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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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要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2、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2.1 医院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例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 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2.2 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它医院领导干部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2.3 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2.4 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2.5 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3.1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全面、系统的书面计划,能够监督各部门,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3.2 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4、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4.1 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4.2 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5、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7、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8、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要用诊疗常规指导对患者诊疗工作,有条件的医院要逐步用临床路径规范对患者诊疗行为。9、逐步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是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10、建立与完善目前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基础上,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医疗质量管理方案一、医疗质量管理内容(一)基础医疗质量管理基础医疗质量管理是指医院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院的管理制度、医院环境、设施、医疗设备、业务技术、药品供应、后勤保障、信息方面的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中最基本的一环。1、制度建设:建立健全(1)工作制度、岗位职责;(2)诊疗规范操作技术、常规;(3)医疗流程;(4)医疗质量考核标准。2、人力资源管理:按照二级医院要求和我院规模,合理设置科室,合理安排人员,做到合理、高效、优质服务,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3、方便快捷舒适服务,让病人满意服务。交费缩短时间,未检查完或门诊病人未看完,抢救病人未脱离危险不下班,设立投诉意见箱,为病人导医,诊费公开,提供查询,保持清洁安静的舒适环境等。(二)环节质量管理:医疗质量是医务人员利用医疗技术为患者提高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医疗服务的提供过程与实现同时进行,很难对医疗服务进行检查,即合格后校对,因此环节质量直接影响到医疗质量,且医疗服务对象是人,服务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可能产生严重后果,且难以纠正,可见,环节质量管理十分重要。1、职工自觉履行好岗位职责。全院各岗位人员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必须严格自觉履行好,否则为岗位不作为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每个岗位人员履行好职责是环节质量管理重要一环,自觉履职,自觉接受院、科两级检查,院科要经常开展履职教育。2、抓好科室质量管理:科室质量管理是环节管理的中间环节、关键环节,能及时发现及纠正医疗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科主任、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负责人,要狠抓落实。抓好环节中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抓好三级医师查房、会诊、疑难、死亡病例讨论、术前讨论、手术审批、转诊转院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抓好查对工作。、做好危重病人、手术期病人和特殊病人的管理。、抓好临床输血管理。确保用血安全。、抓好急诊急救工作,对急诊科应急反应、人员、设备、急救药品等情况随时抽查。、抓好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技术力量要保证,做好交接班及报告书写,经常随机抽查(特别是节假日夜班间抽查)在岗位情况。、做好病历书写和管理,及时客观准确书写,上级医师及时修改签名,按时归档,妥善保存,归档病例不得修改、返回,原则上不借阅。、做好沟通工作:一方面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并一方面做好院内上下、科室之间、同事之间工作的沟通,确保质量管理的决定及时执行,工作上能互相协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实施零缺陷管理,防止差错事故发生。、持证上岗,严格执业准入。、抓好特色科室、重点科室质量管理,提高诊断、治疗质量。、在医疗进程中,下一个工作环节有责任监督上一个工作环节,如发生划价、发药错误、处方差错,只能由医务人员核对后纠正,严禁由病人跑路。、病人出院结帐时,帐目核对由科室内部核对,禁止病人参与核对工作,杜绝病人往返跑路。(三)终未医疗质量管理:1、单病种管理:、确定单病种:能反映医院、科室医疗工作重心,各科选常见多发病疾病顺位排列前10种疾病作为单病种。、规范诊疗方案。、制定治愈好转率、死亡率、平均医疗费用。、分析与评价:是否为纳入标准,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治愈好转率、平均医疗费用是否达到目标,找出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每季度1次,并督促整改。2、质量指标管理:医疗质量总指标年初分解下达各科室,年终总结时,医院质量指标院、科分别统计,实行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主要是月报进行管理,定期分析评价,特别是指标中“三日确诊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术前术后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治愈好转率”、“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医院感染发生率”、“传染病报告率”等重点考核内容。二、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质量控制是指依据所得信息,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质量偏差保持允许范围内,分基础质量控制、医疗过程质量控制、医疗终未质量控制方法,由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质量改进是指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活动和过程中的效益和效率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医疗质量改进中主要是改进分析,制定与落实改进方案、评价改进效果。1、医疗质量控制的职责:(1)、上级医(护)师负责对下级医(护)师医疗质量的督促检查与整改。(2)、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全科医疗护理质量的督促检查与整改。(3)、医院质控部门(信息科、后勤、设备、)对各科室医疗护理及医疗环境、设备进行质量的督促、检查、控制。由院长、业务副院长负责安排、组织检查。2、医疗质量控制目的: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医疗质量提高。3、医疗质控的方法:(1)、上级医(护)师通过查房、病例讨论、检查病历等方式,随时对下级医(护)师进行检查和控制。(2)、科主任(护士长)和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通过查房、病例讨论、检查病历、检查工作和平常掌握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全科的医疗护理质量进行检查。(3)、医院质量控制部门通过平常掌握、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各科进行检查。(4)、检查是质量控制手段,通过发现问题、分析、评价、促进整改,达到质量改进,从而提高和确保质量。(5)、采取缺陷管理,并予登记。医疗质量控制统计到科室,科室统计到人头。(6)、严格管理,科学化的基础上做到人性化管理,以教育纠正、整改为目的,促进质量提高。(7)、环节管理为主,平时掌握与随即抽查为主,终未质量管理与定期检查为辅。4、不合格医疗服务的处理:(1)、医务人员在直接或间接为患者服务时,如违反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程,未满足患者或院内其他科室及工作人员的需要或期望,引起投诉、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事故,或被质量控制人员检查发现为不合格医疗服务。(2)、不合格医疗服务处理程序:科主任、护士长、科室质控人员、上级医(护)师发现不合格医疗服务,应及时指出当事人的错误,提出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防止不合格医疗服务的扩大和造成不良后果。医院质量控制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医疗服务或平常了解掌握的不合格医疗服务,应给科室质量控制小组或当事人指出。具有共性的不合格医疗服务通过职工大会、周会、科室晨会,制定新规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纠正、教育,并跟踪检验。对不合格医疗服务予以登记,按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程序处理。医院质量控制部门和临床、医技及其它部门应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查找影响因素,防止再次发生。