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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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正 本招标项目名称: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3 标段栏杆及扶手工程招标编号: 号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理人(签章): 日期: 2015 年 月 日正 本正 本招标项目名称: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3 标段栏杆及扶手工程招标编号: 号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 经济标 投标人: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理人(签章): 日期: 2015 年 月 日确认函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3 标段栏杆及扶手工程招标文件,且对招标文件条款全部认可,并同意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向天金投 标 函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3标段栏杆及扶手工程 招标说明和合同条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做出以下投标决定:(以下必选并只能选其一,在之前的“”中画“”以示选择) 同意接受合同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 (一期) 土建施工3标段栏杆及扶手工程 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单位(盖章):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致: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司(姓名) 漆甫端 系(投标单位)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的(姓名) 向天金 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3标段栏杆及扶手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议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为止。特此声明。代理人: 向天金 性 别: 男 年 龄: 41 身份证号码:52252219740126261x (加盖原色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单 位: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部 门: 工程部 职 务: 经理 投标单位(盖章):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为确保社会稳定并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关于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精神,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的建设当中,承包人将积极筹措资金按时按量地支付施工人员(包括民工)的人工工资,决不出现拖欠人工工资和出现民工闹事的现象,如发生拖欠人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自行将本工程进度款工资部分支付给民工,并且承包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和接受相应的处罚。承包人: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015 年 月 日承 诺 书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贵我双方于 2015 年 月 日签订的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 3 标段 工程 栏杆及扶手工程 合同(合同编号为: )系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合同全部内容,熟悉合同全部条款,并就本合同项下的签证授权事项承诺如下:我单位已清楚地知晓, 赵雅明 是贵公司任命并派驻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 3 标段 工程 的项目经理,也是本工程及本合同项下唯一合法有效的经济及签证授权代表,除非 赵雅明 本人的书面认可,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与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 (一期) 土建施工3标段 工程及 栏杆及扶手工程 合同有关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有关的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索赔、经济账务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单位名称(盖章):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2015 年 月 日法人代表证明书 漆甫端 ,身份证号码为511023196703151968 ,系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明)编号: 单位全称(盖章)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年 月 日公司邮件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反面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漆甫端 系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的 向天金 为我公司项目负责人,以本公司名义办理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3 标段栏杆及扶手工程 的合同签署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办理结算、接受工程款等事宜。代理人无权转委,特此委托。代理人: 向天金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52252219740126261x 收款单位全称: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50001053600050233246 开 户 行: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11023196703151968 正面 反面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 3 标段栏杆及扶手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单位: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漆甫端联系人: 向天金 电 话:13595129930 编制时间:2015 年 月 日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3标段栏杆及扶手工程投标标价表 单位:元序号名称内容工程量单位上限价(元)综合单价(投标价)小计备注1楼梯扶手(B-6B-7栋,B-10B-15栋)暂定采用铁艺扶手,75钢管扶手,20钢管扶手,扶手壁厚1.5,扶手高度110,横栏间距110mm,颜色:黑色(包含弯头预埋件).详见附件:扶手大样图1607.84延米155154247607.36标段一2楼梯扶手(B-8B-9栋,B-16B-17栋)暂定采用铁艺扶手,75钢管扶手,20钢管扶手,扶手壁厚1.5,扶手高度110,横栏间距111mm,颜色:黑色(包含弯头预埋件).详见附件:扶手大样图1197.25延米155154184376.5标段二3阳台及走廊栏杆(B-6B-7栋,B-10B-15栋)暂定采用铁艺扶手,25*50、40*30铁通栏杆,50*50铁通扶手,扶手壁厚5mm,栏杆壁厚4mm,扶手高度1100mm,横栏间距110mm,颜色:黑色(包含弯头预埋件).