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合同正式版带标注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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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象山兰园项目一期高层及高层区地库土方工程发 包 方: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象山洁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象山兰园一期高层及高层区地库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CSCEC-XS-LC-TF-008 甲方: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象山洁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象山兰园一期高层及高层区地库土方工程施工 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象山兰园项目一期高层及高层区地库土方工程 1.2工程地点:象山丹山路以北,东谷路以西,甲方所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1.3 施工范围:象山兰园一期高层及高层区地库土方工程施工。1.4工程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工程的土方开挖、运土及边坡修整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工作内容自1.5-1.9条所需的费用均已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结算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调整单价或总价):1.5 工程范围:承包范围为甲方下发的测量方格网、施工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1.5.1土方开挖及场地平整、附着物、地下原厂场区老承台及桩头的破碎及处置、少量杂草树根清理及外运、房屋拆迁后的弃渣及腐植土、原堆积弃土、场地所有垃圾等清除及外弃处置费用综合在土方综合单价内。1.5.2 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垃圾清理外运(运距综合考虑);1.5.3 所有地下障碍物、淤泥清运(含淤泥的挖运、单价及运距综合考虑);1.5.4 现场池槽等积水排除(抽除)。1.5.5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调整合同范围内容(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增加项目)被视作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乙方不得拒绝,且必须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工程内容,而此等增加的工程的计价依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当乙方违背此承诺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不论第三方报价如何,有关费用将按合同约定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并另外向乙方收取此部分费用的10%的代管理费用。1.6挖土的坑内基础梁、电梯井、承台、后浇带加深、塔吊基础等所有土方挖土及车辆运输任务,坑内所有桩凿除后的桩头挖运及处置。1.7场内道路铺设、路基钢板、垫木、挖土机具、车辆、扫帚、铁铲、水管、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雨衣、雨鞋等)。照明设施、渣土有关管理证、各种执照、证件办理、与弃土场征用相关的所有费用、施工便道、运输道路的形成和维护费用、乡村道路维护及修复、试验费、工程排污费、密闭运输费、所有综合服务费、安全保险费、所有挖土设备及其它辅助用具设备均由乙方自理,费用已在综合单价内考虑。1.8道路清扫,倒土场地,环保、城建、交警、市容等相关部门办证费用,违章罚款费用,挖机坑内吊出费用,所有机械进退场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出场时的土方车辆冲洗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应做好周边村民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村民到工地闹事等影响工程进度的现象。车辆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如因乙方管理协调不力,周边村民闹事等其它原因影响工程挖土进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负,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1.9本工程所有按测量方格网、施工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需挖掘、处置的土方均需外运,单价内已综合考虑了外运运距和寻找处置地点与相关部门协商的费用,结算时乙方不得以运距长、无土方处置地或其它土方外运、处置遇到的相关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第二条 承包方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乙方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验收、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 “合格”标准、包竣工资料、包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等的形式,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周边环境的协调费、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第三条 工期3.1 本项目土方合同总工期日历天数: 天,以挖下第一斗土为开工日。3.2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时,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时,甲方有权解约。3.3 按照合同约定,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并于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完成退场。3.4 甲方不接受因节假日、法定假日、周末人员短缺、场地情况复杂等拖延而引起的任何补偿。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3.5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天气、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第四条 工程价款4.1 本工程暂定含税总价为 4500000 元整 大写: 肆佰伍拾万 元整.4.2 本工程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的承包方式,包干含税综合单价为 33 元/m3(大写: 叁拾叁 元整/m3),包干综合单价内已综合考虑了土方的外运运距及处置费用,所有土石方的开挖均不分土质成分、含水率、开挖方式、土方多次开挖施工难易、运输方式和运距均已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内,场内(包括地库顶板覆土、地下外墙外的肥槽及基坑放坡面分层、分步分梯次放坡后所需回填的土方量)回填平整所需的费用已综合在土方开挖方量的单价和总价内,结算时不计增项。4.3以上综合单价内包括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4.4部分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等可能拆迁不及时,若因此造成全面停工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但由此造成的成本及费用的增加已全部含在综合单价中。4.5场外施工公路、车辆运输线路降尘、清洗及保洁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变更增加的土石方调运距离(含指定的余土填方区域可能在平场范围以外的情况等)及其他措施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4.6本工程与其他项目施工同期进行,存在交叉作业,乙方在施工时需服从工程的统一指挥调配。因受双方施工交叉作业的影响,可能造成的施工降效、填方重新调运及运距发生变化等风险,其费用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4.7本项目施工涉及到穿越市政道路等,施工时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交通标牌标志,确保相关车辆通行畅通和交通安全,其费用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4.8乙方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承包范围、图说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再考虑。4.9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其中亦包括施工期间柴油等油料的供应保障及价格上涨、人工价格上涨等因素)均已包含在价格中,无论因何种原因影响施工,导致延期开工、停工、窝工、降效和增加特殊施工措施等,施工及结算时甲方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4.10包干综合单价内已包括生活水电费和临时设施费,施工用水、用电现场可在甲方指定位置接驳,结算时按实际走表量从工程价款中扣除。4.11乙方对本合同所需开挖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开挖方案交与甲方做为参考,费用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4.12如需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按 180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13甲方增派机械协助乙方进行施工时,台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14考虑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存在窝工及机械停滞费用索赔。第五条 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壹佰万 元整(¥1000000元),乙方于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属乙方放弃该合同,甲方将重新招标。第六条 工程量结算办法6.1土方开挖前甲、乙双方须进行场地水平测量求得平均值,经双方签定后作为结算依据。6.2工程量按本基坑施工图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其它所有虚土挖运工程量按密度1850kg/ m3计算。6.3塔吊基础等零星土方开挖不计台班费用,工程量并入基础土方内,在乙方施工期内如甲方少量使用挖机,乙方应无偿积极配合。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7.1 本工程无预付款。7.2 土方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为三天)出具书面报告之日起后20天内付至完成量的50%,春节前付至完成量的70%,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利息付清。7.3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和收据交与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述发票和收据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延期或拒付工程款,直至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和收据为止。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8.1工程质量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说明、图纸会审纪录、技术要求、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为依据;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及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同时符合设计要求及甲方的要求。