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机器人项目风险管理规划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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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泓域/酒店机器人项目风险管理规划酒店机器人项目风险管理规划目录一、 公司简介3二、 产业环境分析4三、 技术驱动:智能技术、核心零部件等关键技术突破为机器人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5四、 必要性分析6五、 项目基本情况6六、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2七、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4八、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17九、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25十、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35十一、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37十二、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38十三、 国外的退休计划39十四、 员工福利的界定43十五、 弹性福利计划45十六、 中国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48十七、 管理式医疗保险50十八、 敏感性分析及波动性分析54十九、 风险价值56二十、 法律风险60二十一、 市场风险60二十二、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63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64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66利润及利润分配表67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69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72二十三、 项目投资计划73建设投资估算表75建设期利息估算表76流动资金估算表77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78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79一、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熊xx3、注册资本:11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7-137、营业期限:2012-7-13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二、 产业环境分析(一)增强经济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和出口的促进作用,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增强经济增长的均衡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把握产业发展新方向,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集群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为路径,加快发展以节能环保产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信息服务业为重点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以文化休闲旅游业为重点的新兴生活性服务业。(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内具有优势的装备制造、材料工业、食品工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围绕生产技术、商业模式、供求趋势的变化,满足新需求,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实现优化升级。(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发展,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逐步完善政策、人才和市场环境,形成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格局。三、 技术驱动:智能技术、核心零部件等关键技术突破为机器人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伴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智能技术不断成熟,为智能机器人演进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基本与全球处于同一起跑线,特别是受益于庞大的数据资源,在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语义识别等多模态人机交互技术领域,已经接近或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当前,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依然是制约国产机器人发展的瓶颈,实现核心零部件国产化是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1)减速器。国内减速器研究起步较晚,在转速、传动精度、稳定性等方面与国外企业存在差距。近年来,国内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已实现谐波减速器等领域的国产替代;2)伺服电机。伺服电机高端市场仍被国外企业占领,但国内技术和自主配套能力逐步提升,中小功率伺服电机已经实现国产化;3)控制器。国产控制器的硬件平台与国外产品差距不大,差距主要体现在软件的核心算法与二次开发。目前国内主流厂商相继展开控制系统的独立研发,致力于实现自主可控;4)传感器。国内传感器产业链完整,产品质量和工艺稳定性提升,已实现部分国产化。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二)项目联系人熊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核心零部件是机器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机器人价值量最大的部分。