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风险管理的统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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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容:1掌握汇聚损失可以抑制工伤风险;2掌握工伤保险风险费率测算所遵循的两个重要的基础定律;3掌握工伤保险风险分类的作用、原则与其建立等问题。本章重点:掌握工伤保险风险费率测算所遵循的两个重要的基础定律。本章难点:(无)第一节 风险管理与工伤保险一、风险(一)风险的定义风险定义:为可能发生的损失的不确定性。也就是事件结果会有损失,且损失可以用可度量的经济单位(例如人民币)来表示的。(二)风险的分类按照风险引发的结果分类,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纯粹风险不能产生任何收益,例如,矿井发生瓦斯爆炸,其后果只有财产或生命损失而不会有利可图,这种风险属于纯粹风险。投机风险:和纯粹风险相对应,当某种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事件存在不确定性时,则是投机风险。它是涉与价格变动的风险,它可能是一种损失,也可能是一种收益。很多投资行为,包括股票市场的投资,他们所面临的风险都归类为投机风险。(三)风险的组成要素一般来说,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在的或间接的原因。一般分为两种:有形的风险因素和无形的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指那些看得见的、能引起或增加损失的机会和程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如:企业工作场所环境污染是职业病的有形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即个人道德、心理和文化等看不见的条件,这些因素和条件的存在也会引起或增加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分析风险首先要对引起风险的原因与条件进行分析,以此降低风险带来的成本,所以进行风险因素管理是一个相当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又是风险因素所诱发的直接结果。例如,瓦斯爆炸、毒气泄漏、矿井塌方等,都是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风险因素爆发的过程,也是形成损失的一个时段。风险事故并不是指损失本身。3.风险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显然,风险管理中的损失包括两方面的条件:一是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观念;二是经济价值的观念,即损失必须能以货币来衡量。以上两者缺一不可。在保险实务中,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是实质的、直接的损失;后者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每一种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形态均不会脱离上述畴。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导致引起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者的关系大致可概括为: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风险因素是发生事故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转变为现实结果;风险事故是从风险因素到风险损失的一个中间环节,是导致风险损失的直接因素;风险损失则是风险事故的直接结果。风险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一种运动过程,形成一个多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因果链,如图5-1所示。图5-1 风险要素间的关系二、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它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为了避免风险、防风险、减少或控制风险的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所使用的技术、工具和程序;风险控制还包括那些加深企业部员工对风险的理解和提高风险意识的方法。