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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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水库工程合同编号:ML-2017-WYQSK-JL监理实施细则编写:陈伟校核:陈伟审定:陈伟云南XXXXXXX有限公司XXXXX水库工程项目监理部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目 录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1第1章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和目标1第2章 工程项目总体布置2第3章 项目设计简况3第4章 监理工作内容5第二部分 监理实施细则7第1章 工程原材料控制监理实施细则7第2章 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实施细则17第3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0第4章 碾压式土石坝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1第5章 水工隧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9第6章 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43第7章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47第8章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1第9章 浆砌石挡墙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60第10章 金属结构(闸门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监理细则64第11章 给排水地下管道(含球墨铸铁管道)施工实施细则70第12章 质量监理实施细则84第13章 进度控制实施细则86第14章 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88第15章 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89第16章 工程信息管理实施细则90 第17章 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细则93第18章 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93第19章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0新田河水库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第1章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和目标1、工程位置XXXXX水库处XXXXX县城西南方向XXXXXX村,坝址距XXXXX县城约8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和人畜用水为主的小(一)型水利蓄水工程,地理坐标东经1031610345,北纬25082537,总库容166万m,兴利库容为103万m。由县城至坝址左岸有简易公路通达,交通条件便利。2、项目任务和主要目标(1)项目任务XXXXX水库位于牛栏江上游支流XXXXX河支流上,属长江流域金沙江水系。水库规模属小(一)型,工程类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灌区工程管道设计流量小于 5 m/s,管道及其附属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工作桥、护岸及导流围堰等临时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XXXXX水库大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总库容166万m,主要任务是承担下游天然河道两侧2885亩农田灌溉和灌区2110人、5228头大小牲畜的人畜饮水。水库为年调节水库,可供水量126.73万m,其中农灌用水117.08万m(保证率P=75%),农村人畜用水9.65万m(保证率P=95%);下游河道生态用水25.10万m。(2)主要目标1、质量目标: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2、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安全,避免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3、投资目标:投资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不能突破概算。4、工期目标:本工程合同工期754日历天,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在合同工期内完工。第2章 工程总体布置XXXXX水库主要由枢纽工程及灌区输水管道工程组成。枢纽工程主要有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溢洪道及输水(兼导流)隧洞组成;灌区输水管道工程主要建筑物有1条主管道,4条支管组成。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坝轴线长155米,坝顶高程2074.97m,最大坝高37.2 m,坝顶宽4 m。坝顶上游设钢筋砼防浪墙,墙高0.8 m,顶高程2075.77 m,厚度0.3 m,基础处理采用常规帷幕灌浆。上游坝坡坡比为1:2.0,下游坡坡比为1:1.9上、下游坝坡面均采用厚400mm块石护坡。溢洪道位于大坝左岸,为开敞无闸控制A型驼峰堰,堰顶高程为2071.44m,(正常蓄水位),堰宽5m,进口高程2070.99m。由进水渠段、控制段、转弯段、收缩段、陡槽段、扩散段、消力池段、出水渠段组成,全长247.14m。按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设计下泄流量25.2 m/s(p=3.33%);按3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设计下泄流量42.06 m/s(p=0.3%);消能防冲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下泄流量22.23 m/s(p=5%)。输水兼(导流)隧洞布置于大坝右岸,为有压隧洞,前段圆形(内径R=900mm,砼厚400mm)断面;后段门洞形(宽1800mm,高2000mm,砼厚400mm)。进口底板高程为2054.30m。隧洞由进口段、圆形隧洞段、渐变段、闸室段、渐变段、圆形隧洞段、渐变段运行期封堵段、门洞形段、暗涵段、出口明渠段。全长276.94m,其中进口段长8.79m、圆形隧洞段长70.82m、门洞段153m、出口明渠段44.33m。输水隧洞设计流量为0.1224 m/s,导流隧洞设计流量(枯)2.22 m/s,(汛)17.22 m/s。灌区工程:根据管线地形条件供水管网设1条主管,4条支管。主管进口布置于输水兼导流隧道两闸门之间,由闸井侧墙引出并沿隧洞底板埋设至出口,再沿右岸河道布置,沿途经过昌隆铺村、中小屯村及下小屯村,主管末端止于下小屯村尾冲沟与五道河交汇口。管首设计流量为0.1253 m/s,管末设计流量为0.0247 m/s.取水口进口高程高出闸室底板50cm为2052.75m,出口高程2010.00m,总长2.475km.结合灌区灌片布置,灌区共布置4条支管,支管总长1.88km.1)1#支管自主管0+953.50m处分出后沿东北至2050.00m高程,总长0.11km,管末设50 m高位调节水池供昌隆铺村人畜用水,管首设计流量0.0077 m/s.2)2#支管自主管1+778.50m处分出后跨河道沿路向东北至2046.50m高程,总长0.475km,管首设计流量0.0436 m/s.3)3#支管自主管2+008.50m处分出经中小屯村沿路向东北至2044.50m高程,总长0.925km,设100 m高位调节水池供中、下屯村人畜用水,管首设计流量0.0493 m/s.4)4#支管自主管2+475.00m处分出后经下小屯村沿路向东北至2042.00m高程,总长0.37km,管首设计流量0.0247 m/s.第3章 项目设计简况(1)、项目设计简况XXXXX县XXXXX水库工程相关设计文件,2017年完成云南省曲靖市XXXXX县XXXXX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17年完成云南省曲靖市XXXXX县XXXXX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会议纪要及设计答疑文件),2017年完成云南省曲靖市XXXXX县XXXXX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附件)。(2)、项目投资XXXXX水库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6328.00万元。其中:枢纽工程投资5021.90万元,灌区工程投资690.14万元,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461.2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34.6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0.11万元。库容投资指标38.12 元/m,灌溉单位指标21934.13 元/亩。(3)、主要工程量XXXXX水库工程主要有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枢纽工程主要工程量:明挖土石方7.36万m,洞挖石方0.32万m,坝体填筑方18.27万m,回填土石方9369m,砌石方8456m,砼浇筑5356 m,帷幕灌浆11102m,固结灌浆653m,回填灌浆974,钢筋制作安装354.86t,钢支撑60.89t,模板制作安装5732,围堰填筑1950 m,金属结构8.2t。灌区工程主要工程量:明挖土石方3.20万m,回填土石方3.12万m,砼浇筑204m,钢筋制作安装6.21t,模板制作安装402,PE80塑料管购安1880m,球墨铸铁管购安2517m,碎石垫层9 m。枢纽工程主要材料需要量:水泥(综合)3635.20t,钢筋381.98t,炸药45.6t,木材25.95 m,柴油(0#)724.56t, 汽油(93#)6.56t,块石0.96万m,碎石0.57万m,砂2.44万m,钢材(含钢板、型钢和钢模板等)77.21t,风209.34万m,水25.71万m,电148.09万度。灌区工程主要材料需要量:水泥(综合)73.33t,钢筋6.64t,炸药13.13t,柴油(0#)13.36t, 汽油(93#)0.3t,碎石302.44 m,砂119.69m,钢材(含钢板、型钢和钢模板等)0.51t,风67.96万m,水0.16万m,电0.34万度。各标段工程量详见各标段施工合同。(4)、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 曲靖市XXXXX县XXXXX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质量监督机构:曲靖XXXXXXXXX质量监督检测站设计单位:云南XXXXXXXXXXX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一标段:曲靖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云南XXXXXXXXX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云南XXXXXXXX术咨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曲靖XXXXXXXXXXXXXXXXX程工程试验检测公司第4章 监理工作内容1、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地监控,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对施工阶段(含各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施工等、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等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控制。对合同、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工程实施各方面对内、对外的协调,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2、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办法,包括: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采购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3、具体工作内容如下:3.1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3.