对不合格医疗服务当事人和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当医院质量控制部门收到病员投诉,应要求科室责任人立即调查,查找原因,确定纠正、处理办法后3日内交回,对纠正和处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由质控部门追踪。患者提出的医疗纠纷,医务科负责接待,予以登记,对投诉内容责成相关科室调查核实,查找原因,给投诉者解释,并作出调查处理。三、医疗质量培训方案(一)培训目的:全体员工牢记质量方针,营造学习气氛,树立全面质量观念,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提高技术水平、服务技巧,满足广大病员的合理需要。医疗质量方针是医院正式发布的医疗质量宗旨和方向。我院的质量方针“以病人为中心,以安全为重点,以规范服务为手段,以病人满意为目标”。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即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方位质量管理。(二)培训内容:1、全员培训: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操作技术规程;医疗流程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基本技能、沟通技巧、医疗纠纷处理;职业道德建设。2、三基训练:各级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院科组织三基训练,做到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掌握。由医务处负责组织三基训练工作,科室由主任(护士长)负责,具体安排落实。医院每季度1次,科室每周1次,二线科室每2周1次,准确填写培训记录表,留讲课与训练资料,参加人员签字。除当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100%参加培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院、科室培训需经医院同意)。培训与奖惩挂钩,医务处负责督促。四、医疗质量目标管理(一)、门诊、急诊工作1、门诊日志登记 登记率100%,登记合格率 95%2、门诊病历书写 疑难病、急危重病、中毒、车祸伤打架斗殴、生产工作中受伤门诊病历100%书写,门诊输液留院病历书写100%,书写合格率95%3、各种检查单书写合格率 95%4、处方书写合格率 95%5、传染病登记与报告 3天内报告率98%,漏报率 0%,报告合格率 95%,医生不治疗肺结核率100%6、门、急诊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90%7、入院病人分科收入准确率 98%8、无菌技术操作合格率 95%9、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 100%,三基训练合格率95%,补考合格率100%10、病员满意度 95%11、急救 登记率100%五分钟急救出车率 98%急救病人登记 登记率100%,登记合格率 95%急救药品、机械、物品备齐率 100%(二)、住院病区、急诊科与麻醉手术室1、甲级病历率 90%2、抢救成功率 80% 3、三日确诊率 95%4、入出院诊断准确率 95%5、手术前后诊断准确率 95%6、临床与病理诊断准确率 90%7、治愈好转率 95%8、处方书写合格率 95%9、传染病登记与报告 三日内报告率98%,报告合格率 95%,漏报率 0%医生不治疗肺结核率100%10、检查单书写合格率 95%11、分科收治病人与及时转科率 100%12、会诊准时率 100%13、疑难死亡病例讨论率 95%14、医嘱处方经执业医师检查签字率 100%15、基础护理合格率 90%16、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 95%17、非昏迷非截瘫病人褥疮发生率 018、抢救室工作 抢救药品、机械(包括手术包、换药包)按规定品种和数量备齐率100%,器械正常运进100%,无过期抢救药品19、医护人员值班对急重病掌握 100%20、医患沟通 沟通率100%,沟通记录率 98%21、继续医学教育 合格率 98%,科室2周一次,院科学习参学率 95%,三基训练合格率 98%,补考合格率100%22、医疗事故与纠纷 各种损伤性操作与手术、麻醉签字率100%,一、二级事故发生率0,三四级事故0.5/万,医疗纠纷3/万23、病员满意度 95%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一、指导思想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标准,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可追溯制度、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二、组织领导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院质量管理方案,对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做出评估,制定改进措施。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务处、护理部、质控科、院感科等职能部门行使医疗质量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监督职能,并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评价和改进措施。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督促医务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对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各科主任是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实行医疗质量管理“全员参与”、“全过程监控”制度,每一位职工既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执行者,又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监督者。医院实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三、医疗质量管理内容 (一)强化医疗业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控制医药费用。 1、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如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3、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4、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加强医患沟通,提高病人满意度。 5、进一步细化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标准和措施,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6、规范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体系,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7、加强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8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三基”必须人人达标。 9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二)加强手术和麻醉医疗安全管理。 1、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 2、实行手术资格准入、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与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围手术期质量管理,重点是术前讨论、手术适应症、风险评估、操作规范、术后观察及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医患沟通制度的落实。 3、建立麻醉操作主治医师负责制,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加强对麻醉术中和术后患者的监护,实施规范的麻醉复苏全程观察,麻醉意外处理及时。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1、建立健全患者识别制度、医嘱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手术查对制度、操作查对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准确识别患者; 2、抽血、给药、输血等操作前使用床号和姓名进行患者识别; 3、建立健全手术(介入手术)术前医患沟通制度;手术(介入手术)术前患者确认制度; 4、手术责任者应按照上述制度的要求,与患者(家属)进行主动沟通,准确识别患者; 5、建立健全急诊与病区;急诊与手术室;急诊与ICU 之间的管理流程和交接规范,详细规定患者的识别和交接措施,并建立识别和交接记录; 6、建立健全手术(麻醉)与病区;手术(麻醉)与ICU 之间的管理流程和交接规范,详细规定患者的识别和交接措施,并建立识别和交接记录; 7、建立健全产房与病区之间的管理流程和交接规范,详细规定患者的识别和交接措施,并建立识别和交接记录; 8、建立健全腕带标识制度; 9、腕带标识清楚,包括患者的病区、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等信息; 10、对于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使用腕带标识,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患者的一种方法; 11、在重症监护病区、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特殊患者群使用腕带标识,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患者的一种方法; 12、患者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四)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工作常规,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1、建立健全手术前确认制度与工作流程; 2、建立手术患者及物品交接记录表,登记并记录,手术所需必要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如:病历、影像资料、术中特殊用药等),手术室护士与病区护士做好交接; 3、制定术前手术医生在患者手术部位标识的制度与规范; 4、手术医生应在术前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并与患者共同确认及核对; 5、手术室护士在接病人时与病区护士及患者三方核对,再次确认手术部位体表标识; 6、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室护士、患者在麻醉开始前,应进行四方核对,再次确认手术部位及体表标识。 (五)着力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开展各科医院感染治理相关活动。 (六)以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重点,认真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等项工作。 1、认真贯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促进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1)院长作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同时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准备和申请工作。 (2)对已经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清理:一是尚不成熟或存在较多伦理问题的;二是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方可临床应用的;三是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的。 (3)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手术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确认,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 2、认真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1)临床药学室要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 (3)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4)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医院要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5)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七)加强临床检验的质量控制。 1、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检验项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特殊实验室取得审批许可。 2、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并能有效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临床检验项目及时间满足临床需要。 4、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控制。 (八)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院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九)贯彻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十)单病种质量管理改进。 继续开展对全院共40项单病种的质量管理,将单病种质量管理改进评价指标进行量化,由科室控制,医教科组织考核。 (十一)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强化病历书写质量和病历管理,及时进行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争取消除丙级病历。 (十二)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1、门诊有就诊咨询及其他便民服务。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温馨,服务标识规范、醒目。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的数量、布局合理,积极推行复诊病人预约诊疗服务,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2、门急诊与住院、入院与出院、诊断与治疗、转科与转院等服务流程合理、便捷、连贯。 3、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出具检验、检查报告时间。 4、以确保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为前提,合理有效的缩短平均住院日与手术前平均住院日。 (十三)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专项活动,落实患者安全目标。 严格按照医疗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着重抓好医疗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病人安全各项目标。 (十四)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1、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要组织编写相关科普读物和宣教材料,采取现场讲座、网络视频、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充分利用领导小组组织编写的相关材料,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四、医疗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一)医疗技术的管理医院实行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开展的医疗技术必须是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每年年初各科室将拟开展的技术项目报医教科,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医务处为每一项目应建立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应用未经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1医务处、护理部、质控科、药剂科、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医疗质量考核。每月一次基础医疗质量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参加的全面医疗质量检查。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制定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案,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和科室内考核。3医院对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并进行全院通报。针对个别现象实行反馈制度,而对普遍现象和较严重的问题实行整体督办制度,限期整改。 五、医疗质量的评价和改进监测与评价是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增强实施效果的重要途径,通过监测与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持续医疗质量改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持续医疗质量改进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评价,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根据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医疗安全警示制度一、 总则(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警示范围。(三)、原则医疗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四)、要求医疗安全警示工作分院科二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二、 医院安全警示分级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成都及后果,将医疗安全警示项目分为三级。(一)、一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一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1. 医疗文书(1) 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2) 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3)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4) 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5) 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6) 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7) 未及时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医患协议类文书。(8) 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失或丢失。2. 纪律(1) 工作人员擅自离岗。(2) 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3) 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 。(4) 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病区。(5) 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6) 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7) 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8) 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9) 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10) 出现医德医风问题。3. 诊疗规范(1) 门、急诊医师对于经三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2) 危重病人到达急诊科后,未在三分钟内开始抢救。(3) 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请上级医师复诊。(4) 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实施首诊负责制。(5) 门、急诊医师未见病人即开具住院证或病房医师不看病人即开医嘱。