8.2工程竣工前二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并在工程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8.3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制相关记录表,并提前一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中间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8.4 场坪标高误差应控制在10cm以内。8.5场内(包括地下室外墙外的肥槽及基坑放坡面分层、分步分梯次放坡后所需回填的土方量)回填平整,按分层碾压密实度检测每二层抽取5个点,填土密实度85%。填土选取填料尽可能就地取材,选取碎石、砂夹石、粘性土、土夹石及经过破碎的岩石,淤泥、有机质、草皮及灌木树枝、生活垃圾不可作为回填土填料。第九条 甲乙双方职责9.1 甲方职责9.1.1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文件。9.1.2 乙方进场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9.1.3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该土方工程施工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现场标高点的控制,避免欠挖和超挖,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9.2 乙方职责9.2.1 委派现场负责人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必须齐全。9.2.2乙方必须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9.2.3 开工前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虽经甲方审批,但并不由此减少乙方应承担的责任。9.2.4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及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甲方的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对相应工程做好过程控制检测,具可靠性的功能检测;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9.2.5 如乙方无故停工或拖延工期,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后续工程,并按甲方与其他单位谈妥的价格,不论价格高低,从乙方的合同中按实扣减。9.2.6 乙方的报价被视为已充分考察现场,并已综合考虑图纸与现场的差异,合同签定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提出额外的索偿。9.2.7 乙方被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乙方须自行搭设相关临建或设施,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会给予任何补偿;且如现场场地不足搭设自用的宿舍、办公室、贮存仓、临时食堂等设施,乙方需场外自费解决,乙方已综合考虑此因素,合同签订后不会籍此向甲方提出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补偿。9.2.8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2.9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9.2.10 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因与其它乙方配合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9.2.11 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若不按甲方现场指挥从而损坏地下文物、管线或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承担赔偿及一切责任,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9.2.12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9.2.1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雇佣施工队伍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工或雇佣施工队伍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甲方暂不再支付工程款,在施工单位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工程款。.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向农民工、施工队伍、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9.2.14 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180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9.2.15 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2.16 乙方保证具备经营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必须具备在宁波市和象山县施工的有关资质等合法证书,若因乙方不具备上述合法证书,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9.2.17 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甲方已签认的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补偿费用的权力。9.2.18工地范围内跟当地村民和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处理好与周边村民及当地政府部门的问题,费用已综合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因相关关系处理不当而影响施工进度。挖机人员未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造成基础梁、承台、集水坑、后浇带等遗漏及超挖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挖土时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做到坡度、底平整度尺寸均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严禁超挖与少挖,误差控制在50mm内,确保挖土质量,否则须掉换挖机人员直至技术符合要求为止,挖土时各挖机须配一名人员配合标高控制,乙方的运土车辆须按指定出土口处路线运行。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和各有关单位要求进行作业,严禁野蛮施工,挖土时必须保护好桩和其它需保护物体,如因挖土技术及违反规范规定所引起桩移位、断裂等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9.2.19负责施工现场内及运输路线的文明施工,按政府和甲方要求冲洗运输路面和施工区洒水降尘。如因措施不力造成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施工工地应当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9.2.20乙方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安全帽,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人员未配带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酗酒等违法行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9.2.21乙方必须提供所有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禁止带领与本工程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童工及年老多病的人员。甲方发现乙方带无关人员或使用童工及年老多病人员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9.2.22所有甲方下发的技术、安全、质量交底、进度计划、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均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2.2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本工程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十条 安全条款10.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10.2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10.3 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10.4 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0.5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10.6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0.7乙方作业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上述安全事项及费用做充分考虑,并将其费用含在单价内,本合同签订后将视为乙方已充分、透彻的了解了本合同内约定的所有相关内容和风险范围且已将费用综合考虑在了单价及总价内,结算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要求索赔。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条款不充分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11.2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工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4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2.1.1 烈度为六级以上的地震;12.1.2 十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2.2 施工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若灾害呈间歇型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12.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2.3.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由甲方承担;12.3.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2.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4.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4.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技术要求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14.3 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14.4 本合同于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14.5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15年 月 日第 14 页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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