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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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总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1、 乙方(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主项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图纸审查、图纸会审、本合同相关约定、变更文件及甲方下发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要求施工全部劳务内容。具体详见:圣锦天和B座1#楼劳务分包施工范围。但不包括如下分包工程内容:桩基工程、挖土方工程(人工配合除外)、成品门、人防门、窗户、防水工程、百叶、栏杆、玻璃幕墙、玻璃雨棚、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外墙保温、外墙涂料。 2.4承包方式 包人工:乙方施工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用工(分包工程除外)。 包材料:乙方施工范围内除甩项工程和总承包人提供钢筋、混凝土、砖、砂、石、水泥等材料外的所有建筑用材料、周转材料、辅材。 包机械:乙方施工项目所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例如: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混凝土泵车等机械设备)及有关配套电线、电缆、开关柜、照明灯等相应机械配套及机械用人工。 材料运输:材料场内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所有材料的二次转运及所有机械的场内外运输由乙方负责。 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含七图一牌、安全警示标语等)。 养护及保护施工的成品及半成品所需用工和材料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种试块、试件制作及养护由乙方负责,相关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提供。 冬雨季施工等技术措施的用工和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吊磅等质量(重量)计量工具。甲供材料乙方负责装卸、仓库保管,材料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自乙方进场至竣工验收期间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运和重新利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仅负责施工现场工地大门口外主施工道路修建。乙方负责乙方办公室及生活区用房、生活辅助设施、临时雨污水、生活区及施工场区内道路硬化的所有人工、材料和机械费;乙方负责工人住宿用床铺和卧具(同时须达到政府部门要求的标准)。 甲方仅提供施工变压器电源,甲方负责乙方总控制柜的连接,乙方的施工电缆、施工配电箱柜应符合规范规定等。 甲方仅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点,甲方负责安装水表,乙方负责由用水接入点引出的施工水管、加压泵、龙头等。 甲方提供主控制点及坐标,乙方负责测量、定位放线、高程控制、沉降观测,做好记录。测量仪器满足使用要求且必须有检验报告。 砼消防水池、主体施工期间消火栓箱洞口预留及封堵、粉刷由乙方负责施工。 施工范围内所有变形缝处理由乙方负责施工。3、 详细承包项 3.1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阶段,乙方负责配合进行人工修整边坡,负责配合甲方机械开挖的人工(除支护工程外),负责清理、平整、夯实平均厚度 300mm 以内的土方(含挖地梁、集水井、电梯井等零星土方),。乙方承担各种基础垫层及砼浇筑及工作面清理、放样弹线(甲方提供主控制点及坐标)。 乙方负责基坑和场区集水沟、积水井的施工,并负责提供水泵抽水设备和抽水人工。 乙方负责所有砖模砌砖(含地下室防水保护层砌砖)、防水的找平层及保护层及安装防水保护层泡沫板等人工。 乙方负责施工项目范围内所有的土方回填(含室内地坪、地下室周边基坑回填土,独立基础回填土并分层夯实,临时排水沟的回填)人工及二次转运的机械,平整夯实的人工及打夯机等设备并负责土方试验取样。(甲方提供场内土源,并负责把土运至基坑周边50米范围内,如超过此距离,超距离部分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基坑临边防护栏杆的所有材料和人工。 3.2 混凝土工程 乙方负责混凝土浇筑。 乙方负责提供混凝土输送泵(含汽车泵)、泵管、管卡,混凝土养护用塑料薄膜;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和养护用草垫、麻袋,冬季施工保温材料,养护混凝土用的养护液;铁锹、铝合金刮杠、抹子、推车、角磨机、砂轮片、橡胶水管、平板振动器和软轴振动棒等材料和工具。 乙方负责混凝土机械安装、维修保养和清理,负责混凝土场区内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振捣、收面、清理及养护的所有用工,搭设浇筑砼所需的临时操作平台及操作通道。 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和混凝土缺陷的修补(必须经监理、甲方同意)。 严格按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采购及使用计划,配合甲方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质和量的审核,负责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和养护。 剩余砼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充分利用(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以不浪费剩余砼为原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费,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墙柱砼浇筑前用砂或水泥砂浆堵缝(其水泥及大砂由甲方提供),以防漏浆,浇捣过程应严格控制标高,浇捣砼时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和铝合金刮杆以控制浇捣厚度、密实度、平整度。砼平整度超出规范验收的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元/处。若因模版安装质量或浇捣不当,造成严重漏浆、涨模、爆模所造成砼的浪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负责打爆(涨模砼)及所有外露对拉螺栓割除,并满足后续施工工艺要求。 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由乙方负责,测温、保温由乙方负责(含测温、保温材料费)。 外墙固定模版用拉丝取出后,将PVC管套凿掉2cm后,清洗干净并用砂浆填入抹平。 混凝土损耗应控制在图示用量1%以内,超过部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3.3 钢筋工程 乙方负责施工项目范围内施工部位钢筋的翻样、钢筋制作、钢筋的各种焊接和机械链接、钢筋原材和成品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钢筋绑扎钢筋脚手架、及预留插筋的施工、及本工程使用的人货梯、塔吊基础钢筋放样、加工、安装。 乙方负责钢筋绑扎用铁丝、电焊条、氧气乙块、焊剂、直螺纹套筒、丝头保护套等材料和提供钢筋切断机、砂轮切断机(含砂轮片)、弯曲机、调直机、直螺纹套丝机、闪光对焊机、电焊机、电渣压力焊剂等所有钢筋加工机械。 乙方负责加工车间的整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类存放并有明确的标志,废料严格按甲方要求分规格型号清理堆码,负责场内一切钢筋的防锈、除锈。乙方应积极配合卸车。