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填报说明及要点.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10021764 上传时间:2020-04-09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8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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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填报说明及要点1、通用名称的填写1.1工程名称:按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提供的名称或按设计图纸标注的名称。1.2编号:按本公司编制的文件资料的编号规定填写。1.3承包单位:指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本表式中承包单位可填写项目经理部名称、分公司名称或公司名称,并加盖与填写部门一致的红章。1.4项目经理:指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在本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1.5监理单位: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按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名称填写。1.6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组织机构。1.7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1.8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1.9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且具备总监资格的监理工程师。2、A-1-1工程开工报审表说明2.1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至八项):承包单位应按表列内容逐一落实并自查,符合要求后在该项“口”内打“”。并需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意见;现场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上岗证;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制度;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附表后。2.2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工作情况,一至八项等内容进行审查,除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是否齐备;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报资料及现场检查情况,如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项或开工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工要求等情况逐一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填写“该工程各项开工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同意某年某月某日开工。”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2.3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较多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2.3.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报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中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之日计算。2.3.2工程开工报审表除委托监理合同中需建设单位批准外,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2.4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符合省的要求(下同)。2.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所承担的监理项目范围及项目数量必须符合省建设厅的规定和要求。2.6工程开工报告审核程序:承包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3、A-1-2复工报审表说明3.1附件:具备复工条件的说明,应写明工程暂停部位整改的过程、质量自查情况及如何保证类似质量缺陷不再发生的措施等情况。3.2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复工条件的说明进行认真审查,其情况说明是否具有针对性,情况反映是否全面、准确,工程暂停指令中所列暂停施工的原因是否确实消除,并经现场查验(应有查验结果记录)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对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的,应检查施工暂停原因,是否消失,是否具备复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签署意见中应写明“某部位已具备(不具备)复工条件,同意(不同意)该部位于某年某月某日复工。”并最终在审批结论“具备复工条件,同意复工”或在“不具备复工条件,暂不同意复工”前的“口”内打“”。3.3工程暂停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的,签发复工报审表时,只需要看引起暂停施工的原因是否还存在。3.4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重点要审查承包单位的管理或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整改情况和措施,总监理工程师要确认:承包单位在采取所报送的措施之后,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否则不应同意复工。3.5另外应当注意,根据施工合同范本,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答复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复工要求,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单位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复答,承包单位可自行复工。4、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说明4.1附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指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审核:4.2.1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特别是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4.2.2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施工,是否有利于工程保证质量,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4.2.3工程地质特征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的质量与安全带来不利影响;4.2.4主要的施工组织技术、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如何。4.2.5施工程序的安排是否合理;4.2.6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是否考虑了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4.2.7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及工艺要求;4.2.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齐全;4.2.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根据以上审核情况,如符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可行,且审批手续齐全,拟同意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不符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简要指出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签署“暂不同意(部分或全部应指明)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待修改完善后再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4.3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应签认“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并同意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中的不同之处,签署修改意见,并签认最终结论“同意(不同意)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修改后再报)”;4.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分类及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根据工程实际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设计。4.4.1施工组织总设计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和施工特点分析;施工部署和主要项目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全场性的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资源总需要量计划;施工总平面图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评价指标等。4.4.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施工方案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劳动力、材料、构件、加工品、施工机械和机具等需要量计划;施工平面图;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和冬雨季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对于一般常见的建筑结构类型和规模不大的单位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可适当简单一些。4.4.3施工方案设计的分类为: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承包单位申报后与项目监理机构共同确认)或技术复杂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施工方案等。施工方案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施工程序和顺序;施工起点流向;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机械选择;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4.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程序:4.5.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4.5.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专业齐全配套)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4.5.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4.5.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以承包单位申请表(通用)的书面形式,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定。4.5.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4.5.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4.5.7技术复杂、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4.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原则4.6.