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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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丽都景苑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 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单位: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须知. .1. 招标条件.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 投标人资格要求.4. 招标文件的获取.5.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总则.2. 招标文件.3. 投标文件.4. 投标.5. 开标.6. 评标.7. 合同授予.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 纪律和监督.第三章 评分办法.第四章 工程报价及付款.1. 工程报价说明.2. 投标报价说明.3. 其他说明.4. 工程报价.第一章 招标须知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丽都景苑 由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为上海九辰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铝合金)门窗 工程采用 邀请 的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我公司总包的丽都景苑工程,由7栋住宅楼和5栋商业楼及其他配套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为62586.4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共计46626.03平方米,其中1#7#住宅楼地下1层、地上16层,地下层高3m;商业建筑面积共计8374.39平方米;地下人防车库3769平方米,地下非人防车库3531平方米。2.1.2 标段划分:我公司总包的工程, 门窗工程 专业分为 21个标段,施工范围第标段为5#7#住宅楼及3#、5#商业楼门窗工程;第标段为1#4#住宅楼及1#、2#、4#商业楼门窗工程。2.1.3 招标工程名称为:丽都景苑 项目 (铝合金)门窗工程2.2 招标范围及界面:丽都景苑项目住宅楼及商业楼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2.2.1 施工界面: 门窗加工制作安装。2.3 物资供应:所有材料均为投标人供应2.4 工程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25街坊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上海市经营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进行过相关的深化设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团队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员工(需附证明资料)。3.2 业绩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实际负责实施。3.3 负责提供样窗。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9 日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二十冶建筑 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4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 609 会议室(若届时该会议室被其它事项占用,另行电话通知会议室房间号)。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商务联系人:李燕电话:18917567665传真:电子邮件:技术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1.1.2项目名称丽都景苑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1.2招标范围丽都景苑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1.2合同工期绝对工期:90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4 月 2020 日,(实际按项目部批准开工日期为准)1.2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并不得影响项目整体评优。 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8 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9 转包不允许允许2. 3投标截止时间每个标段均为: 2014 年 4 月 17 日 9 时 00 分3. 投标有效期90天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现金汇入账号:31001517700055416876;名称: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纳税人识别号:310113739759277,汇款事由请注明丽都景苑门窗保证金,务必以单位名义递交,不得以个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开标前递交有效,并获取相关凭证半小时到 开标地点 递交3.5.3签字或盖章要求均要求3.5.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书面一正一副,电子版一套4.1封套上写明工程名称: 丽都景苑 ( 铝合金门窗 )工程投标名称:商务或技术标或商务技术标投标人名称:按相应名称填写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2号楼B座606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即投标地点6.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合同金额的10%农民工保证金500001. 总则1.1 项目概况 :我公司总包的丽都景苑工程,由7栋住宅楼和5栋商业楼及其他配套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为62586.4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共计46626.03平方米,其中1#7#住宅楼地下1层、地上16层,地下层高3m;商业建筑面积共计8374.39平方米;地下人防车库3769平方米,地下非人防车库3531平方米。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分包进行招标。1.1.2 其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见招标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 投标人应具有在上海市经营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进行过相关的深化设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3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被列入中国二十冶集团分包商“黑名单”的。1.3.3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该包括、招标人合格分包商:A、法人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4);B、企业基本情况C、提供拟定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质证明书、经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D、投标人基本信息表E、投标人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填写投标人业绩表、非招标人合格分包商:A、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份资料复印件盖红章。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示原件,以供核对复印件的真实性;B、法人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4)C、企业基本情况D、项目经理证书、企业法人安全A证、项目经理安全B证、安全员C证,要求真实有效,有特殊工种的须提供操作证,所有证书须加盖公章;E、投标人基本信息表;F、投标人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填写投标人业绩表。1.3.4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所有管理人员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可替换,除非招标人书面确认,将保持到工程结束。1.4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 踏勘现场1.8.1 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建议投标人去工程现场勘查,并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地形图对现场标高、红线范围等情况进行测量确认,以便获得足够的信息。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现场标高,仅供参考,投标以投标人实际测量的数据为准。1.8.2 投标人的任何现场勘察,必须事先经过招标人的同意,否则一概不允许进入现场。1.8.3 经过招标人同意的现场勘察,投标人须自备安全劳保用品,在现场勘察的过程中,造成投标人或其代理人员遭受人身侵害(致命或非致命伤害),财产遗失或其他损害的,招标人或招标人人员将不负责。1.8.4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5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 现场条件1.9.1 工人宿舍 1.9.1.1 招标人免费提供6m*3m工人宿舍2间。如施工高峰期工人住宿不够,投标人自行考虑。待其他专业分包进入现场后,招标人有权调整房间。1.9.1.2 投标人按上海市文明工地要求对宿舍内家具进行配置。1.9.1.3 投标人负责工人宿舍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1.9.1.4 宿舍区水电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由招标人协助,投标人自行与土建施工队商定费用)1.9.2 施工现场1.9.2.1 招标人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一级二级配电箱和供水总管),从招标人提供的一级二级配电箱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箱,水管、增压泵由乙方自行配备,投标人亦需向其他专业分包人提供水电接口。1.9.2.2 施工用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安装水电装表,按表计量)1.10转包:本工程不得转包。