(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直螺纹钢筋套丝加工前必须将钢筋头整平后加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钢筋设计图、设计变更、会审纪要、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钢筋损耗应控制在图示用量2%以内,超过部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严格按甲方要求根据使用部位分规格型号提供钢筋采购使用计划并提供钢筋加工翻样料单。积极配合甲方对钢筋供应商进行质和量的审核。 马镫及其他构造钢筋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3.4 模版工程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场内外水平及垂直运输、模版工程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全过程。 模版配置:模版及支撑至少配3套(板必须全新的),悬挑部分模版要求为4套。未按要求配置的,每差1套,每栋楼处罚10万元,并且确保标准层每月施工5层以5次开始更换全新模版,厨卫间、楼梯间挂模均应采取定型模版,以确保该部位模版几何尺寸的准确性。要求天棚不抹灰即可达到验收的标准。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及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施工,如违反所产生返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模版作业专项方案内容、安全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对每个施工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质量自检,达到要求后通知甲方复检。 乙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甲方模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模版安装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要求。梁、柱、墙、板安装后不得有涨模、漏浆、反拱现象。发现有严重漏浆和反拱现象的,每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元,模版发现有涨模的,按每涨模一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元,涨模严重的按每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元并负责凿除涨模砼及承担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楼层外周挂模必须水平一致,特别要求外周模版应按照梁的高度制作,不得超出楼层地坪面高度,以免影响浇砼的水平度。所有模版及挂模模版在挂模前应将其上的砼碎渣清理干净,严禁掉渣在已安装好的钢筋楼面上,发现一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及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应在每层各部位模版上刷涂脱模剂,保证砼外观光滑。 乙方负责模版和模版支撑体系的加工制作、安装加固、校正、拆除、清理施工。后浇带部位必须严格按经甲方确定的专项模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后浇带的模版应单独安装,浇注并达到强度以前不能拆除或拆除以后进行二次支撑,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若采用其他工艺,所有人工、周转材料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优质模版、方木、模版支撑、脚手架(钢管、扣件)、特殊部位的型钢背楞、模版加固用对拉螺栓、地下室及水池使用防水对拉螺栓、所有柱、墙内限位支撑材料、海绵条、胶带、铁钉、异型扣、蝴蝶卡、铁丝、模版脱模剂、穿墙PVC管等模版工程主、辅材及木工锯、木工刨、手提电钻、手提电锯、扳手、铁锤等木工机械工具。 乙方负责止水钢板、止水带、止水条、预埋件的安装施工,负责所有预留插筋或预留孔洞的钻孔或开洞。 甲方仅提供基准坐标点,乙方负责测量放线、,模版拆除以后乙方负责及时及时将楼层高标、主轴线标示到各个构件上。 乙方负责现场模版周转材料的堆放管理、模版脚料的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大量存放下脚料。 乙方负责现场预留洞口、电梯口的防护、建筑物各层临边防护、电梯井水平封闭、电梯竖井必须确保每二层一道硬防护、塔吊卸料平台、楼梯间防护、建筑物临街防护、防护通道、加工车间防护棚等的搭设和维护的材料和人工。 模版拆除时应达到规范拆模要求并征得监理、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浇捣砼时至少要有俩人进行看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反馈。 地下室外墙及人防墙应使用止水螺栓。 3.5 架子工程 全网应符合洛阳市安全监督站的要求。 本工程架子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架子的使用功能必须确保满足本工程安全施工及建筑装修施工所有部位。含采光井、楼梯井、电梯井以及楼层“四口”、“五临边”的所有防护栏杆;施工现场加工场,砼搅拌机输送泵,安全通道,施工电梯的双层防护棚搭设及高压线防护;人货梯口的配料平台(该部位架体应与主体架体分开),结构施工阶段卸料平台等、采用钢管搭设的所有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乙方负责外脚手架的搭设(含架子围护、外挂密目安全网、挡脚板、脚手架外挑平网的设置、水平操作层竹笆板的铺设和脚手板铺设)、维护、拆除,并负责在主体结束以后脚手架的配合施工(含甲方外保温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其架子系统所有租金、维修维护费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架子自身使用完毕后配合甲方施工的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遇冬季施工,甲方分包单位确属需要外架,乙方应再延长一个月。 乙方负责钢管、扣件、密目安全网、封闭竹笆、脚手板、水平安全网、悬挑脚手架用悬挑钢梁、钢丝绳、挡脚板、预埋件、绑扎绳、架材涂刷油漆等材料。 竹笆、脚手板每3步满铺一层。 脚手架的整改或维修:甲方通知乙方整改或维修的,乙方必须在当天进行整改或维修,整改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当天及时进行整改或维修的,甲方有权派人对脚手架及其防护设施进行整改或维修,由乙方承担整改或维修的双倍费用。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清理竹笆、脚手板、密目安全网、水平安全网上的所有垃圾。否则甲方有权自己进行清理,人工费按每工日200元计,此项费用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负责本工程外墙脚手架的搭设。 悬挑架的工字钢和连墙点短钢管(由乙方提供)设置时,要根据建筑图布置。 连墙点预埋件应使用短钢管,严禁使用钢筋。 3.6 大型机械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批过的施工方案要求的数量和型号投入塔吊和施工电梯(塔吊司机及指挥,施工电梯司机在施工高峰期应按24小时施工配置),施工电梯在结构十层之前必须安装、乙方承担开机操作人员工资、塔吊指挥人员工资、设备进出场费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设备安装费用、设备租赁费、设备基础施工人工费、设备预埋螺栓和预埋件的费用等,配合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塔吊使用时间以乙方外墙粉刷完成时间为节点,使用时间往后顺延2个月,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施工电梯使用时间以乙方外墙粉刷完成时间为节点,使用时间往后顺延6个月,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督机构的验收及检测费用。