人们对风险的预测不可能绝对准确,且防措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风险事故的损失后果是不可避免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是通过事故发生前所做的财务安排,来解除事故发生后给人们造成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忧虑。两者区别:与风险控制相比,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是一种消极的措施。而风险控制是一种事前措施,它的目的就是减少生产活动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是一种反应性的措施,因为它一般只在损失发生之后才产生作用。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一般分为“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两种方式。1自留风险自留风险是指经历风险的机构自己直接承当损失的财务后果。换句话说就是该机构为自己遭受的损失支付赔偿金。即个人或组织预先提留部分资金来弥补风险发生所招致的损失。2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是指某机构遭受损失之后由其他机构承当直接的财务后果。换句话说就是其他机构(如保险公司)来支付损失的赔偿金。通常,风险融资转移提供了一种补偿已发生的损失的成本的方式。从语义上讲,风险转移应当指风险真正转移到其他的机构。例如,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转移方不可能通过风险转移来回避风险的最终经济负担,只能通过风险转移来回避损失事件带来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当风险和包含风险的活动可分离时,风险转移才能实现。例如,工伤事故包括雇员受伤的风险,它会引起疼痛、收入损失和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和医疗费用的成本可与工业活动相分离,从而通过使其他主体,如工伤保险承保机构承当损失,而实现风险转移。(一)工伤保险机构所承保的风险企业由于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必须给予补偿的风险是纯粹风险的一种类型,也是工伤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工伤事故、职业病是工业化进程中不幸的一面。除了带给工伤员工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之外,工伤事故还导致如下经济问题:由于员工工伤,暂时找不到同样技能和经验的替代者;员工工亡对其他员工造成的干扰,都可能致使生产效率暂时下降;一个原本工作的人身受重伤或身患重病,他可能数月以至数年无法工作,这导致的收入损失会对此人与其家庭的经济状况造成很大影响;员工患职业病或在事故中受伤将会产生医疗费用的支出;雇员同样会面临和他们的非正常死亡相联系的其他风险,比如父母一方可能的死亡会使其年幼子女面临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的风险;用于死亡导致的某些必要的支出,如丧葬费、遗属津贴等。总的来说,工伤员工主要的经济损失为:医药、康复或丧葬费用,工资损失。海因里希发现,工伤损失的附带成本大约是工伤补偿金的4倍。这种4:1的比例是因为考虑以下一些成本:1.伤残员工损失的时间成本。2.其他员工停止工作帮助伤残员工的时间成本。3.监督人员和其他经理撰写事故报告和培训新手所花的时间成本。4.机器、工具和其他财产受到损坏的成本,以与原材料变质的成本。5.受伤员工回到工作岗位后,雇主必须继续付给他(她)全额工资的成本,实际上在最初一段时间,该员工的工作完成量只应当得到其正常工资的一半。6.由于事故造成员工们过于兴奋或者情绪低沉带来的成本。虽然不准,但风险的成本实际远远超过了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围。(二)财务型工伤风险管理技术财务型工伤风险管理技术是通过事故发生前所做的财务安排,来解除事故发生后给人们造成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忧虑,为维持人们的正常生活等提供财务基础。工伤保险制度实际上就是进行工伤事故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其建立正是基于这种想法。工伤事故风险一旦变成现实,即变成风险事故,势必给工伤员工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失,如工伤事故风险会带来身体机能的部分或完全丧失(暂时或永久)甚至死亡,造成收入中断和医疗费用开支。可以转移的和用货币衡量的:收入中断和医疗费用等经济方面的损失是可以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的,通过工伤保险承保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或采取自保方式的雇主来承当损失风险,而实现风险转移。无法用货币来衡量和财务安排转移的:如受害员工身体机能的完全或部分丧失甚至死亡是不能由别人来承当的。