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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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建立与岗位管理、绩效评价及职称评审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工作热情,提升管理水平与能力,促进学院 “双一流”建设,按照教育部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一、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指导思想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紧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把握高职院校教师成长与发展特点,从事关职业教育发展与建设的高度,深入分析我院当前高职院校教师岗位聘期与年度考核、绩效评价、职务评审、评优推荐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足现实,制定体现高职教育特色,与教师岗位管理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协调推进,考核内容全面详尽,量化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实施,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促进教师成长发展的量化考核体系。二、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1.坚持与专业相关联的考核原则。2.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原则。3.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4.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原则。5.坚持以教学为主,科研推广、社会服务等内容有机结合的考核原则。三、考核内容及量化细则(一)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考核内容量化细则相关说明实施部门备注教学工作量每8学时计1分,教授、助教每年最多计106分,副教授、讲师每年最多计112.5分。双肩挑教师从事的管理工作按560学时折算,计70分,兼课每8学时计1分,兼课每年最多计15分。教务处专业建设完成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建设改革项目(含专业教学资源库)每项计100分;完成国家级行业协会、教指委认定的专业建设改革项目(含专业教学资源库)每项计35分;完成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建设改革项目(含专业教学资源库)每项计60分;完成省级行业协会认定的专业建设改革项目每项计20分;完成院级专业建设改革项目每项20计分;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通过的每个计30分,通过国家级行业协会、教指委认定每个15计分;制定新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批的每个专业计5分。修订已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2分。1.学院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我院教师为第一主持人,按附表一比例给项目参加人计分;2.学院为第二主持单位,我院教师为第二主持人,我院教师按总分的40%计分,并按附表一比例给参加人计分;3.学院为参与单位,我院教师为参与人,个人按总分的5%计分;4.同一项目获多次立项,按立项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已经统计的从最高级别得分中扣减。教务处课程建设完成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每门计40分;完成国家级行业协会、教指委认定的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每门计10分;完成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每门计20分;完成省级行业协会认定的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每门计5分;完成院级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或完成网络课程建设任务)每门计8分。项目完成人为多人时,按附表一比例给项目参加人计分。教务处教材建设(含著作)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每万字计0.9分;编写非国家级规划教材每万字计0.8分;专著每万字计1.2分;译著每万字计1.0分;编著每万字计0.9分。1.以个人编写字数多少计分,主编在此基础上,按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非国家级规划教材分别另加2.5分、2分。2.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在计分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30%、15%。3.教材和著作必须正式出版,没有正式出版的不计分。 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主持新建实训(验)室、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实训基地项目计30分;主持更新实验室,具有先进性,或主持完成省级实训基地项目计20分。 按附表一比例给项目主持人与参加人计分。教务处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大赛获国家级大赛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获国家级行业协会、行指委大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获省级大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获省级行业协会大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获院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1.大赛包括技能大赛、创业创新大赛、省级以上各类运动竞技比赛等;2.以指导教师人数及工作量分配计分,分院(部)及教务处审核;3.奖项等级由高到低取三级。教务处教师参加教学大赛获国家级大赛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获国家级行业协会、行指委大赛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获省级大赛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5分;获省级行业协会大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院级大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1.包括微课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数字化教学资源大赛、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等,新设赛项参照执行。2.奖项等级由高到低取三级。教务处教学效果与质量教学质量为优秀等次的计30分。按学生评价、教师互评、督导评价、第三方评价等综合评定等次。具体由质控办、教务处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办公室牵头,教务处配合教学团队建设主持国家级教学团队计60分。主持国家级行业协会、行指委教学团队计20分。主持省级教学团队计30分。主持省级及行业协会、行指委教学团队计10分。主持院级教学团队计10分。按附表一比例给团队参加人计分。教务处参与教研活动正常参加教研活动每年计5分。教务处(二)科研(推广)、教改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内容量化细则相关说明实施部门备注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100分;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40分;完成地厅级科研项目每项计20分;完成院级科研项目每项计5分;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以到账经费2分/万元计算;完成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项目每项计20分;完成国家二级学会、行业协会、省一级学会、行业协会项目每项计10分。1.学院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我院教师为第一主持人,按附表二比例给项目参加人计分;2.学院为第二主持单位,我院教师为第二主持人,我院教师按总分的40%计分,并按附表一比例给参加人计分;3.学院为参与单位,我院教师为参与人,个人按总分的5%计分;4.项目必须结题,没有结题的不计分。5.横向研究项目必须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必须进入学院账户。6.同一项目多次立项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计分。已经统计的从最高级别得分中扣减。科研推广处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科技部设立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国家其他部委、教育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教育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科技厅设立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厅级项目指省其他厅委、教育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教改项目完成国家级教改项目每项计80分;完成省(部)级教改项目每项计40分;完成地厅级教改项目每项计10分;完成院级教改项目每项计4分;完成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项目每项计10分;完成国家二级学会、行业协会、省一级学会、行业协会项目每项计8分。按附表二比例给项目参加人计分。质量监控办公室科研获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80分;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计80分,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计70分,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计50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推广一等奖计60分,二等奖计50分,三等奖计40分;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获得地厅级科技推广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项目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国家二级学会、行业协会、省一级学会、行业协会项目一等奖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院级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按附表二比例给项目参加人计分。