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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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生产活动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部门,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事项(包括消防安全)均适用本管理规定。3 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为组长的安全小组(组织架构见附件1)。3.2 安全小组主要职责是:3.2.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2.2 负责监督、检查各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3.2.3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3.2.4 组织各生产车间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3.2.5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3.2.6 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3.2.7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生产车间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3.2.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4 安全生产责任(包括消防安全)4.1 责任追究原则4.1.1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4.1.2 谁主管,谁负责。4.2 安全生产责任人4.2.1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2.2 安全小组组长和安全主任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a. 生产部经理与各车间主任是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b. 其他各部门经理/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4.2.3 各车间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现场安全作业,为本班组的安全员。4.3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负有以下责任:4.3.1 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责任;4.3.2 以身作则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主动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4.3.3 宣贯、教导和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4.3.4 明确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守则、安全工作方法,并身体力行;4.3.5 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工具及使用方法;4.3.6 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排除、处理事宜,并迅速向安全小组长或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寻求协助;4.4 安全主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其必须以身作则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安全生产方面负有以下责任:4.4.1 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及安全隐患有权进行制止并通知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改;4.4.2 熟悉国家、省、市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4.3 积极提出防止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4.4.4 协助组织进行安全演习、安全培训;4.4.5 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原因分析,并监督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整改。4.5 安全员(班组长)的安全责任:4.5.1 积极协助车间主任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4.5.2 在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生产的同时,还应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的安全工作;4.5.3 宣导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使每位员工能熟练掌握;4.5.4 督导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学习和训练;4.5.5 熟练掌握本班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处理故障的能力;4.5.6 带领本班组人员做好6S工作,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4.5.7 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4.5.8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全力、迅速参与事故的善后工作,协助查清事故原因,并如实记录在案。4.6 作业员工的安全责任:4.6.1 认真参加各部门安排的安全活动与教育训练;4.6.2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4.6.3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具;4.6.4 有责任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尤其是他人违章使用非其负责操作的设备时,设备操作责任人应严厉制止;4.6.5 发现不安全因素时,有责任立即向班组长或部门主管汇报,情形危急的可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6.6 做好本职岗位的6S工作,对所操作的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保养;4.6.7 对违反安全规章的错误指令,有权向上级反映,以防止事故发生;4.6.8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积极参与事故的救护等善后工作。4.7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4.7.1 技术部负责模具和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与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技术部设备科负责协助技术部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改进与设计,负责各项生产设备的维修与检查;4.7.2 生产部参与对改进和新设计的模具及安全装置的评审、鉴定,协助技术部对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改进和设计,督促检查生产部门安全措施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4.7.3 行政人事部负责安全生产制度和知识的宣传,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4.7.4 其他各部门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宣贯。5 安全培训5.1 公司通过录像、板报宣传、安全手册等途径对全体员工进行各项(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有计划组织进行必要的安全演习。5.2 各车间须针对本车间的生产设备具体操作要求,定期组织本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5.3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培训(即:公司、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才准进入操作岗位。5.4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6 生产安全要求6.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各生产车间或部门要做到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6.2 设备科对各种设备应定期检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待修、维修中的设备必须明确标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6.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保险和漏电保护装置,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6.4 工作场所布局须合理,并应保持清洁、整齐,相关车间操作人员,作业时须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6.4.1 冲压车间操作人员进行冲压操作前,要检查机器有无异常,机器开动后,必须先空运行3分钟,无异常时,再开始加工。机器开动后,要集中精神,每一个操作动作都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禁止进入模具闭合区域内。切勿为了加快加工速度,不使用所配备的替代的专用工具。6.4.2 焊接车间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前,必须检查焊接设备和所使用的气瓶是否正常,操作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镜、防护服等劳保防护用品。6.4.3 产生腐蚀性气体(喷涂车间)或粉尘(喷涂与综合车间)的工作场所,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相关操作人员必须使用防护口罩。6.4.4 车床、钻床、刨床、磨床等金属切削机械,转动机构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须安全接地;操作人员须配戴护目镜,穿紧身工作服,束紧袖口,长发盘入帽内,不得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6.4.5 生产操作人员具体的安全操作事宜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执行。