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TJ142-201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

上传人:xgs****56 文档编号:10289543 上传时间:2020-04-11 格式:DOC 页数:182 大小:2.6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DGJ32TJ142-201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82页
DGJ32TJ142-201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82页
DGJ32TJ142-201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DGJ32/TJ142-201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of Foundation Soil and Building Foundation(征求意见稿)目 次1 总 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3.2 检测机构3.3 检测工作3.4 抽检原则3.5 基桩检测3.6 地基检测3.7 支护工程和基础锚杆的检测3.8 扩大检测与验证检测3.9 检测记录与报告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 适用范围 4.2 仪器设备 4.3 现场检测 4.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5 检测报告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5.1 适用范围 5.2 仪器设备5.3 现场检测 5.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5.5 检测报告6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15.1 适用范围 15.2 仪器设备15.3 现场检测 15.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6.1 检测报告7 支护锚杆和土钉试验8.1 一般规定 8.2 仪器设备8.3 锚杆基本试验8.4 锚杆验收试验8.5 土钉验收试验8.6 锚杆蠕变试验8.7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8.8 检测报告8 基础锚杆抗拔试验9.1 适用范围一般规定 9.2 仪器设备9.3 现场检测9.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8.9 检测报告9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10.1 适用范围 10.2 仪器设备10.3 现场检测 10.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0.5 检测报告10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11.1 适用范围 10.6 仪器设备11.2 现场检测 11.3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1.4 检测报告11 基岩载荷试验12.1 适用范围 12.2 仪器设备12.3 现场检测 12.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2.5 检测报告1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13.1 适用范围 13.2 仪器设备 13.3 现场检测 13.4 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价 13.5 检测报告13 静力触探试验14.1 适用范围 14.2 仪器设备 14.3 现场检测 14.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4.5 检测报告14 标准贯入试验a) 适用范围 b) 仪器设备 c) 现场检测 d) 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价 e) 检测报告15 钻 芯 法16.1 适用范围 16.2 仪器设备 16.3 现场检测 16.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6.5 检测报告16 低应变法18.1 适用范围 18.2 仪器设备 18.3 现场检测 16.6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16.7 检测报告7.1 17声波透射法 17.1适用范围7.2 17.2仪器设备7.3 17.3声测管埋设7.4 17.4现场检测7.5 17.5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8高应变法 17.1 适用范围 17.2 仪器设备 17.3 现场检测 17.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17.5 检测报告17 检测信息管理19.1 3基本信息 19.2 19.2静载荷检测信息附录A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记录表格附录B 竖向承载力检测试件的技术要求附录C 低应变检测试件处理技术要求附录D 孔内摄像附录E 混凝土桩桩头处理附录F 高应变传感器安装附录G 试打桩与打桩监控附录H 本规范说明条文说明1771 总 则1.1为规范江苏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统一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方法,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准确,为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规程。1.1【条文说明】:本规程所称的地基基础包含基桩、地基、基坑支护工程和基础锚杆。地基基础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我省地质条件复杂、基础形式多样、施工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施工中容易出现质量隐患。因此,地基基础检测工作是整个建筑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提高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水平,有利于为地基基础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控制地基基础的质量与安全。1.2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1.2【条文说明】:地基基础检测分为设计阶段的试验性检测和施工阶段的验收性检测。目前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中90%的工作量是验收性检测。国内现行地基基础检测方面的技术规程、规范,主要适用于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性检测,缺乏验收性检测的针对性,难以适应地基基础的验收工作。根据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承载力(包含各种地基和桩的承载力)、桩体质量(桩身完整性)、桩体强度等许多指标已被列入验收主控项目。本规程针对试验性检测和验收检测的特点,统一了各种检测方法及其应用和范围。1.3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3【条文说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主要对(工程材料类)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活动等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地基基础检测(关联到工程勘察、设计等诸方面、主要在野外实施)与工程材料检测存在明显差异,所以本规程针对地基基础检测的特点补充了若干管理规定。地基基础检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 subgrade,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地基分为天然地基、处理土地基和复合地基。2.1.2 天然地基 natural foundation,natural subgrade在未经人工处理的天然土(岩)层上直接修筑基础的地基。可分为天然土地基和天然岩石地基。2.1.3 处理土地基the foundation of treatment soils 为提高地基的承载力,通过采用人工方法改善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后的地基土。