/塑料中框)模具事宜,根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條 定作目标按合同附件三所规定,模具费用清单如下:序号模具名称规格型号模具完成时间开模费用(元/套)数量(套)金 额1锈钢外壳模具上/下盖续冲压模40天¥130,0001¥130,0002塑料中框模具工程塑料注塑模40天¥35,0001¥35,000合计2¥165,000合计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圆整 (含税) 说明: 乙方同意依甲方送交的图纸及相关技术数据(详见合同附件 一 ),完成上述模具制作。第二條 定义1.“模具完成时间”指从双方确认此合同后到模具开发完成、甲方收到最后样品前的所有时间。2.“试模”指以本模具试行射出、冲压、压铸、锻造或其他方式制成样品,以测试模具规格、质量、功能及效用。3.“样品”指以本模具射出、冲压、压铸、锻造或其他方式制成的样品,包括成品及半成品。 4.“最后样品”指以本模具射出、冲压、压铸、锻造或其他方式制成的样品与第一条相符合,内部结构与甲方的1.8”Micro SATA-SSD相匹配(详细尺寸参见合同附件一),外部尺寸与国际规范(78.5mm x54mmx5mm, LxWxH)相符合,作为正式量产的版本。5. “修模”指针对样品无法达到本条第4款对“最后样品”的要求所做的部分的修正。6. “量产成品”指除样品及最后样品外,透过本模具大量生产制成的产品,无论其系用射出、冲压、压铸、锻造或其他方式制成,该产品应与第一条规定的产品规格、功能及效用相符合,并与最后样品相符。第三條 模具制作时程管制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乙方应以书面提供甲方确实可行的“模具制造流程进度表”(详见附件二),经甲方认可后,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2. 乙方应依照甲方认可的“模具制造流程进度表”制作模具,并于每周一汇报模具进度。如甲方中途变更原设计,导致乙方须重新制作模具时,经双方协议后,重新修订“模具制造流程进度表”。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即模具费之30% 后_2_日内,以有效的方式提供甲方详尽的3D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予以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模具的制作。经甲方确认的3D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将作为本合同附件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如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3D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后1周内仍未予以确认,则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确认。甲方的确认不能免除日后乙方对于设计或模具的修正责任。第四條 模具费及支付1. 预付款:合约签定之后,甲方在确认“模具制造流程进度表”后,以双方约定之方式支付乙方模具费之30%,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圆整。2. 试模款: 第一次试模后,甲方以双方约定之方式支付乙方模具费之40%,人民币陆万陆仟圆整。3. 尾款:当以上模具最后样品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即以双方约定之方式支付乙方之模具费30,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圆整。 4. 若甲方向乙方订购该模具所生产产品数量自甲方验收模具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达到 100,000 件时,则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模具费。第五條 材料的提供 1. 制作本模具所需的材料,乙方应依照附件 四 约定提供质量、种类相符的材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就上述材料提供具公信力的钢材、物料、加工等采购质量证明文件,以验证材料质量。 2. 若甲方对于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数量、规格、质量或其质量证明文件有异议时,甲方可以自行送第三人处鉴定,若鉴定结果显示材料的数量、规格或质量与附件 四 或相关技术文件不符,乙方除承担合同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材料鉴定费用。 3. 试模所需的材料,应由乙方提供,不向甲方另行收取费用。第六条 试模、修模及交付义务1. 每次试模前,乙方应提前 3 日通知甲方,并主动指派具有专业及适当知识、经验的人员试模,否则如模具因而受到任何毁损、灭失,或因实施补救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2. 乙方如有运送本模具至他处试模的需要时,应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应自行负担该试模费及运费,不得向甲方另行收取费用。如运送人、运送承揽人或第三人于模具运送或试模过程中发生任何毁损、灭失,均由乙方负责。3. 试模后,乙方应于 3 日内将射出、冲压、压铸、锻造或其他方式制成的样品交付甲方检验。并依照甲方告知的改善意见修模,至模具射出、冲压、压铸、锻造或其他方式制成的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第七条 设计变更 如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原模具,以新设计图与原设计图相比较,乙方无须更换模仁或重新备料制作模具等重大变更时,乙方同意修改模具,并不要求增加任何定作报酬或费用。若须更换模仁或重新备料制作模具等重大变更时,因此增加费用由双方另行以书面确定。第八条 验收方法及标准 1. 验收标准: 1.1 样品:本模具射出、冲压、压铸、锻造或其他方式制成的样品,外部尺寸应符合国际标准尺寸,内部结构应与甲方产品匹配,产品3D图纸参见合同附件一,并系可量产的样品(量产成品应与样品相同),如有争议,应以甲方对该样品的产品出厂验收标准为准。 1.2 模具:本模具应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规格、功能及效用。 2. 如样品及模具均符合前项规定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书”。如乙方送样样品被甲方确认不合格,应自收到甲方“不合格品通知单”之日起五日内,再次送样给甲方确认。第九条质量保证及维修义务 1. 乙方保证本模具、最后样品及量产成品规格、质量、功能及效用均符合双方约定,且无任何隐藏瑕疵。 2. 乙方保证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本合同模具射出次数,除双方另以书面约定者外,塑料制品所用模具,应达 100 万模次以上;金属制品所用模具应达 100 万模次以上,其他材质模具最低模次依双方书面协议。