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须知;(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报价取费标准;(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招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件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将在收到疑问2日内以邮件的形式予以解答。2.2.2 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预留自己的相关联系方式,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不能正常接收文件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2.2.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3.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2.3.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根据文件和通知签发时间先后,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4)报价书;(5)施工组织设计;(紧密层施工队伍劳动力资源施工策划);(6)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营业资料;(7)其他材料,与施工班组的合同(同一班组需提供三个以上合作项目的合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自行取得施工现场情况及招标人对于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各方面的要求。3.2.1.1质量 质量标准: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并不得影响项目整体评优。3.2.1.2 工期 丽都景苑项目施工总工期为540日历天,于10月1日正式开工,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计算工期。其中有以下重要节点:2015年2月15日地上三层结构施工完成,2015年6月上部结构封顶具备售楼条件,2016年7月20日竣工验收结束。其中,样板房区域门窗施工在2015年5月份,自2015年8月份门窗全面展开施工,2015年10月份门窗安装结束。3.2.1.3安全目标:认真制定和切实保障安全施工措施的有效实施,无重大伤亡事故,若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罚款20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政府规定的罚款。投标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在保险费中考虑。3.2.1.4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上海市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执行。具备随时迎检条件。3.2.2 报价包含的内容:包含完成本工程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设备及机械使用费、辅助材料费、材料采管费、管理费、场地使用费、试验检测费、运输及装卸车费、安全及技术措施费、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业主征收的各种规费、国家及地方各项规费等全部费用。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90天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投标文件的编制3.5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3.5.1.商务标部分::每套商务标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3.5.1.1 投标函;3.5.1.2 投标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5.1.3 投标担保(保证金收据);3.5.1.4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报价依据、计算方法及需要说明的事项);3.5.1.5 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清单;3.5.1.6 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及税务资料、质量、环境、安全体系认证书、项目经理证书、企业法人安全A证、项目经理安全B证、安全员C证、真实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3.5.2.技术标部分:3.5.2.1 封面和目录;3.5.2.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5.2.2.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详细的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和节点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3.5.2.2.2具体的施工方法及示意图3.5.2.2.3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止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重点叙述地下室、卫生间、屋面防渗漏措施3.5.2.2.4与其他专业的协调、配合方案、措施;3.5.2.2.5劳动力及施工机具明细表及组织投入计划3.5.2.2.6拟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清单、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5.3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类似施工业绩、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总包(或者业主)评价、与施工班组的合同(同一班组需提供三个以上合作项目的合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5.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5.6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7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需提供投标文件光盘一份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要求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7)做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3 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5.3.1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5.3.2 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保证措施是否可靠;5.3.3 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止措施是否可行;5.3.4 劳动力配备及组织投入计划是否满足工期要求,是否有长期合作的班组。5.3.5 与其他专业分包的配合管理措施是否合理,到位;5.4 商务标评审5.4.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5.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5.4.3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5.4.5 错误的修正5.4.5.1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若招标人评标过程中,发现某分项投标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将按该项的有效投标价中的最高报价进行修正后进行评标。计入评标总价的修正值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中标价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5.4.5.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书面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5投标文件的澄清5.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低于市场合理低价,认为其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最不利于原则修正。5.6详细评审5.6.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与比较;5.6.2 合格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的依据。从综合得分最高者开始询标。6. 评标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原则。7. 合同授予7.1 中标通知: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 履约担保7.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 签订合同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5个的;(2)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5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招标人领导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中国二十冶纪检部门投诉。第三章 评分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先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直接废标,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第四章 工程报价及付款1. 工程报价说明1.1 本工程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规则编制。1.2 本工程报价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报价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 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现场情况及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安全、环境等各方面要求,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竞争报价。2.2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计算的净工程量,不再考虑任何损耗、工作面、施工工艺等所需的费用补贴,这些补贴已包含在投标单价和总价中。