2.1.4 复合地基 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2.1.5 基桩 foundation pile桩基础中的单桩。2.1.6 锚杆 anchor bar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岩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构件。2.1.7 支护锚杆 retaining anchor将围护结构所承受的侧向荷载,通过锚杆的拉结作用传递到周围的稳定岩土层中去的锚杆。2.1.8 基础锚杆 foundation anchor将基础承受的竖向受拉荷载,通过锚杆的拉结作用传递到基础底部的稳定岩土层中去的锚杆。2.1.9 土层锚杆 soil anchor锚固段置于土层中的锚杆。2.1.10 岩石锚杆 rock anchor锚固段置于岩石内的锚杆。2.1.11 土钉 soil nail用来加固或同时锚固现场原位土体,依靠与土体之间的界面粘结力或摩擦力,在土体发生变形的条件下被动受力,并主要承受拉力作用的细长构件。2.1.12静载试验static load testing对结构或构件逐级施加静态荷载,观测其相对变形的试验方法。本规程中,静载试验是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和土钉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浅层平板试验、深层平板试验、基岩载荷试验等具体方法的统称,相对变形则是竖向沉降、桩顶上拔量和水平位移等的统称。2.1.13 标准贯入试验 standard penetration t est(SPT)用质量为63.5kg的穿心锤,以76cm的落距,将标准规格的贯入器,自钻孔底部预打15cm,记录再打入30cm的锤击数,判定土的力学特性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2.1.1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dynamic penetration test(DPT)用一定质量的重锤,以一定高度的自由落距,将标准规格的圆锥形探头贯入土中,根据打入土中一定距离所需的锤击数,判定土的力学特性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2.1.15 静力触探 cone penetration test(CPT) 通过静力将标准圆锥形探头匀速压入土中,根据测定触探头的贯入阻力,判定土的力学特性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2.1.16 岩基载荷试验 rock foundation loading test在岩石地基的表面逐级施加竖向压力,测量岩石地基的表面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以确定岩石地基的竖向抗压承载力的试验方法。2.1.177 平板载荷试验 plate loading test在天然地基、处理土地基、复合地基的表面逐级施加竖向压力,测量天然地基、处理土地基、复合地基的表面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以确定天然地基、处理土地基、复合地基的竖向抗压承载力的试验方法。2.1.18 低应变法 low strain integrity testing采用低能量瞬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2.1.19 高应变法 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基桩上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2.1.20 声波透射法 cross hole sonic logging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2.1.21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采用单动双管钻具钻取桩身混凝土和桩底岩土芯样以检测桩长、桩身缺陷及其位置、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或鉴别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检测方法。钻芯法也可用于地下连续墙和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等的检测。2.1.22 单桩静载试验 static loading test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和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2.1.23 桩身内力测试 Measuring of internal load in pile通过桩身应变、位移的测试,计算荷载作用下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或桩身弯矩的试验方法。2.1.24 桩身完整性 pile integrity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2.1.25 桩身缺陷 pile defects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 2.1.26 单桩承载力 pile bearing capacity 指桩基础中单桩在不同使用状态下所能承受的荷载。2.2 符号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c桩身一维纵向应力波传播速度(简称桩身波速);Cu地基土不排水抗剪强度;E桩身材料弹性模量;E0土的变形模量;fak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fcu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fs双桥探头的侧壁摩阻力; fspk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 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k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Nu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ps单桥探头的比贯入阻力;qc双桥探头的锥头阻力;Qu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Ra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v桩身混凝土声速;Z桩身截面力学阻抗;土的泊松比;桩身材料质量密度。2.2.1 作用与作用效应F锤击力; H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中作用于桩身的水平力;Nmax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p平板载荷试验中施加于承压板表面单位面积上的竖向抗压荷载; Pf 剪损土体的总作用力;Q施加于单桩和地基的竖向抗压荷载,施加于锚杆轴向抗拉荷载;s沉降量;U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中施加的上拔荷载;V质点运动速度;Y0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中水平力作用平面的桩身水平位移;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中的桩顶上拔量。2.2.3 几何参数A桩身横截面面积;b矩形桩的边宽,承压板直径或边宽;b0桩身计算宽度;B支墩宽度;d桩身直径(管桩外径),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L桩长。2.2.4 计算系数Ac声波透射法波幅异常判断的临界值;Jc凯司法阻尼系数;修正系数,摩阻比(%),桩的水平变形系数;高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系数; 样本中不同统计个数对应的系数;y 桩顶水平位移系数;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换算系数。2.2.5 其他Ap 声波波幅值;a 声波信号首波峰值电压;f 频率;n样本数量;T信号周期;t时间;v0声速的异常判断值; v01 异常小值判断值;v02异常大值判断值;vc声速的异常判断临界值;vL桩身混凝土声速低限值;Q载荷分项系数;s统计修正系数;原位试验数据的变异系数;i原位试验数据的试验值或试验修正值;k原位试验数据的标准值;m原位试验数据的平均值;f原位试验数据的标准差; f 幅频曲线上谐振峰间的频差;t 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建设单位应将地基基础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与检测机构签订专项检测合同。同一工程(或标段)的地基基础检测宜由同一检测机构承担完成,相同的检测方法不得分解给不同的检测机构。3.1.1【条文说明】:签订地基基础专项检测合同可以保证委托方、检测方双方的权益。3.1.2建设单位应提供地基基础的设计要求和符合规定数量的试样(检测样品)。