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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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下列哪项不属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中的责任范围?A用户和消费者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下列哪项不属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中的责任范围?A用户和消费者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或经权利人自行拆装、修理过的产品B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C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D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正确答案:A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正确3. 类型思维具有的特征包括( )A.开放性B.意义性C.抽象性D.整体性参考答案:ABD4.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常见的形式是( )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法D.惯例参考答案:A5. 试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试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正确答案: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合同所附条件的不同而确定: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应归于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一直有效。rn 因此在附条件合同中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在不同的附条件合同中各不一样。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附条件合同的一方于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也可能要承担义务。可能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得在条件成就以前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条件成就后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在条件成就以后将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rn 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1)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的成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2)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合同所附条件的不同而确定: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应归于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一直有效。因此,在附条件合同中,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在不同的附条件合同中各不一样。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附条件合同的一方于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也可能要承担义务。可能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得在条件成就以前,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条件成就后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在条件成就以后,将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1)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的成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2)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6. 我国与下列国家中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有( )。 A法国 B波兰 C比利时 D白俄罗斯 E美国我国与下列国家中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有()。A法国B波兰C比利时D白俄罗斯E美国ABCDE与法国和比利时的是民事方面的,与波兰和白俄罗斯的是民事和刑事方面的,与美国的是刑事方面的。7.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 )。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召开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B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ACD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第1、2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故应选A、C、D项。8. 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与表决程序。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与表决程序。当今世界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有国际货币基组织(IMF)、世界银行集团(WBG)和世界贸易组织,它们被称为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经济支柱。IMF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组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IMF采取加权投票制各成员国的表决权与其所认缴的基金份额成正比。每一会员国拥有基本投票权250票,另按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1票。此外,到投票日为止基金组织净售出某会员国货币,价值每4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该国1票。WBG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金融公司(IFC)和国际开发协会(IDA)三个金融机构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两个非金融机构组成。其中IBRD、IFC、IDA都实行于IMF基本相同的加权投票制。WTO实行的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即当出席会议的成员方中没有成员对通过的决议表示正式的反对时,即认为有关机构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事项即应以协商做出,这种方式适用于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和除DSB以外的其他机构。DSB采取“全体一致否决”定方式,即在通过专家小组的报告及有关的报复措施的决定时,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该提案就算通过。WTO关于某些特定事项的决定,需要以投票表决为之接纳新成员、豁免某一成员方义务和修改WTO协定条款。9.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只能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A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C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该事实可作为最终裁判的依据BD现行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10. 与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文件是( )。 A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B1948年防止及惩与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文件是()。A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B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C1966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D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A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与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1989年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被誉为“国际人权宪章”。11. 关于提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提存的原因是由于债权人导致的B.提存费用有债权人承担C.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因不可抗力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D.债权人应于自提存之日五年内领取提存物参考答案:ABD12. ( )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A法定解释 B扩充()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A法定解释B扩充解释C目的解释D学理解释A法定解释,即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三种。13. 下面哪些行为构成体罚?A.某老师发现一学生考试作弊,当场撕毁学生试卷并踢了学生两脚B.学生上下面哪些行为构成体罚?A.某老师发现一学生考试作弊,当场撕毁学生试卷并踢了学生两脚B.学生上课迟到,某老师让学生互相扇耳光C.学生没有完成作业,某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站一天并且不准学生上厕所D.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下课后,任课老师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参考答案:ABC14. 外观法理是站在( )的立场上去观察交易、观察行为的。A、意思主义B、表示主义C、折衷主义D、行为主义外观法理是站在( )的立场上去观察交易、观察行为的。A、意思主义B、表示主义C、折衷主义D、行为主义正确答案:B15.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正确答案: A D16. 简述票据权利包括的内容。简述票据权利包括的内容。正确答案:(1)承兑或付款提示权。rn提示承兑权。提示承兑权是指请求汇票付款人为汇票承兑的权利。rn提示付款权。提示付款权是指请求付款人为票据付款的权利。rn(2)给付受领权。受领权是指票据权利人接受票据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所为给付的权利又称“给付受领权”。