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报审程序应符合要求,应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4.6.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4.6.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4.6.4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4.6.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4.6.6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4.6.7进度计划应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4.6.8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4.6.9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4.6.10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承包单位索赔的依据。5、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说明5.1分包单位:按分包施工合同所列“分包单位”全称填写。5.2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指按建设部第87号令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核发的,具有相应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3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填写分包单位近三年来所承建的分包工程名称,质量等级证书(证明)附后。5.4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按分包合同书中发包单位提供或图注名称填写。5.5工程数量:指分包工程项目的数量。5.6拟分包工程合同款:指分包工程合同中实际签订的金额。5.7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指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工程量的百分比。5.8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内容: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营业范围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等级和范围(60类)与拟承担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查其核准的资质(13类)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主要核实承包单位的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属实。在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注意承包单位的发包性质,确认发包工程是否属于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行为。对于工程的违法分包及转包等行为一律禁止。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调查核实的(必要时)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调查报告(必要时)附报审表后,根据审查情况,如认定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则批复“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拟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认为不具备分包条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并签署“拟不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意见。5.9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签署“同意(不同意)分包”;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的不同之处,并签认是否同意分包的意见。5.10分包单位审核程序5.10.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5.10.2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审核完毕。5.10.3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符合性。5.10.4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5.10.5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采用承包单位申请表(通用)并附上分包合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5.10.6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情况,应签发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5.10.7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包单位应负的责任。5.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内容:5.11.1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项、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除外)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5.11.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5.11.3分包单位的业绩。5.11.4拟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5.11.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12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如已明确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6、A-4-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说朗6.1设备名称:指选用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名称。6.2规格型号:指选用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规格型号。6.3数量:指选用施工机械、计量设备实际进场的数量。6.4进场日期:按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实际进场时间填写。6.5技术状况:指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保养完好程度,是否能够安全正常运转。6.6备注:对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在此说明,如贯标单位对设备检测周期的起始时间等。6.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机械设备的审查主要从机械设备的选型、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三方面予以控制,所选用设备应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及维修方便,要能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的要求,并对使用、操作的要求进行检查;是否贯彻了“人机固定”原则,实行了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以防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上要点及所附资料审查后,还应实地检查进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对性能、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的设备将其名称填写在“准予进场使用的设备”一栏;对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将其名称填写在“需更换后再报的设备”一栏;对数量或性能不足的设备,将其名称填写在“需补充的设备”一栏。6.8承包单位所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附上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施工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还应附有法定捡测部门的鉴定证明6.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检查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情况,经审查后方可签认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7、A-4-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说明7.1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鉴定证书:指负责本工程施工测量放线的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及用于本工程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测量设备检定证书。7.2测量放线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依据材料是指施工测量方案、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水准点等材料;放线成果指承包单位测量放线后的成果材料。如:施工测量放线表等。7.3工程或部位的名称:工程定位测量填写工程名称,部位名称指被测项目如基槽、一层、二层等。7.4放线内容:指轴线测量或标高测量。7.5备注:施工测量放线使用的测量仪器名称、型号。7.6专业监理工程师查验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测量及放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到现场实际复测,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意见。如所报资料符合要求且复测结果符合要求,在“查验合格”前“口”内打“”如不符合要求,在“纠正差错后再报”前“口”内打“”。7.7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分为:7.7.1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承包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系统的测量;7.7.2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7.8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承包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点系统测量的审查程序:7.8.1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测量方案报审表”,采用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将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认可。7.8.2承包单位按报送的“施工测量方案”,对建设单位交给施工的红线桩、水准点进行校核复测,并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附上相应的放线依据资料及测量放线成果,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7.8.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测量成果以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完成交桩过程。7.8.4当承包单位对交桩的桩位,通过复测提出质疑时,应通过建设单位邀请政府规定的规划勘察部门,复核红线桩及水准点测量的成果,最终完成交桩过程,并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7.9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审查程序。7.9.1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7.9.