试样必须源自被检地基基础工程,可采取建设(监理)单位见证的形式确定试样,试样应符合相关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3.1.2【条文说明】:建设部141号令中明确,委托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由于地基基础工程的特殊性,地基基础的工程质量除和试样个体的质量有关外,还与工程地质条件和承载性状、类型、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型式等设计参数,以及施工工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的均质性、施工方法的可靠性等因素密切相关。所以有必要明确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在试样的选取、确认等过程中的责任。试样在形成过程中的记录应全面、真实、有效。3.1.3建设单位不得减少地基基础的检测内容和数量。3.1.3【条文说明】:建筑地基基础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对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包含各种地基和桩的承载力)、桩体质量(桩身完整性)等多种主控项目的检测内容和数量做了明确规定,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减少地基基础的检测内容和数量。3.2检测机构3.2.1检测机构从事地基基础检测活动,必须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专项类检测资质证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在许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按照法律、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约定等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2.1【条文说明】:明确从事地基基础检测活动,必须取得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和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3.2.2检测机构在检测活动中应主动接受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在资质续存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当发现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检测能力发生变化至不符合标准时或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行为时,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检测活动,整改期满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3.2.2【条文说明】: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地基基础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检测能力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手段包括组织检测能力验证活动。3.2.3非江苏省注册的检测机构进入江苏省从事地基基础检测活动,也应主动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3.2.3【条文说明】:非江苏省注册的检测机构进入江苏省从事地基基础检测活动,享有省内检测机构同样的权益,也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同样的的监督管理。应向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包括: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计量认证证书(附件)原件及复印件;4、检测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证明材料;5、检测人员的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检测机构自律承诺书;7、检测机构注册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诚信证明;8、单项地基基础工程合同内容及对应的检测方案。3.2.4地基基础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均应在检定(校准、验证)有效期内,性能符合相应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所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实行唯一性编号。3.2.4【条文说明】:地基基础现场检测是流动性的,应加强对流动性检测设备的管理。地基基础检测的设备编号应唯一,在档案管理、计量检定(校准、验证)证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停用)、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各个环节中反映一致。大型设备(配重)物件表面宜标明单件重量和机构名称,且字体醒目。3.2.5检测机构应充分估计自然环境、外界干扰等因素对现场检测的影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仪器设备和现场检测正常进行。检测机构负责检测现场的作业安全,现场作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3.2.5【条文说明】:地基基础现场检测是在野外连续进行的,易受自然环境、外界干扰等因素影响,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场安装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和本规程的规定,确保现场检测正常进行。3.2.6从事地基基础检测活动的所有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地基基础检测岗位证书,并在岗位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分为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三类。3.2.6【条文说明】:鉴于地基基础检测业务的特殊性和省内的管理经验,应对地基基础检测人员分类管理。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检测工程师岗位证书,并通过地基基础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专项培训。技术负责人负责签发检测报告。检测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检测工程师岗位证书。检测工程师主要负责检测方案的编制、实施、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数据的分析并编写报告。检测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可持有检测员岗位证书。主要配合检测工程师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每个检测项目持有检测岗位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检测工程师不少于4人。并实行检测工程师项目负责制。每个地基基础检测工程项目至少由1名检测工程师负责。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不得随意更改检测工程师。3.2.7检测人员应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和检测报告的客观、公正。不得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状况。3.2.8地基基础检测合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应建档保管。3.3检测工作3.3.1资料收集和分析,包括: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施工记录及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2 确认委托方具体要求和检测目的;3 分析拟采用检测方法的可行性及能否符合工程要求。