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因宏观政策调控引起税费调整。当事人对调整后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否以此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原则。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双方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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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一、因宏观政策调控引起税费调整,当事人对调整后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可否以此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原则,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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