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进行审核,并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经审核查验结论,签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8、A-4-3隐蔽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说明8.1隐蔽分项分部工程:按实际完成的隐蔽、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填写。施工单位按附件表列内容,能提供的,在该项“”内打“”;须补充其他资料的,在第六项空白中填写内容,并在其后“”内打“”。8.2质量保证资料:指该隐蔽、分项、分部工程中所用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试验报告等资料。8.3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指根据有关规定需进行预检的项目,承包单位应进行预检,并预检合格后填报的记录单。8.4隐蔽验收记录:指根据有关要求,为下道工序所隐蔽前进行该部位隐蔽验收后填报的记录单。8.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指承包单位对分项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自查后填报的评定表。8.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指承包单位对分部工程按有关要求自查后填报的评定表。8.7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所报隐蔽、分项工程资料认真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地检查情况按表式项目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8.8隐蔽分项分部工程报验程序8.8.1隐蔽工程报验程序:8.8.1.1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8.8.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报验单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8.8.1.3对不合格的施工作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承包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8.8.1.4经检查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单,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8.8.1.5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书面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8.8.2分项工程报验程序8.8.2.1承包单位完成分项工程施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验单附上相关的质量证明等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8.8.2.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分项工程报验单的全部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抽验、核查。8.8.2.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分项工程报验单。8.8.2.4须出具如砂浆、砼28天试验强度报告等资料才能认定质量的分项工程,应除砂浆、砼试块28天强度外,其它检查项目如符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表式签署同意进行下道施工的转序意见,该分项工程质量的认可,应等这些报告资料出具,符合要求后另行下发认可通知。冬期施工的砼、抗渗砼等还应按规范要求的时限出具报告后认可。8.8.2.5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承包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8.8.2.6建筑采暖、卫生与燃气、电气、通风与空调及其它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运转调试完毕,并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8.8.3分部工程报验程序:8.8.3.1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和评定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并自评后,填写分部工程报验单并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8.8.3.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该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是否均得到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和认可;分项工程质量统计汇总的准确性;各项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评定的正确性。8.8.3.3在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审核后,符合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报验单。9、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说明9.1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报审表):指本次付款申请中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报审表。9.2计量方法:指本次付款申请中对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的有关定额的工程价款计算。9.3工程款支付申请中包括合同内工作量、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及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费用。9.4根据施工合同约定,需建设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也采用此表向监理机构申请支付。9.5工程款申请中如有其他和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时,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10、A-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说明10.1完成了工作:指按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10.2详细内容:针对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具体写明回复意见或整改的过程、结果及自检等情况。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应提出整改方案。10.3复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核查承包单位所报的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针对工程质量实体的缺陷整改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已按监理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整改完毕经检查符合要求”的意见,如不符合要求,应具体指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部位,签署“不符合要求,要求承包单位继续整改”的意见,直至承包单位整改符合要求。10.4涉及工程质量整改,承包单位的回复,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11、A-7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说明11.1工程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工程延期依据是指非承包单位引起的工程延期的原因或理由,以及承包单位提出的延期意向通知,工期计算是指根据工程延期的依据、所列延长时间的计算方式及过程。11.2合同竣工日期: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竣工日期。11.3申请延长竣工日期:指包括已指令延长的工期加上本期申请延长工期后的竣工日期。11.4证明材料:指本期申请延长的工期所有能证明非承包单位原因致工程延期的证明材料。11.5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临时延长工期报审表,首先审核在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是否以书面形式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意向通知;其次审查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有效期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延期依据及延长工期的计算;第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提交的延期报告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符合工程延期的条件及延长工期计算的正确性,监理工程师在调查核实后,确认符合以下条件:11.5.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11.5.2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11.5.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4由建设单位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等,如按施工合同未及时提供场地、未及时付款等;11.5.5按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单位自身外的其它任何原因。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审查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如同意临时延期,延期时间按核实时间填写,并在“暂时同意工期延长”前“口”内打“”,否则,在“不同意延长工期”前“口”内打“”。11.6说明: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的理由和依据。11.7工程临时延期报审程序:11.7.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延期(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11.7.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延期有关的资料。11.7.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11.7.4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11.7.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延期核查,并在初步确定延期时间后,与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协商。11.7.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延期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上述4、5、6款序进行。11.8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延期批准时,不应认为其具有临时性而放松控制。11.9临时批准延期时间不能长于最后的书面批准的延期时间。12、A-8费用索赔报审表说明12.1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指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等情况的详细理由及事件经过。12.2索赔金额计算: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12.3证明材料:承包单位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如下材料:12.3.1合同文件;12.3.2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12.3.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12.3.4施工现场记录;12.3.5施工会议记录;12.3.6工程照片;12.3.7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12.3.