如未满前述双方约定次数,模具已毁损、难以使用或不能使用时,乙方应于 日内免费修理完毕。如不能修理时,乙方应在原模具制作相同时间内,免费再重制一份。3. 乙方在模具保证期间内,应免费提供甲方模具维修服务,使其得以正常运作,以符合甲方产销需求。但若因设计变更,导致模具需更换模仁或大规模修补,相关费用双方进行商讨议定。4. 模具的免费保修期为1年。第十条 权利的归属 1. 本合同各阶段的模具(不论完成与否),及其射出、冲压、压铸、锻造或其他方式制成的样品(包括成品及半成品)、量产成品,及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图片、照片及电子档案,其所有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及其员工不得擅自出售、转售、租赁、赠与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或提供该等模具、样品、最终样品、量产成品或资料、技术图样于任何第三人。2. 因本合同开发制造模具过程中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除甲方与第三人另有其他约定外,该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将该等权利向任何机关或单位申请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注册。3. 乙方保证该模具及使用该模具所生产出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且有权许可该设计给甲方。如甲方因此被指控,应由乙方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且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任何诉讼费,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 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双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有任何权利的移转或授权。乙方及其员工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仿制或改造本合同模具。乙方兹确认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会造成甲方极严重的损害及损失,其数额可能超越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及本模具的定作报酬。第十一条模具保管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义务保管并维护本模具,并使本模具处于随时得生产量产成品状态。所有关于本模具的调度、修改等行为,乙方须遵守甲方指示,如有违反致使模具发生损坏、无法正常运作或遗失等情事,概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 模具、资料及样品的归还 1. 于甲方书面请求时,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一切图面及相关数据,并将电子数据销毁。 2. 本合同模具及模具射出、冲压、压铸、锻造或其他方式制成的样品,不论为成品或半成品,乙方最迟应于甲方书面请求后 3 日内依照甲方要求归还甲方或销毁。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送样样品达不到约定标准,经三次送样后,仍然无法达到。 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送样,经甲方催促后,在10日内仍未送样。 因上述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为制作模具已耗费用不予补偿,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甲方提供乙方的图面说明书、其他数据及本模具、样品,均属甲方业务机密,乙方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交给第三人,如违反规定乙方应依第十五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迟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模具费1%/日的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变更设计除外。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应向甲方承担模具费之一百倍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 本合同模具制作存在根本质量问题的,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模具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技术数据,图纸及模具订购单等文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不应被解释为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订购用该模具生产的产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进行解释和执行。第十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日起生效。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2份,乙方2份。 4.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九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 浙江鹏德精密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正耀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地址: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签约地: 中国,海宁签约时间:2012年 月 日合同附件:附件一:1.8”Micro SATA-SSD 3D图纸“MAIN-BOARD-0328.stp”(甲方提供)附件二:模具制造流程进度表 (乙方提供)附件三:模具制作报价单(乙方提供)附件四:模具设计方式及材质(乙方提供)附件五:外壳(不锈钢上下盖/塑料中框)3D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乙方提供)(以上合同附件视为合同的一部份,与合同正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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