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没有购销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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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没有购销合同篇一:发票购销合同合同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01013310701065 供 方:刘智明 18605063335 需 方:大通全球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时间:XX年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及价格: 二 、 到货日期: 自需方首款到帐之日起,供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三 、 质保要求:全国联保,一年免费维修 四 、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址。 五 、 运输方式:送货上门 六 、 运费的负担:供方七 、 付款方式:需方预付设备款百分之八十,余下百分之二十设备款及软件款须在软件安装调试完毕后付清。八 、 验收标准 设备调试期间如果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 厂家需要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九、 违约责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法院进行裁决。 十一、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十四、原先合同作废篇二:税务局代开发票购销合同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XX1112 需方: 签订日期:XX年11月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现行国标。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公司仓库,供方于合同指定交货日、交货地点一次性全批量交清货物,货物途中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港:供方代送。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国标、理计 六、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需方派人员验收。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八、 违约责任:(一)供方不交货或需方中途退货的该货款的20%偿付违约金;(二)逾期交(提)货或延期付款的,每天按该货款的3%偿付违约金;(三)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 九、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注:1、本合同依法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生效。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签约日期:XX年11月12日 签约日期:XX年11月12日篇三:购买发票需要准备的申请(报告)以及购销合同首先需要准备1.申请报告2.相关购销合同 申请报告 XXX国税局: 兹 XXXXXX有限公司,属私营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 ,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我司在领导的不断的努力下公司业务不断的扩展,从XX年11月份起业务量有所增加。特向贵局申请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变更为30本,每次购票最高数量10本/次,望贵局给予批准。 此致敬礼! XXXXXXX有限公 司XXXX年XX月XX日采购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一年的销售量签订本合同。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1DVD汽车影音系统2600元/套500套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 元)二质量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一年内陆续提供,由买方到卖方公司所在地提货,当场交货。四验收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货物卸载,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五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五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日期: XX年7月20日日期:XX年7月20日购销合同供方:需方: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送货到需方。送货单上须注明型号编号。四、验收标准及方法:按数字产品出厂标准。五、售后服务承诺:按出厂标准。六、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双方协议约定。七、发票类型:要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八、违约责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九、其它约定:若供方提供的产品:为市场返修产品,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额度为产品单价的5倍。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代表:代表:日期: XX年6月20日日期:XX年6月20日篇四:发票购销合同篇一:税务局代开发票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供方: 合同编号:XX1112需方: 签订日期:XX年11月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现行国标。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公司仓库,供方于合同指定交货日、交货地点一次性全批量交清货物,货物途中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港:供方代送。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国标、理计 六、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需方派人员验收。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八、 违约责任:(一)供方不交货或需方中途退货的该货款的20%偿付违约金;(二)逾期交(提)货或延期付款的,每天按该货款的3%偿付违约金;(三)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 九、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注:1、本合同依法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 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生效。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签约日期:XX年11月12日 签约日期:XX年11月12日篇二:发票购销合同合同 购 销 合 同合同编号:01013310701065 供 方:刘智明需 方:大通全球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时间:XX年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及价格:二 、 到货日期:自需方首款到帐之日起,供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三 、 质保要求: 全国联保,一年免费维修 四 、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址。 五 、 运输方式:送货上门 六 、 运费的负担:供方七 、 付款方式:需方预付设备款百分之八十,余下百分之二十设备款及软件款须在软件安装调试完毕后付清。八 、 验收标准 设备调试期间如果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 厂家需要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九、 违约责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法院进行裁决。十一、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十四、原先合同作废篇三:购买发票需要准备的申请(报告)以及购销合同首先需要准备1.申请报告2.相关购销合同申请报告xxx国税局:兹 xxxxxx有限公司,属私营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 ,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我司在领导的不断的努力下公司业务不断的扩展,从XX年11月份起业务量有所增加。特向贵局申请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变更为30本,每次购票最高数量10本/次,望贵局给予批准。 此致敬礼!xxxxxxx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采购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一年的销售量签订本合同。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1dvd汽车影音系统2600元/套500套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 元)二质量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一年内陆续提供,由买方到卖方公司所在地提货,当场交货。四验收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货物卸载,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五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五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代表:日期: XX年7月20日日期:XX年7月20日购销合同供方:需方: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送货到需方。送货单上须注明型号编号。四、验收标准及方法:按数字产品出厂标准。五、售后服务承诺:按出厂标准。六、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双方协议约定。