2.3、投标人报价须完整,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各项目综合单价还需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并完成本工程所需其它一切费用。除非招标人有图纸变更,投标单价将不会随物价波动、劳动力成本变化等因素做任何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管理费(包括与现场其它分包商的协调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特殊地段材料运输补差、成品保护费、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为保证工期所采用赶工期的措施费、所有间接费、其它直接费、机械进出场费、场内搬迁费、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奖金、安全监督、因分包单位原因而引起的返工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甲供材料除外)、门窗的三性试验费、宿舍区的水电费、资金成本等均应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内。2.4、投标人对价格清单的报价,应全面包含了执行此项目工作中实际操作及工序的详细细节费用。任何没有述及但就完成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而言,所需的费用应被视为包含在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中。2.5、投标人自购材料,必须注明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所有的工程材料需向招标人有关部门报送样品,经招标人确认后才能用于工程。2.6、工期目标:由于投标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2.7、安全目标:认真制定和切实保障安全施工措施的有效实施,无重大伤亡事故,若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罚款20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政府规定的罚款。2.8、招标人保留甲供材料以外的其它主要设备、材料自行采购的权利。2.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积极与其他分包商之间进行协调配合。投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投标人报价中。2.10、项目涉及规费项目均由招标人缴纳。2.11投标人供应的材料:投标人供应的主要材料在采购前需送样品给招标人,招标人、监理、业主确认后封样后方可购买。2.12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由投标人自行提供。2.13 严重违约退场2.14.1 投标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工期、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招标人可解除合同,令投标人无条件退场,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在投标人发生如下情况时有权要求退场并解除合同,招标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采用挂号邮件或有传递记录的方式通知投标人解除本合同对投标人的委托及任用:1)在本工程完成前,投标人无理停工;2)投标人未能有序地进行本工程;3)工程严重拖期或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工程及承包人的计划进度;4)投标人拒绝遵循或忽视监理单位及招标人有关拆除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规定的工程或材料的书面通知,并使工程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2.14.2 当投标人因上述原因被解除合同对其的委托时,招标人按实际完成施工内容工程价款的90%予以结算,投标人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2.14.3 因违约而解除合同后,双方立即清理项目相关事宜,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已完工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按合同价格进行费用清理,其余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2.15 结算方式2.15.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按实结算。2.15.2结算时,根据经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价。2.15.3若招标人对投标人上报竣工结算的核减率超过5%,超过部分,招标人将按4%收取审价费用。2.16工程款支付:2.16.1本工程预付款:无。投标人应于每月23日前把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工程、物资、安全、质量部门已确认的全部工作完成的月进度报表交到招标人项目经营部审核,招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量,投标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投标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如超过规定时间(每月23日)后上报月进度报表,招标人项目部经营部门将在次月受理。进度款支付比例:每幢楼施工至六层按本次实际已完已核工程量的75%支付,甲方在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已完已核工作量的75%。(其中60%左右的承兑汇票)进度款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在收到投标人按核准金额出具的全额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及上月有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记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后在次月15日前支付。2.16.2投标人按照本合同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全部工程,经政府结构验收及招标单位验收合格(不以装饰等单位进场为依据),支付至工程进度总造价的85 %。2.16.3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交付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和招标人要求的竣工资料,配合招标人竣工验收等),投标人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结算至招标人,招标人应在6个月内完成结算的审核工作。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款至结算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两年后经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时支付;质量保修金不计息。2.16.4工程结算款支付时间:在双方办理完结算,投标人提供发票后二周内支付。质保金在两年后次月内支付。3. 其他说明3.1 本招标文件所述如与设计图纸要求有差异,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3.2 业主和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由招标人提供,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已由政府公开发布,本招标文件不再重复;3.3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3.4 投标人管理体系必须健全,作业人员必须稳定;3.5 招标人不允许中标人分包或转包本工程;(有关违法分包定义见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投标人中标后,若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现场管理无能力满足合同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调整工程任务直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部分由投标人承担; 3.6 投标人必须承担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项目建设廉洁的相关规定;3.7 投标人在施工时应按照国家、业主和招标人关于建筑施工的要求,自觉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及缴纳费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3.8 投标人在施工时自觉接受业主和招标人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自觉遵守业主和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3.9 投标人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备案名单到位,特别是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分包商须向项目部按班组提供实际进场人员名单、民工合同及工资支付约定并按要求填写作业人员诚信信息卡。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3.10 现场签证,需根据招标人的签证管理办法执行;除非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或合同工作范围以外的工程指令,现场不予签证;原则不予签证零星点工,若确实无法计量,零星点工按税前100元/工日计算。3.11 除非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否则现场不予签证;3.12 单份设计变更金额小于5000元人民币,或累计设计变更不足分包合同金额的1时,结算价款不予调整。4. 工程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项目团队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员工证明资料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五、工程报价书六、施工组织设计七、其他材料(有必要附时)附件3投 标 函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对 (工程名称)招标文件进行了研究,决定对第 标段进行投标,并愿意承担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义务,我们本标段的投标总金额 元(大写 元)。