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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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1,立案流程,2,立案流程,3,4,仲裁流程,5,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交换申请书, 答辩证据及其他书面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不受理,申请人书面申请仲裁,申请人交仲裁费符合条件,受理案件,书面通知受理人受理,书面通知被申请人答辩,6,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双方协议不开庭,书面审理,双方同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者撤回仲裁申请,开庭审理,双方同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者撤回仲裁申请,调解失败,仲裁庭做出判决,调解失败,7,案例引用于 裁 决 书(2012)惠仲裁字181号,8,背景,申请人:蔡某,男,租客 被申请人:胡某,女,房东 2011年2月1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承租美博城某号铺,租期为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1日。由于商场每年8月都会涨租,于是在合同里约定2011年3月1日到2011年8月1日每月租金为3240元,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以及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的租金,将根据商场铺租涨幅情况进行双方的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其中规定了给申请人“加租金不高于商场增加数额的20%。于是,在2011年7月10日,经双方协商,签订了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的铺租补充合同,约定期间铺租调整为每月3700元,2012年8月1日以后的月租,到期后另行协商。2012年6月,被申请人因商场给她涨租,因此要涨租至少到5000元。因租金过高经再三考虑,申请人不打算再租了。2012年7月下旬被申请人与阿浩签订转让协议。,9,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申请人维权费用等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双方合同第七条的约定,特向本会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胡某某返还押金6000元; 2、要求被申请人胡某某支付违约金60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胡某某支付经济损失5000元; 4、要求被申请人胡某某支付本次仲裁全部费用。,申请人为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1、双方协议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支付了押金6000元及合同未到期; 2、3119店铺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申请人由于被申请人违约造成向员工赔偿5000元; 3、某某店铺商品存货,证明由于被申请人违约,造成申请人商品积压无法卖出的损失。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同内容无异议,但质疑合同是否是店铺经营时所签,并认为其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证据3的真实性不认可。,双方书面材料内容,10,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当庭发表了如下主要答辩观点: 1、拒绝返还申请人押金6000元。 2011年2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1日,并在合同里注明了每年8月1日视商场涨租幅度重新协商租金增加数额,所加租金不高于商场增加数额的20%,并签订补充协议。 2012年6月申请人主动短信询问租金涨幅情况,被申请人也以短信回复了他,今年租金商场上涨幅度比较大,所以租金要涨到5000元/月。到了6月9日申请人主动发信息明确表示他不会继续续租。5000元这个数目超过之前合同之中约定的20%。那么被申请人就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所以在他提出不续约的同时他已经属于单方面违约。所以,是申请人主动提出放弃合同,被申请人要求的租金并未违反合同规定,也未提出终止合同,被申请人的一切后续工作都是在申请人明确提出放弃合同继续租铺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按照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无需退回押金,11,2、拒绝支付申请人要求的违约金、经济损失费。 被申请人所提出的商品存货等经济损失都是申请人自己提前主动放弃续租铺档所产生的,他放弃时自己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与被申请人无任何关系。 3、要求申请人支付本次仲裁全部费用。 被申请人为支持自己的答辩,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 1、商铺租赁合同,证明合同到期时间为2013年3月1日; 2、铺租补充合同,证明商铺租金的计算时间; 3、手机短信,证明对方主动放弃履行合同。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进行了核对,并发表了如下质证意见: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均无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证据1表明租赁期未到但租金期已经到了;证据3表明被申请人不同意收回店铺但同意转让。,12,仲裁庭经审理查明:,1、2011年2月1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与本案相关的主要合同条款:第一条 甲方(即被申请人胡某某)出租建筑面积32.44m2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申请人)即应交纳押金,合计人民币6000元。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属)义务。违约行为押金不退还。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申请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2011年7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铺租补充合同,其中的约定内容如下: 因所签合同铺租的时间已到期,现补充如下:从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铺租调整为3700元/月。每三个月交租一次,分4次交清。 2012年8月1日起的月租另行计算。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说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应。,13,仲裁庭意见:,14,根据本案查明认定的事实和上述分析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胡某某返还申请人蔡某某押金6000元。 (二)申请人蔡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三)本案仲裁费?元由被申请人胡某某承担?元,由申请人蔡某某承担?元。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应由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待本裁决执行时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胡某某应将上述应付款项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蔡某某。逾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5,THANK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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