详见附件:扶手大样图8189.58延米1551541261195.32标段一4阳台及走廊栏杆(B-8B-9栋,B-16B-17栋)暂定采用铁艺扶手,25*50、40*30铁通栏杆,50*50铁通扶手,扶手壁厚5mm,栏杆壁厚4mm,扶手高度1100mm,横栏间距110mm,颜色:黑色(包含弯头预埋件).详见附件:扶手大样图7202.83延米1551541109235.82标段二5飘窗栏杆(B-6B-7栋,B-10B-15栋)暂定采用铁艺扶手,75钢管扶手,20钢管扶手,扶手壁厚1.5,飘窗栏杆高900mm,横栏间距110mm,颜色:黑色(包含弯头预埋件).详见附件:扶手大样图2457.73延米135134329335.82标段一6飘窗栏杆(B-8B-9栋,B-16B-17栋)暂定采用铁艺扶手,75钢管扶手,20钢管扶手,扶手壁厚1.5,飘窗栏杆高900mm,横栏间距110mm,颜色:黑色(包含弯头预埋件).详见附件:扶手大样图2003.46延米135134268463.64标段二7标段一合计12255.2延米1850393.65 1838138.58标段二合计10403.5延米1572479.51562075.961、 报价说明:1.1 该综合报价已包含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住宿费用、交通补助、劳动保护费、工伤及疾病医疗费用)、主要材料费、与施工人员有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费,各种辅助费工具使用费、低质易耗使用费,现场内外运输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保证工期和安全所采取的抢工费、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1.2 综合单价含税金,投标方另外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以上两项税金付款时投标方必须将以上合格正规发票一并交与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方承担。1.3 投标方已实地考察施工现场及结构工程质量,任何场地条件及结构工程之缺陷不能作为追价工程款的依据,也不能构成索赔之理由。1.4 综合单价已经包含成品保护费用,对于栏杆施工过程中、施工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栏杆构成无法交工验收,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修复直至达到交工验收标准,期间所发生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不得向招标方主张索赔。1.5 本次合同形式为单词合同,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 投标价不能超过上限价,否则视为废标。2、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含赶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包主材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的方式承包,合同单价一次性包死、3、 计算规则:执行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中的计算规则,按照实际施工的设计图尺寸以其中心线长度(包含弯头)计算(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损耗,进墙部分,计算时不再计算,视为投标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单位: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天金日期: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租房金属栏杆报价表项目分项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单位用量单价金额(元)材料明细主要材料面管50x50厚度(1.5)M1.211422.8立柱方管50x50厚度(1.5)M1.15810.06栏杆方管40x40厚度(1.5)M2.24616.83竖栏方管25x25厚度(1.5)M51812配件用料装饰盖个248膨胀螺栓个60.53其它辅材M22材料小计96.82 加工安装及其他(元)加工制作费M1111安装费M2020包装运输费M33小计34合计131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4%5.23 利润8%10.47 税金5.46%7.14 合计人民币154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人:向金天 联系电话:13595129930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租房金属栏杆报价表项目分项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单位用量单价金额(元)材料明细主要材料钢管:75厚度(1.5)M1.214527钢管20M92843小计70配件用料油漆M155膨胀螺栓个60.53其它辅材M22加工制作费M4545包装运输费55小计60 加工安装及其他(元)管理费及其他费用4%5.2利润8%10.40 税金5.46%7.95 合计人民币154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人:向金天 联系电话:13595129930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租房金属栏杆报价表项目分项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单位用量单价金额(元)材料明细主要材料面管50x50厚度(1.5)M1.211422.8立柱方管50x50厚度(1.5)M1.15813.06栏杆方管40x40厚度(1.5)M2.24616.83竖栏方管25x25厚度(1.5)M51812配件用料装饰盖个248膨胀螺栓个60.53其它辅材M22材料小计78 加工安装及其他(元)加工制作费M1111安装费M2222包装运输费M33小计36合计114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4%4.55 利润8%9.10 税金5.46%6.21 合计人民币134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人:向金天 联系电话:13595129930承 诺 函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我方已认真阅读并熟悉工程招标书的全部内容,并已考察了现场及周边的环境,我方认为有资格和能力承担本招标书的各项任务,同意按此招标书的内容及相关法律形式与招标方形成合同关系,我方愿意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同意此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三天内签定合同,签定合同后立即履行,满足项目部工期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可视为我方违约,我方愿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整。投标单位:(盖章)日期:投标须知在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指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投标人指投标的劳务公司。1 下列是一套为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文件:(1)确认函;(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4)结构、建筑施工图纸(电子版);(5)投标报价表;(6)承诺函。2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2.2 工程地点:贵安新区平坝县马场镇后山组2.3 结构类型:短肢-剪力墙结构2.4建筑面积:178456.27m2(其中暂定地上建筑面积 139231.41m2,地下建筑面积 39224.86m2)2.5工程范围: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 3 标段栏杆及楼梯扶手工程3 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 2015 年 08 月 2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2 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08 月 20 日3.3 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如未达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标准,视为违约,发包人按照合同总造价的 2% 标准在结算中扣除作为违约金。