芯片。芯片主要负责机器人作业的数据计算和指令下达,市面常见的机器人芯片包括通用芯片和专用芯片两类。通用芯片面对机器人庞大的深度神经网络计算量有些吃力,但是其可移植性和延展性较好;专用芯片是专为AI计算设计的芯片,功率高,性能强大,但是整体处于研发早期阶段。控制器。控制器主要负责发布和传递动作指令,控制机器人在工作中的运动位置、运动姿态、运动轨迹、操作顺序和动作时间等。伺服舵机。伺服舵机主要用于驱动机器人的关节,从而控制速度和转矩,实现机器人精确、快速、稳定的位置移动。伺服舵机技术壁垒较高,外资品牌占据了国内伺服系统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国产厂商正在发力追赶中。传感器。传感器主要为机器人提供视、力、触、听、距等多种感知能力,使机器人能够精准感知、敏捷运动、自主决策。减速器。减速器主要安装在机器人关节处,用来精确控制机器人动作,传输更大力矩。减速器主要分为RV减速器和谐波减速器两种,RV减速器通常应用于负载较大的关节,谐波减速器主要配置于负载较小的关节。减速器技术壁垒高,目前行业处于高度垄断状态。(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62.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64843.38,其中:主体工程41797.18,仓储工程10302.6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7619.49,公共工程5124.05。(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4225.9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684.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13%;建设期利息414.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1%;流动资金5127.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16%。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8684.49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6465.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3.83万元,预备费455.28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24225.93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8454.93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460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37090.70万元。3、净利润(NP):6509.56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6.24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8.92%。6、财务净现值:5462.65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41333.00约62.00亩1.1总建筑面积64843.38容积率1.571.2基底面积22733.15建筑系数55.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93.382总投资万元24225.932.1建设投资万元18684.492.1.1工程费用万元16465.38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763.832.1.3预备费万元455.282.2建设期利息万元414.292.3流动资金万元5127.153资金筹措万元24225.933.1自筹资金万元15771.003.2银行贷款万元8454.934营业收入万元460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7090.706利润总额万元8679.427净利润万元6509.568所得税万元2169.869增值税万元1915.6710税金及附加万元229.8811纳税总额万元4315.4112工业增加值万元14766.9213盈亏平衡点万元18090.81产值14回收期年6.24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8.92%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5462.65所得税后六、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七、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八、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美国国土总面积的7%受到洪水威胁,1/6的城市处在百年一遇的洪泛平原内,两万个社区易受水灾。从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发生频率来看,洪水是美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在水灾损失的驱动下,美国的水灾管理政策经历了以工程性措施为主到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并重的演变,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水灾的风险管理只有建立在人与自然系统全面协调的基础上,才能最终确保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的水灾风险管理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28年以前:“堤防万能”美国的密西西比河下游是最早开始建设防洪工程的地区之一,早期的防洪堤坝是由居民自己兴建的,政府不仅不参与,还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建坝。1794年,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开始负责美国境内港湾、河流的航运通道。最初的工作主要是绘制水运航线图以及设立灯塔标志,1825年开始进行河流航运治理,开凿渠道。但洪水频繁冲毁两岸堤防,尤其是1849年和1850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了大洪水,这引起了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授权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进行勘查。