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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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广博丽景湾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甲方:宿迁广恒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国土局西侧附属楼乙方:上海新里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襄阳北路97号襄阳大楼301室甲乙双方本着“真诚求实,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合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江苏宿迁“广博丽景湾”二期及一期部分房屋(暂定名,以下简称本案)营销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理物业概况1. 本案用地地块:地块权证编号:宿国用(2012)第7493号;地块位置:宿豫经济开发区黄山路南侧,金沙江路东侧;用地面积:134533.3平方;容积率:1.92. 性质:本案为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及商业。3. 代理物业范围:1、“广博丽景湾”二期物业(含住宅、商铺、车位、可售储藏室等),前述“二期物业“的楼栋编号为:1#、5#、9#、19#、21#,其中住宅部分的总套数为274套、总面积约2.93万方。2、“广博丽景湾”一期尚未销售的物业(详见附件)。注: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确定本项目的 %住宅房源(为 平方米)与本项目的 %商业用房源(为 平方米)作为抵扣工程款项.乙方实际可销售住宅面积为 平方米.本合同各类指标如未特别注明,均指“广博丽景湾”上述代理范围中的住宅物业。第二条 委托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从事“广博丽景湾”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推广及销售代理及交付事宜。合同期内,甲方只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该物业的策划、销售、交付及售后服务,除乙方外甲方就该物业总代理权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建立委托关系,有关该物业的全部销售额均累计纳入乙方的销售总业绩。该物业为甲方开发建设且预售的房产,法律文件齐备。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派驻专业团队向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直至本项目所有可供租售之物业全部完成租售、交付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应的售后服务为止。第四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1、均底价双方约定:暂定均底价为 3900 元/平方,项目最终均底价于公开销售前30天内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确定,但不得低于 3850 元,也不得高于 3950 元,乙方根据均底价制定分户底价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2表价表本案物业正式销售7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房源表价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销售的对外公开价(销售价格)。表价执行相关优惠后即为合同价(实际成交价)。甲方在尊重乙方意见基础上,有权按照整个项目开发的需要调整销售进度及价格。3甲乙双方商议制定付款及优惠措施并最终由甲方确定。第五条 市场推广“广博丽景湾”项目推广费用按住宅及商业可销售金额总额(按均底价计算)的1.5控制。项目推广费用系指所有用于项目营销而产生的售楼处租赁、户外媒体、报纸广告、电视、网络、电台、杂志、海报、楼书、车体、SP促销活动、赠品、CI形象识别系统设计以及模型、房展会展出、派单及公关活动费等费用支出。看房车及售楼处电费计入市场推广费用。不包含售楼处建造、装修布置、家俱、样板房(区)装修布置费用。乙方需严格控制各阶段推广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销售情况下,依据各阶段预算计划严格落实、执行。乙方分阶段制订营销推广计划及预算,或应甲方要求对特定区域、特殊阶段单独制订营销推广计划及预算,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甲方承担推广费用。广告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该物业所有市场推广活动或广告的对外发包合同,均由甲方与有关广告、设计、制作、公关公司直接产生合同关系或委托乙方执行,由甲方承付相关费用;其他或即时发生的预算外推广费用,乙方应在实际发生前向甲方提交预算,经书面批准后以实报实销方式由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人员及派驻人员须统一着装(乙方的企业制服或乙方为该物业专设的项目制服),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按照甲方指定要求购买的服装,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制定项目推广费用计划作为合同附件。第六条 考核指标及佣金1、相关释义A. 成功销售的定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符合“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最低付款金额已到达甲方账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最低付款金额”经甲乙双方商议后由甲方确定(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签署工作联系单予以确认),原则上不低于总房款的30%。属于甲方或甲方所属集团公司的内部员工买房的,符合“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最低付款金额到达甲方账户后,即认定为成功销售。如银行对按揭贷款条件进行调整,甲方有权对定金、首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B. 销售率的定义:成功销售的建筑面积占已取得预售资格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商业部分如未公开销售的,不参与该期次房源销售率的计算。公开销售的定义: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向市场公开房源并执行销售的行为。公开销售的起始日期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签署工作联系单予以确认但不晚于2014年9月10日。C. 计提基本佣金、奖励佣金的条件:凡成功销售即可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计提基本佣金、奖励佣金。2、销售进度控制本项目按三个月为一个单位制定销售计划(详见附件),甲方根据乙方销售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根据项目各期次推售房源及市场等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某个时间节点制定“阶段任务考核指标”。注:要确保以上销售率,甲方须保证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并严格按照双方商议确定的销售推广执行,如因甲方推广执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承诺不能兑现等单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销售目标,考核指标相应顺延。3、基本佣金1)基本佣金费率:合同底价的1.2%(分户底价表)特别约定:a) 属于甲方或甲方所属集团公司的内部员工(员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买房的,乙方按1500元/套计提基本佣金, “内部员工买房”的住宅套数不超过住宅套数的10%,超过部分其基本佣金按正常结算。2)计提范围包括:住宅、商业、车库、车位、储藏间,车库、车位、储藏间按实际成交价计提。3)计提时间:销售套数达到50套乙方即可按月结算、计提基本佣金。乙方于每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送上月份的佣金请款表,并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请款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请款条件的,将请款的基本佣金支付给乙方。