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及国家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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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及国家补贴申请一、医院改造前用能现状JS医院(因业主要求保密)主要能源种类为电、柴油和天然气,其中电能是医院消耗的主要能源,在医院能源消费成本中占最大比例,柴油次之,主要用于燃油锅炉;燃气则用于厨房烹调。医院各主要用能系统改造前现状如下:1.冷热源系统医院原有两台6t/h燃油锅炉,一用一备,其额定供热效率分别为75%和86%。现有的燃油锅炉供暖形式,存在着能耗量大,供热效率低,费用高的特点,且燃烧过程排除大量的余热、CO2和硫化物气体,不利于环保。医院改造前冷源为两台螺杆式冷水机组,单台额定制冷量396RT,单台输入功率为288kW,1用1备,运行较稳定。图1.医院燃油锅炉图2.机房内冷水机组2.照明系统医院原有照明灯具采用传统T8/T5荧光灯及少量节能灯,且灯具数量达到9千余支,使用时间多数集中在8-24小时/天,全年照明耗电量约为152.1万度。3.其他用能系统医院共有32台电热水器,其中20台热水器为24小时/天连续使用,12台为8小时/天的使用时间,总功率达474kW,热水器箱体保温性能差,耗能量大。厨房灶具共有13组,其中小型的有2组,中型的有4组,大型的有7组,每年共消耗燃气约68.5Nm3,其费用约为265203元/年。医院共有电梯14台,功率总和为327kW,预期改造1#楼第14层的5台电梯,每台电梯功率为26kW。图3.医院能源费用二、节能改造方案针对节能改造部分,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全额投入资金对上海市JS医院的1#7楼进行多方位综合节能改造,涉及空调冷热源、生活热水系统、照明系统、电热开水器、厨房灶具、电梯等方面,具体改造内容见表1。本次改造项目总投入达742万元,预计节能效益约262.7万元。改造完成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在约定年限内分享节能效益。能源运营管理服务部分,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现场派驻1名运营专家,针对上海市JS医院用能系统进行现场支持和指导,提供规范的能源运营管理服务。改造范围 系统现状优化方案 冷热源系统 冬季空调 1#楼空调采暖采用蒸汽锅炉系统 采用风冷热泵系统替代锅炉系统 4#楼系统 4#厨房厨具直接蒸汽使用 采用高效燃气蒸汽发生器和燃气热水炉替代 生活热水1#、3#楼采用蒸汽换热器,由蒸汽锅炉系统直接加温提供生活热水 采用热泵热水机组+蓄热水箱替代原蒸汽换热器系统提供生活热水 照明系统 照明灯具主要为T8/T5荧光灯 采用高效LED节能灯替代原有灯具 电热水器 分布式旧型电热水器(共32台) 采用新型节能型电热水器替代原有设备 厨房灶具 4#食堂内旧式燃气灶具(共13组) 采用新型节能燃气灶具替代 电梯系统 旧型电梯未设置能量回馈系统 对1#的4台电梯进行能量回馈系统改造 表1.JS医院综合节能改造方案三、预期节能效果3.1 .节能减排效果本项目预期年节约标煤量约404.21tce,年减少CO2排放约1009.5t。预期节能效益显著,将有力促进医院的节能减排工作。3.2.能耗费用大幅下降。项目预期改造前年能源费用约为745万元,改造后预期年节能效益约267万元。下表2给出了不同改造方案所节省的分项费用。节能措施预估节能量预期节省费用万元/年电柴油天然气万kWh/年t/年万m3/年采用风冷热泵系统替代燃油锅炉系统供暖-42147/85采用热泵热水器制取生活热水-2294/58采用燃气蒸汽发生器提供厨房用蒸汽/104-854采用燃热水炉提供厨房用热水/17-18灯具改造49/42电热开水器改造13/12灶具改造/0.20.8电梯改造1/0.8总计-1363-9262表2.不同改造方案节省的费用四、节能改造准备与实施在节能改造方案设计阶段是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以及上海市JS医院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供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在通过能源审计分析得出上海市JS医院潜在的节能空间之后,基于核定的能耗基准线及上海市JS医院用能习惯及用能设备的特点,分别对各项节能措施进行了节能量计算、经济性和可行性分析,在多方综合评价之后,经院方同意,确定最终的节能改造方案。接着是施工设计,在合同签订后,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节能项目的实施包括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能源合同管理公司(ESCo)筹措和全额投入。五、项目申请到的国家补贴和上海市补贴(按现有标准补贴,新政策还在制定五、项目申请到的国家补贴和上海市补贴(按现有标准补贴,新政策还在制定中)1.国家奖励标准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2.上海市奖励标准符合上海市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本市财政负担,其中:(1)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2)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率奖励的,根据实际年节能率计算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3)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4)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3.上海市其他奖励措施对符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且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对其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六、申请奖励的条件1、申请国家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2)项目在本市地域内实施,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煤以下、100吨标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煤以上(含);(3)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2、未得到国家奖励的,申请上海市财政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由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市地域内实施;(2)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合同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含)。七、小结该项目符合申请要求,已成功实施并且获得国家和上海补贴分别为:1.国家补贴100万(已结清);2.上海补贴100万(已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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