工伤保险的承当者所承当的是限于经济方面的,他们不可能保证工伤事故不会发生,而且,他们也不能承当精神损失和心理成本。抵御工伤风险一般有“自留”和“转移”两种方式。转移风险的方式多种多样。世界上多数工业化国家对工伤事故采用的是统一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即工伤保险像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由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社会机构依法全面强制实施。但各国还是不一样:在英国则由国家集中管理,在希腊、爱尔兰、荷兰等几个国家由医疗保险机构代管,在丹麦、葡萄牙则是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私人事故保险来实现。美国在州一级则交替采用了“转移风险”和“自留风险”两种风险管理方式,有的建立了基金,也有的通过私营保险公司来实现。日本对工伤事故风险采取双层保障制,即政府办的工伤社会保险承当一般的、统一标准的赔偿责任,而企业或雇主基于民事法律所产生的超额(超过法定工伤社会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赔偿责任风险则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来转嫁,是一种基本保障与超额保障相结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双层次保险制度。:政府只规定企业或雇主必须依照劳工法律转嫁员工的工伤保险风险,但政府不直接经办,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完全作为雇主责任保险业务来经办。它同时是社会保障制度和商业保险制度业务的重要容。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 92号)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2005年8月8日,省保监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正式出台相关文件,以推广“补充工伤保险”,拟在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推广包括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在的众多责任保险,并在这些企业中建立工伤社会保险与商业责任保险共担事故风险的财务型风险控制制度。下面以在工伤保险制度中采用“转移风险”和“自留风险”两种风险管理方式的美国为例来加以说明。案例美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运用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处理工伤风险,在美国,虽然联邦政府和50个州都规定了对受伤员工提供医疗和补偿,但法令实施的方式在各州有所不同。美国雇主可以采取三种途径来提供法律所要求的工伤保险补偿:第一种途径:私营保险公司承保向私营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员工补偿和雇主责任保单。由州政府保险专员批准和管理,私营保险公司为美国各州(除5个州外)承保工伤保险,其中,私营保险公司在22个州独家经营这个保险项目。州保险专员从财政或咨询要求、保险费率的管理和市场行为检查3个方面来管理保险公司。保险金的实际交付也受州工业事故委员会管理。这些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争议解决过程。 在大多数州,纠纷走由管理代理来解决的,而不是靠法律来解决的。标准的员工补偿和雇主责任保单有两条主要保险条款:保险项目A,按照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地的工伤补偿法,支付补偿,包括职业病补助金、依法对雇主应处的罚金,以与其他责任。保险项目B,针对雇员对雇主提出诉讼,按照诉讼判决结果支付赔偿金。这两个保险项目彼此相互独立,此类索赔事件发生较为频繁。在保险项目B中,为事故或疾病引起的身体伤害单独设立了一个限额,其承保容与一般责任保单中所提供的相似。在保险项目A常没有具体的限额,限额由各州工伤补偿法列出。私营保险方式由雇主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发生,保险人直接处理雇员的事情,对雇员的补偿金负主要责任。第二种途径:设立州基金和通过联邦机构解决州基金是支付工伤补偿的一种方式。1913-1915年,美国的5个州实行了强制性州基金保险,那时工伤补偿法刚刚实施,私营保险公司在处理这种业务方面的成功可能性尚不确定。这些州由政府负责执行工伤补偿制度,不允许私营保险公司经营这种保险,雇主必须向一家专门的州基金投保。23个州设立竞争性州基金,私营保险公司可以与州基金竞争客户。州基金与私营保险公司的差别在于:州基金一般受劳工部管理,而不是受保险专员管理。这会造成完全不同的财务或咨询要求,使得州基金比私营保险公司有一定的优势。大部分州基金可以享受联邦政府和大部分州政府的免税政策,由此形成了费用优势,直接导致了低廉的投保费用。