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装备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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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泓域/煤炭装备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煤炭装备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一、 可转换债券3二、 认股权证10三、 筹资的分类12四、 企业资本金制度15五、 资金习性预测法22六、 因素分析法23七、 利润管理的要求24八、 利润分配程序24九、 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应考虑的因素26十、 股利的发放程序29十一、 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31十二、 销售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32十三、 营运资金管理策略的类型及评价37十四、 影响营运资金管理策略的因素分析40十五、 存货概述42十六、 存货管理决策43十七、 现金概述44十八、 现金的日常管理45十九、 项目基本情况50二十、 产业环境分析55二十一、 智能干法选煤技术的发展趋势57二十二、 必要性分析59二十三、 公司简介59二十四、 项目规划进度6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60二十五、 经济收益分析6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62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6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6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68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70二十六、 投资方案71建设投资估算表73建设期利息估算表74流动资金估算表75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77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78一、 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证券,是公司普通债券与证券期权的组合体。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或者转换比例,自由地选择是否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按照转股权是否与可转换债券分离,可转换债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转换债券,其转股权与债券不可分离,持有者直接按照债券面额和约定的转股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一类是可分离就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这类债券在发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又被称为“可分离的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后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各自独立流通、交易。认股权证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需要按照认购价(行权价)出资购买股票。(一)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性质1.证券期权性可转换债券给予了债券持有者未来的选择权,在事先约定的期限内,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转换权利,持有至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具有在未来按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未来的买入期权。2.资本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在正常持有期,属于债权性质;转换成股票后,属于股权性质。在债券的转换期间中,持有人没有将其转换为股票,发行企业到期必须无条件地支付本金和利息。转换成股票后,债券持有人成为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资本双重性的转换,取决于投资者是否行权。3.赎回与回售可转换债券一般都会有赎回条款,发债公司在可转换债券转换前,可以按一定条件赎回债券。通常,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样,可转换债券一般也会有回售条款,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卖给发行公司。(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可转换债券基本特征的必要因素,它们代表了可转换 债券与一般债券的区别。1.标的股票可转换债券转换期权的标的物,就是可转换成的公司股票。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票,不过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如该公司的上市子公司的股票。2.票面利率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还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收益中,除了债券的利息收益外,还附加了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部分。一个设计合理的可转换债券在大多数情况下,其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足以弥补债券利息收益的差额。3.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内据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折算价格,即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每股普通股的价格。由于可转换债券在未来可以行权转换成股票,在债券发售时,所确定的转换价格般比发售日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比例。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发行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4.转换比率转换比率是指每一份可转换债券在既定的转换价格下能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数量。在债券面值和转换价格确定的前提下,转换比率为债券面值与转换价格之商。5.转换期转换期指的是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能够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债券的期限。转换期间的设定通常有四种情形: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发行日至到期前;发行后某日至到期日;发行后某日至到期前。至于选择哪种,要看公司的资本使用状况、项目情况、投资者要求等。由于转换价格高于公司发债时股价,投资者一般不会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6.赎回条款赎回条款是指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赎回条款通常包括:不可赎回期间与赎回期;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的面值);赎回条件(分为无条件赎回 和有条件赎回)等。发债公司在赎回债券之前,要向债券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要求他们在将债券转股与卖回给发债公司之间做出选择。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大多会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可见,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债券利率所蒙受的损失。7.回售条款回售条款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回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卖权,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与赎回一样,回售条款也有回售时间、回售价格和回售条件等规定。8.强制性转换调整条款强制性转换调整条款是指在某些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权本金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发行之后,其股票价格可能出现巨大波动。如果股价长期表现不佳,又未设计回售条款,投资者就不会转股。公司可设置强制性转换调整条款,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地转换成股票,预防投资者到期集中挤兑引发公司破产的悲剧。