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3.3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3.4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确定措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定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小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3.5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监理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3.6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计划,审核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指令。3.7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检查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3.8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阶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3.9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3.10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进行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3.11其他相关工作。4.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验收结算完成。第二部分 监理实施细则第1章 原材料控制监理实施细则1、总 则1、本细则适用于XXXXX水库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监理人员需了解与管控的工作。2、本细则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DL/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692002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GB/T228-200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2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242-20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GB200-2003)、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 225-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3、职责3.1监理职责(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理总体控制;(2) 总质检师协助总监进行质量专业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权。是监理部质量管理的专职负责人,承担所监理项目质量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具体分管和全面负责现场代表处的各专业工作。对于监理检测工作方面,负责安排人员进行跟踪检测及见证送样;(4)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的审核及签认,在总监代表认可情况下可安排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测及见证送样工作;(5) 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对“材料进场外观验收检查表”进行核实后签认,对于水泥进场温度应在检查表中记录;(6) 质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原材料的平行检测工作,对于监理检测频率进行掌控,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及材料质量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3.2、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外加剂等材料的28天龄期强度必须在到达龄期后及时补报)。(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水利资质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渠道衬砌材料、止水材料、钢筋、钢绞线、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低压缩性土等半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检测报告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批准。(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查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可批准予以采用。(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泵站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申报签证程序(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材料生产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渠道衬砌所用材料还应按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操作指南中的要求进行联合考察确认厂家。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应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并在“材料进场外观验收检查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按一式三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申报后及时核实确认,报送监理部由质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加盖公章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及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平行检测,规范未明确规定平行检测的数量时,应不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5、质量检验程序5.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钢绞线1)钢筋与钢绞线,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一厂家、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尺寸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钢绞线按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并从每盘所选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件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力学性能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进行上述试验。热处理钢筋:从每批钢筋中抽取10%的盘数(不少于25盘)进行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筋进行逐盘检查。另在每批中抽取10%的盘数(不少于25盘)进行力学性能试验。试验如果有一项不合格,则不合格盘报废,并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筋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5)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5.2 水泥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散装水泥入罐温度不宜高于65,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天强度可补报)。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标号,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天、28天)、标准稠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比表面积(细度)试验,每季度需对水泥碱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检测不少于一次。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或所报供应厂家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要求施工方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决定是否使用,每季度对水泥全项指标检测一次。5.3砂、石骨料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连续进场的按每4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相关要求进行。每月进行一次全项指标检测,施工单位每月按水工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5.2.7(细集料: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细度模数、坚固性、表观密度、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有机质含量、云母含量)、表5.2.8-1(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和表5.2.8-2(粗骨料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有机质含量、表观密度、吸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中的指标进行12次抽样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碱活性检验。5.4渠道衬砌原材料1)聚苯乙烯保温板、复合土工膜和土工布一般按10000m2为一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试样;双组份聚硫密封胶一般按10t为一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试样;聚乙烯闭孔泡沫塑料板一般按100m3为一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试样。一次进场材料不足一批的按一批计。设计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2) 聚苯乙烯保温板检验项目:“密度、吸水率压缩强度(5%、10%)、导热系数、尺寸稳定性(-4024h、7024h)、弯曲强度”;复合土工膜检测项目:厚度、膜厚、断裂伸长率(纵向、横向)、撕裂强度(纵向、横向)、上层剥离强度(纵向、横向)、下层剥离强度(纵向、横向)、CBR顶破强度、渗透系数、耐静水压;3)施工单位应对每卷复合土工膜和土工布留样,并详细记录生产厂家、批次、进场时间、检验报告编号以及使用部位,该记录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4)双组份聚硫密封胶无毒性检验施工方应提供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监理单位以所监理标段为单位按采购厂家抽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验,由质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5)排水暗管材质、抗压强度、渗透系数、孔隙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暗管采用软式透水管的,其性能指标应满足软式透水管(JC937-2004)的要求。