因此,实际上是纳税人通过州基金补贴了那些参加州基金的雇主的工伤补偿费。除了州基金以外,联邦机构也为员工赔偿提供了保险。1969年,联邦政府建立了一个机构,专门为那些身患黑肺症的采煤工人提供保险。自1908年以来,联邦政府就为其公务员建立了员工补偿制度。联邦政府单独为在航运与码头工作的工人和政府雇员提供保险管理计划。第三种途径:自保和团体自保在美国只有2个州允许自保。这是保险的一种变通方式,特别是对财力雄厚的大公司雇主的一种变通方式。在工伤保险自留风险方面,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公司是否拥有足够多的风险载体(雇员),来保证其损失的相对稳定性和对损失预测的相对精确性。很显然,一个只有十几个雇员的雇主是不可能对来年的工伤风险成本做出准确估计的。这种成本在某一年也许为零,另一年则可能达到成千上万元,甚至更多。随着雇员人数的增多,工伤损失越来越稳定和可以预测。自保者一般是大公司,它们具有足够多样化的风险和足够的经济能力,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想进行自保的雇主通常需向美国劳工部出示财务良好的证据。(三)工伤保险对工伤风险的预测与控制基础发生工伤事故风险是客观规律。但从微观来说,工伤事故风险发生是偶然性的随机事件。如就某一个工伤事故风险来说,什么时候发生,什么地方发生,其后果和影响都难以准确地测定。通过对大量同类工伤事故风险事件进行统计,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与一系列科学测算手段,就会发现风险发生又具有可测定性。从宏观上认识和利用其规律,人们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伤事故风险,要点包括:1大量具有相似的风险的企业工伤保险的承当者要为某个企业承当某种损失风险,它往往倾向于拥有大量具有相似风险的企业,这是由大数法则所决定的。2偶然损失工伤保险的承当者所承当的风险只能是那些对企业来说可能发生的损失,而不是肯定要发生的损失,损失必须是随机的,不是人为的。实际上,只有很少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无形的和有形的风险因素影响了损失的概率。对未来损失的预测是建立在观测过去经验所形成的概率分布的基础之上的。我们假设大部分观测的事件都是随机的事件,利用这样的估计来预测损失是建立在未来损失也是随机事件的假定之上的。如果不是这样,预测则不可能是准确的。3损失的确定性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4可确定的损失概率分布期望的损失必须是可计算的。这意味着必须有一个具有一定合理精确度的可确定的损失概率分布。保险费率建立在对将来预测的基础上,而预测表达为期望损失的数量。期望损失的计算要求运用估计的概率分布。这些概率分布可从理论关系中推导出来,然而,其他的概率分布则必须从经验数据中算得。只有当影响未来事件的因素类似于影响过去事件的因素时,基于经验数据的概率分布才有效地用于预测。其基本原理将在下一节进行解释说明。第二节工伤风险管理的统计基础一、风险的度量风险的度量是对特定风险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进行估算,用以评价风险对预定目标的不利影响与其程度,为选择风险处理方法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而这些估算是以概率论和统计理论为基础的。(一)随机变量和概率分布1.随机变量随机变量(random variable)是一个结果不确定的变量。在工伤保险中,工伤索赔额就是一个随机变量。2.概率分布概率分布:随机变量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和各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为了计算的方便,往往把随机变量简化为随机变量的均值。风险管理依赖于损失的概率分布,当概率分布表示的是可能发生的损失分布时,称为损失分布。在工伤保险中研究的是工伤索赔损失分布,简称工伤损失分布。3.用于工伤风险估计的损失分布概率分布作为评价风险的损失频率与严重性的工具,通常有两种类型:经验概率分布和理论概率分布。经验概率分布:是通过历史、理论的资料来实际观察发生的事件而进行判断;理论概率分布:是运用数学公式来推导损失发生的频度和程度。广泛应用于风险管理的理论概率分布有三种:二项分布、正态分布和泊松分布。以所有统计理论中最重要的正态分布为例,如图5-2所示的损失分布是一个500次损失的正态分布,它的期望值是500元,标准差为150元。由于损失分布是正态的,所有损失的68%,即340次损失将在均值的一个标准差围也就是在350-650元之间。同样,475次,也即损失中的95%将出现在均值的2个标准差围,损失是在200-800元之间。大约99%的观测值将在均值的3个平均标准差围以。由此可以预测给定损失水平发生的概率或在一定围损失的概率。(二)概率分布的主要数字特征通常是对概率分布的某些关键数字特征进行比较,这些数字特征是:均值、期望值、方差或标准差、偏离系数。均值:是对于未来的最正确推测,等于所有观测结果总和除以观测数。在均值的计算中,每一次观察的权数相等,而期望值是均值的特例,它是不同权数的损失的概率乘以损失金额然后加总。方差:每一个观测值与均值之差的平方的平均数,故方差越大,估计越不可靠。