科研推广处教学获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计100分,一等奖计90分,二等奖计80分;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计80分,一等奖计70分,二等奖计60分;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项目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国家二级学会、行业协会、省一级学会、行业协会项目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院级特等奖计8分,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1.按附表二比例给项目参加人计分。2.获奖级别以发文机构级别为准。质量监控办公室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5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30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2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份计20分,专利获国家专利金奖另计50分,获国家专利银奖另计30分,获国家专利铜奖另计10分。按附表二比例给项目参加人计分。科研推广处新品种国家审定通过的新品种每品种计50分;省级审定通过的新品种每品种计30分。按附表二比例给项目参加人计分。科研推广处论文Science、Nature、SCI、SSCI 、AH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80分*x;核心刊物论文每篇计10分;普通刊物论文每篇计2分。1.论文必须公开发表,未公开发表的不予计分,2.论文计分只按第一作者计分, x为期刊当年的综合影响因子,对x1的按1计算。分别由科研推广处、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三)其他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考核内容量化细则相关说明实施部门备注师德建设国家级师德标兵、国家级教书育人楷模计30分,国家级师德先进个人计20分;省级师德标兵、省级教书育人楷模计15分,省级师德先进个人计10分;地厅级师德标兵、地厅级教书育人楷模计7分,地厅级师德先进个人计3分。院级师德标兵、院级教书育人楷模计2分,院级师德先进个人计1分。1.获奖级别以发文机构级别为准。2.国家级协会、行指委的师德先进参照地厅级执行。工会班主任工作任班主任每班每年计5分;所带班级被学院评为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另加1分;所带班级被教育厅评为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另加2分,班级获得其他荣誉的,每获一项荣誉加0.5分。班级获奖以文件为准。学生处社会服务在企业或政府担任技术顾问聘期内每年计10分;在校外开展技术培训每天计0.5分。在企业或政府担任技术顾问必须有企业或政府聘任文件或聘书。在校外开展技术培训必须有培训的相关原始资料。科研推广处培养青年教师每培养一名教师每年计2分。要求签订有以老带新协议,并按协议相关要求培养青年教师。人事教师处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和进修培训每周计1分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和进修培训必须经学院审批同意,否则不予计分人事教师处(四)个人荣誉量化考核细则评价指标量化细则相关说明实施部门备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计50分;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计30分;地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计10分;国家级各类学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计5分;省级各类学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计3分;院级优秀教师、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计2分。国家级指由国务院颁发或相关部委和人力资源好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省部级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委、省政府及相关厅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地厅级指由地市政府或省政府各组成厅局颁发,各部委及厅局内设机构及临设机构、常设机构、议事机构及学会、协会颁发的不列入之列。人事教师处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计50分;省级教学名师计30分;行业、学会教学名师计10分;院级教学名师计5分。人事教师处劳动模范(先进工者)、政府津贴国家级劳动模范计50分;省级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计30分;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计10分。获奖级别以发文机构级别为准。人事教师处其他类型的个人荣誉(含年度考核优秀)国家级个人荣誉计30分;省级个人荣誉计20分;地厅级个人荣誉计10分;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个人荣誉计4分;国家二级学会、行业协会、省一级学会、行业协会项目计3分;学院级个人荣誉计1分。国家级指由国务院颁发或相关部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省部级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委、省政府及相关厅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地厅级指由地市政府或省政府各组成厅局颁发,各部委及厅局内设机构及临设机构、常设机构、议事机构及学会、协会颁发的不列入之列。人事教师处四、量化考核结果运用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目的在于运用。学院将把教师量化考核结果在教师职称评审、奖励津贴分配、教师岗位分级聘任工作中试行推广运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到年度考核、评优推荐等更大范围运用,以充分发挥量化考核的作用。(一)在教师职称评审中运用。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依据量化考核办法,对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行量化赋分排序,并将排序情况提供给学院两级评审专家,作为专家推荐的重要依据。(二)在奖励津贴分配中运用。各分院部根据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分院部奖励津贴分配办法,将教师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奖励津贴分配中,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以量化考核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三)在教师岗位分级聘用中运用。对申报岗位分级的教师,依据量化考核办法,对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行量化赋分排序,将量化结果作为岗位分级的重要依据。五、几点要求(一)切实提高对教师工作量化考核重要性的认识。量化考核是一项重要的人事管理手段,是实现现代人事管理的客观需求。实施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是学院当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院推动“双一流”建设的战略举措,是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内生动力,更是教师成长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分院部、相关处室及广大教师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实施教师量化考核工作的认识。(二)认真组织做好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实施。每年年底统一实施,考核内容按实施部门负责统计审核公示归档管理,并及时提供给使用部门进行运用。量化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对统计与审核工作有失误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进行严肃处理。(三)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工作的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教师量化考核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人事、教学、科研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工作量化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教师工作量化考核中的相关问题。六、本办法经学院研究同意后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七、本办法由人事教师处负责解释。附表: 教学类项目排序计分比例标准(单位:%)名次组员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11002604035030204453015105402515101063520151010107351510101010108301010101010101093010101010101055103010101010105555113010101010555555123010101055555555133010105555555555143010555555555555153055555555555555注:教学类项目包括专业建设改革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实验室(基地)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排名十五名以后的不计分。科研、教改类项目及获奖排序计分比例标准(单位:%)名次组员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110027030365201546020101055515101010650151010105745151010105584015101010555940101010105555104010101055555511401010555555551240105555555555134055555555555514355555555555555153055555555555555注:科研、教改类项目及获奖包括科学研究项目、教改项目、科研获奖、教学获奖、专利、新品种等,排名十五名以后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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