(6) 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7) 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8) 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全院、院外会诊。(9) 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10) 对病危病人未作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纪录。(11) 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院。(12) 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13) 麻醉师术前及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病人。(14) 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15) 错发、漏发药物。(16) 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17) 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18) 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19) 采取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20) 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21) 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22) 术后病人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23) 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4. 医疗保障(1) 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2) 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3) 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4) 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5) 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6) 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7) 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8) 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基线量等。(9) 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10) 调配中草药不是用计量器具而是估计取药。(11)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12)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二)、二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1. 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警示而引起病人投诉。2. 一年内被两次一级医疗安全警示。3. 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三)、三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1. 一年内被两次二级医疗安全警示。2. 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人民币。3. 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4. 严重医德医风时间,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三、 医疗安全警示程序(一) 立案1. 自查立案:医务处、护理部、临床科室及其他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相关部门处理。2. 接受投诉立案: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警示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立案。(二) 处置1. 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2. 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下达医疗事故争议投诉通知单和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3. 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办理。4. 被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警示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牌的部门接受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悔错表现,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5. 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四、 处罚(一)、处罚原则1. 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2. 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3. 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二)、处罚类别处罚人员 一级警示 二级警示 三级警示 直接责任人 扣罚奖金 100 元,书面检讨。 扣罚奖金 200 元,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扣罚当月奖金;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全院通报;视具体情况处以记过、待岗、两年内取消晋升资格等处罚。 间接责任人 扣罚奖金 50元,书面检讨。 扣罚奖金 100 元,书面检讨。 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为了更好地促进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我院特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处理办法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医疗事故防范处理委员会”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医务处、护理部、质控科、院感科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下设在医务处。二、工作职责1、制定与完善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处理办法,对已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2、具体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有重特大医疗事故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4、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准备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5、负责处理应由医院承担的医疗事故经济赔偿事宜;6、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和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7、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教育,每季度召集各科室主任召开防范医疗事故工作会议,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事故苗头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将分析结果及时通报有关科室,指导其改进工作。三、医疗事故具体防范措施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2、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3、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中应以病人为中心,注重人性化服务,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营造正常良好的医疗氛围。 4、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纠纷,挑拨离间,激化矛盾。5、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6、各科室要制定出适合本科室工作性质的医疗事故防范具体措施,并严格按照该措施进行日常工作。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急、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患者利益和医疗安全为重,不得以种种借口互相推诿拒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导致医疗纠纷发生。8、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重点病人,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对于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加强科间协作,尽快组织会诊,必要时可请院外专家会诊,如条件允许应建议患者转院治疗。9、临床科室在新病人接诊、疑难病人诊治、危重病人抢救、手术病人围手术期等重点病人的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对各项诊疗常规、制度、标准的落实。要注重个人技术水平的发挥,要求对每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思路清楚、病程记录规范及时、抢救处理措施得当、对各种预后估计充分。应坚持三级医师检诊、把关制度,尤其要把好重点病人诊治过程的环节质量关。 10、严格执行山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规范病历资料管理,严禁任何人对病历进行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严禁院内外任何人违规查阅、借阅、复制本院住院病历资料。