标准差:是方差的开平方根,即将方差还原为对结果与均值之间的偏离度的度量。偏离系数:是标准差与均值的比率。方差和标准差衡量了概率分布出现的某个结果与期望值之间偏差的可能性和大小,因而它们衡量了结果的可预测性。所以,当将风险看成是距离期望值的偏差时,就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来衡量风险。方差反映了风险的绝对量,如果比较两个均值相异的概率分布,偏离系数能够很好地反映风险的相对水平。偏离系数越小,损失分布的相对危险就越小。二、风险基本原理的数量分析基于概率论和统计学的基础知识,我们可以解释风险管理中一个最重要的概念:当损失是独立(不相关的)的时候,汇聚损失可以抑制风险。如:假设雇员A和雇员B两人都有遇到工伤事故的可能性且每人都有20%的机会遭遇工伤事故,并导致2500元的损失,有80%的机会没有遇到意外。不进行汇聚时A和B工伤事故损失的概率分布见表5-2,并假设A和B的事故损失是不相关的。表5-2 不进行汇聚时A和B工伤事故损失的概率分布损失结果(元)概率(%)00.8025000.20如果A和B能达成一个协议,如果谁发生工伤事故,那么由两个人平摊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故成本,也就是说,每个人支付平均损失。这种安排称为风险汇聚安排。因为A和B各有20%的可能遇到工伤事故而导致2500元的损失,不进行风险汇聚安排时,每个人的期望成本和标准差如下所示:期望成本=(0.800)+(0.202500)=500(元)标准差=(元)风险汇聚安排改变了每个人损失的分布情况,这是因为A和B现在支付的成本都要受到对方发生的事故损失的影响。通过风险汇聚,每个人支付的成本是两个人的平均损失,进行汇聚后每个人支付的工伤事故损失的概率分布见表5-3。表5-3 进行汇聚后每个人支付的工伤事故损失的概率分布损失结果总成本(元)每个人支付的成本(平均损失)(元)概率1A和B都未发生工伤事故000.80.8= 0.642 A发生工伤事故,B未发生工伤事故250012500.20.8 =0.163B发生工伤事故,A未发生工伤事故250012500.20.8 =0.164 A和B都发生工伤事故500025000.20.2=0.04从这个例子可以清楚地看到,风险汇聚改变了每个人面对的事故成本的概率分布。风险汇聚减少了出现极端结果的概率,A和B支付事故成本的标准差即风险减小了。事故成本的标准差已由不进行汇聚时的1000元降为707元,但汇聚后每个人的期望事故成本不变,仍然为500元。同理,如果在汇聚安排中再增加其他人,出现极端结果的概率不断降低,接近损失期望的概率增加了,风险也可以进一步得到抑制。另外,随着参加者数量的增加,事故损失的偏度减少了,每个人支付的平均损失成本的概率分布更接近钟形曲线(正态分布),并且更加易于预测。不是每一个参加者简单地把风险转移给其他人,而是每个参加者的风险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被抑制,这就是风险汇聚计划的优点所在。总之,风险汇聚不改变每个人的期望成本,只降低每个人的事故成本,使事故成本也变得更易于预测了。总之,当损失是独立(不相关)的时候,风险汇聚计划对每个参加者支付的事故成本的概率分布有两个重要影响:第一,平均损失的标准差减小了,使得参加者所面临的风险的概率减小;第二,平均损失的分布更加接近正态分布。当参加风险汇聚计划的人数量非常大时,每个参加者成本的标准差将趋近于零,因此每位参加者的风险就可以忽略不计。这表达了大数法则的规律。此外,随着参加者数量的增加,平均损失的概率分布变得越来越像正态分布,直到最终等同于正态分布。这表达了中心极限定理的规律。(一)大数法则既然工伤保险风险概率和损失分布规律的分析和测量是建立在大量观察基础上的,因此,大数法则也成为工伤保险费率厘定和损失概率计算的基础。大数法则说明,当被保险人总数n足够大时,被保险人人均实际获得的赔款金额(所缴纳的纯保险费)与每个被保险人获得赔款金额的期望值相等,这一法则为保险机构合理地收取纯保险费提供了科学依据。(二)中心极限定理当n很大时,平均损失的分布接近于正态分布,其均值为,标准差为。因此,随着n的增大,平均结果的分布变得更加对称并呈现钟形。既然对于很大的n,平均结果的分布大致是正态的,就可以用正态分布的概率值来估计损失超过某给定值的概率。注意,与大数法则一致,当n增加时标准差减小。例如,如果风险汇聚计划的每个参加者损失的标准差起初为5000元,有10000个参加者,那么进行汇聚安排后损失的标准差等于5000/100=50元。第三节 工伤保险风险分类表的建立与相关因素分析一、风险分类表的理论基础(一)个体风险、风险集合与风险子集对于个体风险来说,合理的工伤保险费的厘定应该以个体风险的期望损失为基础。由n个相互独立的(不相关)风险所组成的集合,即为风险集合。对风险集合的损失分布,其方差是可以估计的。对风险集合按照个体风险的不同特性进行分解形成风险子集。属于同一风险子集的个体风险有更加接近的损失分布。个体风险的期望损失与其方差通常是难以估计的,因此,只能以风险子集的期望损失作为个体风险保险费确定的基础。当许多相互独立(不相关)且具有相同损失特性的个体风险聚合成风险集合时,风险集合的相对变异性要小于个体风险的相对变异性。这一特性正是保险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风险集合往往是非同质的,个体风险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可以根据个体风险之间的相似程度将风险集合分解成若干个风险子集。