4 质量标准4.1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分部分项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4.2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必须达到 合格 标准,一次合格率 100%,争创“黄果树” 杯。4.3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无不良社会影响事件。4.4 本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中铁建设集团标准化管理手册质量标准,如招标人对本分包工程有特殊质量要求,分包方也必须执行;相关要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标准最高者为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不予调整。4.5中标单位施工中必须接受监督、检查,各类门窗施工后需经招标单位及监理公司验收,但不免除中标单位对各类门窗施工的责任;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力求避免发生一切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要注意防火,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财产、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5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5.1 无重伤及以上的安全事故,轻伤率 0.3 以下。5.2 施工现场达到贵阳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5.3 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不良社会影响事件。5.4 如未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视为违约,发包人按照合同总造价的 2% 标准在结算中扣除作为违约金。6 招标内容及说明:6.1 投标人负责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 3 标段栏杆及扶手的采购(含辅材的采购)、加工、图纸深化设计、符合运输的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现场卸车、保管、场内运转、水平运输、安装、成品保护、检测、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栏杆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报价表。6.2 投标方必须符合 GB50207-2002建筑工程验收规范,GB50210-2010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所用原材满足国标要求,加工安装尺寸满足需方图纸设计要求,并参照图集 08BJ7-1(35 页 B4、72页 F3),88J12-1(18页 3 做法),对铁艺栏杆及楼梯扶手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6.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现场实际栏杆长度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工、包料、包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图纸深化、包试验检测复试的所有费用。低值易耗品使用、材料装卸费、现场内外运输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等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不因实施过程中的任何因素而调整均已经包含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中。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尺寸结合图纸尺寸进行结算。6.4 项目部生活区不提供食宿,投标人自行考虑工人及其管理人员生活,费用包括在各分项单价内。6.5 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状况:临时用水接驳点位于施工现场范围内。6.6 施工期间,招标人提供各施工栋号的施工电梯和施工塔吊的使用。6.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措施费用必须充分考虑到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大型机械设备配置条件等,不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此再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7 报价说明7.1 栏杆及扶手工程标段划分:标段一:地上施工范围为 B-6B-7 栋,B-10B-15 栋及其裙楼。地下室标段一与标段二交界处后浇带范围均属于标段一施工。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3872 地上建筑面积:69776.7标段二: 地上施工范围为 B-8B-9栋, B-16B-17栋及其裙楼。 地下室分区以 B-14 轴为界线的, B-14以西为标段一,B-14轴以东为标段二。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2854.14地上建筑面积:58373.937.2 投标人所有报价均已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包含税金、管理费、利润以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可预见费等,全费用单价包干,以及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食宿费、劳动保护费、工伤及疾病医疗费用)、与施工人员有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费、各种材料费; 机械及工具使用费、低值易耗品使用、材料装卸费、现场内外运输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检测及验收费用、保证工期和安全所采取的抢工费、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不因实施过程中的任何因素而调整。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尺寸结合图纸尺寸进行结算。7.3 本次招标招标人将根据工期及现场安排选择 2 家施工单位,各投标单位只需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进行投标报价,2个标段均需报价若仅报一个标段则视为废标,但中标单位仅承包一个标段。8 招标方式招标人将上述第 6 条所列招标范围的人工、材料、辅材、中小型机械等发包,具体内容详见后附合同条款。9 招标要求9.1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各分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严格实施。9.2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9.2.1 投标人必须派驻具有一定工程施工资质的项目经理(派驻的项目经理的相关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等证书需向投标人提供),负责项目的日常施工及管理工作。9.2.2 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必须对所施项目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负责。9.2.3 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定期参加招标人举行的工程会议。