(三)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四)可转换债券的筹资特点(1)筹资灵活性。可转换债券将传统的债务筹资功能和股票筹资功能结合起来,筹资性质和时间上具有灵活性。债券发行企业先以债务方式取得资金,到了债券转换期,如果股票市价较高,债券持有人将会按约定的价格转换为股票,避免了企业还本付息之负担。如果公司股票长期低迷,投资者不愿意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即时还本付息清偿债务,也能避免未来长期的股权资本成本负担。(2)资本成本较低。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同一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此外,在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公司无须另外支付筹资费用,又节约了股票的筹资成本。(3)筹资效率高。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转换价格往往高于当时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如果这些债券将来都转换成了股权,这相当于在债券发行之际,就以高于当时股票市价的价格新发行了股票,以较少的股份代价筹集了更多的股权资金。因此,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机不佳时,可以先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其将来变相发行普通股。(4)存在不转换的财务压力。如果在转换期内公司股价处于恶化性的低位,持券者到期不会转股,会造成公司的集中兑付债券本金的财务压力。(5)存在回售的财务压力。若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股价长期低迷,在设计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投资者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将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加大了公司的财务支付压力。(6)股价大幅度上扬风险。如果债券转换时公司股票价格大幅度上扬,公司只能以较低的固定转换价格换出股票,便会降低公司的股权筹资额。二、 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全称为股票认购授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证明文件,持有人有权在一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认购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广义的权证,是一种持有人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的期权。按买或卖的不同权利,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又称为看涨权证和看跌权证。本书仅介绍认购权证(即认股权证)。(一)认股权证的基本性质(1)证券期权性。认股权证本质上是一种股票期权,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实现融资和股票期权激励的双重功能。但认股权证本身是一种认购普通股的期权,它没有普通股的红利收入,也没有普通股相应的投票权。(2)认股权证是一种投资工具。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认股权证获得市场价与认购价之间的股票差价收益,因此它是一种具有内在价值的投资工具。(二)认股权证的种类(1)美式认股证与欧式认股证。美式认股证,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买进约定数量的标的股票。而欧式认股证,则是指权证持有人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买进标的股票。无论股证属欧式或美式,投资者均可在到期日前在市场出售转让其持有的认股权证。事实上,只有小部分权证持有人会选择行权,大部分投资者均会在到期前沽出权证。(三)认股权证的筹资特点(1)认股权证是一种融资促进工具,它能促使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股票发行计划顺利实现融资。(2)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采用认股权证进行融资,融资的实现是缓期分批实现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和投资者是否在到期之前执行认股权证密切相关,因此,在认股权证有效期间,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任何有损公司价值的行为,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股价,从而降低投资者执行认股权证的可能性,这将损害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因此,认股权证将有效约束上市公司的败德行为,并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3)作为激励机制的认股权证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认股权证是常用的员工激励工具,通过给予管理者和重要员工一定的认股权证,可以把管理者和员主的利益与企业价值成长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一个管理者与员工通过提升企业价值再实现自身财富增值的利益驱动机制。三、 筹资的分类企业筹资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及衍生工具筹资按企业所取得资金的权益特性不同,企业筹资分为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及衍生工具筹资三类,这也是企业筹资方式最常见的分类方法。股权筹资形成股权资本,是企业依法长期拥有、能够自主调配运用的资本。股权资本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抽回,因而也称之为企业的自有资本、主权资本或股东权益资本。股权资本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偿还债务的本钱,是代表企业基本资信状况的一个主要指标。企业的股权资本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等方式取得。股权资本由于一般不用还本,形成了企业的永久性资本,因而财务风险小,但付出的资本成本相对较高。股权筹资项目,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实收资本(股本)和实收资本溢价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是投资者的原始投入部分;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部分资本公积金是原始投入资本在企业持续经营中形成的经营积累。通常,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共称为留存收益。股权筹资在经济意义上形成了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其金额等于企业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债务筹资,是企业通过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以及赊销商品或服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形成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清偿的债务。由于债务筹资到期要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因而具有较大的财务风险,但付出的资本成本相对较低。从经济意义上来说,债务筹资也是债权人对企业的一种投资,也要依法享有企业使用债务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因而也可以称之为债权人权益。衍生工具筹资包括兼具股权与债务特性的混合融资和其他衍生工具融资。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最常见的混合融资是可转换债券融资,最常见的其他衍生工具融资是认股权证融资。(二)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按其是否以金融机构为媒介,企业筹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两种类型。直接筹资,是企业直接与资金供应者协商融通资本的一种筹资活动。直接筹资方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通过直接筹资既可以筹集股权资金,也可以筹集债务资金。按法律规定,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需要通过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但证券公司所起到的只是承销的作用,资金拥有者并未向证券公司让渡资金使用权,因此发行股票、债券属于直接向社会筹资。间接筹资,是企业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融通资本的筹资活动。在间接筹资方式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了中介的作用,预先集聚资金,资金拥有者首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让渡资金的使用权,然后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企业。