七、发票类型:要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八、违约责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九、其它约定:若供方提供的产品:为市场返修产品,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额度为产品单价的5倍。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代表:代表:日期: XX年6月20日日期:XX年6月20日篇五: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应否支持?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应否支持?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开发票和付款都属于合同义务,故我们从合同义务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合同履行阶段,有三类合同义务,即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开具发票属于从合同义务,即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是主合同义务。在卖方已经交付货物的情况下,买方能否以对方未履行开具发票这个从合同义务作为抗辩理由,拒绝履行支付货款这个主合同义务呢?审判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在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下,解决这个问题要看开发票这个从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否会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则不能以从合同义务对抗主合同义务(无权拒绝付款)。如果会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则得以从合同义务对抗主合同义务(有权拒绝付款)。我们称这种观点为实现合同目的优先理论。实际上,开具发票是用作财务入账和抵扣税款,一般不影响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故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无权拒绝付款。我们认为,这个问题还应该结合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的同时开发票或者先开发票后付款,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买方(付款义务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至规定,在对方不开具发票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二、买卖合同未约定开发票与付款的时间关系的情形,该如何处理?首先,应尊重双方的交易习惯。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没有约定两者时间关系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双方有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习惯,则该习惯实际上是双方不成文的约定,是合同的一部分。买方已经对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规则产生信赖,甚至卖方是因为同意先开发票后付款才能获得与买方的交易机会,卖方也接受这样的交易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应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允许买方(付款义务人)在对方开具发票前拒绝付款。其次,如果双方形成了先付款后开发票的交易习惯,则买方无权就对方未开发票行使抗辩权。最后,如果双方未形成相关交易习惯,则应以实现合同目的优先理论结合公平原则进行处理。1、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国务院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显然,发票是收付款凭证,是从属于付款行为的。没有付款,则不应开具发票。而且,开具发票将会给卖方产生税赋负担,如果又不能保证卖方收到货款,这对卖方是不公平的。再结合实现合同目的优先理论,应判定付款义务人无权拒绝付款。如果卖方收款后拒绝开发票,只会给买方造成财务管理上的一些麻烦,但不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另行起诉,要求卖方开具发票。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被用于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其票面金额=商品价格+税额,价格与税是分开列明的。这种情况下,买方如果先行支付含税的全款,得到了商品价格对应的商品,却因卖方的种种原因最终得不到税额对应的增值税票,从而无法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这会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这种情况下判令买方支付含税的全款,对买方是不公平的。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判令买方仅支付不含税价款,待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另行支付税额。三、合同中约定了先付款后开发票,付款义务人是否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这种情况下,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可以参照前面的观点进行处理。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买方(付款义务人)无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王立强律师 篇六:新购销合同(开税票) 湖北神龙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 销方(甲方):湖北神龙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购方(乙方): 一、本合同为专用购销合同,不得用于其他业务。 三、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城市 ;交货方式:自提铁路公路航空 其他; 四、运费承担与付款方式: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款到发货 按月实销实结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若有数量和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向甲方提出,否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六、退货(票据日期在三个月内):乙方退货前需提供产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发货日期、单据编号,并经甲方核查确认同意。退货产品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保质期限不在六个月以上的退、换货,甲方概不负责,退货产品内外包装必须完整、不得污染退色,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乙方不得将产品擅自送回甲方,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七、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合同,需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即可,如因成本等因素上涨以双方实际的交易价为准。八、违约责任:乙方销完甲方的产品后,二个月内不能给甲方回款,乙方自愿从收货之日起按收货金额每日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九、其他约定事项:甲方人员收取现金时需出示甲方收取现金委托书,乙方才可付款。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合同争议:如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单据及附件均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销方(章): 湖北神龙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购方(章): 法人代表:张黎 法人代表:签 约 人:签 约 人: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康达街五号1栋1层4号地 址:电 话: 027-84647426 电 话:开户银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阳支行 开户银行:账 号: XX 7204 5710 011 行号账号:税 号: 4XX5303695663 税 号: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年 月 日篇七:买卖合同中有关发票的法律纠纷点买卖合同中有关发票的法律纠纷点 买方诉请卖方开具发票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XX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光菲公司依约向惠程公司供应柴油,惠程公司先后分四次向光菲公司支付了该款项。光菲公司向惠程公司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合同期满,仍有万元的发票未向惠程公司开具。XX年3月,惠程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菲公司开具价税合计金额为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惠程公司请求光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惠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拒开发票行为应由税务机关处理这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开具发票的主张能否作为一项独立诉讼请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权利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向税务部门投诉,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发票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拒不开票的义务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还规定,取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收回拒不开票义务人的增值税发票。