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12.3.9检查和试验记录;12.3.10汇率变化表;12.3.11各类财务凭证;12.3.12其他有关资料12.4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是否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28天),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递交过索赔意向通知,如超过此期限,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有权拒绝索赔要求;其次,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报审表,包括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索赔金额的计算及证明材料;第三,审核承包单位的索赔条件是否成立,其索赔条件的成立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要求:12.4.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2.4.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12.4.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费用索赔报审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如不满足以上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不同意此项索赔”前“口”内打“”;如符合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初定的索赔金额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分别与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总监理工程师公正地自主决定后,在“同意此项索赔”前“口”内打“”,并把确定金额写明,如承包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同意,则可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仲裁。12.5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同意索赔的理由应简要列明;对不同意索赔,或虽同意索赔但其中的不合理部分,如有下列情况应简要说明:12.5.1索赔事项不属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是其他第三方的责任;12.5.2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负有责任,承包单位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12.5.3事实依据不足;12.5.4合同依据不足;12.5.5承包单位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12.5.6合同中的开脱责任条款已经免除了建设单位的补偿责任;12.5.7承包单位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索赔要求;12.5.8承包单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12.5.9承包单位必须提供进一步证据;12.5.10损失计算夸大等。12.6索赔金额的计算: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批准的费用索赔金额的计算过程及方法。12.7费用索赔的报审程序:12.7.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通知书。12.7.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资料,如各项记录、报表、文件、会议纪要等。12.7.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报审表。12.7.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报审表,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3.2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但是,依法成立的施工合同另有规定时,按施工合同办理。12.7.5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确定索赔批准额时,要审查以下三个方面:12.7.5.1索赔事件发生的合同责任。12.7.5.2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施工成本及其他费用变化和分析。12.7.5.3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是否采取了减少损失的措施。承包单位报送的索赔额中,是否包含了让索赔事件任意发展而造成的损失额。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审查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12.7.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报审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采用监理通知表式,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4、5、6款程序进行。12.8项目监理机构在确定索赔批准额时,可采用实际费用法,索赔批准额等于承包单位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合理实际开支减去施工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得的管理费和利润。对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应注意,索赔费用只能是承包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且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另外绝大部分的费用索赔是不包括利润的,只涉及到直接费和管理费,只有遇到工程变更时,才可以索赔到费用和利润。12.9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费用索赔报审表时,可附份索赔审查报告,索赔审查报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2.9.1正文:受理索赔的日期;工程概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而确定的计算方法及由此而得出的索赔批准额和结论。12.9.2附件:总监理工程师对该索赔评价,承包单位的索赔报告及其有关证据和资料。12.10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原因:12.10.1合同文件内容出错引起的索赔;12.10.2由于图纸延迟交出造成索赔;12.10.3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12.10.4由于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基线等测量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失误与索赔;12.10.5承包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索赔;12.10.6由建设单位风险所造成的损害的补救和修复所引起的索赔;12.10.7因施工中承包单位开挖到化石、文物、矿产等珍贵物品,要停工处理引起的索赔;12.10.8由于需要加强道路与桥梁结构以承受“特殊超重荷载”而索赔;12.10.9由于建设单位雇佣其他承包单位的影响,并为其他承包单位提供服务提出索赔;12.10.10由于额外样品与试验而引起索赔;12.10.11由于对隐蔽工程的揭露或开孔检查引起的索赔;12.10.12由于工程中断引起的索赔;12.10.13由于建设单位延迟移交土地引起的索赔;12.10.14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了工程缺陷需要修复而引起的索赔;12.10.15由于要求承包单位调查和检查缺陷而引起的索赔;12.10.16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12.10.17由于变更合同总价格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而引起索赔;12.10.18由于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被破坏和其他款项支出而提出的索赔;12.10.19因特殊风险使合同终止后的索赔;12.10.20因合同解除后的索赔;12.10.21建设单位违约引起工程终止等的索赔;12.10.22由于物价变动引起的工程成本的增减的索赔;12.10.23由于后继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索赔;12.10.24由于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13、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说明13.1拟用于部位:指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拟用于工程的具体部位。13.2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应以表格形式填写。13.3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资料:指能够证明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准用许可的文件,如合格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新材料、新产品经有关部门签定确认的证明文件。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商检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一般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经销部门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13.4自检结果:指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承包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检及复试的结果,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的结果,复试报告一般应提供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红章,并标注原件存放处。13.5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单附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及自检结果认真核对,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所进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目测(实测)检查,查看是否与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及自检结果相符、有无质量缺陷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根据检查结果,如符合要求,将“不符合”、“不准许”、及“不同意”用横线划掉,反之,将“符合”、“准许”及“同意”划掉。13.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程序:13.6.1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材料进行自检和复试,对构配件进行自检,;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上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及自检结果报监理机构,13.6.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比例,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平行检测,见证取样的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13.6.3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整理成纪要,并有有关各方代表签字。13.6.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14、A-10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说明14.1附件:指用于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14.2审查意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所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做好以下检查:14.2.1该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是否均已通过验收,且验收记录完整;14.2.2质量控制材料和文件是否完整;14.2.