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路 行 車 優 先 通 行 之 順 序 ( 讓 車 )。一、道路行車優先通行之順序。(一)幹支線車輛之行駛 1. 車輛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警察執行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輛應讓幹線倒車先行。(見圖一) 2. 車輛行至未劃分幹、支線道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Tag内容描述: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簡報製作者 太順駕駛人訓練班 主題一 道路行車優先通行之順序 讓車 一 道路行車優先通行之順序 一 幹支線車輛之行駛1 車輛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警察執行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輛應讓幹線倒車先行 見圖一 2 車輛行至未劃分幹 支線道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 左方車輛應暫停 讓右方車先行 看圖二 二 同向1 車輛在同向行駛時 後車駕駛人須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2 車輛由同向二。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簡報製作者:太順駕駛人訓練班,主 題 一 : 道 路 行 車 優 先 通 行 之 順 序 ( 讓 車 ),一、道路行車優先通行之順序,(一)幹支線車輛之行駛 1. 車輛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警察執行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輛應讓幹線倒車先行。(見圖一) 2. 車輛行至未劃分幹、支線道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左方車輛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看圖二),(二)同向 1. 車輛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