4)基本佣金计算及请款比例:基本佣金=合同底价计提费率请款比例:乙方先行按可请基本佣金的90%请款,待该期次房源交付后一个月或合同终止时,根据相关结算,甲方支付乙方可得基本佣金至100%。注:因客户原因产生的退定而没收的定金或违约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4、溢价佣金项目房源实际成交均价超出该期约定的均底价时,超出部分乙方按20%的比例提计奖励佣金。溢价佣金=(实际成交均价-均底价)住宅销售面积20%具体执行:当销售率达到90%时或本合同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该期已售房源溢价佣金请款表,并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请款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请款条件的,将请款的溢价佣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按前述时点按已售房源可请溢价佣金的100%请款。溢价佣金请款后该期的后续销售房源导致本期溢价佣金的增加部分乙方可不定期向甲方请款。5、奖罚措施乙方如超前(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之“基本进度”完成销售,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奖励(处罚):1)乙方未完成当期销售进度,则当期基本佣金点数按1%进行结算,如乙方一个销售周期内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则当阶段佣金点数按1.3%进行结算。2)乙方公开销售30天内销售套数少于40套或连续两个阶段未能按“基本进度”控制完成指标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付清乙方未请或未结的基本佣金。3)额外奖罚:甲乙双方约定,2014年度“阶段任务考核奖励”如下:A. 乙方公开销售之日起45天内完成销售80套且回款800万元的任务指标,甲方奖励乙方10万元。B. 乙方2015年2月19日前完成累计销售137套且累计回款4500万元的任务指标,甲方奖励乙方15万元。有关后续 “阶段任务考核奖励”的制定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第七条 甲方责任1. 甲方确保本案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案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证照和资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 甲方提供本案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建筑及景观设计图纸、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图、销售面积、室内外装修建材设备、配套设施标准、物业管理及其他收费规定等。3. 甲方按提供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其中约定条件及补充协议部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由甲方确定。甲方负责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乙方予以协助。4. 甲方确保本案的施工质量及进度。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保证工程按时交付。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预售许可证领出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并签字盖章确认。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材料不符合、产权不清、甲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等问题所造成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5. 甲方保证在本案预售许可证领出后及时向相关银行及部门办理落实好按揭手续(包括公积金手续)的所有准备配套工作,正式销售后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协调按揭事宜。乙方负责买受人按揭资格的初始审查,负责买受人按揭资料的收取、填写、递送以及执行面向客户的相关通知、催告。6. 甲方应指派专人在售楼现场负责定单及合同签订的审核、收取房款及开票、合同备案、按揭预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所有与承购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均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7. 甲方负责本案各期次物业的交付结算、开票、产权证及抵押登记办理等相关事宜,乙方履行交付相关通知、资料收发等工作协助甲方办理交付。凡物业售出后涉及有关工程及质量方面的投诉及纠纷相关事宜,由甲方负责处理。8. 甲方指派 尤露慧 为本案营销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沟通和联络,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效率下降。主要负责审定乙方递交的有关“该项目”的各项方案、策划和其他文件,并及时将修改意见或决定反馈给乙方。对乙方提交的涉及重大的有关营销推广策略、包装展示方案、蓄客策略、销售策略、定价及SP策略及建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特殊事宜除外)。对乙方建议的销售定价、付款方式、优惠办法等方案的正式确认,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并由负责人签字。9. 甲方或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乙方案场人员从事除本合同约定业务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聘用乙方案场工作人员为甲方本项目或甲方其他岗位工作。10. 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进度等情况,并可提出建议和要求,乙方应按照此执行;甲方充分尊重乙方意见,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及销售情况,对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但做出变更前需提前征询乙方意见。11. 甲方享有该物业的整体营销策划及现场销售的最高监控、督导权利,甲方有权随时调用乙方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客户资料、销售情况、配价表、市调资料等。12. 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及其它费用。第八条 乙方责任1. 乙方认同本案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户型及面积配比和景观设计提出合理建议,最终决定权归甲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营销工作。2. 制定市场调研报告、产品定位方案建议、营销推广计划及预算、活动策划方案、销售策略、销售进度计划。3. 按照甲乙议定的条件,在代理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营销活动,负责媒体推广的监测工作,及时反馈甲方;根据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和证照申领时间制订销售计划;定期提供市场及竞争楼盘分析报告。4. 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并在审核签字后送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5.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6. 协助甲方统计付款、到款、欠款及银行按揭手续,协助甲方督促客户催缴房款;7. 协助购房客户与甲方办理合同的变更事宜;8. 协助客户及甲方,监督合同的严格履行,协助客户及甲方检查交楼质量及标准;9. 协助甲方及物业公司约请客户交楼、付款、验房工作;10. 协助甲方及时反馈客户的售楼意见及问题,提请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有关条款;11. 在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确认的广告预算,乙方对推广计划及媒介计划具有建议权、执行权,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但在预算范围内,甲方应尽可能的支持乙方工作。