rn(3)追索权。追索权是指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收款人或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被拒绝付款的金额、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权利。(1)承兑或付款提示权。提示承兑权。提示承兑权,是指请求汇票付款人为汇票承兑的权利。提示付款权。提示付款权,是指请求付款人为票据付款的权利。(2)给付受领权。受领权,是指票据权利人接受票据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所为给付的权利,又称“给付受领权”。(3)追索权。追索权,是指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收款人或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被拒绝付款的金额、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权利。17. 新唐书北狄传载:室韦人嫁娶,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里所指的结婚方式属于( )。 A掠新唐书北狄传载:室韦人嫁娶,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里所指的结婚方式属于()。A掠夺婚B劳役婚C互易婚D买卖婚B根据本题的表述,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种结婚方式属于有偿婚中的劳役婚。有偿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根据给付的代价的形式不同,有偿婚又可以分为买卖婚、互换婚以及劳役婚。劳役婚,是以男方须为女方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役或完成一定的劳务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18.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 ) A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A权利规则B命令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D权义复合规则B本题是单纯的义务性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包含权利。19.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向乙设定质押。以下何种情况下,质押权不生效:( ) A甲乙约定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向乙设定质押。以下何种情况下,质押权不生效:()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A此题涉及质权生效的要件。质权的生效要件便是交付质押财产。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均无不可。B为现实交付,C为简易交付,D为指示交付。但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的,不生质权的效力,故A是错误的。20. 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全部为10%。()错误21. 简述要约收购的概念及特征。(武大2006年研)简述要约收购的概念及特征。(武大2006年研)正确答案: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rn (1)要约收购具有普遍性。与普通的合同要约不同的是要约收购中的受要约人必须是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而不能仅向特定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rn (2)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在要约收购过程中。收购人的要约内容应统一适用于全体公司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这是公平原则在收购活动中的具体反映。rn (3)要约收购方式的公开性。收购要约实行公开送达即收购人应通过要约公告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收购要约其效力自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这是一种统一送达的做法而非个别送达。rn (4)要约收购期限的法定性。一般情况下要约期限是由要约人自行确定或者不予确定的。但是收购要约应当明确要约期限其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因此收购要约期限具有法定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1)要约收购具有普遍性。与普通的合同要约不同的是,要约收购中的受要约人必须是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而不能仅向特定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2)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在要约收购过程中。收购人的要约内容应统一适用于全体公司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这是公平原则在收购活动中的具体反映。(3)要约收购方式的公开性。收购要约实行公开送达,即收购人应通过要约公告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收购要约,其效力自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这是一种统一送达的做法,而非个别送达。(4)要约收购期限的法定性。一般情况下,要约期限是由要约人自行确定或者不予确定的。但是,收购要约应当明确要约期限,其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因此,收购要约期限具有法定性。22. 小陈去年冬在A商场买了一件立牌保暖内衣后,穿了不到一星期,即两耳发红、发痒,胸部、背部、腿出现红色疹块。经医小陈去年冬在A商场买了一件立牌保暖内衣后,穿了不到一星期,即两耳发红、发痒,胸部、背部、腿出现红色疹块。经医院诊治,确诊为皮炎,系穿着保暖内衣引起皮肤过敏所致。小陈为此花去医疗费用上千元,病好后,查找了保暖内衣的所有包装和说明,均没有指明过敏体质者慎用之事项,小陈要求商场赔偿无着,便将A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请问:小陈是否能胜诉?为什么?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者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产品说明书等。可以用文字、符号、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具有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具体为: (1)产品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否则,进货人可拒收,并追究生产者的违约责任。 (2)产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均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安全日期或者失效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产品标识。 (6)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可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标明储运注意事项。本案中,厂家对自己产品不宜过敏体质者使用的特性未作明确标识,明显违反了法定义务。按照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必须赔偿损失。A商场虽不是生产者,但作为消费者的小陈,有权选择其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A商场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23. 试述我国的陪审制度以及你对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建议。试述我国的陪审制度以及你对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建议。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在近代社会,陪审制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曾受到了众多国家的青睐。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陪审这一基本制度,但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陪审制度的存废以及如何改革产生了激烈的争论。24. 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的是( )。A. 倡导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B. 倡导两手抓,即一手抓民主建设,一手抓法制c.阐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D. 阐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参考答案:D25. 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破产费用 B共益债务 C职工工资 D所欠税款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A破产费用B共益债务C职工工资D所欠税款AB26.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 A全部责任 B同一责任 C按份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A全部责任B同一责任C按份责任D连带责任D27.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一方请求仲裁委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裁定。A仲裁委员会B人民法院C自行协商D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B28. 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将一台电视机赠与乙,但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合同签订后,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将一台电视机赠与乙,但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合同签订后,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却未将房屋出租给丙使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甲对赠与合同享有法定撤销权B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电视机C甲在知道乙未将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后不置可否,2年后甲要求乙返还电视机,乙不必返还D甲与乙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ABCD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电视机,而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可见,乙取得赠与的电视机,应当履行将房屋出租给丙的义务。