9.2.4 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必须服从招标人项目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招标人项目部下达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完成到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招标文件9.2.5 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配备不少于以下人员:项目负责人 1 名、施工员 3 名、安全员 1 名、质量员2 名、材料员 1 名;资料员 1 名;如配备人员少于此人员配置,招标人有权给按每人每月 8000元给投标人配备以上人员,此部分费用按月从投标人进度款及最终结算中扣除。9.2.6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为期 2 年,栏杆及扶手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标书及投标保证金10.1 投标人需交纳 3 万 元投标保证金,若不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如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未中标此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无息退还。10.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或转账支票方式交纳,以转账支票方式交纳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交至以下账户:5200 1464 0360 5250 8510(建设银行贵阳金阳碧海花园支行),单位全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并提供银行转帐回执复印件,银行转帐回执中需备注贵安栏杆及扶手工程投标保证金。以网银交纳的,提供招标方财务部出具的收款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需与投标文件一起封装并加盖公章。10.3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任何存在串标、围标、干扰招标人依法招标等违反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1 投标书的编制及投送11.1投标人须将一份上述第 1条投标报价的投标书和附件(经济标、技术标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二份)放入信封内密封,于招标书上所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将投标文件送回招标人,其中确认函、报价表、承诺函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11.2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15年 08 月 12 日送标地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招采中心联系人: 彭蕗霏 联系电话: 1867036657512 回标时,投标人同时还应在投标书中提交以下文件或资料:12.1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本年度年审合格的全套资料(封面、正文、承包范围、变更栏、年审栏)。1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套(同上)。12.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年审合格。12.4 中标后拟委派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及安全上岗证。12.5 附组织机构名单,需配备具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技术、测量、试验、质检、资料员、安全等专职人员的组织机构。12.6 本队近三年的施工业绩(参施工程、合作单位、工作内容、施工人数、质量等级)等内容,并提供进场特殊工种及管理人员花名册两份。12.7 投标人及其办事处的法律地位和法定地址。12.8 一旦中标,确认能够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保证满足施工需要的足够施工人员数和对施工人员稳定的承诺。12.9 投标单位资金承受能力的承诺。12.10 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12.11 提供详细、可行、有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两份。12.12 合理化建议书。13 编制标书及相关要求13.1 本次投标采用以下报价方式:按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报价,按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中的计算规范。13.2 报价单应用水芯笔或机打填写,写上日期并盖好公司公章。任何未列出的单项报价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13.3 投标人之报价务求准确,一经确定,不予更改。13.4 要求投标人必须能保证施工工期。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招标文件13.5 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书的页数,如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必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纠正错误。13.6 如果投标人在报送投标书后发现错误,可以书面指出该项错误,并提交修订本,如果该修订本在指定的回标日期之前收到,则可能被接受,如果招标人发现任何的错误或有关标价的问题可以向投标人提出询问,该询问并不表示建议改变其价格,投标人只可遵守投标价格。13.7 投标人提交的询问只有由招标人书面认可才应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具有影响力的,如议标被接纳,此等信函将与合同文件一起装订,并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13.8 投标人必须清楚在其获得合同之前,招标人并没有意图因此招标事宜而与投标人建立合约关系。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14.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或签名的;14.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14.3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14.4 在未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原文的;14.5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4.6 投标价不能超过招标上限价,否则为废标。15 发标、现场勘察及答疑、开标15.1 发标时间: 2015 年 08 月 06 日发标地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招采中心联系人: 彭蕗霏 联系电话: 1867036657515.2 现场勘察及技术答疑: 周志龙 1376503193715.3 开标、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各投标人不参与开标时间: 2015 年 08 月 13 日开标地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招采中心16 评标16.1评标小组: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招标采购小组。16.2 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标书中的报价、施工组织安排、技术组织措施等的合理性,并考虑投标单位施工经验、施工组织及管理能力、社会信誉、综合实力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合同将授予对工程及招标方最有利的投标方。16.3 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将仅参照本须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方有关文件制度要求的规定评标。具体评标办法按下表约定的标准进行打分,本次招标不设标底,按综合评分最高者优先中标的原则执行。16.4评分标准如下: 17 履约保证金17.1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投标单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8 万元。