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建设(招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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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限公司XXXX一期驻地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定时间:XXXX年XX月XXXX有限公司XXXX一期驻地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发包人)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XXX一期驻地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XXXX一期工程1-5#楼、12#楼、13#楼、A#楼驻地网建设,其中1-5#楼、12#楼、13#楼居住总户数483户,A#楼为商业。招标内容为建筑物内各种配线设备(包括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内的光/电缆配线箱体及箱体内入户光缆终接所使用的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等)、室内强电配电箱至入户光缆终接所使用的配线模块等设备电源线、入户线缆的安装施工,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第四条 工程工期4.1图纸设计日期: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设计完毕交与发包方审核批准后,交与发包方叁套施工图纸。4.2 工期按以下约定时间执行:4.2.1 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4.2.2 完工时间: 2012 年 6 月 30 日, 此工期除不可抗力或双方书面确认延长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需要顺延工期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第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约定5.1 监理单位及人员发包人委托 为本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实施工程监督检查。5.2 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负责办理,必须以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作出,否则无效。5.3 承包人派驻人员: 项目经理: ,工程技术负责人: ,专职施工员: ,资料员: 。若承包人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发包人对以上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承包人自行变更派驻人员,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才能更换。5.4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变更上述约定的派驻人员时,必须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和监理单位,并做好相互间的交接工作,否则,变更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5.5 合同履行中往来的文件、函件、报告、回复、指令、资料、通知等双方约定由专人签收,其中发包人授权 孙凤 签收、承包人授权 签收。如需变更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一方签收人员拒绝签收,另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送交对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时即生效)。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除外),否则无效,视为未收到。第六条 发包人工作6.1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使用。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6.2负责协助承包人在施工全过程的管理;6.3 检查承包人进入现场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要求,监督承包人按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监理对其智能化工程的验收,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负责向承包人支付设备和工程款等。第七条 承包人工作7.1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同意后执行。7.2 严格按照设计图及经发包人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一旦确定,不得自行改动设计、作法或更换材质,如有必须调整的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通知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技术变更,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要求。7.3 严格执行样板带路制度、工序交接制度、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及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7.4 遵守对施工现场保卫、环保和垃圾清运等规定和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7.5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7.6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承包人施工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7.7 施工及维修过程中的承包人范围内的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及维修保修工程中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7.8 隐蔽工程(含预埋等)完成后须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后方可隐蔽。材料、设备、配件等需提供样品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7.9 工程竣工后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叁 套(含材料质量证明和使用证明、 合同复印件及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竣工图纸等 ),否则,视承包人工程未完工。7.10 施工中所需的水、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承包人自行使用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电费按1.2元/度,水费按3.6元/吨计费。7.11 负责办理涉及施工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文件。7.12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遵守环保及施工场地各项规定并申报各种审批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罚款)由承包人承担。7.13 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保证交付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整洁。7.14 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有消防部门的备案证或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罚款、返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1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本工程其他工序的成品或半成品工程,如因施工需要必须破坏,则应先报发包人同意;施工完毕后,应当按发包人要求恢复原样;如未及时恢复,发包人可要求第三方进行恢复,所产生费用由承办人双倍承担。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8.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设计要求、发包人书面要求以及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本工程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8.2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应在接承包人通知 24 小时内组织监理及相关部门参加隐蔽验收。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验收(发包人另行规定的施工检查停止点的验收除外),发包人应予以承认;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3 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8.4 工程竣工后,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保证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返工、整改至合格;未经验收合格,不论发包人或者业主是否已使用,不视为该工程已竣工。8.5承包人保证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否则,由此造成发包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8.6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如因工程质量或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第三人身、财产等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和赔偿。第九条 合同价款的确定按住宅户数综合单价包干,包干价为()元/户,A#楼及物业管理用房光缆接入(接入点由招标人指定)包含在住宅户数包干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第十条 工程结算本工程结算价等于483户乘以合同包干单价,变更洽商不再另行计费。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办理程序:11.1 本工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竣工并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 7日内对资料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应立即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11.2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结算审计时间从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时开始计算,发包人审核总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然后由发包方送审计单位审计,审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含辅料等)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12.1 承包人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到场共同对材料、设备按相关规定验收。12.2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与合同、规范、设计要求的标准不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3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合同、规范、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负责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4 承包人需要代换材料时,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13.1 发包人向相关单位缴纳 / 万元作为该工程的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 。13.2 合同签定之日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万元作为该工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此帐号: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开户行: ,帐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无违约责任时返 万元,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收取该保证金利息。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周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毕7日内支付至结算工程价款的95%。工程结算前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地税部门开具的工程发票。第十五条 保修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金5%,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支付质保金总额的50%,满两年后支付余下工程款。 第十六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6.1 承包人保证投标时确定的施工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资格证书资料无虚假,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若确需更换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按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16.2 工程工期如延误,按下列条款执行:16.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约定完成配合工作,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施工进度没有按阶段性工期目标完成,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 元承担违约金,累计计算。16.2.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或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 元/天累计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以上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含购房业主索赔损失等)。发包人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完成工程,因采取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3 单位工程质量若验收不符合约定,由承包人整改,整改后评定仍不符合约定,则按结算总价款的 0.5%-1% 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整改至符合约定。16.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314天停工,承包人每逾期1天 承担 元赔偿损失。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逾期完工 14 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否则,每逾期一天按 元赔偿损失;发包人还可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撤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6.5 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认可的竣工图必须包含原施工图、设计变更单、技术变更核定(洽商)、施工图会审纪要等内容。竣工图所反映出来的工程量必须与施工现场的实物工程量一致,否则视承包人违约。若施工图出现重大修改时, 发包人发放修改后的新版施工图,并书面通知对讲设备厂家。如承包人未按时将旧版施工图作废并返回发包人,或承包人未及时按新版施工图施工,造成工程实体与新版施工图不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6 工程移交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如发包人发现以下问题:若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则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对讲设备厂家返工、更换、重作,并按每发现一次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000-5000 元,累计计算;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购房业主索赔等损失)。16.7 若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追溯债务所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16.8 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含购房业主索赔费用、发包人名誉损失费等费用),承包人位同意发包人直接按合同约定执行,在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项中扣除,不足抵扣的,承包人同意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 7日内支付给发包人,逾期由承包人参照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发包人行使本条款约定而减少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具体事实及要求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在结算后工程尾款中一并支付。16.9 工程移交后,在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含工程变更),发包人发现有未完成工程内容的,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或者由承包人退还该部分工程款项。第十七条 保险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承包人应在进场后三日内须完成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保险手续。第十八条 廉政合作1、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或监理人管理人员行贿、吃请,当出现发包人或监理人管理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否则,一经查实,承包人将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2、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方各部门、人员有违纪现象、拖沓作风等,可以发包方纪检部进行投诉检举,投诉检举应实事求是。纪检部联系人:唐良玉,电话:13996138848。第十九条 其它21.4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15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XXXX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开户行: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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