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2速冻调制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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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0速冻调制食品2011-02-10 发布 2011-03-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速冻调制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速冻调制食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1117分类名称食品速冻食品速冻调制食品2.2 产品种类速冻调制食品根据加工方式可分为生制品(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或轻度加热尚未至熟的产品)和熟制品(产品冻结前经加热充分至熟的产品),包括花色米面制品、裹面制品、鱼糜制品、乳化肉制品菜肴制品、烧烤(烟熏)制品、火锅汤料制品、汤羹制品八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速冻:使产品迅速通过最大冰结晶区域,当平均温度达到18时,冻结加工方告完成的冻结方法。3.2 主料:加工食品时使用量较大的一种或多种物料。3.3速冻调制食品:指以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并配以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经调味制作加工,采用速冻工艺,在低温状态下(产品中心温度在-18以下)贮藏、运输和销售的包装产品。 花色米面制品:指以粮食或粮食制品与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料,配以植物蛋白、淀粉、调味料等辅料,经加热、调制、冷却后,快速冻结且有合适包装,在低温状态下贮存、销售的食品。此类包含各种花色的饭类、面类、饼类、粥类、米粉等产品。 裹面制品:指以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料,经加工制作,或配以调味料等辅料,成型后覆以裹面材料(裹面材料系指面粉、淀粉、脱脂奶粉、蛋等加水混合调制的裹面浆或面包屑的总称),或经油炸、冷却后,快速冻结且有合适包装,在低温状态下贮存、销售的食品。此类包含裹面鱼虾、肉类、禽块、果蔬等产品。 鱼糜制品:指以鱼肉或其他水产动物肉为主料,经均匀搞碎碾磨,配以植物蛋白、调味料等辅料,成型加热、冷却后,快速冻结且有合适包装,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销售的食品。此类包含鱼、虾、蟹等丸类、糕类、肠类和模拟蟹、贝等水产动物产品。 乳化肉制品:指以畜禽产品为主料,经绞碎或配以植物蛋白、淀粉、调味料等辅料,搅拌、乳化、成型,或加热、冷却后,快速冻结且有合适包装,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销售的食品。此类包含畜禽肉制成的丸类、饼类、肠类等产品。 菜肴制品:指以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料(单一或搭配),配以调味料等辅料,经调味制作,或烹调、冷却后,快速冻结且有合适包装,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销售的食品。此类包含各式生制、熟制菜肴(含泥状)产品。 烧烤(烟熏)制品:指以畜禽产品、水产品或农产品为主料,配以调味料等辅料,经修割整形、腌渍、定型等加工处理,进行烧烤或蒸煮(烟熏)、冷却后,快速冻结且有合适包装,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销售的食品。此类包含烤鳗、烤(熏)肉、烤(熏)禽、熏蛋、熏肠类等产品。 火锅汤料制品:指以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原料熬制的“汤汁”,配以调味料等辅料,调制冷却后,快速冻结且有合适包装,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销售的食品。此类包含各种海鲜、麻辣、酸辣口味等火锅汤料(锅底)产品。 汤羹制品:指以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料,添加水、调味料等辅料,经调制、烧煮、冷却后,快速冻结且有合适包装,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销售的食品。此类包含畜禽汤、海鲜汤、蔬菜汤、杂烩汤、奶汤等中西式汤羹产品。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速冻调制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速冻调制食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1000且1000010005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芘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1666肉制品中苯并()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SC/T 3041水产品中苯并()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kg)。6.2 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经销单位的冷冻柜、冷冻库房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数量。6.3 抽样基数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6.4 抽样数量大包装产品(净含量5kg)抽样数量为2kg,加抽1个完整包装产品;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kg )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4个包装。样品分成两份,其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若所抽产品为大包装产品,其加抽的完整包装产品用于微生物检测,为检验样品。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6.5 样品处置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封样单上签字并共同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6.5.2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包装、封样,并放入保温设备。 抽样时应使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工具运输样品,应使样品保持冻结状态。在生产企业抽样时,生产企业样品存储设施的温度应在-18以下;在市场抽样时,市场样品存储设施的温度应在-15以下。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单中记录存储温度。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速冻调制食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速冻调制食品”,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速冻调制食品销售总额;计划抽查“速冻鱼糜制品”,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速冻鱼糜制品年销售总额。7 检验要求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aB类b1酸价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2过氧化值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3挥发性盐基氮c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4总砷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5铅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6镉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7汞(甲基汞)d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8黄曲霉毒素B1e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GB/T 189799苯并(a)芘f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NY/T 1666SC/T 304110糖精钠gGB 2760强制性GB/T2349511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GB 2760强制性12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GB 2760强制性13合成着色剂gGB 2760强制性14菌落总数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15大肠菌群h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16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17霉菌计数hSB/T 10379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c仅检动物性产品d以水产品为主料的产品检甲基汞e仅检花色米面产品f 仅检烧烤(烟熏)产品g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测项目视产品情况而定、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h仅检熟制品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接收样品由检验机构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入冷冻库或冷冻柜保存。 各项指标的检验除注明外均取自然解冻后的试样,酸价、过氧化值项目按照GB/T 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规定提取油脂,检验按照GB/T 5009.3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当同一检验项目存在多种检测方法时,应优先采用表3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中所指定的检测方法。8 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 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已过保质期或在保质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10 附则本规范编写单位: 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凌睿)、国家粮油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蒋祎丽)、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吕瑞春)。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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