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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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客户”)与(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章前言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3 1委托函或中标函;3 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3 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3 4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3 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 a 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二章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一、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1 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1 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 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 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 7 9 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1 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1 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 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 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1 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 (服务范围)、附录b (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 (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1 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1 9“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1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2 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 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 额外的服务。2 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 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 a 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 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c )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三、客户的义务3 1 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 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3 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3 3 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3 4 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 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3 5 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 b 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3 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 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 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四、双方代表和职员4 1 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 服务。4 2 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 代表。4 3 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 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五、责任与赔偿5 1 如果确认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 2 3( 1)条款的规定,客户 提出索赔,则工程咨询单位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 宜负责,并向客户赔偿。5 2 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 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5 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 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5 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 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5 5 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 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5 6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5 7 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5 8 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5 9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六、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6 1 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 1 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6 2 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7 1 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7 2 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7 3 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7 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7 5 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 42 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7 6 客户至少在56 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7 7 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 21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35 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7 8 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 5、 7 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 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7 9 当根据 7 5 款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 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7 10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八、支付8 1 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 c 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8 2 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 7 8 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8 3 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8 4 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 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 8 2 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8 5 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 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 7 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九、争端的解决9 1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 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 14 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 28 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 9 2 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10 2 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十、其他11 1 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12 2 因国家(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明的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服务费用和服务持续期的改变,要签字补充协议,调解和修正协议文本,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13 3 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14 4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15 5 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则须取得客户批准。16 6 如发现工程咨询单位有以下过失,尽管会按照有关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范围的法律进行处罚,工程咨询单位还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2 3(1)条款的规定,客户可根据7 6项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在选聘过程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或行动,而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10 7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 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10 8 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 写的为准。第三章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第一节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一、定义1 1 项目是:_。1 2职员的提供: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人员中的主要负责人向客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的必要证明。1 3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时,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获得客户批准的人员,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类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达客户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义务时,应同时单独通知承包商。1 4 责任和提出索赔的期限:本协议书生效日期为责任起始日期。责任终止日期根据适当法律或法规决定,本项目应不尽于服务完成或终止日期;每次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 14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28 日内提出详细索赔依据和具体要求。1 5赔偿的限额: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的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客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或不超过元。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执行按日赔偿率赔偿的,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他赔偿或补偿。二、服务开始日期及服务完成日期:2 1 服务开始日期,选用以下第 种方案:( 1)在协议书生效后 天内,或 。( 2)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 天内;或 。( 3)在工程咨询单位的银行确认已根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 天内。2 2 服务完成日期:自服务开始日期起内完成。三、支付的时间:当地货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28 天内,外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56 天内。四、协议书规定的货币:支付的货币五、仲裁应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 省(市、自治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六、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语言: 遵循的法律: 七、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八、通知客户的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工程咨询单位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第二节附加条款根据第 2 3 ( 1)条款提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1 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2对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3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4对于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对委托评估的咨询成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 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 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评估论证,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 讲真话,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 出评估意见。5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合环保、节能、 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 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6对于招标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 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 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标 人风险分配明确适当,招标程序合理,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 求,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7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 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 优化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 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进度、施工质 量和费用支付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 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8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9 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 应用指南第 3 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 49 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30 日内,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11 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联合进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履行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代表负责做出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 )的依据。10根据 fidic 应用指南第 3 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11客户保证(填入借款人)已从(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 (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将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 (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付。12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13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客户(盖章): 工程咨询单位(盖章):客户授权代表(签字): 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年月 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工程咨询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银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盈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下述项目的业务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咨询服务内容:申报钢结构专业一级资质2. 咨询服务形式和要求:乙方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甲方仅提供相关资料;3. 履行期限及甲方协作事项:3.1 履行期限:从2013年 2 月至 2013年 12月进行咨询服务。3.2 甲方提供协作事项:提供申报一级资质所需人员结构的各类证书 ( 职称、建造师、三类人员证书等) ;4.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4.1 本项目报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500000.00元),为申报的 全部费用,甲方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4.2 支付方式:4.2.1 签订本合同之后即由甲方向乙方预付报酬的 20,即10万元人民币;乙方提供等额的担保后,甲方方可支付。4.2.2 乙方提交网上通过的审批报告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的 15 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 万元人民币;4.2.3 甲方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后 30 日内支付乙方 10 万元人民币;4.2.4 甲方在通过当省级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核验后 60 日内 乙方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后支付乙方 10 万元人民币。5. 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 有权在符合本合同第 3.2 、 4.2.1、 5.1.3 项情况下要求乙方按时完成咨询项目。5.1.2 有权要求乙方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5.1.3 按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的工作,保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 实、有效。5.1.4 按本合同第 4项支付咨询报酬。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 有权按本合同第 4 项收取咨询报酬。5.2.2 有权在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咨询费用的前提下中止或暂缓咨询。5.2.3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5.2.4 在甲方符合本合同第 3.2 、 4.2.1、 5.1.3 项情况下,按时完成咨询业务。6. 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6.