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项目工程设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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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通信项目工程设计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地: xx市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通信工程设计委托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协议标的及业务安排1.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 2010年通信线路设计 项目的供应商,在一年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具体合同或订单,承担具体通信工程(“具体项目”)的技术咨询、网络规划、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工程项目设计(含资源分册编制)等工程设计工作。1.2 就具体项目的工程设计事宜,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或其下属机构要求,与具体项目的业主(“具体项目业主”,可能为甲方或其下属机构)另行签订通信项目设计制作简式合同(“具体合同”)或通信项目设计制作框架协议订单(“订单”)。1.3乙方承担具体项目工程设计工作时,应当同时履行本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具体合同/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1.4双方同意,未经甲方和具体项目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1.5如采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项目中的工程设计事宜,则具体项目业主与乙方应按第1.5.1条约定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传回具体项目业主(该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以确认订单信息,且乙方应将订单原件在 三 日内送达具体项目业主(否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拒绝付款)。如乙方在订单发出72 小时后仍未回传订单或者对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予以拒绝,且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1.5.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1 种方式: (1)具体项目业主与乙方签字盖章。(2)其他方式: 。1.5.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具体项目业主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1.6乙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1.6.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不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1.6.2乙方擅自将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1.6.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1.7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或甲方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后,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不再委托乙方开展新的具体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和具体合同/订单的约定继续履行已经签署的具体合同/订单。具体合同/订单终止、解除的,不直接影响本协议效力。第二条 具体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及设计依据2.1签订依据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1.3通信主管部门颁行的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2.1.4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的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如有)。2.2设计依据2.2.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下达的设计任务书。 2.2.2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关于通信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通信行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等国家、行业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2.2.3消防管理部门及甲方上级管理部门现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2.4乙方现场勘察并经具体项目业主确认的有关资料。2.2.5具体项目业主提供的已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通路组织方案及有关设计需求资料。第三条 设计进度要求3.1乙方须在具体合同/订单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向具体项目业主提交项目组人员组织结构、设计进度和组织计划。3.2乙方应于具体合同/订单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具体项目业主提交设计方案,由具体项目业主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乙方承诺能应具体项目业主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3.3自具体项目业主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以工期为准)内,乙方应完成设计及其修正任务,并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由具体项目业主最终会审并由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乙方承诺能根据具体项目业主的要求适当提前提供。3.4具体项目如有特殊设计周期要求的,以具体合同/订单要求为准。第四条 设计人员要求4.1乙方应为具体项目配备一名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 2 个及以上具体项目的总负责人。4.2乙方承诺每个单项工程至少配备一名设计负责人。4.3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组设计人员需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配置,以具体项目要求为准。4.4乙方必须以正式在册的设计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且乙方保证设计技术人员均具备开展设计工作的合法资质。第五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5.1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按xx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管理办法计取。5.2工程设计费公式:工程设计费=收费定额X折扣率X评比系数。5.3具体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具体项目业主审计机构或具体项目业主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5.4付款方式5.4.1乙方向具体项目业主提交设计成果并通过验收,且具体项目业主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30日内,具体项目业主向乙方支付具体项目设计费预算总价的 100 %。5.4.2根据乙方设计成果展开的具体项目终验并结算审计完成,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 15 日内,具体项目业主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5.5上述设计费已包含乙方为完成具体项目设计工作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就乙方为具体项目开展的设计工作,具体项目业主无需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5.6如根据本协议、具体合同/订单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从任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六条 具体项目业主权利和义务6.1具体项目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设计需求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等,协助乙方收集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具体项目业主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2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具体项目业主应为乙方项目人员赴现场开展设计查勘工作提供方便。6.3具体项目业主应及时验收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各方一致确认,具体项目业主对于设计文件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具体合同/订单约定应当对设计文件及其内容承担的全部责任。6.4具体项目业主认为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可通知乙方修改。乙方需按照要求进行修改,直到具体项目业主认为交付的设计成果达到设计要求止。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乙方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5按本协议、具体合同/订单的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6.6具体项目业主在引进项目的询价、对外技术谈判、国内技术考察及施工、调测、验收时,可视情况需要吸收乙方人员参加。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7.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具体合同/订单约定完成并交付设计成果。7.2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成果后,应按具体项目业主要求,参加具体项目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设计会审,根据会审结论负责必要的设计调整和补充。7.3乙方负责向具体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7.4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设计文件,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通知具体项目业主,经其同意后做出修改。7.5乙方对设计文件及其内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具体项目业主的审查或批准意见,及时对设计文件做相应地修改、补充调整、局部或全部重作。7.6乙方应对设计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支付相关费用和承担责任。7.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任何工作成果及其他资料。 7.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设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以及本协议、具体合同/订单约定提供设计服务。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整改仍未能通过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订单,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9乙方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规定全额计列安全生产费用(总造价的1.00)。第八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8.1乙方根据本协议、具体合同/订单所完成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阶段性设计文件(如有)等)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8.2乙方为完成具体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原作者和/或著作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具体项目业主出示与原作者和/或著作权人签订的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8.4乙方保证设计文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和/或其下属机构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和/或其下属机构就此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第九条 保密9.1乙方对甲方和/或其下属机构(“披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与具体项目工程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协议和具体合同/订单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协议、具体合同/订单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9.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在完成具体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或本协议、具体合同/订单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将相应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和/或其下属机构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9.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和/或其下属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9.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1年内持续有效。第十条 协议变更10.1具体项目的变更、修改审批权及决定权在具体项目业主。