死亡讨论和学术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散布,否则引发不良后果,由散布者承担一切责任。 11、医技科室急诊 X线、 CT、B超、心电图等检查必须及时完成;检验科室当日报告需由科主任技术把关,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 30min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并保证随时可用;药剂科应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12、严格执行新业务、新技术审批制度。在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室在实施新业务、新技术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后上报医务处,同时做好新业务开展前的准备工作,最后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及职能科室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13、建立医疗差错上报制度。无论是个人或科室,一旦发生医疗差错都应上报,一般差错要求每月初上报,严重差错要求当日上报。由当事人写出发生差错的全部经过,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写出调查报告,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差错的环节提出防范措施,并上报医务处备案。不允许瞒报、漏报或迟报情况的发生。四、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经治或当班医师应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2、科主任应立即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的写出调查报告并在24小时内上报医务部。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科室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差错的环节今后需加强的防范措施等。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经由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定性后,得出最终处理意见,上报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备案。 3、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4、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需在医院职能部门人员、当事科室人员及患者或患者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交由医院保管。 5、如患者已经死亡,为明确死因,正确处理善后工作,经治医师应及时征询患方直系亲属是否同意尸检,患方无论同意与否,均应书面签署意见及时交回,并在病历中认真规范记录。如患方拒收、拒签、拒绝答复,应当如实记载,并由在场人员签名作证。 6、规定由科主任与医务处共同接待前来投诉的患者及患者家属,指定专人进行沟通解释。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答复患方要求或同意减免患者医疗费用。7、接待投诉工作人员应本着“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坦诚沟通、谨慎答复、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患方聚众过激行为,并做到“言行有理、有利、有节”,依法维护医院、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应及时通知医院总值班,必要时报告院领导。 8、经沟通无效者,一旦进入司法渠道,当事人、当事科室应实事求是完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医院充分进行应诉准备。 病历书写制度1. 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2. 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3. 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3.1 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3.2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3.3 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3.4 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3.5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3.6 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3.7 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4. 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4.1 住院医师要为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4.2 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4.3 住院医师书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4.4 若病房设有实习医师,可由实习医师可书写,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签字认可负责,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则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4.5 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4.6 病员入院后,必须于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4.7 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要及时记载,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4.8 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4.9 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4.10 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4.11 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4.12 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4.13 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4.14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病历管理制度一、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二、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患者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15年。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四、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五、病历在科室、住院处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七、病历借阅: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务处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3、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务处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务处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基本要求是1.病案首页: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核实、不能空项。2.入院记录:2.1 要求入院二十四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2.2 一般项目填写齐全。2.3 主诉体现症状、部位、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2.4 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2.5 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 家族史齐全。2.6 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2.7 有专科或重点检查:具有用于诊断、鉴别诊断的重点信息。3.病程记录:3.1 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八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初始诊疗计划四部分。3.2 日常病程记录要求:3.3 对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3.4 对病重患者至少二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3.5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3.6 病程记录内容要求要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理措施、效果观察。3.7 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3.8 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3.9 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3.10 要有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3.11 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4.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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