1961年,在勘查结果上形成的一份报告提交国会,这份报告成为此后65年间密西西比河水利发展的基石。报告极力要求在密西西比河两岸,根据最大洪水流量设计并大规模修建相应高度的坚固堤坝,这样才能既改善航运,又兼顾防洪,把1858年型的洪水“遏制”在河道内。报告还旗帜鲜明地反对以水库蓄洪、裁弯取直和使用滞洪区作为防洪手段。这就是著名的“堤防万能”政策。由于“堤防万能”的观点容易被广泛接受,因此它很快成为美国当时大江大河防洪的主要政策。到了20世纪初,密西西比河两岸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堤防体系,从伊利诺伊一直延续到密西西比三角洲,而且由于过分坚持“堤防万能”,此时密西西比河上游尚无以防洪为目的的水库。直到1913年俄亥俄州迈阿密河流域发生了灾害性大洪水之后,美国才开始在河流上游大规模蓄水。这是美国国会第一次把防洪放在与航运同样的政治地位上。1917年,国会认识到防洪应独立于航运,由此颁布了防洪法,授权联邦参与防洪建设,并于当年和1923年分别拨款45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用于建造和加固大坝。1927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大洪水,80160千米的大坝被冲毁,70万人无家可归,经济损失超过236亿美元,成为美国最严重的水灾之一。这次灾害使人们认识到,大堤不可能高到足以防御任何水文记录的洪水,也不可能坚固到可抵御任何漫堤或水力冲刷,那么仅靠堤防来阻止洪水的措施必定会失败。1928年,国会修订了防洪法,结束了“堤防万能”政策。2.1928-1956年:综合性工程措施“堤防万能”的失败使人们意识到,应该构建综合的工程性防洪体系,如修建水库,使之预留库容蓄滞洪水,以减轻河道堤防的压力,还应该开辟行洪区和分洪区以缓解其他,重点地区的防洪压力。于是,1928年之后,一个由水库、行洪区、分洪区与堤防协调防洪的计划开始实施。此时正值美国经济大萧条,为刺激经济,政府实施的新政掀起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高潮,如1933年成立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成立后的20年内就,在田纳西河谷上陆续新建了20座水库,形成了水库调度系统。1936年,美国新颁布了防洪法,继续支持堤防之外的辅助保护措施、土壤保持和水域保护措施,对防洪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1935年和1936年发生的大洪水使国会深刻认识到,洪水威胁着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这促使1936年新颁布了防洪法,继续支持堤防之外的辅助保护措施、土壤保持和水域保护措施,对防洪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新的防洪法要求,降低洪水重现频率,减少灾害人员死亡,同时把陆军工程兵团负责的防洪区域从密西西比河流域扩展到全国。联邦通过陆军工程兵团承担上游具有防洪作用的水库与大坝的建设资金,而提防维护仍由地方政府负责。在1928年以前,美国政府认为防洪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此后开始将“控制”洪水作为国家政策问题,联邦政府承担领导责任。3.19561993年: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其他非工程性措施(1)联邦洪水保险法随着灾害频频发生,人们再一次对现有政策提出了质疑。尽管几十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防洪工程的兴建,但水灾损失依然不断增长,政府救灾费用的负担越来越重。美国人认为,其原因在于洪泛区土地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洪泛区地价低廉,防洪工程的兴建更是大大激发了投资者的开发热情,使得洪泛区内经济发展迅速,水灾损失节节攀升。因此,单纯的工程性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水灾的风险管理应该从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的有机结合人手。而在此之前,美国的保险业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保费,将水灾风险积极列入保险保障的范围。起先,洪泛区中参加保险的居民较少,水灾损失的赔付对保险公司并不构成负担,收少赔多的实例正好作为保险公司广告宣传的样板。但随着保户覆盖率的增加,水灾发生后的赔付逐渐增多,一些保险公司因此遭受了灾难性的损失。此时,保险业认识到洪水保险与一般事故损失的保险有完全不同的特点,于是将洪水列入保障范围之外,至多只受理汽车和活动房屋的水灾保险。所以,单纯的以商业保险为核心的非工程性措施对于水灾风险的降低来说也没有很好的效果。为此,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创设了联邦洪水保险制度。国会希望通过对洪泛区征收洪水保险费,一方面可以部分抵消地价低廉的诱惑,另一方面减轻政府救灾补助的财政负担。但当时洪水保险业务仍由私营保险公司承担,国会虽然意识到民间保险业应得到联邦政府的支持,若政府不予资助,一场大的洪水甚至可以导致数家保险公司破产,但是,由于保险行业意见分歧和对保险措施有效性的怀疑,保险基金一直未获批准。(2)国家洪水保险计划1964年阿拉斯加地震和1965年百斯特台风使得联邦救灾费用增加了4.5倍,这促使美国颁布了1968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又于次年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国家下决心将洪水保险作为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以抑制洪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FIA与国家洪水保险者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该协会是12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的联合体。洪水保险就由私营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并由其在保费收入的范围内先行赔付。当这方面的赔款和费用支出超过保费收入时,联邦政府再对二者的差额给予补助。联邦补贴率大约占实际保险费的10%。但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极响应,虽然1969年国会对原法规做了一些修改,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但由于自愿性等问题,直到1973年5月,仍然有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1973年12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否则在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方面就有所限制。