因此,这种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按照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乙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赠与人甲享有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合同,要求乙返还电视机。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甲在知道撤销事由2年后已不再享有撤销权,乙不必返还电视机。29. 某有限责任公司欲设立董事会及董事长,则:( ) A董事可以由该公司股东会选举,也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指定 B某有限责任公司欲设立董事会及董事长,则:()A董事可以由该公司股东会选举,也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指定B董事会成员可以为15人C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D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故A项错误。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故B、C错误。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D项正确。30. 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13年3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13年3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工作期间。M公司继续向陆某支付工资,但取消职务奖金由N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补助。2013年陆某收入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5000元。 (2)12月份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4000元。 (3)312月份从N公司每月取得补助6000元 (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 (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30000元。 (6)6月从持有三个月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元从未上市某投贤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陆某12月份取得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A2975B2895C6125D8875正确答案:B年终奖适用年终奖特殊计税方法。3000012=2500(元)。据此,确定适用税率10速扣数105元所以。年终奖个税=3000010一105=2895(元)31. 论行政许可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北大2002年研)论行政许可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北大2002年研)正确答案: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rn (1)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rn 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过渡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作为生产或者经营主体的市场经济组织为了自身利益需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来组织生产和销售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也会对企业的数量、产量、从业人数、产品种类等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的国家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活动的调控作用还不能完全发挥由此会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劳动力分布不平衡等失控现象。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法律手段有利于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引导经济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rn 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通过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对许可申请人生产、经营能力、条件等进行审查能有效地防止不具备该项生产、经营条件的经济组织去从事该项经营活动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行政许可手段可以促进具备法定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防止违法活动和不正当竞争。rn 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社会、经济资源搞好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能有效地管理社会生产和经营使生产和经营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行政许可制度还能控制环境污染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生活和生态平衡的活动予以控制从而避免因环境污染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rn 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在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经济实力和国力有着明显的差别。因而行政许可制度成为各国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正常秩序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rn 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国家行政主体通过运用行政许可制度对武器、爆破物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持有、销售等进行有效控制;对药品、食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进行有效控制只允许符合条件者从事这些特殊行业的活动从而保证公共安全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rn (2)行政许可制度的消极作用rn 如果不对这一制度加以严密的规范和控制可能会导致各种腐败现象。在现代国家随着行政权力的拓展行政官员利用行政管理权特别是利用行政许可权贪污受贿的现象日益增多。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在充分运用行政许可制度的同时必须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调整行政许可的范围一方面取消不必要的许可制度另一方面强化社会必需的许可制度从而使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和完善防止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行政许可权贪污腐败、鱼肉人民防止行政许可重叠交叉提高行政效率。rn 许可是建立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基础上的制度。被许可人一旦取得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有了法律的特殊保护也可能失去积极的竞争或者进取精神使其停滞不前没有危机感。而没有获得许可的那部分人即使之后不断进取达到了许可的标准条件也会因数额的客观限制等无法再获得许可与被许可人竞争。rn 如果行政许可制度运用过滥、范围过宽还会窒息社会成员的活动使社会发展减少动力丧失活力。因为行政许可范围设置过宽必然会出现许可制度在各部门之间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导致申请人无所适从降低行政效率为腐败行为提供可乘之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过渡,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作为生产或者经营主体的市场经济组织,为了自身利益需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来组织生产和销售,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也会对企业的数量、产量、从业人数、产品种类等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的国家,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活动的调控作用还不能完全发挥,由此会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劳动力分布不平衡等失控现象。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法律手段,有利于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引导经济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通过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对许可申请人生产、经营能力、条件等进行审查,能有效地防止不具备该项生产、经营条件的经济组织去从事该项经营活动,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行政许可手段,可以促进具备法定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防止违法活动和不正当竞争。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社会、经济资源,搞好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能有效地管理社会生产和经营,使生产和经营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行政许可制度还能控制环境污染,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生活和生态平衡的活动予以控制,从而避免因环境污染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在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经济实力和国力有着明显的差别。因而,行政许可制度成为各国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正常秩序,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国家行政主体通过运用行政许可制度,对武器、爆破物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持有、销售等进行有效控制;对药品、食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进行有效控制,只允许符合条件者从事这些特殊行业的活动,从而保证公共安全,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2)行政许可制度的消极作用如果不对这一制度加以严密的规范和控制,可能会导致各种腐败现象。在现代国家,随着行政权力的拓展,行政官员利用行政管理权,特别是利用行政许可权贪污受贿的现象日益增多。