如具体项目业主提出或由于其原因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予以变更或修改。 10.2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2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迟延交付一日,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设计费总额的 5 %支付违约金。如超过15日仍未能交付设计文件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订单,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具体项目业主已支付款项以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的相应损失。11.3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当在具体项目业主要求的时限内修改或重作,并应按照具体项目设计费总额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的相应损失。如设计文件经乙方再次修改或重作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订单,乙方应退还具体项目业主已支付款项以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照具体项目设计费总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的相应损失。11.4由于乙方设计差误而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或事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同时,乙方应免收受该部分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赔偿由此给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11.5根据本条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时,如无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则违约金按具体项目设计费预算总价计算。11.6双方一致确认,具体项目业主为甲方下属机构时,甲方有权代其下属机构直接向乙方主张上述权益;并且,如乙方具体项目的工程设计行为同时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2.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具体合同/订单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通知其他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2.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具体合同/订单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具体合同/订单,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本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 所有因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1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争议提交 广西xx市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广西xx市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各方将继续履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13.4甲方有权代具体项目业主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14.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4.2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如果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的效力时,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4.4未得到本协议对方的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本协议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4.5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与乙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4.6本协议替代此前甲乙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4.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甲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 址:xx市xx湾大道7号 邮 编:535000 联系人:刘均军 电 话:0777-2825001 传 真:0777-2818520乙 方:广西三通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89号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14.8本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协议正文为准。本协议附件为:xx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附件: xx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发展xx电信事业,明确双方责任,保证通信工程建设中的各环节顺利流畅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 适用范围:xx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二、设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含市区及各下属县)管辖范围内的通信管线工程的勘察设计,具体实施以甲方下达的勘察设计委托书为准。管线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名称、阶段、规模、时间要求等信息届时详见勘察设计委托书。三、基本原则:(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乙方均有权依照本合同之规定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甲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二)、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目下之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条件,将不差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者相似之服务的条件。(三)、乙方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应资质和能力。(四)、如乙方非因其自身的过错而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提供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五)、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同意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六)、对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及时和全面的违约赔偿责任。(七)、在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下的义务时,对方应向该方提供合理的、必要的协助。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服务;2、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有关设计需求文件,包括设计委托书、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协助乙方收集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材料,协调与该设计有关的事宜;3、在不增加设计合同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为乙方项目人员赴现场开展设计查勘工作提供便利。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勘察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的勘察结果予以确认。 4、甲方应及时验收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勘察设计费;5、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可通知乙方修改。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到达到甲方要求。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需进行设计勘察的,乙方应:(1)、收集设计范围内的地形图、相关建筑总平图、已有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收集设计范围内地下已有埋藏物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3)、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及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并对该成果负责。如勘察成果不合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按照设计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质量要求交付勘察设计成果。3、乙方如需将部分勘察设计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方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交付初步勘察设计成果后,应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会审,根据会审结论进行勘察设计调整和补充。并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补充或修改。5、负责向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现场技术交底,提供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6、乙方保证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此产生纠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在交付设计成果或解除合同时,将该等资料交还甲方。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设计合同相关项目成果。五、勘察设计费定价原则:(一)、勘察设计费计算方法勘察设计费收费定额折扣率评比系数1、 收费定额依据(1)、工程及咨询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定额,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的收费定额,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2)、设计预算编制按中电信桂200946号文“关于执行2008版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执行。工程费计算采用如下办法: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人工费按如下方式进行结算:综合布线、光(电)缆等线路施工人工费单价按:51.00元/综合工日结算;管道线路施工人工费单价按:67.00元/每技工工日结算;27.00元/每普工工日结算。 2、勘察设计费折扣率:(1)、参照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广西电信2007373号文“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与广西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通知”之附件6“2007年通信工程设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勘察设计费按审定的勘察设计费的60%的折扣率结算。(2)、规划类项目的折扣率,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双方协商确定。3、设计项目没有施工的,乙方不计取勘察设计费,同时甲方对乙方没有施工的设计项目不进行结算。六、勘察设计费的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双方确认后的勘察设计费。七、勘察设计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管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管理,甲方将根据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下发的广西电信20061026号关于印发广西电信通信工程参建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乙方的勘察设计工作按工程项目逐项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总分80(含80)以上为合格,7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一)、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工程,将扣完其工程的勘察设计费,并按区公司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处理。(二)、当乙方对甲方所评的任何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考核分有异议时,可提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公司的相关部门与甲方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三)、若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投资结算与设计预算总投资相差5%-10%(含5%和10%)的,或设计预算施工费与审计后施工费相差5%-10%(含5%和10%)的,扣减10%的勘察设计费;工程投资结算与设计预算总投资相差超过10%的,或设计预算施工费与审计后施工费相差超过10%的,扣减20%的勘察设计费。(四)施工或监理单位发现由于工程设计原因导致工程投资存在浪费的,经工程管理部门确认,根据浪费金额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扣发设计单位相应比例的设计费,并将扣发的费用奖励给施工或监理单位。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无甲方: 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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