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4 项支付报酬,则除应继续支付未支付的报酬外,应向乙方承担未支付报酬的10%的违约金。6.3 在甲方履行了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若乙方未按时完成咨询项目,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已支付报酬的10%的违约金。由于甲方的原因,乙方延期完成咨询项目,甲方支付报酬期限可以顺延。6.4 若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则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报酬;若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则乙方退还所收取的报酬,并支付总报酬的10%的违约金。7.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解除本合同。8.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应真诚合作,若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10.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2013年2月 10 日 2013年2月 10 日委托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1. 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 。2.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第二条承包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1. 经济评价指标:(1) 投资内部收益率: 。(2) 投资回收期: 。2. 贷款偿还能力分析: 。3. 外汇偿还能力分析: 。4. 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 。5. 结论: 。_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份。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1. 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20%的定金。余下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2. 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3. 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第四条违约罚金1. 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_%,作为违约罚金。2. 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系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 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 而定。3. 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4. 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_%计算。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 各一份备案。委托方: (盖章 )负责人: 年月 日承包方: (盖章 )负责人: 年月 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编制工程施工图结算。经协商甲方同意按照总造价(含设备、暂定价、指定价)千分之1.5 的费率标准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每调整一份结算乙方另加收费用元,预计调整份,应另加收元。一、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标准要求:1、乙方应于日内(自甲方交预付款之日起计算)向甲方交付该工程的结算成果文件;2、交付预算成果的时间为:年月日时以前交付(若预付款未按时交付则预算成果的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二、乙方对甲方的要求:1、年月日时前,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1500.00 元,余款在交付结算成果时一次结清,以现金形式结账;2、甲方应在年月日时以前将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价格信息、特殊的标准图集、补遗书、变更、签证、 U盘等)以书面形式和实物交付乙方;三、补充条款:1、2、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一式贰分,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建设单位 ( 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咨询单位 ( 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使 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 , 设计和施工经济, 合理 , 建设速度快 , 误差小 ,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特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 , 上级部门批文 , 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 安装项目 , 消防方式 , 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 对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 地质条件 , 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 , 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 , 于年月 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承付乙方咨询费元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 甲方先付给乙方 元 , 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 日内 , 再付给乙方 元 .第四条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 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 , 由甲方负担.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 , 图纸和资料 , 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 , 迟延一天 , 按 迟延交付款额罚款%。.3. 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 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 , 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 ; 咨询工作尚未过半, 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 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2. 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 , 应按总咨询费向甲方交付罚款.3.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 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应负责赔偿. 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 . 如有未尽事宜 , 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 份 ,分别交 建筑工程主管部门, 建行 等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 ( 甲方 ):负责人 :年月 日咨询单位 ( 乙方 ):负责人 :年月 日中国X X X X公司和X X国X X X X公司关于X X X X工程技术 咨询服务协议书日期:年月日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XX国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1. 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2. 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3. 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三、乙方的责任如下:1. 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 25 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2. 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3. 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4. 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5. 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6. 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 费补寄。四、甲方的责任范围:1. 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 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2. 为乙方 3 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3. 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4. 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5. 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 便。五、费用的支付1 . 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2 .本协议总金额25%,计XX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 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3 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x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a. x x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 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b.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3.本协议总金额75%,计XX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 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x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a. 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b.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c. 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八、税费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3. 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十二、双方法定地址中国公司地址:电传:X国公司地址:电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中国公司X国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咨询人:日期:年月日合同书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工程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客户”)与(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章前言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并已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 )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服务类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以下简称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 工程咨询合同工程咨询合同工程咨询合同(一)签订合同双方: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咨询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使 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应于 年月 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政府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 年月日以前交付甲方。第三条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 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 日内,再付给乙方 元。第四条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2.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支付违约金%0。3. 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收费。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按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 %。2. 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甲方交付罚款。3.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应负责赔偿。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八条其他。本合同一经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别交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 等单位各一份。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联系人: 联系人: 年月 日签订工程咨询合同(二)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甲乙方共同记录的会议录3.3 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3.4 工程区域地形图、水深测量图3.5 项目设计图和地质报告3.6 项目竣工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第五条根据双方的协商本合同的总服务费为上述报价含评审会议费用。第六条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五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元),其余部分待项目评审通过后一次付清:甲方拿到主管部门对技术检测报告的评审通过意见后,乙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规发票,甲方在 15 日内付款。第七条双方责任7.1 甲方责任:7.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为乙方提供资料。7.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全部支付。7.1.3 当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支付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咨询费支付申请函,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 . 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若甲方逾期支付,则乙方提交文件的时间可以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7.2 乙方责任:7.2.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乙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7.2.2 甲方委托的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时,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确认并认可资料而导致发生损失时,乙方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议后决定。7.2.3 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开始履行咨询工作;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合同金额。第八条其他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8.2 本合同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后即行终止。8.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 议并支付费用。8.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 决。8.5 甲乙双方应以诚实为原则来履行此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 应相互协助,认真执行此项目。8.6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8.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可作为为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乙方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工程咨询合同(三)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内容(以下简称委托方)与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咨询单位)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方委托咨询单位为以下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开始实施,日完成。三、咨询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咨询专业人员名 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四、咨询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 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五、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的 协调,为咨询单位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六、委托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项目 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七、委托方应当授权胜任本项目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单 位联系。八、委托方在委托的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单位以下权利:1、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 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 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3、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九、委托方有下列权利:1、委托方有权向咨询单位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委托方针对政策有权要求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人员。十、因咨询单位的过失,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单位应 当依法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 金)。十一、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 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单位造成的损失。十二、委托方支付给咨询单位的酬金依双方认同的下列方法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委托方先预付约咨询单位元,剩余部 分待咨询结果定案后日内一次付清。十三、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咨询单位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冲突的任何活 动。十四、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咨询单位之 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交仲裁机关仲裁。十五、其他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方(签章)咨询单位(签章)住所: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9 号天怡国际商务中心1501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客户”)与(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章前言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3 1委托函或中标函;3 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3 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3 4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3 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 a 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二章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一、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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