间接筹资的基本方式是向银行借款,此外还有融资租赁等筹资方式,间接筹资形成的主要是债务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三)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按资金的来源范围不同,企业筹资分为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两种类型。内部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利润留存而形成的筹资来源。内部筹资数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和利润分配政策(股利政策),一般无须花费筹资费用,从而降低了资本成本。外部筹资是指企业向外部筹措资金而形成的筹资来源。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内部筹资的可能性是有限的;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内部筹资往往难以满足需要。这就需要企业广泛地开展外部筹资,如发行股票、债券,取得商业信用、向银行借款等。企业向外部筹资大多需要花费一定的筹资费用,从而提高了筹资成本。因此,企业筹资时首先应利用内部筹资,然后再考虑外部筹资。(四)长期筹资与短期筹资按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不同,企业筹资分为长期筹资和短期筹资两种类型。长期筹资,是指企业筹集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资金筹集活动。长期筹资的目的主要在于形成和更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能力,或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为对外投资筹集资金。长期筹资通常采取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取得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所形成的长期资金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形成无形资产、进行对外长期投资、垫支流动资金、产品和技术研发等。从资金权益性质来看,长期资金可以是股权资金,也可以是债务资金。短期筹资,是指企业筹集使用期限在1年以内的资金筹集活动。短期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和日常资金周转,一般在短期内需要偿还。短期筹资经常利用商业信用、短期借款、保理业务等方式来筹集。四、 企业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就企业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方面所做的法律规范。资本金是企业权益资本的主要部分,是企业长期稳定拥有的基本资金,此外,一定数额的资本金也是企业取得债务资本的必要保证。(一)资本金的本质特征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业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从性质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创建企业所投入的资本,是原始启动资金;从功能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用以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资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资本金为限对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法律地位来看,资本金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投资者只能按所投入的资本金而不是所投入的实际资本数额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已注册的资本金如果追加或减少,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从时效来看,除了企业清算、减资、转让回购股权等特殊情形外,投资者不得随意从企业收回资本金,企业可以无限期地占用投资者的出资。(二)资本金的筹集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了各类企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如果需要高于这些最低限额的,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比如,注册会计师法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均规定,设立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保险法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证券法规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在证券公司中属于经纪类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属于综合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2.资本金的出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投资者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3.资本金缴纳的期限资本金缴纳的期限,通常有三种办法:一是实收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二是授权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企业成立后进行筹集,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能不相一致;三是折中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规定了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中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茨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4.资本金的评估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其中,为了避免虚假出资或通过出资转移财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投资作价的基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负责核准,其余资产评估项目一律实施备案制度。严格来说,其他企业的资本金评估时,并不一定要求必须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相关当事人或者聘请的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评估后认可的价格也可成为作价依据。不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来评估相关的非货币资产,能够更好地保证评估作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地保护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三)资本金的管理原则企业资本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这一基本原则。实现资本保全的具体要求,可分为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三部分内容。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是指企业设立时资本金数额的确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明确规定企业的资本总额以及各投资者认缴的数额。如果投资者没有足够认缴资本总额,企业就不能成立。为了强化资本确定的原则,法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这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明晰企业产权的根本需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投资者以认缴的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投资者以实际缴纳的资本为依据行使表决权和分取红利。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获准工商登记(即正式成立)后30日内,应依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等凭证,以此为依据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占有国有资本的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取得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但这并不免除企业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的义务,因为前者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手段。