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在充分运用行政许可制度的同时,必须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调整行政许可的范围,一方面取消不必要的许可制度,另一方面强化社会必需的许可制度,从而使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和完善,防止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行政许可权贪污腐败、鱼肉人民,防止行政许可重叠交叉,提高行政效率。许可是建立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基础上的制度。被许可人一旦取得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有了法律的特殊保护,也可能失去积极的竞争或者进取精神,使其停滞不前,没有危机感。而没有获得许可的那部分人,即使之后不断进取,达到了许可的标准条件,也会因数额的客观限制等,无法再获得许可,与被许可人竞争。如果行政许可制度运用过滥、范围过宽,还会窒息社会成员的活动,使社会发展减少动力,丧失活力。因为行政许可范围设置过宽,必然会出现许可制度在各部门之间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导致申请人无所适从,降低行政效率,为腐败行为提供可乘之机。32. 我国基层政权组织有( )。 A不设区的市 B市辖区 C乡、民族乡 D镇我国基层政权组织有()。A不设区的市B市辖区C乡、民族乡D镇ABCD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33. 裁判事实形成的本体基础是( )A.理解B.解释C.判断D.适用参考答案:AB34. 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同期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 A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同期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A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C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D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ACD35. 将保险法列入商法典中的国家有( )。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将保险法列入商法典中的国家有()。A法国B英国C德国D日本AD英国属判例法国家无商法典;德国商法典则未将保险法列入其中。而法国和日本则将保险法列入了其商法典中。36. 永徽律疏的篇目共( )。 A六篇 B八篇 C十二篇 D十八篇永徽律疏的篇目共()。A六篇B八篇C十二篇D十八篇C37.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 )。 A“物物相关”律 B“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A“物物相关”律B“负载定额”律C“相生相克”律D“时空有宜”律D环境法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体现“物物相关”律;环境法中有关以产定供,浓度控制、总量控制等规定体现“负载定额”律;环境法中有关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规定体现“相生相克”律。38.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正确答案:错39. 有价证券包括( )、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A商品证券 B凭证证券 C权益证券 D债务证券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A商品证券B凭证证券C权益证券D债务证券A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40. 债权质权自债权交付给债权人时设立。( )债权质权自债权交付给债权人时设立。( )参考答案:41. 不可逆性是正当程序的一个基本特征。( )不可逆性是正当程序的一个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对42. 某企业雇员王某2013年5月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某企业雇员王某2013年5月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0元。假定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A4500B5505C4410D2110正确答案:D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一87500100003=575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575008=71875(元);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718753500)10一1058=2l10(元)43. 下列情形中,体现责任自负原则的有( )。(2010年多选50)A冯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B陈某饲养下列情形中,体现责任自负原则的有( )。(2010年多选50)A冯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B陈某饲养的狗咬伤邻家小孩,陈某为此赔偿500元C褚某因下级官员的渎职行为承担领导责任被撤职D卫某因冒名顶罪被司法机关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正确答案:ABCD责任自负原则,是指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违法的人不能对他人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A项,冯某犯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B项,陈某未管理好其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被追究赔偿责任,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C项,褚某因未尽到管理责任而被追究领导责任,也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D项,卫某因犯包庇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44. 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正确答案: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rn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rn (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rn (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rn (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45. 某县工商局与物价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对甲企业共同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来该行为因缺乏事实根据某县工商局与物价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对甲企业共同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来该行为因缺乏事实根据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甲企业于是申请国家赔偿,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企业有权要求县工商局承担全部赔偿义务B甲企业无权要求县物价局承担全部赔偿义务C甲企业要求县工商局承担赔偿义务的,县工商局应当先予赔偿D甲企业可以同时向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县工商局和物价局要求赔偿BB项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46. 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享有的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 ) A“君泰” B“君泰商贸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享有的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A“君泰”B“君泰商贸”C“上海君泰”D“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厂商名称权的客体 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完整的厂商名称,而非其中的一部分,例如,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所享有的厂商名称权就是对“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整体的权利,其只对作为整体的上述法人名称享有专有使用权,而并不对“君泰”或者“君泰商贸”享有专有权。因此,其他人完全可以注册“北京君泰商贸有限公司”或者“上海君泰律师事务所”。故D项正确。 47. 某军需工厂接了某部队一份军服订单,但是由于该工厂拖欠外债较多,为了降低成本,制作中偷工减料,致使军服质量某军需工厂接了某部队一份军服订单,但是由于该工厂拖欠外债较多,为了降低成本,制作中偷工减料,致使军服质量低劣,许多士兵因为军服御寒不佳患病。该工厂的行为构成()。A生产伪劣产品罪B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C非法经营罪D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A故意或者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军服显然不属于武器装备的范畴,所以选项BD不正确。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该军需工厂所从事的并非非法经营行为,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48.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 )。 A增值额 B营业额 C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D会计利润额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A增值额B营业额C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D会计利润额C49. 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 )。 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C校办企业缴纳的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C校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D个人缴纳的增值税CD50. 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歉收,损失4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该十余户农民应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B该十余户农民应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C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D设该十余户农民起诉则其既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单独另行起诉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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