在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以任何方式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在4小时内给予维修,超过时间甲方有权派人进行维修,由乙方承担双倍维修费用。 临时水电:乙方负责由总控制柜以下施工电缆、施工配电箱柜等的配置和维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负责配电箱柜,电缆、电线,各种开关、插座,避雷设备,漏电保护设备,水管、阀门、水龙头等材料。 主楼二级箱应保证每三层设置一个,裙楼及地下室二级箱按照工作面及甲方要求配置,地下室照明按照甲方要求设置。零配件及维护维修保养费用。 塔吊基础及附着的要求:为了保证塔吊安全运作和工程进度要求,每座塔吊附着在正常配置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甲方要求需增设塔吊临时翻转附着一道时,乙方应无条件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3.7 二次结构及装饰 二次浇筑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零星构件包括圈梁(包括内墙净高大于4米时在门窗洞口处设置的钢筋混凝土系梁或腰带)、过梁、构造柱、素砼反梁及止水带、窗台压顶、竖板、女儿墙压顶、阳台压顶、管道井内砼板、外墙装饰线条、挑檐线条、混凝土台阶、残疾人坡道等零星构件、并包含以上内容的全过程施工工序。 原则上二次结构使用现场搅拌砼,3公分(含)及以上且面积大于300m2的找平层和垫层使用商品砼,所有过梁由乙方现浇或现场预制。 砼加气块(或砖)砌块的砌筑。包括修补烟囱、管道井的封堵;拉结筋的制作、植拉结筋;加气砼块(或砖)的砌筑(含顶部斜砖);制作安装砼木砖;配合安装工程各种砌体开槽的封堵;室外工程中的明沟、花坛、台阶及其挡墙;出屋面风口;地下室排水沟、截水沟;楼层电梯门口处挡水台;阳台上反沿等部位建筑图及相应变更上所示的所有砌体类砌筑。并包含以上内容的全过程施工工序。 楼地面及屋面工程。包括地下室部分室内及各种井坑的回填土或砂;楼地面加气砼块或碎砖垫层;屋面有筋或无筋砼垫层;屋面、厨房及卫生间地面细石砼找平层(采用泵送时,砼输送泵费用由乙方承担);厨房及卫生间水泥砂浆找平;室外明沟、采光井、散水坡、散水伸缩缝处理;地下室排水沟、积水坑的粉刷;屋里水泥砂浆找平层、找坡层;配合屋面防水施工的泛水收口,配合室外配件工程的各项收口及缝的处理;楼梯间踏步粉刷(含拦水线、滴水线)、楼梯踏步维护角制作、安装等。并包含以上内容的全过程施工工序。 内外墙粉刷工程。内粉包括内墙面、梁面、柱面,天棚面(粉刷或批项)等包含楼梯间、管道间、变形缝在内的按图纸及相应变更需要砂浆粉刷的装饰工程;包括梁底、柱边与砌体交界处内外墙面均钉钢丝网或贴纤维布。外粉包括除内粉以外的所有外墙面需要砂浆粉刷(含按建筑图纸及相应变更所示的室外构配件的装饰;门、窗、电梯洞口、管井洞口边塞缝、补边)。需要粉刷的天棚补平、天棚暗角平直粉刷。配合专业分包工程各种砌体粉刷收口等工作详细分工如下:a、乙方预留的(配电箱、消防箱及消火栓管道、给水及排水管道、门窗口)孔洞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加固箱体,面层抹灰修补平整美观由乙方负责。b、墙面管、盒剔槽、洞部分由专业分包单位将管、盒初步固定好,墙面管槽及盒洞面层由乙方抹灰修补平整美观。c、墙面粉刷完成后,由于变更或非变更原因安装班组需二次墙面剔槽的,剔槽面层修补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抹灰完成专业分包单位又开槽打洞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结算时由甲方从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种扣除)。各配电间的线槽、封闭式母线孔洞的面层修边及拦水线由乙方施工。并包含以上内容的全过程施工工序。 工序的特别要求:1) 抹灰前均要墙面清理、粘钉、挂网及喷浆、养护,粉刷后的墙面浇水或喷水连续养护的时间不少于7天。内墙墙拉杆补洞由乙方负责。 2) 平整完,严密不得渗漏水。 3) 所有砂子均要过筛。 4) 门、窗、洞口外墙的面砖组贴模数要整块。外墙面砖为了赶模数门窗洞口实际留置大小有变化的以相关人员确认的书面资料为准。面砖铺贴好并待砂浆收干后,在降、拆脚手架之前,应对面砖逐块进行敲击检查,如发现起壳、空鼓,应及时进行处理,不留隐患。 5) 门、窗洞口、空调板、飘窗板上、下层,层层要垂直。 6) 包括各项目交叉施工现场的清理与完善工作。 7) 卫生间地面及屋面找平前基层清理凿毛处理后做渗水24小时试验如若有漏水由乙方出人工修补,防水剂由甲方提供。修补漏水后再做找平层。 8) 砼木砖位置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规范与现场要求预埋。 9) 影响施工的洞口防护钢管栏杆由乙方施工队伍拆除并运至楼下指定地点。 10) 乙方必须配备一名电工,二级箱以后的拉线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设置。 11) 混凝土内墙模版对拉螺栓孔要求乙方将PVC管凿除2cm,并用膨胀水泥砂浆堵洞。混凝土外墙架眼要求用膨胀细石混凝土或其他适当的办法堵实。 3.8其它 乙方负责其工人的雨衣、安全防护手套、安全帽、安全带、雨鞋、口罩、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及高温防暑降温用具。 乙方负责其工人、管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三金的交纳。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材料装卸、场内二次搬运、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主体施工过程中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含各标段公共道路)、楼层、临街道路的所有清扫、保洁。负责现场施工区和生活区消防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现场和规范要求),购买张挂安全警示标语标牌、迎接各方检查标语张挂、整改工作及开发商销售宣传时的看房通道等。 乙方负责雨天场区排水(包括清扫场地工具及排水用设备)。 乙方负责施工项目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含自身材料设备)的看护、防火、防盗工作。 食堂配备的人员应具有健康证,环境卫生条件等应符合省市有关标准及条例,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需要临时突击施工任务时,应保证满足甲方每20人/1万的工人调动。 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并且有能力制止农民工聚众闹事,毁坏工程项目财产等不良行为。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山西省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的规定配合甲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作。 乙方需制定专职收料员,且有委托书,若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 乙方至少配备现场负责人1名(24小时常驻施工现场)、技术员1名、施工员1名、预算员、安全员及料收料员各1名以及辅助人员,且满足本工程需要。4、 施工工期 4.1 圣锦天和B-1#楼工期约定 4.1.1开始工作日期: 2013年 11月 1日。 4.1.2结束工作日期: 2015年 01月 31日。 4.1.3总日历天数为: 450天,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甲方收到后在七日内审核完毕,作为考核乙方施工进度的依据。 4.1.4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仅需计划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0.00以下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完成主楼封顶; 外架全部拆除完毕日期为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 年 月 日; 工程通过竣工备案日期为 年 月 日。 4.