3.3.1【条文说明】:根据目前的惯例,检测机构需事先了解被检测的工程的概况,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3.3.2建设单位应将采用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3.2【条文说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将地基基础采用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3.3接受委托后,检测工作的程序按图3.3.2进行:重新检测仪器校准率定设备安装调试 静载数据实时传输编制(调整)检测方案试验检测前准备现场检测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价审核、签发检测报告扩大检测、验证检测委托方进行现场试样制备 检测报告远传图3.3.2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3.3.4检测机构应编制与合同内容相适应的地基基础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对检测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3.3.4【条文说明】:检测机构作为技术服务方,应该编制检测方案,由建设(监理)单位对检测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测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抽检方案(数量),时间进度等,及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工配置。同时还应明确需要委托方配合的现场试样制备(含桩头开挖、加固、处理),及场地平整、道路修筑、现场环境、供水供电等事宜的技术要求。在实际检测过程中,由于不可预知的原因,如委托要求的变化、事前调查情况与实际不符、或在现场检测尚未完毕就已发现质量问题而需要进一步排查等,都可能使原检测方案中的抽检数量、受检桩桩位、检测方法等发生变化,检测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3.4抽检原则3.4.1设计阶段的试验,试样数量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位置应由设计文件确定。3.4.2验收检测,抽检数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抽检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2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含不同桩型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时,应分别确定抽检数量;3具体的抽检比例遵循各种检测方法的规定;3.4.2【条文说明】:单位工程的含义应与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06一致。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应按子单位工程计算。小区工程中,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300 m2,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每单位工程中必须包含进行承载力测点。3.4.3验收检测,试样的类型尺寸、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一致,试样的具体位置应在施工完成后随机确定、均匀分布。确定试样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1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2设计方认为重要;3委托方认为必须选取;4施工中有异常的工程桩。3.4.3【条文说明】:验收检测的试样,应在施工完成后随机确定、均匀分布。施工前预设位置的试样不符合随机性。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时,也可在某种方法普查后确定另一种方法的检测位置。试样还应具备试验可操作性,包括试样龄期是否符合检测技术要求,试样位置、场地环境是否具备检测设备的安装条件等。3.5基桩检测3.5.1基桩检测的内容包括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3.5.2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可选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和高应变检测;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单桩水平承载力分别采用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判定桩身完整性可选择钻芯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法和低应变法等。3.5.2【条文说明】:优先选择可靠性高的检测方法。本条对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的排序考虑到了检测方法的可靠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3.5.3承载力试验前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被测桩的桩身完整性。为设计提供承载力数据的大直径灌注桩在成孔后灌注混凝土前宜提供孔径、孔深、沉渣厚度及垂直度的实测数据。为设计提供抗拔承载力数据的灌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检测。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验算接头强度。3.5.3【条文说明】承载力试验中,有时会因试桩桩身缺陷、桩身截面突变处应力集中、或桩身强度不足造成桩身结构破坏导致试验失败。故在试验前应对试桩(包括灌注桩和预制桩)进行完整性检测,事先排除桩身有缺陷不适宜进行承载力试验的试桩,预防止因试桩自身质量问题而影响承载力试验结果。灌注桩的成孔质量对灌注桩的承载力影响较大。拟进行承载力试验的灌注桩须提供孔径、孔深、沉渣厚度及垂直度的实测数据,目的是为确保试桩结果能够真正体现为设计提供依据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指导后续的施工。检测方法可参照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GJ32 J11813执行。对拟进行抗拔试验的钻孔灌注桩在浇注混凝土前进行成孔检测,目的是查明桩身有无扩大头或明显扩径现象。扩大头桩及桩身中下部有明显扩径的桩,其抗拔极限承载力远远高于长度和桩径相同的非扩径桩,且相同荷载下的上拔量也有明显差别,这类桩的抗拔承载力缺乏代表性,不宜作为抗拔试验桩。这里的被测桩包括竖向抗压试桩、竖向抗拔试桩、水平试桩,也包括作为反力使用的锚桩、抗拔反力桩、水平推力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还应进行接头抗拉强度验算。对电焊接头的管桩除验算其主筋强度外,还要考虑主筋墩头的折减系数以及管节端板偏心受拉时的强度及稳定性。墩头折减系数可按有关规范取0.92,而端板强度的验算则比较复杂,可按经验取一个较为安全的系数,对于管桩,具体的计算可参考江苏省预应力混凝土管庄技术规程。3.5.4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静载试验和高应变法时:混凝土灌注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预制桩(含钢桩)在施工成桩后,对于砂土,不应少于7d;对于粉土,不应少于10d;对于非饱和黏性土,不应少于15d;对于饱和黏性土,不应少于25d;对于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不应少于25d。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时间。2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或低应变法时,受检桩桩身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0%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不得小于15MPa。3当采用钻芯法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3.5.4【条文说明】:休止时间应从成桩结束后,基桩真正处于静止状态,桩周土不受外界振动或挤土效应影响时起算。近年来,预制桩(含钢桩、载体桩等)大量应用,其在施工成桩后的检测时间,应考虑挤土效应、土层重新固结、多层土的共同影响,休止时间应取相应土层的高值。