风险分类就是把风险集合中的个体风险按照其不同特性进行分类,并以分类结果厘定各类的保险费。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对同质的风险子集。根据风险子集的期望损失计算的保费更加公平。风险分类要遵循大数法则的规律。当风险集合被分解得越小,根据风险子集的损失经验估计的期望赔付额就越不稳定。因此如何找出估计结果的稳定性和保费厘定的公平性之间的平衡点极为关键,一方面保证每一个风险子集包含有足够多的个体风险,满足大数法则的应用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尽可能地使属于同一风险子集的个体风险具有相同的损失特性。(二)工伤保险费率确定中风险分类的作用由于在不同行业职业伤害风险差异很大,不同的经济行为风险也有很大不同,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实行差别费率的原因。我国在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也正因为如此,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分支相比,其特征更接近于商业保险,依照风险大小收取不同的保险费。德国的差别费率:是按多级系统进行分类的,首先按行业将参保企业划归35个行业公会管理。但有关事故频率和损失数据显示,仅对参保企业按行业进行划分还不足以保证费率的合理性,因为在一个行业公会汇集的企业在工伤损失风险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在各个行业公会部还要以各企业工伤补偿数据为基础对参保企业进一步细分。一类企业的风险减少或增加,要么是因为在该类的大多数企业的工伤风险普遍提高了,要么是因为个别企业出现了重大工伤事故风险。因此,第二级差别费率也要具体考察各个企业工伤补偿数据记录,并用于费率平衡中。如果没有风险分类,也就是不区分各个企业具有的不同的潜在损失风险,工伤索赔的总成本负担将在所有企业中均分,即所有雇主要缴纳的保险费是一样的。这种方法将产生对所有企业均有效的单一均衡费率。这就意味着低风险的企业将补贴高风险的企业。这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三)工伤保险风险分类的原则风险分类既要反映行业的风险大小,又要遵循私营保险公司同样的保险原理,这些原理是:1.排他性。分类应清楚地界定以使每个行业和企业只归入一个类别。2.统计数据的稳定可靠。用于风险分类的统计数据报告的时间足够长,统计基数足够大,以避免费率发生突然较大幅度的增加或减少,尽量使波动幅度保持最小。3.归入同一类的企业应该具有同一性质的风险。尽管任何两个企业都不会是完全一样的,但是相似企业有类似的职业伤害和职业病风险。4.风险类目要不断修正。随着现代化设备、新工艺或新材料的出现,以与劳工法律和安全法规的修订,风险类目要不断修正。当新技术或新行业出现时,需要判断是否有足够多的企业形成一个新的类目;当旧的技术被新技术取代,也要确定一个旧类目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5.促进事故预防和损失控制。当对雇主按照其行业特点进行分类时,各个企业有责任控制其工伤补偿费用,只有当每个企业都降低事故率或事故成本,才能使整个行业的基准费率得以降低,单个企业的事故率或事故成本降低,不会对整个行业的基准费率产生太大的影响。二、风险分类表的定义、组成与其制定规则(一)风险分类表的定义风险分类表把所有参保企业按其风险大小进行分组形成风险子集,各个风险子集是表中的一个个风险类目,并标有相应的风险类号。在这个表中确定了企业编入各个风险子集的位置。(二)风险分类表的组成德国行业公会的风险分类表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一般包括企业风险类别的划分,在第一部分中确定的风险类别对具有合法企业关系、技术手段以与依照法规采取事故预防措施的企业有效,这些行业分支应予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中。第二部分包括其他容的确定。第二部分一般包含特定情形的一般条款,当某特定企业事故风险明显提高或降低时,将会被调整到与其风险程度相应的风险类别,不会少缴纳费率。它也对特殊的附属企业的风险类别的确定进行了调节,这些企业本应作为其他某个行业公会的主要企业进行测算。(三)风险分类表的规则风险分类表的规则是关于风险分类表制定的法规和章程。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制定风险分类表的规则方面还不完善,特以德国的行业公会为例进行讲述。在德国,它表达了监察机构和行业公会总会的要求和方针以与某行业公会的决策。尽管风险分类表对合理的费率有很大的影响作用,但涉与风险分类表的规则很少。目前尚在实行的规则实际上与100年以前的规则大致相同,只提出了风险类别计算的基本法则和企业缴费的确定,无其他特别的规则,而只进行实质性说明。比如,对风险分类测算连简单的描述性的解释都没有。风险分类表的实现是通过风险类号,依据事故风险程度建立风险子集,并依据出现的工伤事故情况每五年审查一次。它只涉与批准方法和企业缴费的确定。由于涉与的基本问题不多,立法者的局限性显示出来。