1977年年底,由于对洪水保险中权益的争论到了无法协调的地步,FIA解除了与国家洪水保险协会的合作关系,而于1979年转归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统一领导。1979年年底,共有16732个社团购买了180万份保险。这一年,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支付66175个申请者4.275亿美元,总统灾害基金以不同形式提供了2.295亿美元的救济资金,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和农民家庭管理局向灾区发放的救灾贷款达18亿美元,洪水保险计划投入的救灾经费约占总投入的1/6。1981年开始,FIA推行了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需再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3)洪水预警及现代技术的应用除了保险以外,洪水预警也是美国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核心内容之一。预测洪水并及时发出预警对于防洪减灾意义重大,美国的做法是:把全国划分为13个流域,每个流域均建立了洪水预警系统,每天进行一次洪水预报(可实时预报),最长的洪水预报是3个月。短期预报由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中长期预报一般不向社会发布,仅限于联邦政府内部使用。在全美两万多个洪水多发区域中,其中3000个在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预报范围内,1000个由当地的洪水预警系统预报,其余由县一级系统预报。此外,美国还利用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对洪水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及时、准确的预测,发布警示信息,并逐步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为核心的“3S”洪水预警系统。4.1993年至今:洪泛平原管理统一规划1993年,美国中西部发生了特大水灾,共有9个州的525个县被列为灾区,洪水淹没土地210万公顷,淹没或倒塌房屋近10万幢,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在120亿160亿美元。这次特大洪水使得美国对水灾政策重新进行思考。总统特许成立了一个洪水泛滥区域管理审查委员会,专门调查洪水状况及其成因,评估人类在改造环境中的作用,确定未来降低水灾损失应当采取的办法。1994年,国会颁布了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该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大幅度提高水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使投保人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2)将水灾保险生效前的等待期从5天延长到30天,以减少投保人潜在的逆选择倾向;(3)增加投保人的选择扩展权,以便帮助他们按照洪泛区的管理要求来重建遭受水灾损坏的房屋和营业场所。1995年3月,克林顿政府向国会提交了1994年国家洪泛平原管理统一规划,报告从减轻人类的脆弱性和保护洪泛区功能等角度提出了洪泛区管理的新战略。1993年的大洪水是美国水灾风险管理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它改变了官方对水灾的观念,促使美国走上一条从流域范围着手,重视多部门协作,追求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平衡的道路一实行更全面、更协调的措施保护,并管理人与自然系统,以确保长期的经济运行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九、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抑制水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列为水灾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制订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艰难甚至是非常曲折的道路,最终形成了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制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建筑标准,在降低洪泛区建筑物风险的同时提供保险。这种将安全和赔偿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成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洪水风险损失的典范。 1.运作模式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1981年,FIA开始谋求重新发挥私营保险公司在NFIP中的作用。经过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代表的艰苦谈判,提出了一个“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私营保险公司仅以自己的名义为NFIP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但售出的保单将全部转给FIA,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并不承担赔付的风险。洪水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由FEMA根据售出保单的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FEMA对保险公司约返还保险保费的32.5%,保险公司从FEMA返还的费用中再返还10%20%给下面的洪水保险咨询公司,这些费用都是从FEMA管理的洪水保险基金中支出的。1983年8月,FIA向私营保险公司发出参加WYO计划的邀请,至1986年10月,已有20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与FIA签约向社会提供洪水保险服务。大约有88%的有效洪水保单属于WYO保单,其余12%的洪水保单由那些与WYO计划无关的直接来自联邦政府的代理人出单。新的管理模式既体现了FIA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的主导地位,保证了洪水保险计划的经费可以在全国范围调用,又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再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至1996年4月,全美参加NFIP的社区数已达18469个(占应参加数的87%,其中参加正式计划的18277个,参加应急计划的192个),共售出3416842份保单,平均每份支付保险金284美元,收入保险费11.415亿美元,投保总额达3496.447亿美元。