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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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从罗马公约的产生宗旨与规定看,罗马公约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有( )。 A自动保护原则 B不妨害著作权保护原则从罗马公约的产生宗旨与规定看,罗马公约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有()。A自动保护原则B不妨害著作权保护原则C国民待遇原则D最低保护标准原则BCD自动保护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原则之一,而非罗马公约,应注意区分,其他三项为罗马公约的基本原则,本题选BCD。2.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参考答案:C3.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包括(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浮动法定刑参考答案:ACD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中,不得扣除的有( )。 A公益性捐赠支出 B向投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中,不得扣除的有()。A公益性捐赠支出B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C赞助支出D税收滞纳金BCD本题考核不得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5. 下列各项中按税法规定可以不征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A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B下列各项中按税法规定可以不征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A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B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的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C个人转让购买满5年的商业用房产D冈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房地产E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赠与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个人正确答案:ABDE个人转让商业用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6. 下列应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的是( )。 A外购越野车底盘改装成工程抢险车 B用自产烟丝继续加工卷烟 C下列应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的是()。A外购越野车底盘改装成工程抢险车B用自产烟丝继续加工卷烟C将自产小汽车对外投资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继续加工成白酒C征税对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在移送使用时应缴纳消费税。本题外购越野车底盘改装成工程抢险车不属于消费税税目征收范围;用自产烟丝继续加工卷烟和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继续加工成白酒不交消费税;将自产小汽车对外投资视同销售,计征消费税。 7. 下列事项中,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 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下列事项中,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B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C公司利润分配方案D修改公司章程AD参见公司法第44条规定。8. 一般商行为的通则不包括( )。A、方式的自由B、交易习惯的适用C、特殊的缔约规则D、法理的协同效应一般商行为的通则不包括( )。A、方式的自由B、交易习惯的适用C、特殊的缔约规则D、法理的协同效应正确答案:D9. 据中国的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均是基本险。( )据中国的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均是基本险。()错误据中国的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只有两种基本险,即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陆上蘑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均是附加险。10.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无记名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认购无记名股票的为( ) A公司发起人 B某股份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无记名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认购无记名股票的为()A公司发起人B某股份有限公司C某有限责任公司D社会公众D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11.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建立在( )基础上的。 A国际法院规约强制规定 B国家同意 C联合国宪章规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建立在()基础上的。A国际法院规约强制规定B国家同意C联合国宪章规定D当事国双边条约B12.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 A避险过当 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C犯罪以后自首的 D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A避险过当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C犯罪以后自首的D从犯BCA错,因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对,刑法第29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罪。”C对,因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D错,因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3. (2012年)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 )日(2012年)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A30B60C90D120正确答案:C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14. 简述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和联系。简述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和联系。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和联系是:(1) 法律规范是以法的形式、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法,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社会规范,具有阶级性。技术规范不是以法的形式、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它调整人同自然界的关系,本身没有阶级性。(2) 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当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技术规范往往是技术法规的前身,两者有密切联系。15. 按条约适用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 )。 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 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C造法按条约适用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C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D政治性条约和经济性条约B按条约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16.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双边条约B、国际多边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E、联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双边条约B、国际多边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E、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正确答案:ABCDE17. 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A张某代理乙购买29英寸电视机一台B张某代丙起草一份重要的购销合同的底稿C张某代丁请丁的朋友吃饭D张某代戊继承戊父的遗产AD民事代理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必须有三方当事人;有意思表示因素;使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故选项B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委托,而非代理,不当选。而请人吃饭属于好意行为,双方当事人不打算发生法律活动,选项C亦不当选。18. 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 ) 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隋况的诊断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隋况的诊断结论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CD本题考查的是书证的概念及其与其他证据种类的区别。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与物证不同。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本案中B项中的家信,由于其是以物质特征而不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故属于物证而不属于书证。而C、D项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故为本题正确答案。19.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并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B.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罚C.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D.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参考答案:ABD20. 下列银行属于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有( )。 A国家开发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D中信下列银行属于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有()。A国家开发银行B中国进出口银行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中信实业银行E广东发展银行AE21.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程序。试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非经过法定的、严格的修改程序,不得对宪法进行修改,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也是宪法区别于普通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修改的程序包括: (1) 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修改宪法的提案权。