12. 根据甲方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含电子文档),如销售情况、配价表、客户资料等。13. 乙方指派 戴俊 为本案营销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整体策略构架、营销执行控制,负责协调项目现场与甲乙双方公司的沟通事宜,签署销售定价、付款方式、优惠措施等重要文件。14. 乙方应根据政府规定,及时填写、张贴房源成交信息等销售数据,若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5.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案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6.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优惠措施,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移交甲方协商处理。17.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除本协议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1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价格、销售进度等与本案及甲方相关的资料。19.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派遣人员必须满足售楼处正常营销所需要人员(6人)。在服务高峰期间(开盘期或房屋交付),乙方应以派遣支援的形式适当增加销售人员数量;在销售率达到70%以后,乙方可以适当减少派遣案场的销售人员,但最低不得低于5人(含项目经理或专案)。乙方人员变动时须知会甲方。20.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委派不少于一名销售项目经理,5- 6名销售工作人员到位全力参与甲方的营销策划工作及配合前期的各项销售准备工作。为保障双方工作沟通落实到位,乙方策划人员须保持每个工作天最少一次与甲方指定人员以电话、传真或会面形式做工作沟通,并保持每周最少一次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21. 项目负责人及企划主创人员每周案场到岗时间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22. 开盘及强销期(开盘前2个月及开盘后2个月)企划主创人员(1人)需驻场办公,项目负责人及企划主创人员必须参加周例会。23. 乙方需保证本项目营销、企划人员合理的薪酬且不低于本项目主要竞争对手,相关人员的薪酬及奖励方案须报甲方备案。24. 甲方奖励给乙方的额外奖励,乙方应主要用于项目奖励,奖励方案须报甲方备案。25. 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出现场服务人员。26. 如乙方案场销售及策划人员人数及其工作素质确与现场工作量不相适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增加或调换。27. 乙方应保证项目销售、策划人员稳定,所派遣的专业人员(含现场销售人员)经甲方确定作为合同附件,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应事先经过甲方同意。28. 在销售过程中,提供每日、每周、每月销售报表、销售分析、下月销售计划、目标(含回款),及时送达甲方。29. 乙方营销人员的整体形象、服饰整齐统一,谦和礼貌,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不得影响小区宣传形象,保证营销队伍的稳定。30. 售楼现场花木租赁、水电费、物业费、电话、网络、合同打印纸费用由甲方承担,从市场推广费用扣除,复印机、合同打印机、业务员电脑、办公用品及耗材等销售用具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不计入市场推广费用。售楼处电费以3000元/月为限,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31. 售楼处日常安保由乙方负责。32. 售楼处保洁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售楼处干净整洁,发现脏污应立即清理干净。33. 乙方应保证售楼处正常照明,所有灯具、空调应及时开启,温度设置26,满足销售要求。灯箱17:00 -20:00保持开启。34.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方在代理期间擅自不履行此合同,如因甲方证照不全、工程质量和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承诺不能兑现、按揭手续不到位等单方原因引起客户纠纷,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导致项目销售无法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依据乙方提供服务发生的实际成本向乙方支付损失补偿。乙方在代理期间擅自不履行此合同,如因乙方在推广销售过程中有夸大、隐瞒或不当承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不可挽回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项目最后一期已推可售房源累计销售率达85%且交付以后超过6个月无新推房源的(以预售许可证为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基本佣金、奖励佣金据实结算请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 除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按乙方已完成销售实际支付其佣金、奖励佣金外,另付乙方50万元的违约金,全部款项须于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中止代理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结清;2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基本佣金、奖励佣金据实结算请款,但须支付甲方50万元的违约金。全部款项须于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中止代理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结清;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客户退房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如因甲方工程质量和进度未达到要求、承诺不能兑现、设计变更等单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乙方所得代理佣金不予退还,所退房屋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客户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如因乙方之因素(如违反甲方授权范围误导客户等)而造成退房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所退房屋再次销售后不计佣金。本合同签约前由双赢公司销售房屋不计入本合同规定的销售进度、佣金等范围。如本合同签订前双赢公司所售丽景湾一期房屋交付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支付200元/套作为乙方的交房服务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得更名。由买受人原因且甲方同意的更名,由甲方办理更名手续。乙方不得擅自更名,业务员不得作变相更名。乙方有权在发布本案的宣传媒体、物业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等甲方认定的适当位置加印、描绘、悬挂“总代理:上海新里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字样和乙方的徽章。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三条:协议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十四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补充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甲 方: 乙 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地 址: 地 址: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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