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总体上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2600万美元的结余,另有向财政部的借款6.886亿美元(法律规定的限额为10亿美元)以应付特大水灾的赔付。2.约束政策NFIP既是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又是洪泛区管理计划,它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既做,到了对水灾受灾者进行必需的损失补偿,又实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风险的目的。这是通过其中一系列的约束政策来完成的。一方面,要想享受联邦的财政援助,如遭受水灾时的经济援助或修建与购买房屋时与联邦有关的贷款,就必须参加NFIP。首先,社区可以不参加NFIP,即当其被FEMA确认有洪水风险并配发洪水风险图后,在一年内选择不参加NFIP,这时它就要被作为非受益地区对待,不能在该区购买洪水保险。如果没有洪水保险,即使发生了总统指定的水灾,特定洪水风险区O内的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也不能得到联邦的财政援助(可对灾民给予与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有关的其他形式的救灾援助),居住在洪泛区的受灾者若未购买洪水保险,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2%的长期贷款和2000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其次,根据修订的1973年防洪法,如果某个社区中包含特定洪水风险区,那么购买或修建特定洪水风险区中的房屋时,要想接受联邦或与联邦有关的财政援助,条件就是购买洪水保险。在没有购买洪水保险时,禁止向特定洪水风险区提供房屋贷款或进行赔偿。该禁止条款也适用于通货控制事务所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联邦家庭贷款银行委员会等联邦规定的中介机构。一般来说,联邦中介机构规定的贷款机关,或其存款参加联邦中介机构保险的贷款机关,必须按联邦中介机构的规定将购买洪水保险作为主要条件。贷款机关只有在核查居民洪水保险资料属实后,才会贷款给相应居民。不过,这一严格的限制在实施之初激起了大量的矛盾和反对,国会不得不在1976年放宽了抵押贷款的禁令。1977年又通过了洪水保险计划修正案,取消了禁止由联邦保险的信贷机构向位于洪水风险区内但未参加NFIP的社区的资产所有者提供贷款的条款,但要求信贷机构告知借贷人,他将无权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因此在开发洪泛区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洪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想参加NFIP,就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洪泛区的管理是政府行为,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实施,但地方政府未必肯下力气做好这项既得罪人又不易见到短期效益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将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作为社区参加洪水保险计划的先决条件,再,将社区参加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作为社区中个人参加洪水保险的先决条件。这就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双重的压力,即不加强洪泛区管理,就失去联邦政府的救灾援助,同时也可能失去选民的支持,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洪泛区管理,使洪水保险计划达到分担联邦政府救灾费用负担和减轻水灾损失的双重目的。因此,所谓强制性洪水保险,首先是针对地方政府而言的;而对洪泛区中的个人、家庭和企业来说,强制性并不是强迫参加洪水保险,而是义务与权利的约定。具体地,NFIP对洪泛区管理的要求包括:采取措施限制洪水风险区的开发;引导拟建项目避开洪水风险区;协助减轻洪水破坏;采取其他长期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措施。根据洪水风险图,行洪河道被划分为行洪区和非行洪区,原则上,行洪区内禁止开发,已建的房屋要拆迁出去;行洪区外的洪泛区中,新建居民住宅的一层地面要超过百年一遇水位以上,非住宅建筑物应能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开发的新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并保证其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方法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来有可能发生的洪灾损失。参加保险计划之前已有的建筑,要采取减灾措施。水毁的房屋,在利用保险赔付重建时,必须满足百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或从洪水高风险区迁出。在NFIP实施过程中,州级地方政府肩负着重要职责:一是划定不同标准洪水淹没区域,指导洪泛区开发建设工作,制定洪泛区不同区域建筑物底部留出的洪水淹没高度标准;二是建立洪泛区建设许可制度。3.应急计划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极响应,主要的困难有两个:第一,保险的参加是自愿性的。因为短期内要增加居民的负担,因此许多社区对此不感兴趣;第二,缺少厘定费率的基础一洪水保险费率图。这需要对各社区逐一进行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确定洪泛区范围,并对洪泛区进行风险区划,而所有工作至少需要5年才能完成。结果,尽管在政府补贴的优惠条件下,房屋财产投保金额每100美元仅25美分,但在计划实施的头一年,全国仅有4个社区有条件参加保险,总共只售出20份保险单。为了解决这些困难,1969年国会修改了原法规,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允许尚未完成费率图的社区以部分投保的形式先参加NFIP的应急计划。在应急计划中,仅根据洪水风险区边界图确定洪泛区,在洪泛区内,无论风险大小,都暂时采用全国平均的保险费率,但承保的最高限额只能采用正式计划中的低档级。当这个社区有了洪水保险费率图之后,才可以转入NFIP的正式计划。