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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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7月(总第 115期 大 众 商 务Popular Busi nessN o . 7, 2010(Cumu lati ve ly , NO. 115合同法 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浅析! 从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关系看 保险法 与 合同法 的关系韩秀丽(西北政 法大学 , 陕西西 安 710063作者 简介 :韩秀丽 (1983! 女 , 河南巩义 人 , 西北政法大 学 2008级民商法 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我国保险 法是调整保险关 系的专门法律 , 它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规定 的基础上 , 根据 保险业的特点 , 做的进一步规 定。本文 力争从 保险合 同在订立程式 , 具体的成立时 间 , 生效时间 的确定 , 发生争 议时的处理几个 方面 , 对保险 合同与 合同法 中 的合同二者的关 系进行初步探讨 。 关键词 #保险合 同 ; 合同 ; 要约 ; 承诺中 图分类号 :D923. 6 文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009-8283(2010 07-0256-01保险合同是投保 人与保险人约定 保险权利 、 义 务关系的协 议 。 虽 然 我国 在制订 保险法 时 专门设立 保险合 同 %一章 , 对保 险合同 的订立 、 履行 等一系列问题进 行调整规范 , 但 保险合同作为 平等主体之间 订立 的 民事 合同 , 还应该 遵循合同法律制 度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 对 保险法 起到一 般适用和 补充适 用的作 用 。 在用 保 险法 的具体条款调整 保险合同关系 时 , 应当注意 结合 合同法 的有 关 规定 和原则来理解 该条款的含义1 合同法 要约 、 承诺制度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有关 要约承诺制度的 规定 , 我国 首 次在 合 同 法 中 出 现 。 从 保 险 法第 十三条规 定可 以 看出 , 保 险合 同并 没 有 使用 订 立 一般 合 同的 要 约 %, 承诺 %的字眼 。 但 从其内容来 看 , 它 与 合同 法 规定 的 要 约 、 承 诺 %制 度相符 。1. 1保险合同 的订立程式保 险人在 开展业 务过程 中 , 往 往会进 行各种 手段的 宣传 , 派 发相 关 的宣 传资料 , 建议 书等 。 根据 合同 法 第十 五条的 规定 , 这些资 料一 般 只能 视为保险人发 出的要约邀请 , 不应视为要约 。投保人 根据知悉的相关 情况填写保险 人事先印好的 投保单 , 并将 填 写完 毕的投保单送 交保险人 , 并 向保 险人提 出具 体保 险要 求的行 为 , 应 视为 要约 。一 般情况 下 , 当投 保人按 照投 保单的 要求 , 逐 一填写 投保单 上所 列 事项 , 经保险人审 核 , 认为符合 承保要 求的 , 将予 以接 受 , 保 险人 签字 盖 章 , 此即为承诺 , 保险合同随即 成立 。 通常 保险 人会向 投保 人出 具保 险 单作 为保险凭证 。 如 果基于保险标的 实际情况 , 保 险人拟定的承 保条 件 与投 保人要求有所 不同 , 保 险人 一般 会向 投保 人 提出 同意 承 保的 新 条 件 , 这就构成反要 约 , 需要投保人 对该条件予以 确认 。1. 2保险合同 成立的标准由于 保 险法 对如何判断 保险当事人已 就 合同条 款达成 协议 %没 有明 确规定 , 同时 基于 保险法 和 合同 法 的特别法和 一般法 的关系 , 实践 中往往以 合同法 规定的 要约 、 承 诺 %制 度作为 判断 保险 合同 是 否成 立的标准 。 按 照这一标 准 , 只 有在投 保人 与保 险人 之间 形成 完 整 的要 约 、 承诺过程 , 才能 认为保险合同 成立 。1. 3保险合同 成立的证据根据 保 险法 十三 条规 定 , 保 险 人应 当及 时向 投保 人签 发保 险 单 或其 他保险凭证 。 保 险单的签发 , 必 须依据一个已 经成立的保险 合同 进 行 。 因此 , 保险单是 法定的保险凭证 , 是反映保险 合同成立最有 力 , 最 直 接的 证明 。 该条第 二款规定还可以 采用其 他书 面形 式 , 但 具体 内容 保 险法 未作说明 , 这就 需要依据 合同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进行解释 。此外 , 实际履行 %也可作 为认定保险合 同成立 的证 据 。 