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实际进度落后于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班加点。确保工程按计划工期完成、如因人员组织问题,未能采取相应措施的,甲方有权高价雇佣第三方来施工以保证工程按计划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3 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或停水、停电连续超过8小时,乙方认为需要顺延工期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次日办理顺延工期的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不论是否顺延工期,甲方均不因此赔偿乙方窝工损失。 4.4 乙方为保证工期,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夜间施工等手续由甲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5、 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本固定单价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不因市场价格因素及其他任何(如政府政策性调价等)因素而调整;该固定单价包含: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的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其它直接费、管理费、综合费、利润、规费、临时设施工人费、赶工费、冬雨季及高低温施工措施费、个人所得税、税金、风险金等各种费用。 5.2 本工程合同单价: 5.3 上述约定的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劳务施工所应当获得的报酬。 施工用材料的保管、自堆放场地至施工区域的搬运及卸货费用。 乙方施工项目所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例如: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混凝土泵车等机械设备)及有关配套电线、电缆、开关柜、照明灯等相应机械配套及机械用人工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中部分未计入的措施费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优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 施工生产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由乙方自理(水电用量=实际用量+损耗公摊量),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甲方仅供水源、电源;用水、用电线路及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5.4 本合同建筑面积为图纸设计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在本工程结算时,除甲方设计变更外不再调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本工程外保温厚度不计算建筑面积,阳台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基础及屋面均不再加层。6、 合同价款的支付 6.1 甲方不预付合同价款,全部合同价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节点及时间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全额正规劳务发票作为支付凭证,否则合同价款将不予支付直至乙方提供正规发票时止。 6.2 每次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及账号,如有变更,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3 本工程付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6.3. 1#楼付款方式均如下所示: 层结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 主体 层结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 主体 层结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 主体 层结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 主体 层结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 主体结构封顶,经验收合格,且钢筋、商砼材料审核完毕后,付款至本楼完成量的90%; 二次结构施工完成一半,经验收合格,支付本楼完成量的80%; 二次结构施工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支付本楼完成量 90% ; 内粉(不含楼梯踏步、楼地面找平层及砼垫层、包门窗口)完成工作量超过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 外粉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 地坪及屋面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 给水、排水、暖气的主管及支管安装完成,强、弱电预埋管预埋并疏通完成,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待各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即付款至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 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即付款至单栋楼合同价款的 ; 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无作业工人工资纠纷、竣工备案结束并结算完毕后,付款至单栋楼结算价款的 ;单栋楼结算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俩年后,按结算价款的 扣除甲方代乙方垫付的质量。 备注:本合同价款均以每栋楼的施工进度为标准进行支付,付款方式指的是每栋楼的付款方式,结算是以每栋楼为基础进行的,下同。 6.5 施工生产及生活用水、电,分别按有关收费单据结算,水费4.5元/吨,电费1.35元/度。甲方在给乙方拨付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应交付的水、电费。水电费的线路损耗由乙方按照以上约定价格向其他分包单位收取。 6.6 材料核算应及时办理,每个楼层使用的材料一个月必须核算完毕,否则下一个节点的进度款不予支付。7、 合同价款结算 7.1 竣工结算原则:在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只对合同签订后的设计变更、签证进行调整,增减合同价款,其他一律不予调整。 7.2 竣工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缺项或漏项均视为其放弃该项权利。结算定案表一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乙方再拿出缺项或漏项资料,增加的费用总承包人概不予认可。 7.3 移交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前: 未改变建筑面积、未造成返工的前提下由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造成的修改应无偿施工。 未改变建筑面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 1)若为符合甲方规定的有效变更、签证结算;变更、签证总造价在单栋楼的合同价款的+0.5%以内的不予调整,总造价在单栋楼的合同价款的+0.5%以外的只调整+0.5%以外部分。