应急计划实施后,洪水保险的参加者虽有所增加,但直到1973年5月,仍然有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由于国家的救灾费用仍不断上升,1973年12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4.洪水风险图与保险费率美国的洪水风险图是为了配合1956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而绘制的。美国内务部地质调查局从1959年起开始确认洪水风险区,陆续绘制了许多地区的洪水风险区边界图,这种图基于历史洪水资料,用于确定一个社区的特定洪水风险区域。1960年的防洪法公布后,根据授权,陆军工程兵团开始为各地区绘制洪水灾害地图,并编制洪泛区信息通报。这些图基本上都是根据历史洪水资料或加上水文资料分析确定的洪水淹没范围图。1968年开始推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后,为了合理确定洪水保险费率,仅有洪水淹没范围图还不够,于是,新组建的联邦保险管理局面对的一个紧迫任务是为希望参加NFIP的各社区组织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绘制社区的洪水保险费率图。FIA并AFEMA之后,FEMA制定了洪水风险研究与洪水保险费率图的统一规范,并委托有关公司负责绘制了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并在随后根据环境与防洪工程条件的变化,不断对洪水保险费率图进行修改。据FEMA官员介绍,自1968年以来,美国绘制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了100亿美元。费率图的绘制方法通常为:首先,利用洪水风险区边界图大致确定一个社区的洪水风险研究范围,然后通过更为详细的水文、水力学计算,确定特定洪水风险区域内的水位、水深分布,再据此进行洪水风险区划,用于确定洪水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图以1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为洪泛区的“特别洪水风险区”,100500年一遇洪水之间的淹没范围为“中度洪水风险区”,此外为“最小洪水风险区”。100年一遇洪水被作为洪水保险费率区划的基准洪水,并标注行洪区与水位分布。由水位与地面高程可,以确定水深分布,进而可以根据风险大小计算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地图除标示上述洪水风险区外,一般还标有洪泛区边界、标准洪水位及分洪河道等。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费率基于洪水保险费率图。它对居民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实行不同的费率制度。对于企业财产,实行的是实际费率,即没有政府补贴,而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的费率;对于居民家庭财产则实行补贴费率,它低于实际费率,差额由政府补贴。但补贴费率仅限于国家洪水保险的承保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按实际费率收取保费。目前,美国联邦洪水保险计划的规模和重要性已仅次于联邦保险计划的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且已覆盖每个州总共约2万个可能的洪泛区。现约有200万洪水保险保单持有人,其中一半集中在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重灾区。美国的洪水保险充分发挥了其巨大的社会效益,为洪水灾区减少水灾的经济损失起了重要作用。5.保障范围(1)保障对象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障对象仅限于居民和小型企业所有的有墙有顶的建筑及内部财产。标准的住宅洪水保险单可以包括不超过保额总数的10%的附属建筑物,如与住宅分开的车库、车棚。但不包括工具储藏棚或类似建筑物。以下各项不属于保障范围:完全在水上的建筑与地下建筑、天然气和液体的储蓄罐、动物、鸟、鱼、飞机、码头、田里的庄稼、灌木、土地、牲畜、道路、露天的机器设备、机动车及地下室里的财产等。超出国家洪水保险范围之外的财产如果有更高的保险要求,可向私营保险公司投保。由此可见,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宗旨是维持水灾之后的社会安定。美国的水利工程与公共设施均不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范围内。如果遭受水灾而导致毁坏,前者由政府负责修复,后者由有关市政部门负责修复。(2)保险责任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包括:由于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横泄对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财产所引起的泡损、淹没、冲散、冲毁等造成的损失。在1973年通过的洪水灾害防御法中,还扩大了洪水保险计划的责任范围,将地震、塌方、地表移动等列入赔偿范围。(3)承保限额根据1994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对因洪水而受损的财产的最高承保限额为:居民住宅性房屋的最高赔付不超过25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10万美元;小型企业的非住宅性房屋不超过50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50万美元。无论是房屋本身还是室内财产,均要扣除500美元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也可以申请更高的免赔额,相应地,保费按比例下降。十、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二)巨灾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2.损失巨大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20亿美元,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3.不确定性程度高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大数定理决定的。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十一、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巨灾风险的现状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20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63年至1992年的30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1531起,受灾人口达30亿,因灾害死亡人数36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4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不下。