因此,为能有具体的、必要的、容合理的、可依据的规定,监督机构在年初必须进行辅助调整。监督机构对风险分类表具有审批权,风险分类的原则由行业公会和监督机构共同确定。三、风险分类表的种类纵观世界围所采用的基本风险特征一般为“行业风险特征”和“行为风险特征”,与之对应的可将风险分类表分为“行业风险分类表”、“行为风险分类表”以与将两者结合的“混合风险分类表”。(一)行业风险分类表行业风险分类表是依据行业作为基本特征对风险集合进行归类,依据某行业的大小与技术关系,一个风险类目集中了多个行业。一个企业,其生产行为属于一个行业或多个行业,这多个行业归于同一风险类目,作为该企业所有生产行为的平均风险的表达,其风险类号对企业的所有工作均有效。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相对简单扼要,容易实现,在考虑每一笔工伤补偿时,管理费用开支维持在一定限度,纳费合理性由此提高。补偿费开支、事故率和损失使分类表排序相对精确。但是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也存在一些缺点。在某个行业中的企业生产活动从种类和围存在不相一致的情况,因为,同一个行业中并非所有企业都进行同类生产,存在着生产活动偏重的差异,在对企业进行事故风险分类计算时,采用的是所有相关生产行为的平均风险。当某企业所有生产活动的平均风险超过行业风险分类表上该类目的平均值时,则行业风险分类表测算的费率负担太低;反之,从企业类型和经营围看,当其风险比较小的生产行为占比较高的比例时,其所有生产活动的平均风险低于行业风险分类表上该类目的平均值时,则行业风险分类表测算的费率负担太高。某企业生产行为结构离行业风险分类表上该类目的平均结构越远,则费率差别越大。由于相同的生产行为还不一定具有相同的事故风险,企业生产结构的偏差应给予重视。(二)行为风险分类表行为风险分类表是依据生产行为作为基本特征对风险集合进行归类,一个类目应归入一种或多种生产行为,首先要查明企业的所有生产行为。生产行为的数量非常大,并非所有的行为都能一一列出,不能列出的一般可归入上一类目中,这说明行为风险分类已非纯粹的行为风险分类表,通过行为风险分类表,人们旨在能合理地划分损失负担,企业特殊的生产行为可以更多地被注意到。从纯理论的角度来看,行为风险分类表似乎更加合理,实际上,一个纯粹的行为风险分类表根本不能实现。首先,由于生产行为不能一览无余,这种排列方式无法实现;其次,生产行为之间无明显界限,类与类之间可相互转换,再就是它只能得出一个平均数值;最后,人们一般很少注意各个企业的生产行为构成,企业很少对特定的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加以说明,如果企业证明其风险比较小的生产行为占比较高的比例时,工伤保险机构也很难审查,可以说实行行为风险分类表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麻烦。(三)混合风险分类表在一个混合风险分类表中,行业风险分类表与行为风险分类表的原则合二为一,一般混合风险分类表首先是按行业建立起来的,行业仍然会被打乱,最常采用的形式是对企业中商业或管理岗位另外采用一个或多个分类号。结果说明,相对于行业风险分类表来说,行为风险分类表会遇到许多困难,是不能实现的,它的缺点比优点多。在实际中使用的大部分风险分类表中是以行业风险分类表为基础的“混合风险类表”。四、风险分类表的建立(一)风险子集的组成归入风险分类表同一类目下的所有企业构成一个风险子集。风险分类表的组成主要基于两个基本原则来确定,第一,尽可能多地设置含有同一性质风险的分类号,与风险分类表挂钩的依企业风险划分的费率等级才有可能做到合理;第二,在同一风险类别中包括足够大数量的风险行为,依据风险技术观点进行风险平衡才可以实现。这是运用大数法则的要求,也是工伤保险对工伤风险的理想要求之一一一大量具有相似风险的企业。基于风险分类理论,风险分类的过程就是对风险集合按照个体风险的不同特性所进行的一种分解过程。无论是采用行业风险分类表还是行为风险分类表,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对同质的风险子集,满足大数法则的应用条件,使属于同一风险子集的个体风险有更加接近的损失分布,也使依据风险子集的工伤损失负担计算的保险费更加公平合理。但是,对风险集合的分解过程又要受到大数法则的制约。当风险集合被分解成越来越小的风险子集时,每一个风险子集包含的企业个数会越来越少,根据风险子集的工伤损失负担估计的期望赔付额的结果会越来越不稳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的关键问题在于:一是如何划分风险子集,它直接影响到费率合理性。为达到费率合理而不断调整风险子集的成分与大小,又会影响到费率的连续性,并引起管理费用上涨。工伤保险机构面临的难题是如何在费率合理性与连续性之间找出折中的方法。风险分类表的建立需要对特定情况下相关企业特征进行认真研究,类目的组成不应一成不变,而应经常进行审查。它说明,在一个行业分类表中经常出现的行业应该成为风险分类表中的类目,在行为分类表中一个企业的行 为应尽可能不分开地归入同一个风险类号,分类位置越多,分类问题就越多。风险类目的成分不仅是为了保证更好的风险平衡,也是为了便于企业缴费。风险类目的改变也取决于行业技术经济的发展,因此,现在行业可能扩大、缩小或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如果风险分类表中类目不进行修订,就不能适应这种发展,原本清晰的归类就会不存在。