此类“变更、签证总造价”计算方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的预算价(不含甲供材)之和优惠15%预算定额标准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5)、总格解释及相关文件执行。取费标:安全文明措施费仅计取基本费,计取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规费、总承包服务费等其它费用均不计取。人工费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山西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人工费知道价中“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人工单价”执行,材料费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当月信息价执行(月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当期季度信息价)。 2) 若为不符合甲方规定的无效变更、签证结算:不符合甲方规定的无效变更、签证造价增加部分不予结算。不符合甲方规定的无效变更、签证或无变更、签证私自减少、变更做法造成造价减少的按以上计价方式不计优惠直接扣除,同时所涉及的甲供材数量结算时不予调整。 3)按照甲方需要,须增加的计日工工资按照100元/工日执行(不分工种)。 7.4 待甲方承包的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开始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办理结算。 7.5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按照付款方式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7.6 中途终止合同的工程结算:对于因客观因素或甲方原因,在工程为完工前终止合同的工程结算,乙方需提供经甲方、监理公司、乙方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情况,按已完工程量乘以中标分项单价进行结算(有使用期限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比例结算);截止当前所有发生的变更、签证,按照本合同7.3款约定进行结算。如因乙方原因,在工程未完工前终止合同的工程结算,乙方需提供经甲方,监理公司、乙方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情况,按已完工程量的80%乘以中标分项单价进行结算(有使用期限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比例结算);截止当前所有发生的变更、签证,按照本合同7.3款约定计算所得价款的80%进行结算。 7.7 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如果乙方不领取结算资料,甲方把结算资料暂存甲方档案室,半年内乙方仍未认可、办理结算事宜的,甲方不再受理。 7.8 乙方和甲方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 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设计要求,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8.2 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补修、重做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责任;由于乙方的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的工期完工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关于延期违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3 乙方没完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并以书面形式认可后,有监理单位签发下道工序开工通知书方准进入下道工序,如乙方未按照此规定进行施工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浪费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 以下项目,乙方除按照相关建筑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施工或验收条件: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进行不低于24小时的闭水试验。 地下室防水层施工完成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保护层、回填土等下道工序。 现浇砼基础、柱、梁、板等施工中发生露筋、蜂窝、孔洞、裂缝、轴线偏差等超出标准规范要求或者严重缺陷的,乙方必须上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并写出书面处理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处理,并承担返工责任、工期延误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未经批准擅自处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且每发生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发生重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全部扣除乙方缴纳的质量履约保证金。 外墙砌体严禁留架眼、扒钩缝及其他施工措施类预留的孔洞。 外墙粉刷完成经48小时以上淋水试验无渗漏,并经监理、甲方联合验收合格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水泥砂浆抹灰应达到以下标准:面层不允许有爆灰和裂缝,各灰层之间、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表面平整、洁净、颜色均匀一致,无抹纹。 8.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甲方组织的各级大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回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材料浪费等一切损失。乙方延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须向甲方交纳不低于500元/处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8.6 乙方施工的单项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甲方将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及赔偿金,质保金不足扣除的,由乙方支付差额。 8.7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重大缺陷或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8.8 工程的沉降观测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乙方必须使用专业的沉降观测队伍,提供真实有效的沉降观测数据,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9、 使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使用标准规范如下: 使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使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相关标准图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10、 图纸 10.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借阅、丢失、亦不得擅自将图纸用于其他工程。 