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查询及其安全保护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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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查询及其安全保护协议签订服 务 指 南一、法律依据1、深圳市燃气条例;2、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深建规20074号)。二、办理条件勘探单位及建设单位在勘探、建设、施工范围内有燃气管道或设施。三、办理程序和时限建设单位到燃气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燃气公司到施工现场对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踏勘和确认。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和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四、燃气管道查询及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燃气管道查询及签订保护协议联系电话:89722711 投诉电话:8972223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回龙埔友谊路天然气调度中心大楼2层(北通道与友谊路交汇处)五、应提交的相关资料1、工程建设用地的红线图(规划批文宗地图)、建筑总平面图和施工现场布置图(包括建筑工程基础开挖范围、内容、工期、工棚搭建位置、重型机械摆放和临时道路出入情况)及电子版光盘;2、勘探、工程建设项目的地下施工方案简述(包括土方开挖、打桩、顶进、爆破、占压和封闭设施等施工作业内容)。3、相关资料提供1份,保护协议、确认表及保护方案提供4份。六、附件1、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操作流程2、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3、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附件1: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操作流程附件2: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甲方:建设单位(全称)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乙方:施工单位(全称)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丙方:监理单位(全称)广东顺业石油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丁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岗管道气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 以及位于深圳市 龙岗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安全保护范围: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安全控制范围: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第五条 乙方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后,报丁方备案,四方共同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第六条 丁方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四方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第七条 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第八条 各方应明确该工程项目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第九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丁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18:00)按1次/天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控制范围内时按2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保护范围内时,中压燃气管线按1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函告供气单位;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其他联系人并签收确认;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九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可,报丁方备案,丙方签发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第十三条 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协助。第十四条 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处理方式1、防腐层损坏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修复完工后,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深圳市燃气条例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对由于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肆份,肆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签章) 丁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有限公司龙岗管道气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回龙埔21号路天然气调度中心大楼2层联系人: 联系人: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0755-25199999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工程项目名称广东大鹏LNG接收站四号罐项目工程地址大鹏镇下沙村称头角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接收站内工程内容道路改造基础探查基坑开挖护坡保护穿越、顶管其 他施工工期建设单位名称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王玉红单位地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时代金融中心3楼移动/办公电话13798316709施工单位名称河北建设勘探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李天生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58号移动/办公电话18633038045项目经理商卫东资格证书号0239097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名称广东顺业石油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69号三楼移动/办公电话项目总监王世康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供气单位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岗管道气分公司联系人电话安监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可另外附图)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可另外附图) 建设单位(盖章)签名:施工单位(盖章)签名:监理单位(盖章)签名:供气单位(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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