若不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17.2 履约保证金以网银或转帐支付,交至招标单位指定帐户。17.3 按招标人合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分包工作内容,且质量、工期、安全均符合要求,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交验合格后无息退还。17.4 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被勒令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18 定标、合同洽谈与签订。18.1 招标人将选定 5 家评分靠前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投标报价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二次议标,议标完后再确认 2 家中标单位(具体议标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中标人,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做任何解释。18.2 自确定中标单位第二日,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财务部。18.3招标人在向中标单位告知中标时,须将定标结果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通报,但有权不做任何解释,不退还投标书等资料。18.4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告知中标后 7 日内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逾期招标方将按中标顺序与第二顺序单位洽谈并签订合同,依此类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签署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条款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 3 标段栏杆及扶手 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 3 标段工程地点: 贵安新区平坝县马场镇后山组分包工程名称: 栏杆及扶手工程合同金额: 暂定 元 大写: 元整二、合同范围合同范围: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土建施工3标段工程所有栏杆与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采购(含辅材的采购)、加工、图纸深化设计、符合运输的包装、运输至施工现场、现场卸车、保管、场内运转、水平运输、门窗安装、校正、配件安装、周边塞口、垃圾清扫、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检测、验收、保修、售后服务、资料移交等全部工作。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具体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甲方在安排总进度计划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栏杆施工的工序时间要求。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要求,并力争获得贵阳建筑行业“黄果树”奖。五、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负责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保修责任期两年内的保修工作并承担保修费用。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时间:2015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20号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招标文件二、合同条款第一条 工程内容:承包人提供成品栏杆,负责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凿槽、焊接固定、打磨抛光、防锈、填槽、补漆、完工清理工作、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的辅材包括:焊条、预埋件、膨胀螺栓等。第二条 合同价款的约定2.1 固定合同单价、暂定工程量及暂定总价具体明细见下表:2.1.1 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住宿费用、交通补助、劳动保护费、工伤及疾病医疗费用)、主要材料费、与施工人员有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费、各种辅料费;工具使用费、低值易耗品使用费、现场内外运输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保证工期和安全所采取的抢工费、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2.1.2 合同单价含税金,乙方另外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以上两项税金付款时乙方必须将以上合格正规发票一并交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2.2 乙方已实地考察施工现场及结构工程质量,任何场地条件及结构工程之缺陷不能作为追加工程价款的依据,也不能构成索赔之理由。2.3 本合同内容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为单位。2.4 本次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5 本合同单价已经包含成品保护费用。对于栏杆施工过程中、施工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栏杆工程无法交工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修复直至达到交工验收标准,期间所发生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索赔。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含赶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包主材及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的方式承包,合同单价一次性包死。第四条 结算原则4.1月结月清,每月20 号之前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经甲方相关部门签认的形象进度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双方月结月清,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日。如乙方当月没有提供形象进度,甲方视为乙方当月没有发生成本。形象进度表见附件二。4.2 竣工结算: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所有的竣工资料后 60天内甲乙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协议。原则如下:4.2.1工程签证乙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工程现状,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一切风险,本分包工程无合同内签证。如发生合同外的工作内容(含设计变更),应按以下条款要求及时办理合同外签证:(1)甲方项目部拟用合同外用工及其它事项时,由甲方项目部先行下发签证申请单(见附件三),签证申请单须经甲方项目部项目总工程师、成本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将签字齐全的签证申请单交与受委托单位签收且一式两联各执一份,乙方须在签证申请单申请事项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申报分供方签证单(见附件四)。经甲方项目部办理完毕的分供方签证单,须严格按照甲方分供方签证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分公司审批,否则,甲方分公司可不予审批。