10.2 乙方保证在施工现场保留施工图纸1套,供甲方、监理现场使用,所有施工图纸在工程竣工时应当全部交回甲方。11、 项目经理 11.1 甲方委托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称: ,联系电话: ,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但涉及工程变更、工期顺延、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等需要经甲方另行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 11.2 乙方委托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称: ,联系电话: 。 乙方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合同,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例会,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以及与甲方、政府、周边其他关系的协调处理、工程款的支付、甲方对违约金的扣除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件、纪要须乙方项目经理签字有效。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刚换项目经理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委派项目经理。 乙方保证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每周六天,且项目经理应当接受甲方的考勤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如项目经理在现场时间每周少于六天,每少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12、 甲方义务 12.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2.2 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2.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2.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2.5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且满足施工需要; 12.6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2.7 甲方负责真个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包括各类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工程检测资料)、备案工作; 12.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3、 乙方义务 13.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3.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13.3 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3.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3.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3.6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3.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3.8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3.10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3.11 乙方保证在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下连续施工1个月,不停工; 13.1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3.13 乙方签订合同后,视为已查看过工地及周边环境并掌握工地及周边的地质、土壤、水文、气候、交通及周边居民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类情况。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须对该施工场地上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扰民等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14、 施工人员管理 14.1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童工)及老弱病残人员,用工要签订用工合同,切实保护广大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人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所用劳务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4.2 乙方需将劳务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及身份证号码)交甲方存档。 14.3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并将工地管理人员状况一式三份上报甲方,同时上报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宝整体系、生产进度计划与施工措施。 14.4 乙方应在开工后每月5日前(新开工项目开工20日内)向甲方报送上月真实的作业工人花名册、身份证、照片、用工合同、考勤表、工资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月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有权扣除未支付的工人工资,并代为发放,乙方应该按甲方制定的作业工人工资,甲方将不予支付该节点合同价款,且乙方需向甲方交纳2000元/次的违约金 14.5乙方必须加强对作业工人的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作业工人堵路、集体上访、围堵政府部门、围堵甲方及发包人办公场所等时间,每发生一次,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外,还应当在24小时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出面解决,所发生的处理费用直接从乙方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6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自行办理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上岗证、持种作业操作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建筑从业人员各种证件,因乙方未能按要求持证上岗,导致所有安全事故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教育工人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闹事等违法行为发生,如有发生,除接受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外,乙方另向甲方缴纳每次1万元以上的违约金。15、 安全施工与检查 15.