3.5.5确定混凝土灌注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静载试验: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乙级的;2)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变更施工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异常;3)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4)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施工的;5)设计单位认为必须通过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的工程或具体桩位;6)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难以确定其影响程度;2对已进行为设计提供依据静载荷试验的桩基工程,且具有相同施工工艺、相近地质条件的高应变与静载荷试验比对资料,可采用高应变法。3采用静载试验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10根。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乙级桩基工程,应适当增加抽检比例。3.5.5【条文说明】: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无论是采用静载荷试验还是高应变法,都需要试验现场具有设备按装、吊装运输的可操作性。当因试验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难以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对直径1200mm的端承型混凝土灌注桩,经地基基础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须采用钻芯法进行桩端持力层鉴别,钻芯法的抽检比例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有条件时可预埋载荷箱进行桩端载荷试验;若成桩前仅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同一岩基不少于3个点),不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试验,抽检应增加总桩数的30%完整性检测。采用高应变法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同时评价桩身完整性。3.5.6 评价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30。2对于直径800mm的混凝土灌注桩,应增加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评价桩身完整性,增加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3.5.7确定预制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静载试验:1)符合3.5.4条第1款规定的预制桩;2)还应包括采用“引孔法”施工的预制桩;2对已进行为设计提供依据静载荷试验的桩基工程,且具有相同施工工艺、相近地质条件的高应变与静载荷试验比对资料,可采用高应变法。3采用静载试验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对于多节预制桩,采用高应变法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乙级桩基工程,应适当增加抽检比例。3.5.8评价预制桩桩身完整性时,低应变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30。3.5.9对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3.5.10桩身完整性的检测结果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9的规定,并按本规程第16 19章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表3.5.9 桩身完整性分类表桩身完整性类别分类原则类桩桩身完整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注:1.、类桩的桩身质量应满足或基本满足设计要求;2.对类桩,应采取其他方法进一步确定桩身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3.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3.6 地基检测3.6.1地基检测包括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和评价岩土性状、地基施工质量。3.6.2确定土(岩)层承载力和变形特性应选择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和岩基载荷试验;评价岩土性状、地基均质性及施工质量可选用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钻芯法等。3.6.3处理土地基和复合地基(参见南京地基基础规范“名词”),从施工结束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3.6.4地基检测按照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的原则,合理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3.6.5天然岩基检测,可采用钻芯法,抽检数量不得少于6个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孔芯样截取一组三个芯样试件。地基特性复杂时应增加抽检孔数。当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时,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强风化岩、全风化岩宜采用平板载荷试验,试验点数不应少于3点。3.6.6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检测,可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抽检数量为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的工程,每100 m2不少于1个点,3000m2以上的工程,每300 m2不少于1个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核对验收规范GB50202)3.6.6【条文说明】:在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前,可根据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的类型选择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法对天然地基土性状或地基处理质量进行普查。抽检数量为每200 m2不应少于1个孔,且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检测深度应同时满足设计要求。当无工程实践经验时,对地基处理质量进行普查,可按下列规定选取检测方法:1采用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对换填地基(含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检测;2采用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或其他方法对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地基检测;3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钻芯法对注浆地基处理效果检测。对此类地基的检测,还有其他的一些方法。如: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对预压地基检测;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对强夯处理地基检测;对换填地基也可分层进行压实系数检测。压实系数可采用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的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测。3.6.7复合地基(含增强体)及强夯置换墩的承载力检测,应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抽检数量分别为总增强体数的1%,且均不得少于3处。对增强体承载力有要求的,还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对复合地基中的增强体进行检测。复合地基的竖向增强体施工质量检测,应采用钻芯法、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抽检数量应为总增强体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采用低应变法或钻芯法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10根。