一旦通知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着手准备施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内开工,并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承包任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日期: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兹委托我公司 同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表本公司与贵公司对本工程进行投标相关事宜,对其签署的所有文件本公司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委托我公司 同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授权 授权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承包方(甲方):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乙方): 上海欣华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丽都景苑项目铝合金门窗防水工程 1.2工程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25街坊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丽都景苑项目第一标段(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做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不能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做出调整的理由。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 专业分包 方式,并同时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做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1.6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分包人报价书;、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第二条 合同工期2.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15年 45 月 30 日开工,至 2015 年 78 月 30日竣工,共 9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现场指令执行)。2.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下列约定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延期报告,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确认后,可考虑工期延长:a、因不可抗力影响;b、重大的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进行;c、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2.4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第三条 工程质量3.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3.2本工程必须满足总包合同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对发包方的承诺。3.3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100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第四条 合同造价及计价方式4.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249.8384 200 万元整(贰佰肆拾玖万捌仟叁佰捌拾肆元贰佰万元整)。合同价格不因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上涨、市场行情变化等任何原因调整。4.2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GB50854-2013工程量计算规范执行。综合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之任何市场浮动与价差、机械费、损耗费、机械进出场费、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临建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周边社会关系协调费、沿路清扫费、总包管理协调配合、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行政部门标准要求或规定进行的测试检验、送样样品费用及送样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施工过程中资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缴政府部门各类规费和税金及其他政策性调整费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且充分考虑一切施工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综合固定单价在合同期间亦不会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变动、税率/汇率浮动、保险政策变更或任何政府部门发布的调价文件要求而调整,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4.3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为由提出调整价格和延长工期的要求。4.4除非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可办理现场签证外,其他一律不予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需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结算依据。原则不予签证点工,若确实无法计量,点工按税前100元/工日计算。4.5 如果图纸有变化或清单漏项,则变化或漏项部分的结算方式为:4.5.1 如果原报价清单上有相同项目单价的,直接套用清单综合单价。4.5.2 如果原报价清单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4.5.3 如果原报价无可参考综合单价的,按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其中人工费为:技工按95元/工日,普工按85元/工日,主材由甲方核价,辅助材料、机械单价,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施工当月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费率为:建筑和装饰工程3%;税率按3.48%计算,不计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五条 材料供应5.1本工程所用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并且须确保所有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如发生主材品牌更换,主材单价由甲方另行核定。5.2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如乙方另行选择供应商,则应事先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甲方的审核和批准并不免除乙方的采购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项目部名义、加盖项目部公章等方式采购材料,若发生此类情况,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若盗用或私刻甲方印鉴,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一切款项,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另行支付给甲方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第六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6.1甲方委派 张守权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任何承诺及批准,以甲方代表 张守权 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6.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7.1 乙方委派 唐文弟 同志(身份证号: 310225621222243 )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乙方驻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权人签署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签证、承诺、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均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乙方一概予以承认并履行。乙方承诺接到甲方指令后无条件执行。7.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更换,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换人。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乙方未有效履行其通知义务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7.3双方一致同意文件的送达可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甲方提供传真: / 、电子邮箱: / ,乙方提供传真: / 、电子邮箱: / 作为双方文件送达的收件地址,传真及邮件到达对方系统视为送达。乙方委派 / 同志为本项目双方往来文件、信函的签收人,凡其签收即视为乙方签收。乙方拒不签收甲方文件、信函的为违约,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文件、信函上载明的内容。乙方签收甲方文件、信函后须于7日内书面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认可甲方文件、信函上载明的内容。7.4甲方对乙方及其现场人员实行月考勤制度,乙方代表每周在现场的天数不低于 5 天,乙方代表离开现场须经甲方书面批准。第八条 甲方责任8.1 在开工前 7 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 1 套。8.2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8.3 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环保与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8.4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8.5 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8.6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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