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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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46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尚田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八号1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尚田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八号1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尚田镇印家坑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002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0027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69.1863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尚田镇印家坑村建设用地1.0027369.069.1863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69.1863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47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尚田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八号2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尚田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八号2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尚田镇印家坑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297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2979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20.5551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尚田镇印家坑村建设用地0.2979369.020.5551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20.5551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48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尚田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一百零九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尚田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一百零九号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尚田镇尚三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1925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1925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15.5925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尚田镇尚三村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1925281.015.5925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15.5925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49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二十五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二十五号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莼湖镇杨家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330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3302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26.7462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莼湖镇杨家村建设用地0.3302281.026.7462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26.7462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50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松岙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七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松岙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七号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松岙镇海沿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115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3.1157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214.9833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松岙镇海沿村建设用地3.1157369.0214.9833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214.9833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51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裘村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八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裘村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八号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裘村镇马头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3646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3646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25.1574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裘村镇马头村建设用地0.3646369.025.1574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25.1574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52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裘村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十二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裘村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十二号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裘村镇黄贤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221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2212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15.2628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裘村镇黄贤村建设用地0.2212369.015.2628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15.2628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53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西坞街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二十二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西坞街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二十二号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西坞街道西坞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2391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2391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19.3671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西坞街道西坞村建设用地0.2391281.019.3671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19.6371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54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西坞街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二十八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西坞街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二十八号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西坞街道西坞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6653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6653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53.8893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西坞街道西坞村建设用地0.6653281.053.8893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53.8893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55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西坞街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五十一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西坞街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五十一号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西坞街道西坞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621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6212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131.3172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西坞街道西坞村建设用地1.6212281.0131.3172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131.3172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奉土资征告201856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江口街道方桥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一百二十一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1、项目(地块)名称:江口街道方桥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一百二十一号地块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江口街道后顾村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073号;2017年9月18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1366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1366公顷。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41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奉政发2017301号)。三、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共计11.0646万元。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江口街道后顾村建设用地0.1366281.011.0646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11.0646万元。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0827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奉人社2016107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88595459、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2018年1月10日第 12 页 共 12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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