6.5 生产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并有足够的光线,通道必须保持平坦、畅通,无堵塞。安全出口、灭火器材设置与配备必须齐全、规划合理,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6.6 各种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7 消防安全7.1 安全主任必须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安全有效。6S检查时,检查小组应针对消防安全事项进行抽查,重点防火区域必须严格检查。7.2 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章,主动提出消除火险隐患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7.3 工作场所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保持有足够的使用和存放空间,不得阻塞、占用消防通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改)动消防设施安放位置。7.4 严格控制火源,在焊接车间及模具车间风割区以外的的区域使用焊接、风割设备或需使用明火作业时,作业区域必须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或由安全人员进行监督防护。7.5 消防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未发生火警或其它特殊情形,禁止随意使用。8 安全事故的分类与处理8.1 公司安全事故分为: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其它意外事故。8.2 事故等级分为:8.2.1 一般安全事故:指造成人员轻伤二名(含)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的安全事故。8.2.2 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人员轻伤二名以上或重伤一名,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安全事故。8.2.3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人员重伤二名以上,或死亡一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安全事故。8.3 员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8.3.1 轻微伤:指负伤后需歇工2日以内且治疗费用不超过300元的。8.3.2 轻伤:指负伤后需住院治疗(或歇工)时间在7日以内,且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8.3.3 重伤:指负伤后需住院治疗(或歇工)时间超过7日的,或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8.3.4 死亡8.4 实行事故报告登记制度,无论发生何种等级的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送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8.5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事后由安全小组或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8.6 对事故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按本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以此做为公司安全生产的教育材料。8.7 工伤事故的处理8.7.1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正常进行生产劳动,或从事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的事故。8.7.2 发生工伤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报告。a. 将伤病员安置在宽敞通风场所休息。若不能(或不便)移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近休息,注意保持通风。b. 若创伤面积较大或有流血现象时,应由救生员进行简单的清洗包扎。8.7.3 行政人事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安排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a. 按“就近原则”及时安排医院救治,伤情较轻的送潮连医院诊治,伤情较重的送江门市人民医院诊治。b. 若无车辆调配或病人不能移动时,立即拨打120或3728340(潮连医院)请求医疗急救。8.8 交通事故、其它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依照车辆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9 监督检查9.1 公司安全小组每年组织进行全公司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生产部门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9.2 安全主任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改。责任单位有条件改正的问题,应根据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逐个将问题落实到人;对那些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进行整改。10 奖励与处罚10.1 奖励10.1.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并由安全小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2名,各颁发奖状及奖金800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3-6名,各颁发奖状及奖金200元。10.1.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a.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未超标的(各部门/单位安全事故指标详见附件2);b. 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c. 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10.1.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a. 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生产;b.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c.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d. 积极为公司提出有利于改善安全的合理化建议,或对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有较大贡献。10.1.4 在抗灾、救灾行动中,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救灾、抗灾行动,表现优秀或救灾效果显著的集体与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并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10.2 惩处10.2.1 在公司内不论发生何种安全事故,各事故单位要及时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向行政人事部报告,如有隐瞒、虚报、漏报或延迟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扣减其当月工资50-200元的处罚。10.2.2 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安全主任或检查单位开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由安全主任或检查单位负责提报,给予扣减责任人当月工资50-200元的处罚;酿成事故的按10.2.5的规定处罚。10.2.3 设备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或违章冒险作业的,扣减作业人当月工资20元/次;酿成事故的,按10.2.4处罚;屡教不改或对管理人员的指正态度极为恶劣的,予以扣减其当月工资300元并即时开除出厂。10.2.4 设备操作人疏忽大意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扣减其工资100-200元的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予以通告开除,并视情节轻重扣减其工资200-500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送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10.2.5 单位主管、班组管理人员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不履行职责或疏怠履行职责,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其当月工资100-200元;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予以降职或撤职,并视情节轻重扣减其工资200-30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撤职或开除,并视情节轻重扣减其工资300-500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送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10.2.6 人为故意破坏生产设备、安全设备及其它公司财物的,一经发现,予以扣减其工资300元,并即时开除出厂;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或酿成安全事故的(不论等级),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10.2.7 在抗灾、救灾行动中,对抗灾、救灾行动不积极配合,不服从指挥,或严重失职的人员,给予扣减工资100-300元的处罚,对管理人员一并予以降级、降职或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扣减工资300元并即时开除出厂;致使公司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10.2.8 各单位/部门年度安全事故超标10%50%的,扣减事故单位/部门负责人工资200元;超标50%以上的,扣减事故单位/部门负责人工资300元。11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改,报总理批准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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