虽 然 保 险 法 对 此没有具体规定 , 但 根据 合同法 第三 十六 条规 定 , 保 险人 收 取 保险 费的行为 , 可以 视为保险人接受 了投保人履 行的主 要义 务 , 保险 费 的发 票或收据可以 作为合同成 立的 证据 。 但由 于在保 险实 务中 尤其 是 寿险 业务中大量存 在保险人先 预收保 险费 再核 保承 保的情 况 , 因 此 , 司 法界 对能否单凭保 险 费发 票 或收 据就 认 定保 险 合同 成 立 , 争 议 较大 。 反映 在审判实践中 , 不同法院对类 似案件的认定也 有所不同 。2保险合同成立时间 、 生效时间的确定保险法 对 保险合同成 立时 间 、 生 效时 间问 题 没有 具 体规 定 。 要 正确 判定保险合同 的成立 、 生效时 间 , 必须依靠 合 同法 的有关规定 。2. 1保险 合同成立时间合 同法 第二十五 条规定 承诺 生效 时合 同成 立 %, 第 二十 六条 规 定 承诺到 达要约人时生 效 , 承 诺不需要 通知 的 , 根据 交易习 惯或要 约 的要求作出承诺 的行为时生 效 %。 可 见 , 合 同法 规定 的合同 成立 时 间就是合同当事 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时 间 。 合同 法 的这 些规定 对保 险 合同同样适用 。2. 2保险 合同生效时间保 险法 没有对保险 合同成立后 何时生 效作 出明 确规定 。 但根 据 合同法 第四十四 条第一 款 , 第 四十 五 条 , 第 四十 六条 规定 , 在 保险 合 同当事人没有约 定生效时间或 条件的情况下 , 保险合同 成立时生效 ; 当 事人约定了生效 时间或条件的 , 保险合同自条 件成就时或期限 届至时 生 效 。 实践中 , 保险合同一般都 附有生 效条 件或 生效 期限 , 保险合 同成 立 时生效的情况较 为少见 。3对保险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丹 宁勋爵指出 : 在 法律的日常实践 中 , 最重要的 问题是对文件的 解 释 %。 保险合同条 款绝大多数是格 式条 款 。 因 此 , 必 须在 立法上 予以 限 制 , 保护投保 人的利益 。 保险 法 及 合同法 对此有 专门规定 。3. 1保险 合同中非格式条 款的效力优于格 式条款合 同法 第四十一条 规定 格 式条款与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 , 应当 采用非格式条款 。 %保险合同的 格式条款一 般是 保险 人一 方的意 思表 示 , 而非格式条款 往往是投保人与 保险人双方合 意的结 果 , 是在 格式条 款 外另行商定的条 款 , 或对原格式 条款重新协 商修改 的条款 。 因此 , 保 险 合同非格式条款 的效力应当优 于格式条款 。3. 2如何 正确理解 保险法 第三十 条确立的 有利解释 %原则保 险法 第三十条规 定 : 对 于保险合同的 条款 , 保险人与 投保人 、 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有争议时 , 人 民法院或仲裁 机关应作有利于 被保险 人 和受益人的解释 。 %该规定 被称 为 有 利解 释 %原 则 。 但 实践 中 , 人们 往 往片面理解 保险法 第三 十一条的规定 , 将这 种 有利解释 %原则扩 大 化加重保险人的 责任 。 笔者认 为 , 要正 确适用 保险法 的这一 原则 , 必 须结合 合同法 的 有关规定对其进 行解释 。合 同法 第四十一条 规定 对格式条 款的 理解发 生争议 的 , 应当 按 照通常理解予以 解释 。 %这里所 说的 通 常理 解 %, 根 据 合 同法 第一 百 二十五条的规定 进行解释 。 通常 理解 %还包 括这 样一 层意思 , 即应 当 按可能订立该合 同的一般人的理 解来解释合同条 款 , 这里 所讲的 一 般 人的理解 %, 是指 不特定的群 体对 有关条 款的 理解 , 不能 认为是 具体 某 个人的理解 。 这 是在解释保险 合同条 款时 , 应当 首先遵 循的 原则 。 合 同法 的这些规定 表明 , 对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 的 有利解释 %是建 立在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 能合理解释 合同 条款的 基础 之上 。 那种 不考虑 解释 的 合理性 , 只要对 保险合同条款的 理解发生争议 , 就作有 利于被 保险人 和 受益人的解释的 做法 , 显然不符合法 律规定 。参考文献 : 1#温世扬 主编 : 保险法 , 法律出版社 , 2006年版 ; 2#梁宇贤 : 保险法 &实例 解说 , 中 国人民 大学 出版 社 , 2004年版 ; 3#主编 : 保险法教程 , 法 律出版社 , 2002年版 ; 4#刘宗荣 : 新保险法 :保 险契约法 的理论 与实务 中国人 民大 学出版社 , 2009年版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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