(二)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诸如199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Andrew飓风,1999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2002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十二、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企业养老金有两种类型可供选择,一种是确定缴费计划,一种是确定给付计划。1.确定缴费计划如果企业养老金是确定缴费型的,则单位每年为员工缴纳的费用事先确定,一般为员工薪金的一定比例,同时,员工也负担薪金一定比例的缴费。确定缴费计划只限定缴纳的费用,员工退休时所得的给付则是不确定的,要根据退休基金在其退休前的投资收益而定。投资回报高,则员工的退休给付多,投资回报低,则员工得到的给付就低。投资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员工退休时,退休基金及其收益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用来购买年金,为其提供退休之后每月的固定给付,直至死亡为止。2.确定给付计划确定给付计划中员工退休后所得的收益是单位事先承诺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根据确定的承诺支付额决定出资额,有的时候员工也会被要求承担一部分缴费。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退休基金累积的数额和事先的承诺就可能有差别,如果退休基金没有达到承诺的收益,单位就要承担这种投资风险。也就是说,确定给付计划和确定缴费计划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由单位承担投资风险,后者由员工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给付计划中,最终给付的具体数额基于某个公式,其中工作年限和员工最后几个服务年限内的薪水一般会起决定作用。基于员工的最后薪金,在这种退休计划中,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换了工作,就可能会影响退休金的数额,有的时候影响还会很大。因此,只在一个单位工作,会得到更多的退休金。十三、 国外的退休计划1.美国的雇主养老金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雇主养老金从数量到资产金额方面都飞速发展的时期,其间,政府的联邦税收制度是很大的一个推动力。1974年,员工退休金保障法颁布,使得雇主养老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运营体制日趋完善。目前,雇主养老金已成为养老金体系中占比最大的一个部分。据统计,养老金总资产20多万亿美元中,政府养老金占比12.5%,企业年金占比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美国的雇主养老金包括确定缴费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两种类型,目前,前者的数量,远远超过后者,资产也与后者的价值相近。到2000年为止,美国全部雇主养老金的资产已经达到83000亿美元,其中确定给付计划的资产为49750亿美元,确定缴费计划的资产为32550亿美元。确定缴费计划包括401计划、利润分享计划和员工股权计划等。401(K)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养老金计划,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指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雇主和员工的养老金存款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1)缴费与支取计划规定,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不超过25%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企业属于配合缴费(即可缴可不缴),但是一般说来,大部分企业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存入的数额)往这一账户存入相应的资金。目前美国80%以上的雇主都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的比例各不相同,约在25%100%之间。计入员工个人退休账户的资金,员工在退休前一般不得领取,但是这笔钱可以用作投资。企业向员工提供34种不同的证券组合投资计划,员工可任选一种进行投资,收益归401账户,其风险也由员工自己承担。正常情况下领取401账户基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高度残疾。在美国法定退休年龄为59.5岁,达到这个年龄,无论是否继续工作,均可支取账户基金(但要缴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未达到退休年龄也可以支取账户基金,但有一定惩罚措施,所提取款项视为一般收入所得,按20%的税率预缴所得税,同时加收10%的惩罚税。如果参加者死亡,账户的资金属于其指定或法定的继承人。参加者高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正常支取账户基金。员工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取决于缴费额的高低(账户资金的数量)、资金管理的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2)税收优惠美国税法规定,401(K)账户年存款额不超过1.05万美元时可延期纳税,员工和企业存入401(K)账户的资金从税前收入中扣除(即国家允许企业的这部分补充缴费直接进入成本,企业给员工的存款可以按工资的15%获得税收扣除),不必缴纳所得税;账户基金投资收益也不缴税。只有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从账户中取款时才缴税。2.加拿大的雇主退休金在加拿大,雇主资助的退休计划是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支柱。雇主通过合同委托私人公司管理计划基金,但投资渠道和分享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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