而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均不能享有这项权力。 (2) 宪法修正案的议决。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多数通过。而1975年宪法和 1978年宪法对此没有作规定。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3) 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是修宪的最后一道程序。任何国家修改宪法,必须经过公布程序。我国宪法对宪法修正案的公布主体没有作明确规定。惯例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进行公布。 22. 试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试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唯物史观出发,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对法的概念作了不少定义式的表述,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成果,可以把法定义为:法之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三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 (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相比较,具有如下科学性: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深刻地阐明了法是以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法是从统治阶级(或人民)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利害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第二,揭示了法与国家之间的必然联系,直接指明了国家在统治阶级的意志客观化为法的过程中有“中介作用”,没有这个中介,任何阶级意志都不能成为社会的“共同规则”而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第三,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它不是从精神世界或权力意志中寻找法的本源,而是深入到法的物质基础即经济基础中来理解法的本源。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法是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巾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勺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3. 简述被告人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的不同。简述被告人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的不同。在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针对控方的指控的辩护权,然而这种辩护权又可具体分为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三种,其中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行使辩护权的基础上,由他人代其行使辩护权,合称辩护人辩护。虽然两者都是辩护权的具体表现,但是仍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主体不同,自行辩护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行使辩护权,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辩护人辩护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辩护人代其行使辩护权;其次,阶段不同,自行辩护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而辩护人辩护最早只能是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自诉案件可随时委托辩护人,如果是指定辩护还需等到法庭审理阶段;再次,权利不同,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范围较宽,法律并未予以明确限制,而辩护人的权利,法律有明确规定,一些情况下还予以严格限制。2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该代表行为( )。 A有效 B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该代表行为()。A有效B视为有效C无效D经追认有效A根据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5. 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A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所以A项正确。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第4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26. 论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论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立的二元化归责体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源于罗马法,其基本含义是,加害人对其有过错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所谓过错,与传统刑事罪过的概念相类似,指行为人具有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由于它能促使个人活动不必动辄得咎,所以有利于企业的活动和经济的活跃,这一原则被强调个人自由的资产阶级民法理论视为罗马法中最有价值的遗产继承和发扬,与“契约自由”、“无限私有权”并列,成为19世纪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原则,对于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包括环境公害在内的各种人为侵权造成的事故和灾害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因加害主体复杂、因果关系不明和过错认定极其困难,而逐渐令过失责任原则黯然失色,客观过错论和过错推定论应运而生。 客观过错论指以某种行为标准而非行为人的特殊心理活动来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这种行为标准被形象地称为“良家父”或“善良管理人”所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没有尽到这种义务,即为过失;所谓过错推定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其基本适用方法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于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有利,但它仍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论据,依然不能摆脱过错责任的局限性。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法中的适用。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德国法称为危险责任,普通法国家称为严格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依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举证,也不必推定加害人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其没有过错为由抗辩。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为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解决工业化社会中的一系列新型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挑战和难题而设立的新型民事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仅局限于传统自然法学公平正义标准不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强弱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明显带有社会法学的色彩。 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各国环境法所普遍采用的原因是:首先,现代工业生产的排污使生产活动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即使企业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也不能完全消除使他人遭受污染损害的意外危险,且即使企业无过错,也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及他人巨大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其次,现代工业生产及由此造成的污染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作为普通公众的受害人难以了解污染的原因,更难以取得充足的证据,也就难以证实排污者的故意或过失;再次,无过错原则也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环境侵权中的加害人多是营利者,如果因加害人无过错或不能证明其有过错,而使受害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无异于放纵图财害命。因此,无过错责任很快成为当代各国环境法新的归责原则。 我国法律对环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分别作出规定: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如森林资源、土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乡环境等人文环境资源的保护;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各种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 27.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属于( )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28. 甲地靳某被乙地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靳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后将拘留15日的甲地靳某被乙地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靳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后将拘留15日的处罚改为拘留5日。靳某被执行拘留后,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不享有管辖权?()A甲地靳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乙地铁路运输法院C乙地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乙地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CD不应该选。提醒大家注意教材的观点,第18条也适用于行政拘留案件。“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29.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基本区别。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基本区别。从责任承担、参与管理的程度、合伙人人数、出资形式、名称要求、合伙协议和新入伙人责任七方面进行解答30. 公司的( )决定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需分配给公司股东。A、连带性B、团体性C、自治性D、营利性公司的( )决定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需分配给公司股东。A、连带性B、团体性C、自治性D、营利性正确答案:D3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为。32. 某一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害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某一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害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C.