(2)工程经理签发的签证申请单须经甲方项目总工程师、成本经理及项目经理会签;分供方签证单须经项目工程经理、项目成本经理及项目经理审核,并报请甲方经济管理部及总经济师批准后方可生效,未经上述人员会签或由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单据及费用在结算时均属无效。 乙方必须在当月完成签证,否则甲方不给与办理结算。(3)签证单一式二联甲乙双方各执一联,签证内容实施完毕后,计入当月结算。(4)凡应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完成时,甲方可给予口头或书面提示,责成其按期完成。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始施工或在应完成时间内未完成或完成后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工程经理可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完成, 同时甲方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两倍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5)对必须发生的签证工作应坚持一事一签,杜绝几项内容在一份签证单上表述,签证内容涉及数量或费用的必须用大小写分别注明。(6)分供方签证的时效性:分供方签证必须在乙方签证事项发生当月办理,经甲方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7)签证事项要求用电脑打印,手写及复印件无效。(8) 零星签证用工数量按实际发生计, 当月办理当月审批; 用工单价不分大小工、 不分工种, 一概按 150元/工日(综合单价含税、含管理费等),与市场价差部分作为乙方配合及让利。4.2.2竣工结算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办理必要的结算手续,包括资料移交等。4.2.3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工程结算时,参照实际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文件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实际施工的设计图示尺寸以其中心线长度(包含弯头)计算,根据合同单价办理结算,签署最终结算协议,最终结算协议经甲方报请分公司审核通过后生效。4.2.4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得因工程设计修改导致工程的的调增或调减而发生调整,且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第五条 付款方式5.1办理月结后 3 天内乙方需提供与月结金额等额的发票给甲方,否则不予进行付款申请。甲方按照与乙方办理的月结月清金额,向乙方支付月结月清金额的 65%作为工程进度款。5.2整体工程节能验收合格后付至月结月清金额的 80%, 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所有的竣工资料后办理最终结算,办理完最终结算协议后 3 个月内付至整个结算总价的 95%,税后的 5%为保修金。5.3保修金支付时间:待 2 年保修期满后,扣除甲方代为维修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5.4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行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招标文件款。甲方以支票或网银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5如发生乙方提供假发票,甲方按乙方所提供假发票金额的 20%进行罚款,多次(超过两次)提供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凡乙方提供的不合规的发票,我方财务有权一律退回。5.6乙方签署本合同即代表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强行索要工程款,任何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的雇佣人员或乙方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威胁、暴力恐吓,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停工等方式扰乱甲方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若发生上述任何一种行为,视为乙方违约,在结算前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不低于合同价的 5%的违约金。5.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上报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全部加盖有效公章,外地施工单位还需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外出施工证明),并到当地税务局办理分包登记备案手续。5.8延期付款: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因业主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延期支付,延期付款在 60天以内时,乙方应先垫付工程款以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不得以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为由而出现停止施工、聚众闹事、围堵甲方办公室等不良现象,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延期付款超过 60天以上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保证在甲方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支付(仅支付工程款,不计取相关孳息)。第六条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6.1 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贵州省贵安新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汇总、整理工程档案。6.2 如不按要求提供工程档案资料的,甲方有权扣留剩余工程款,并且不予办理竣工结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资料为止。第七条 甲方责任及事项7.1 开工前两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书,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7.2 提供总进度计划图供参考。7.3 提供甲方使用中的垂直运输机械。7.4 负责与其它各工种的协调工作,及时向其提供工作面。7.5 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7.6 不提供施工人员住宿用房,伙食费用乙方自理。第八条 乙方责任及事项8.1 负责合同范围及工程内容所规定的各项工作。8.2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向甲方提供附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表、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交甲方审定,并按甲方经业主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向甲方提供其固定的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以及各种证件。8.3 乙方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并配备足够的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熟练工人组织施工,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并对此全面负责。8.4 指派乙方驻工地总负责,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8.5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及教育。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情等情况出现,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等其他一切后果。