上述规定说明,请求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应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不应由法院主管,这也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与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之所在。鉴于此,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自行到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卖方未开发票致买方损失 买方赔偿诉求获支持 XX年10月,美缘美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美缘美公司向利达公司采购墨西哥铁矿2万吨,美缘美公司于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双方最终根据相关的品质证书和港口过磅单结算,货款多退少补。合同签订后,美缘美公司向利达公司预付货款共计2030万元,利达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向美缘美公司交付货物2万吨。但利达公司迟迟未向美缘美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X年底,美缘美公司到法院起诉,称利达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美缘美公司未能抵扣税费的损失295万元,请求判令利达公司承担该项损失29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万元。经查,因利达公司未向美缘美公司交付相应发票,美缘美公司因此损失295万元税费抵扣款事实成立。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合法,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在美缘美公司依约预付货款后,利达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美缘美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美缘美公司损失295万元,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支持了美缘美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税费抵扣损失应由未开发票一方承担未开具发票造成的损失能否作为一项独立诉讼请求是本案的主要焦点。首先,未开具发票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有别于请求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前者主要诉求的是经济损失,后者诉求的是交付发票。在民商事审判中,比较典型的还有社会保险金账户的缴纳问题,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诉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若其以上述同样事由诉求未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损失则应予支持。其次,既然因卖方未开具发票的过失造成了买方不得不自行代为缴纳税费,以遵守市场的税务管理规定,那么,根据公平原则,买方自行缴纳税费的损失理应由卖方承担,这也是维护诚实信用与保障公平交易秩序的应有之义。欲凭发票证明买卖关系 缺乏事实基础被驳回 XX年5月,宇帆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照明公司立即支付其货款14万元,宇帆公司庭审中主张其与照明公司之间存在纸箱买卖关系,照明公司尚欠纸箱货款14万元,并提交增值税发票予以证明。但是,宇帆公司一、二审中均未能提供其他双方存在买卖关系的凭证、资料,亦无法说清双方业务接洽情况、收货人、预付款、催讨货款等买卖关系的基本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宇帆公司仅凭上述增值税发票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法律关系,且宇帆公司作为其主张的讼争买卖关系出售方,对双方多年来的买卖关系基本事实无法说清,显然与常理不符。因此,在宇帆公司未进一步举证的情形下,对其所主张的两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法律关系不予采信。据此,法院认定宇帆公司诉求的货款缺乏法律与事实基础,依法不予支持。【法官说法】发票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关系的成立法官分析指出,发票对买卖关系的证明力问题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上述规定表明了发票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关系的成立,法院应根据实际出发,结合个案情形,特别是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作出综合的判断。因为发票仅是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之一,但本身并非买卖合同。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大量存在发票与实际交易相互分离的情形,如企业为了逃避相关税费,代开发票但并无实际买卖关系,如有的公司拟股改上市,为制造财务报表上的虚假繁荣,虚开发票,虚构买卖交易,编造经营业绩等等。本案中,虽卖方提供了增值税发票,但却无法说清买卖关系的基本事实,显然与正常的交易习惯不符,因此其主张不予支持。卖方不开票买方拒付款 理由不成立款项应付清 XX年起,小曾及其丈夫小廖多次向老谢购买汽车零部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老谢依约向小曾交付货物,小曾向老谢支付货款。XX年4月29日,小曾到老谢所经营的汽车配件经营部刷卡支付给老谢万元,并在POS机签购单上签名,同日,老谢提供一份收款收据,上面载明:“余欠壹万伍仟元整”,小曾在老谢提供的收款收据上签名,确认尚欠老谢货款万元。欠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付款利息,也没有约定要开具发票。之后,老谢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曾及其丈夫小廖立即支付货款万元。庭审中,小曾及其丈夫小廖抗辩称老谢长期以来均未开具相应发票,其有权拒付讼争货款万元。篇八:购销合同范本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 ,并一至达成以下条款:一;购销清单二,付款方式:乙方提供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款。 三,交货地点:四,交货日期:五,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再友好协商解决。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日期:篇九:不得对开发票“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一)对开发票的涉税风险所谓“对开发票”是指一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部分纳税人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上述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1、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2、“对开发票”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3、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完成总机构分配的销售收入考核指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4、要多缴纳印花税使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遭到税务稽查风险。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发票对开是企业视为自身新增加了一笔销售行为,如果书立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对比销货退回的正常处理,给纳税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不按时缴纳,还可能受到处罚。发票对开是企业通过对开发票,新增加了一笔销售收入,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但是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多种扣除项目,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以销售收入为基础。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纳税人在将销售退回变更成销售虚增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如果因多计收入而增加的扣除金额被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是人为造假时,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对纳税人进行处罚。(二)控制策略:销货退回应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业务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XX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篇十:发票 认定买卖合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单独作为标的物交付及对方欠付款项的证据 来源:发布时间: XX年03月09日【裁判要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兼记供方纳税义务和需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在现实商业交易中,既有先付款后开具发票的情形,也有先开具发票再付款的情形,既存在先交货后开具发票的情形,也存在先开具发票后交货的情形。在债权人无法提供对账单这一直接有力证据证实标的物交付及被告欠付款项数额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单独作为标的物交付及对方欠付款项的证据,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商业惯例、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开具发票后付款,交易一方将对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款并通过认证,应推定该方当事人已实际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标的物,并应据此认定欠付款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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