证人证言D.鉴定意见答案:ABCD解析: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了题目中所有的选项。P15433. 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中国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B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律,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msg:,data:,voicepath:34. 条约的加入是指( )。 A加入一个已生效的双边条约 B加入一个未生效的双边条约 C已生效的和未生效的双条约的加入是指()。A加入一个已生效的双边条约B加入一个未生效的双边条约C已生效的和未生效的双边条约均可加入D加入一个开放性的多边条约D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参加已经签订的多边条约从而成为缔约国的一种方式,也是该加入国接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法律行为。条约的加入一般只适用于明文规定允许非签字国加入的条约,即所谓“开放性条约”。双边条约或非开放性的多边条约一般不存在第三国加入的问题。现代条约法认为,条约生效与否不影响非签字国的加入,而只涉及对加入国的效果,加入不以条约生效为前提,非签字国可以加入已生效的条约,也可以加入未生效的条约,而且加入本身可以算在条约生效的条件之内。35. 在美国,直到1824年才经由立法程序把公民的范围扩大到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 )在美国,直到1824年才经由立法程序把公民的范围扩大到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 )参考答案:错误36. 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没有规定,由合作在合作企业章程中双方确定。()错误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37.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参考答案:BD38.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 ) A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A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股份的B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在15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D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筹足后,在30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ACD根据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39. 公司是( ) A企业法人 B财团法人 C公法人 D私法人公司是()A企业法人B财团法人C公法人D私法人AD本题考查公司的性质。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公法与私法理论作为划分的基础,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私法人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社员的结合,财团法人以财产的捐助为其成立的基础。公司是依据私法公司法(尽管是公法化了的私法,但本质上还是属于私法)而设立的,所以是私法人。另外,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它是社团法人。40. 简述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简述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 犯罪主体。环境犯罪的主体, 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即只处罚自然人的界限。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也包括法人。 (2) 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 (3)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别严重,往往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常是追究其行政责任。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别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4) 犯罪的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损害环境的行为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在认定是否构成环境犯罪时,就不能仅仅看社会危害性一个方面,必须强调具备犯罪的故意和过失。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41. 公司设立的子公司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的子公司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42. 著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性质如何?( ) A著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性质如何?()A委任性规范B选择性规范C非确定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A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4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 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工资5000元 B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 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A工资5000元B在外兼课取得报酬6000元C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1.2万元D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ABC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ABC三项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第4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D不正确。44. 试评述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规定。试评述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规定。1985年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可见该法采用的是区别制,而且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对于该条规定的动产继承。最高人民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指出:“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从而明确了在这个问题上时际冲突的解决办法。此外,一般认为,继承法第36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涉外法定继承,也适用于涉外遗嘱继承。 (2) 1986年民法通则虽仍然坚持区别制,但只规定了法定继承,其规定为“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 关于跨国无人继承财产的问题,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均无明确规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义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依中国法律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此外,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由此可见,对于跨国无人继承财产,凡与中国订立的条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处理;没有条约的,按照中国法律处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位于中国境内的跨国无人继承财产中的不动产,一般收归中国国库;跨国无人继承财产中的动产,一般在互惠基础上交给被继承人的国籍所属国家处理。 45. 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省邳州市境内作案。在盗得几只鸡后,转而寻找新的盗窃目标,路遇公安巡逻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为逃避盘查,徐某等人见状驾车逃离。民警遂紧迫抓捕。在逃跑途中,徐某等人驾驶的三轮车不慎翻倒,徐某等人弃车徒步而逃,民警和随后赶来的村民继续追赶。徐某等人为逃跑方便,先是乘村民王某不备,夺下其自行车一辆,后又分别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夺取了前来追赶他们的民警和村民的摩托车四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徐某被当场抓获,张某驾驶其中一辆摩托车逃离。问:本案徐某行为如何定性?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等人在其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为逃避审查,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夺取公安人员的车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转化抢劫罪的构成,依刑法第269条规定,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前提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第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第三,行为人实施的手段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第四,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时间必须是“当场”。通过上文分析,徐某是具备转化抢劫的前三个条件的,问题在于是否属于“当场”。从立法本意而言,条文中的“当场”,应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犯罪现场,或者在现场发现犯罪分子随即追赶的过程(亦即现场的延伸)。对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现场,不属“当场”。否则,则是对“当场”的过度扩张。从案情反映,徐某已离开盗窃现场,且公安人员并不是在盗窃现场的当时发现徐某等人进而抓捕的,因而该案不具备转化抢劫的时间条件,即“当场”,故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 其次,徐某不构成由抢夺转化的抢劫罪。依上述第一点分析理由,徐某在本案中虽然符合转化抢劫的后三个条件,但是并不符合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即“犯抢夺罪”。虽然从理论上此处的“犯抢夺罪”并不强求行为人抢夺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但至少作为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行为人主观方面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财产犯罪的行为人的动机在于追求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本案徐某因害怕被公安人员抓获,而在逃跑途中,趁村民王某不备顺手牵羊将其自行车夺下骑走,貌似抢夺行为,但这与转化抢劫的前提“犯抢夺罪”所要求的抢夺行为有质的不同。徐某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在公安人员的追赶抓捕下为了逃跑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在当时环境下,徐某等人连自己驾驶的机动三轮车都弃而不顾,不可能临时起意顿生劫财之念,况且事实上徐某等人夺取的王某的自行车被其在逃跑途中丢弃,足以说明其主观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基于暂时支配使用的心态,因而徐某的行为亦缺乏由抢夺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的前提。 