5.5掺合料1)掺合料的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掺合料每批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厂名、等级、出厂日期、批号、数量及品质检验结果。掺合料应储存在储罐内,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不得混入杂物,并应有防尘措施。2)粉煤灰等掺合料以连续供应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需先检测细度合格后方可入罐,对每批进场的掺合料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品质(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检验,对于碱含量按每季度检测一次。5.6止水1)对进场的止水材料,每一批都应进行原材料取样,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材料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2)对于橡胶止水带应检测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及压缩永久变形等指标,对于铜止水应检测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弯曲试验。5.7土料在土料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规划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工艺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 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确定相应施工参数。5.8工程用水堤防工程配制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5.9外加剂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2)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鉴定。掺量大于或等于1%的外加剂以100t为一批,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以50t为一批,掺量小于0.01%的外加剂以12t为一批,一批进场的外加剂不足一个批号数量的,应视为一批进行检验。3)减水剂检测指标:掺量、减水率、含气量、泌水率比、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碱含量;引气剂检测指标:密度、PH值、减水率、含气量、碱含量;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论证及设计要求使用,混合使用时应试验其相容性。5.10水泥砂浆、水泥浆、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体水泥砂浆、水泥浆、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体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体等按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每100 m3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100 m3进行一组(3个试件)自检强度试验,不足的也按100 m3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每季度对于混凝土抗渗、抗冻检测指标的检测不少于一次。5.11护岸石料或砌体石料施工单位应对每一批进场的石料的尺寸进行检查,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6、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钢绞线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堆存、立牌标志、不得混杂。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遮盖。(2)水泥、外加剂:1)水泥、外加剂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外加剂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能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外加剂等材料。2)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水泥、外加剂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事先获得项目监理部批准。3)袋装水泥、外加剂等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废弃。4)在拌和楼(站),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4)粗骨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粗骨料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5)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不应放置任何不当设备。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3)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6)混凝土预制体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染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7)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8)渠道衬砌原材料1)材料接收:材料到货后,应核对其名称、型号、规格、品种、数量是否与供货单、供货合同一致,并建立台帐。2)材料发放:应详细记录发放时间、发放人、领用人、发放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批次、数量及施工部位等信息。7、材料代用管理1.目的: 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材料代换的审批程序,明确责任人,在使质量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建立准确的工程档案资料。2.名词解释材料代换: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使用材料或设备的代换,简称材料代换。3.管理规定3.1当材料为紧俏物资、规格过期物资,或设备损坏无法使用、或严重影响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时,才能进行材料代换。3.2 材料代换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项目总工批准,同时征得设计代表及监理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3.3 材料代换单经审批后,由资料管理人员按项目总工批示进行存档和发放。3.4 材料代换应做好跟踪记录,并在施工后交资料管理人员保存。3.5 代换材料下发的同时下发材料代换标注通知单,视同设计变更进行标注和管理。3.6 同一项目有两次及以上材料代换,以最新版材料代换单为准,原材料代换单收回,盖“作废参考”章存档备查。3.7 材料代换单应完整、清楚,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进行整理、保管,工程竣工时移交生产运行单位保存。4. 附表1材料代换申请单附表材料代换申请单申请单位单位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结构部位申请人 代换原因 代换原理设计使用材料代换用材料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位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位申请负责人项目部总工监理设计代表注:1.本表由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要求不得有空项3.该表必须交经营部门核算 4.该表与验收资料最终核对无误后交资料管理人员存档第2章 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J108-83)及其它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场内交通工程、土建工程、水工隧洞、大坝以及其它所有混凝土工程、水泥灌浆工程及其相应范围。1.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自己的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并按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外加剂及钢筋、钢材等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有关监理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要求,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部核备。 1.4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1.5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各种试件以及在必要时将现场材料试验室免费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 1.6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规定的材料时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送监理部批准。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至少在证明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准予采用。 1.7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半成品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半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8 对于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施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二、申报签证程序 2.1 混凝土工程或水泥灌浆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用于开工工程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附表格式填写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报监理部确认。 2.2 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申报后35日内完成必要的检查手续,并于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2.3 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一式四份,完成所有签证手续后返回报送单位两份,作为基础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时检查。三、检测要求 3.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热扎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79的要求。 