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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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问答 问:最近,我的一项专利获得授权。与一家企业洽谈之后我决定许可他们在生产中实施我的专利技术,实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听说签订这种合同需要备案,是真的吗?我要到哪里去备案呢? 答:是的。你与该企业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要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签订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该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如果采用其他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负责。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办理备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这5个城市的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由当事人一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对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问: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我还能自己实施该专利吗?我能否再与其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共同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经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让与人对第三方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1)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双方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让与人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双方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让与人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是指双方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让与人许可不止一个受让人实施该专利,并且让与人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让与人与受让人若签订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签订的关于该专利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如何?办理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怎样能够查询到合同的相关备案信息?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备案申请表、合同副本、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让与人身份证明等。 (1)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时应准确填写专利号、项目名称、备案申请人、合同性质、许可种类、合同履行地、签订日期、使用费总计、权利稳定性声明等项目。 (2)合同副本。提交的合同副本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同副本的,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合同复印件;再许可合同的让与人,还应当提供前一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原合同复印件。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让与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让与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可以当面提交或通过邮局邮寄。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两种方式定期公布合同备案的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在专利公报上发布。 问:我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目前已经公开,但尚未获得授权我能否就此技术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合同? 答: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并非都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申请的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1)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 (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3)专利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问:我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否不能超过专利的保护期限?如果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合同是否自始无效? 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专利的保护期限,否则将不予备案。 不予备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2)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的。 (3)同一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4)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提交虚假备案申请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 (2)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3)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受让人或者第三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困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如果依照前述规定(1),让与人不向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让与人应当向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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