再次,徐某不构成牵连犯。所谓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这样一个前提,行为人的行为成立数罪,而非一罪。在牵连犯中,无论是目的行为还是手段行为、结果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均可独立成罪,不能与通常的犯罪目的或犯罪手段、犯罪结果混为一谈。结合本案,如同上述,徐某夺取摩托车和先前的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性质并无二致,主观上都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缺乏构成牵连犯的前提。徐某等人夺取前来追赶抓捕他们的公安人员及村民的摩托车,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这不过是妨害公务的手段而已,与牵连犯所要求的“手段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因而徐某等夺取摩托车作为妨害公务的犯罪手段只能作为妨害公务罪中的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虽然本案中一名联防队员的摩托车被徐某的同伙张某驾驶逃离,未能追回,那也只能作为妨害公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种犯罪结果同样是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而不能以该摩托车实际被张某骑走造成事实上的非法占有,进而认定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将陷入了“客观归罪”的误区。 最后,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在其实施盗窃违法行为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不但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盘查,反而为逃避司法追究竟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并致二人受伤,多辆车辆被抢,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46. 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典型形式,是指为担保债权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上设定的质押。( )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典型形式,是指为担保债权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上设定的质押。()错误本题考核对权利质押的理解。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为担保债权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上设定的质押。动产质押是质押的典型形式。47. 社会主义立法的最高依据是:( ) A党的政策 B宪法 C中共中央决议 D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立法的最高依据是:()A党的政策B宪法C中共中央决议D社会主义道德B社会主义法的最高立法依据是宪法。宪法是根本法、母法,是一般法律的立法依据。故应选B。48.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B各成员可决定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B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C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为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ABD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1) 版权及相关权利。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遵守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版权的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而不包括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 商标。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3) 产地标志。 (4) 工业设计。 (5) 专利。对于以下情况,成员方可不授予专利: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任何植物、动物(微生物除外)。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6)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7) 对未泄漏的信息的保护。 (8) 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在知识产权的实施方面,该公约规定了民事和行政程序及补救。司法当局有权命令一成员方停止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应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49. 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劫机”问题上都规定( )。 A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劫机”问题上都规定()。A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劫机者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B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劫机者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C劫机行为者是可以不被引渡的,由其所在国提请司法程序D劫机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机者不得被引渡A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及其机场安全的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另外还规定了如两公约的缔约国之间未订有引渡条约,可根据这两项公约引渡罪犯。但两公约都未规定强制引渡的义务,也就是说劫持者所在国并不负有引渡义务。上述两个公约都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发现嫌疑犯的国家如不将其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一律应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50.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B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C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D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正确答案:D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51. ( )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 A使用 B占有 C收益 D处分()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A使用B占有C收益D处分B本题考核对所有权内容的理解。一般来说,所有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的权利。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对于标的物占有的事实,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52. 教唆犯的特点及其处罚原则。教唆犯的特点及其处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其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未参加犯罪的实施。教唆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教唆犯有独立的教唆犯或非共犯的教唆犯和共犯的教唆犯两种情况。但无论是非共犯的教唆犯或者共犯的教唆犯,除被教唆者已完成了被教唆的犯罪,达到犯罪既遂以外,都是犯罪未遂。 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所谓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就是说,如果他起的是主要作用,应按主犯处罚;如果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则应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是犯罪行为的策动者,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以主犯论处,从严处罚;(2)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无论被教唆者是否实施被教唆的罪都要从重处罚,如果教唆犯既是主犯又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则应视为具备两个法定的从重情节,更应从严惩办;(3)所谓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的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产生了犯罪的决意但是没有实施犯罪,也包括被教唆的人所实施的不是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无论属于何种情况,对教唆犯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3.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参考答案:A54. 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参考答案:B55. (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B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C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D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收款日期当天正确答案:BCD选项A,纳税人采用预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劳务的当天;选项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56. 企业购置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购置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正确57.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A重婚的 B有配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ABCD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8. 甲系省射击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乙向甲借枪打猎,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乙用了半天。甲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借枪支罪B.玩忽职守罪C.非法出租枪支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59. 王某为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王某就申请侦查员张某回避,但被驳回,对此,王某可以( )。 A向王某为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王某就申请侦查员张某回避,但被驳回,对此,王某可以()。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B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C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D向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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