3.6.7【条文说明】:当采用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方法时,可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或单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也可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而另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单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对此类地基的检测,还有其他的一些方法。如:采用钻芯法对水泥土搅拌桩和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的施工质量检测;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或单桩载荷试验等方法对振冲桩桩体质量检测;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对碎石桩桩体质量检测;采用应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对砂石桩桩体质量检测。砂石桩宜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采用动力触探等方法对强夯置换地基检测。当设计有要求时,应对复合地基桩间土和强夯置换墩墩间土进行抽检,选择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法地基处理质量进行普查。抽检数量为每200 m2不应少于1个孔,且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检测深度应同时满足设计要求。(参见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7 支护工程和基础锚杆的检测3.7.1 支护工程的检测包括确定支护锚杆和土钉抗拔力,评价土钉墙施工质量、水泥土墙墙身完整性、地下连续墙墙体施工质量、逆作拱墙施工质量、用于支护的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等。基础锚杆的检测包括确定锚杆抗拔承载力。3.7.2确定土钉和支护锚杆抗拔力可选择土钉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确定锚杆抗拔承载力可采用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判定完整性和施工质量可选择钻芯法、声波透射法和低应变法。3.7.3采用支护锚杆验收试验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3.7.4采用土钉抗拔力试验评价土钉墙施工质量,抽检数量应为土钉总数的0.5% 1%,且不得少于10根。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采用钻孔检测,抽检数量宜每100m2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少于3点。3.7.5采用低应变法评价用于支护的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20根;当根据低应变法检测结果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3.7.6采用钻芯法评价水泥土墙的墙身完整性,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并应截取芯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3.7.7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评价地下连续墙墙体完整性,当地下连续墙作为永久性结构的一部分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数的20%,且不应少于3个槽段;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临时性结构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数的10%,且不应少于3个槽段。每个槽段,声波透射法不应少于3个检测剖面,钻芯法不应少于3孔。3.7.8可采用钻芯法评价逆作拱墙的施工质量,抽检数量为每100m2墙面一组,每组不应少于3孔。3.7.9 采用抗拔试验确定基础锚杆的抗拔承载力,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3.8 扩大检测与验证检测3.8.1验收性检测,出现承载力和桩体质量等主控项目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扩大检测。扩大检测宜由原检测机构采用原方法,并符合下列规定:1单桩承载力试验、平板载荷试验、锚杆及土钉试验、钻芯法等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测点数量加倍检测。2 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法等发现的、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1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检测;当两次检测的、类桩之和仍大于已抽检桩数的10%时,应按照工程桩总数检测。因未埋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声波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改用钻芯法,检测数量参照本规程有关规定。3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等发现的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大于已检孔数的30%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或改用平板载荷试验,检测数量参照本规程有关规定。3.8.2当所采用的检测方法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应进行验证检测,并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方法,验证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等方法的检测结果。2采用高应变法、钻芯法,验证低应变法的检测结果。3采用钻芯法,验证声波透射法的检测结果。4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验证高应变法的承载力结果。5采用水平荷载试验或竖向抗拔静载试验,验证预制桩桩身的疑似缺陷(含接头缺陷)。6采用开挖方式,验证桩身的疑似浅部缺陷。3.8.1-3.8.2【条文说明】:主控项目包含的参数见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静载荷试验、高应变法、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等会改变试样的工程状况,不得在原测点上再次进行承载力检测,应在原测点附近相近工程状况的试样上重新选取。采用高应变法不能确定试样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改用静载试验。采用低应变法不能评价某桩的桩身完整性时,有条件时可改用声波透射法或高应变法,也可采用孔内摄像或将低压灯泡放入管桩内腔对管桩的接缝处及内腔的可视质量检查。扩大检测及验证检测,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要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调整检测方案。3.8.3扩大检测和验证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交全部检测结果,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3.8.3【条文说明】:无论抽样检测、扩大检测、验证检测是否由同一检测机构承担或前后检测结论是否一致,建设单位都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全部的检测数据和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会同设计方共同研究确定工程的处理方案。当对检测数据和结论有质疑或有争议但工程已不具备再次检测的条件时,也应如此。3.9 检测记录与报告3.9.1地基基础检测原始记录应能再现检测过程,并由试验、复核人员及时签字确认。3.9.1【条文说明】:原始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设计要求、检测方法、检测依据、检测数量、试样编号、试样描述,检测设备、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异常情况说明、观测数据(人工记录或电子记录)、电子记录的文件名及存放等信息。3.9.2检测中,若发现检测数据异常,现场检测工程师应查明原因。3.9.3验收性检测中,确认检测数据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