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 乙方应对其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每周不少于两次安全知识培训,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5.3 乙方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用点,安全防护,负责对进场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进行检测,确保机械、工器具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15.4 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若由安全事故造成停工超过10天,甲方有权清退出现场,且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停工造成的损失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5 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大门、环道、公厕、公共区域进行清理和维护;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应有乙方负责清理并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行清理并运出,甲方有权从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乙方索取。 15.6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文明不达标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其费用。16、 安全防护 16.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7、 担保及保险 17.1 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贰拾万元。此项费用待乙方所承包工程地下室封顶后,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2 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乙方须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7.3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7.4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7.5 乙方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逐级鉴定劳动合同,并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一切费用。18、 工程变更、签证 18.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其相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8.2 因变更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减,其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18.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8.5 甲方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通知均应当由甲方签发且必须加盖甲方印章,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变更。 18.6现场签证必须由项目经部发起并经甲方审批完成盖章后方为有效,否则该签证单不作为结算的依据。19、 施工验收 19.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成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既未通知乙方推迟验收期限又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9.2 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对自身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仍承担相应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20、 20.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哟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影响工期的,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应当相应顺延工期,但不计其他费用和损失。 20.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21、 违约责任 21.1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包括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节点,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误超过30日历天,除应继续计算支付前述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该项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1.2 如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乙方必须整改直至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顺延工期。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的工程合同价款不再支付,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 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偷盗等违法事件时,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扔应继续履行合同。 21.5 当甲方、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在七日内撤离现场,将自有材料及机械撤出,同时与甲方办理剩余施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交接手续,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如乙方逾期撤离现场,或逾期将工程交付甲方,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加倍支付违约金。 21.6 如果乙方有偷水、偷电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上次用量10倍以上的违约金。22、 索赔 22.1 甲方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2.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可抗力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22.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2.4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索赔,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2.5 由于甲方原因连续停工30天以上的,对停工机械设备(只对塔吊、施工电梯等)23、争议的解决 23.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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