3.2运至工地的钢筋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避免锈蚀和污染。 3.3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3.4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施工单位试验室必须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3.5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的品种、标号不得混杂;(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水泥受潮;(3)水泥仓库宜设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排水、通风措施;(4)堆放袋装水泥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5)袋装水泥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6)先到的水泥应先用,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3.6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后,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质量试验鉴定。 3.7止水设施的形式、尺寸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8金属止水片应平整,表面的浮皮、锈污、油漆、油渍等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四、其它 4.1 钢筋、水泥、外加剂及止水材料的抽查检测和试验方法,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附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样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施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使用工程项目及部位工程计划施工时段种类序号材料型号或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入库日期自检情况钢筋123456水泥123外 加 剂123 止水材料123施工单位 质检意见监理部签证第3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3.1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3.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洞室、大坝、溢洪道以及其他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3.3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 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 观测记录、设备的配置。 (4)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3.4 在每分部、单元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3.5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3.6 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 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 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 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及外加剂)。 (5) 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 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置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7) 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 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 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温度、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3.7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 、槽、沟等)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钎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处)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3.8 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 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3.9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处)检查认可。 3.10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3.11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3.1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13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3.14 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应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处)报送。 3.15 各单元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建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处)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16 混凝土开仓浇筑时,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见表2-2-1。检查内容包括: (1) 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 钢筋布设。 (3) 模板安装。 (4) 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 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 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3.17 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 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 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 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 结论意见。 3.18 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3.19 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处)批准。 3.20 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21 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3.22 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23 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3.24 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处)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 (1) 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有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 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止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3) 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 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 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3.25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处)报告,经监理部(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3.26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3.27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 水泥标号。 (2) 凝结时间 (3) 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4) 稠度。 (5) 细度。 (6) 比重。 (7) 水化热。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3.28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3.29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配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式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3.30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处)批准。 3.31 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 3.32 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3.33 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3.34 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3) 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 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级钢筋不得大于2%)。 3.35 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 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 (3) 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 (4)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 3.36 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3.37 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位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3.38 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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