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建筑设备安装分部工程的现场质量核验记录是否完整;14.2.4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经抽查是否符合相应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14.2.5观感质量检查综合评价是否不低于一般质量水平。如以上全部符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不符合”、“不可以”划掉;如不符合要求,应将“符合”、“可以”划掉,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14.3工程竣工预验报验程序:14.3.1工程达到竣工预验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本企业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预验收。14.3.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善。14.3.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单位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直至符合要求。14.3.4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14.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14.3.6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15、A-11试验室资格报审表说明15.1试验室:指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试验资质及试验能力的试验室,按试验室的全称填写。15.2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及许可的试验范围。15.3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指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定期检定证明资料。15.4试验室管理制度:指试验室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可把管理制度目录列入附录。15.5试验室人员的资格证书:指对本工程进行试验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15.6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指承包单位针对本工程所列的试验项目及相应的要求。15.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所报试验室的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试验室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试验室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如认定试验室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试验资质与能力,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经审查,该试验室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试验资质与能力,同意委托该试验室进行本工程项目的试(化)验工作”。如认定试验室不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试验资质与能力,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简要指出不具备之处,并签署“经审查,该试验室不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试验资质与能力,不同意委托该试验室进行本工程项目的试(化)验工作”。16、A-12工程计量报审表说明16.1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指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含工程变更工程量)完成工程量的统计报表。16.2隐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指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分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签认的工程质量认可文件。16.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所报工程计量报审表中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与完成工程量统计表中的各项进行对照检查。在完成工程量统计表中,有无未经监理机构进行质量验收的工程量,如有,此项应不予计量。在对所报资料审查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现场计量,审核工程量清单。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工程量予以核定,不符合之处应予指明。最终签署按核定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申请的意见,当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核定量项目与承包单位的所报量的项目出入较大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工程计量审查记录”作为附件。16.4工程计量报审程序:16.4.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计量报审表,向监理机构报审。16.4.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审表后,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于七天内会同承包单位进行现场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16.4.3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工程量予以核定,签署工程计量报审表。16.5未经监理机构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计量。16.6发生工程变更,应经过建设单位、没计单位、承包单位代表签认,并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单位方可施工。同时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变更概(预)算书,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经认可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否则不予计量。17、A-13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说明17.1工程变更概(预)算书:指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定额对工程变更进行的概(预)算书。17.2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审核该项变更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其变更是否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其次,审核承包人是否在工程变更确认后14天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如超过此期限,视为该项目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以上条件符合要求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概(预)算书进行审核,核对工程款的增减是否准确,如同意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对于取得建设单应授权的,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向建设单位通报协商结果,对于未取得建设单位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一致,如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达成一致,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准。最后签署“该工程变更暂定费用经审核数据正确,符合要求,暂同意列入合同工程价款“的意见;如不同意或部分不同意时,应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一一简要列出,并签署审核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18、A-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说明经过情况、原因、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质量事故发生后或收到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通知后,承包单位就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原因、初步分析及初步处理意见一一简要列明。19、A-1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说明19.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9.1.1质量事故的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有关的现场记录、发展变化趋势、是否已趋稳定等等;19.1.2事故性质:应区分是结构性问题还是一般性问题,是内在的实质性的问题还是表面性的问题,是否需要及时处理,是否采取保护性措施;19.1.3事故原因:阐明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应附有说服力的资料、数据说明;19.1.4事故评估:应阐明该质量事故对于建筑物功能使用要求、结构承受力性能及施工安全有何影响,并应附有实测、验算数据和试验资料。19.1.5质量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19.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当在正确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一般有以下四类性质的处理方案:19.2.1修补处理:19.2.2返工处理;19.2.3限制使用;19.2.4不做处理。19.3设计单位意见: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或由设计单位书面委托承包单位或其它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签认,无论设计单位提出或设计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或其它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均应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19.4设计单位:指承担该项工程设计的单位,按设计图注中“设计单位”的名称填写。19.5设计人:指承担该项工程设计的负责人员。19.6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针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以确认报告及方案的正确合理性,如无意见,签署“同意承包单位按此方案处理”的批复意见,如不同意或部分不同意,应责令承包单位另报。19.7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19.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或由设计单位书面委托承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签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20、A-16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说明20.1施工进度计划表:根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工程的大小、规模等情况,承包单位应分别编制按合同工期目标制定的施工总进度总计划;按单位工程或按承包单位划分的分目标;按不同计划期(年、季、月)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报审。20.1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报施工进度计划,主要进行如下审核:20.2.1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20.2.2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20.2.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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