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8.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甲方材料进行保护,并负责维修责任期 2 年内的维修工作并承担维修费用。8.7 办理施工人员的相关手续及证件。8.8积极协助并参与甲方关于工程评优的各项工作。8.9 认真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和OHS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应程序和文件。8.10 积极参加甲方的历次贯标审核工作。8.11 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检查、考察、参观等活动。8.12自行负责和协调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所涉及到的质检、安检等所有外部活动,并负责保证节能检测验收通过。8.13乙方使用的及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看护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14乙方自行解决工人施工防护,劳保防护等工作。8.15乙方有责任及义务熟悉及深化施工图,提出合理建议,乙方在每道工序展开前期,如发现设计不合理,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果发生因乙方盲目施工而造成后续工作无法进行影响最终使用功能或需要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并按要求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垃圾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17乙方必须保证进场人员身体健康,若因进场人员疾病等导致人员死亡或其他相关的经济问题,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接待乙方病人家人、亲属、朋友或其委托人。8.18乙方承诺派驻本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年龄不得低于 18岁,不得超过 48岁,并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害到其工作安全、公共安全或受到其工作环境影响而危害其自身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或身体隐患(如精神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恐高症、身体残疾、视力不足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公共安全危害事件或工人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19进场前到甲方安全室办理安全进场手续及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8.20成品保护必须到位,所造成的的污染由乙方承担。8.21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须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立即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 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8.22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在履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务、财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技术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与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且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相关资料。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与文件,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8.23乙方在开工前 7 天内需提供现场管理人员花名册一份并加盖公章,附在合同后作为附件。花名册上的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凡出现变更需做出书面报告,否则,一经发现现场人员与花名册不符,罚款 1 万元/人。第九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9.1 严格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完工。9.2 因自然灾害、气候等不可抗力及其他非人为因素影响工期的,乙方应配合甲方与开发公司协商,在开发公司对甲方工期予以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工期顺延。9.3 因乙方责任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每延期一天完工,处 5000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第十条 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10.1 甲方委托代理人: 赵雅明 ,职务: 项目经理 ,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代表甲方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事宜。甲方项目经理为甲方唯一合法指定代理人,除非甲方指定代理人的书面认可,甲方项目经理部其它任何人签发、签认的与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有关的任何书面文件、资料均无法律效力。10.2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代表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乙方应承诺,签署合同、办理月结月清、收款、签署最终结算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并且有义务主动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招标文件甲方提供法人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因乙方人员变化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承担。第十一条 工程及安全管理11.1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11.2 当甲方认为工程已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或甲方认为乙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经与业主、监理协调达成共识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或部分人员退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11.3 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无论在现场内外,凡因乙方人员及机械等违章作业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及损失,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11.4 乙方须确保施工用料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浪费材料,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11.5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长沙市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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