(二)风险子集的大小如何在实际运用中使一个类目的风险达到平衡非常重要,风险子集的组成成分应该是同一的,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类目的大小与它们的组成有关,也与风险分类有关。一次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会带来较大幅度的费率波动,风险平衡会遇到困难;而观察的时间越短,一个风险类目波动一般越大。一般来说风险类目越大,越能在短时间实现风险平衡;风险类目小,就只能在较长时期达到风险平衡。风险分类比较灵活,风险类目的大小一般由各国工伤保险机构来决策,但长期看应保持一定稳定性。五、我国工伤风险分类表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第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第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第一类: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第二类: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与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与木、竹、藤、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造纸与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 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与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与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与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与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察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第三类:石油加工,炼焦与核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总的说来,我国工伤风险分类表风险档次设置过少,使得整个行业风险分类表显得过于粗略,这不符合风险分类的促进事故预防和损失控制的基本原则。六、风险分类测算观察时间的长短,损失负担的组成,特别是是否包含上下班交通事故负担也是影响费率确定合理性的几个因素,关键问题是考虑能否使风险分类更加合理,能否促进工伤事故预防,由此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补偿开支的测算特点。(一)负担分类表德国行业公会风险分类测算的历史如同工伤保险的历史一样悠久,初期由于缺乏测算数据,采用的是商业保险公司的事故保险数据。为提高其精确程度,从1885年10月1日开始做好事故统计工作。从1896年开始对事故风险进行现金估值,利用向工伤员工提供的医疗服务与支付的补偿等数据来对风险分类进行测算,医疗服务和补偿等数据是从每个工伤保险承保机构建立之日起开始登记留档,作为后几年风险分类测算的重要资料,这一做法一直沿用至今。要想将某些行业即将发生的工伤事故风险能在风险分类表中得以表达,依据未来可能的风险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只能依据已发生的真实的风险损失数据,从而使风险分类有助于合理的费率分级。因此,以企业所带来的损失负担为基础,可以确定企业的事故风险。(二)观察时间对风险负担分级的影响工伤事故风险和损失的测算不是基于某个理论,而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在所得到的经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的。究竟要在多长时间观察的数据更为可取呢?如果在一段较长时间进行事故风险平衡,意外波动不容易对每个行业的费用负担产生太大影响,风险表的修订可以保证中期风险分类与真实的事故风险发展趋势基本相符。对新产生的费用负担,基于短期的观察建立起来的风险表比一个长期风险表好,风险分类表更加切合实际,清楚地反映真实的负担关系。在与事故预防的关系上看,短期风险分类表显示出更大的灵活性,因为损失负担的多少能迅速显示出来。除非考虑某些特殊的行业如以职业病发病为主的行业,长期风险表更好。对于一般行业基于短期的观察建立起来的风险表更具优势。本章小结简单介绍了风险和风险管理基础知识,阐述了工伤风险和工伤保险之间 的关系,简单介绍了工伤风险统计基础知识,损失概率分布和分布的数字特 征,并用简单的实例解释了通过汇聚相互独立的损失而抑制风险的理论。讲 述了工伤保险风险分类的作用和原则、风险分类表的建立与相关因素分析。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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