2.资本充实原则资本充实,是指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数额、方式、期限均要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并在企业章程中加以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足额筹得资本金。对企业登记注册的资本金,投资者应在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如果投资者未按规定出资,即为投资者违约,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罚。投资者在出资中的违约责任有两种情况:一是个别投资者单方违约,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按企业章程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延迟出资的利息、赔偿经济损失;二是投资各方均违约或外资企业不按规定出资,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企业筹集的注册资本,必须进行验资,以保证出资的真实可信。对验资的要求,一是依法委托法定的验资机构;二是验资机构要按照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三是验资机构依法承担提供验资虚假或重大遗漏报告的法律责任。因出具的验资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企业除由股东大会或投资者会议做出增减资本决议并按法定程序办理者外;不得任意增减资本总额。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在下列四种情况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和条件,并经股东大会决议。用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五、 资金习性预测法资金习性预测法,是指根据资金习性预测未来资金需要量的一种方法。所谓资金习性,是指资金的变动同产销量变动之间的依存关系。按照资金同产销量之间的依存关系,可以把资金区分为不变资金、变动资金和半变动资金。不变资金是指在一定的产销量范围内,不受产销量变动的影响而保持固定不变的那部分资金。也就是说,产销量在一定范围内变动,这部分资金保持不变。这部分资金包括:为维持营业而占用的最低数额的现金,原材料的保险储备,必要的成品储备,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占角的资金。变动资金是指随产销量的变动而同比例变动的那部分资金。它一般包括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外购件等占用的资金。另外,在最低储备以外的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也具有变动资金的性质。半变动资金是指虽然受产销量变化的影响,但不成同比例变动的资金,如一些辅助材料上占用的资金。半变动资金可采用一定的方法划分为不变资金和变动资金两部分。(一)根据资金占用总额与产销量的关系预测这种方式是根据历史上企业资金占用总额与产销量之间的关系,把资金分为不变资金和变动资金两部分,然后结合预计的销售量来预测资金需要量。(二)采用逐项分析法预测这种方式是根据各资金占用项目(如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同产销量之间的 关系,把各项目的资金都分成变动资金和不变资金两部分,然后汇总在一起,求出企业变动 资金总额和不变资金总额,进而来预测资金需求量。进行资金习性分析,把资金划分为变动资金和不变资金两部分,从数量上掌握了资金同销售量之间的规律性,对准确地预测资金需要量有很大帮助。实际上,销售百分比法是资金习性分析法的具体运用。应用线性回归法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资金需要量与营业业务量之间线性关系的假定应符合实际情况;确定数值,应利用连续若干年的历史资料,一般要有3年以上的资料;应考虑价格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六、 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又称分析调整法,是以有关项目基期年度的平均资金需要量为基础,根据预测年度的生产经营任务和资金周转加速的要求,进行分析调整,来预测资金需要量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计算简便,容易掌握,但预测结果不太精确。它通常用于品种繁多、规格复杂、资金用量小的项目。七、 利润管理的要求利润既是生产经营成果的反映,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起着一定的作用。为了加强利润管理,在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的前提下,要把效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开展利润预测,制定切合实际的利润目标。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利润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同时,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利润必须首先用以纳税,然后才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企业各项福利支出。八、 利润分配程序(一)非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的规定,非股份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够弥补时,可以连续5年继续弥补。但超过5年仍未弥补的亏损,则用净利润弥补。(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它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3)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按当年净利润5%10%的比例提取,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的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现行制度规定,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提取和使用。(6)支付普通股股利。股份制企业当年无利润时,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为了维护企业股票的市价和信誉,避免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分配股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九、 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应考虑的因素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虽然是由企业管理者制定的,但是实际上它的决定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在客观上、主观上有许多制约因素,使决策人只能遵循当时的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做出有限的选择。制约企业利润分配政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约束因素为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如下限制:(1)资本保全的约束。企业所发放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得来源于企业募集的股本,而只能来源于企业的各种留存收益或当期利润。其目的是在于保证企业有完整的产权基础由此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资本积累的约束。企业在分配股利之前,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各种公积金。只有当累计的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才可不再提取在具体的分配政策上,贯彻“无利不分”的原则,即当企业出现年度亏损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除非用以前留存收益弥补完亏损)。(3)超额累积利润的约束。由于投资者接收股利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高于进行股票交易所获取的资本利得所缴纳的税金,因此,西方各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保留的盈余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不合理留利税。我国目前对此尚未做出规定。(4)偿债能力的约束。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不能只看损益表上净利润额的大小,还必须注意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结余情况。只有当企业支付现金股利后不影响企业偿还债务和正常经营时,企业才能发放现金股利。(二)公司自身因素公司出于长期发展与短期经营考虑,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并最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配政策。这些因素主要有:(1)债务考虑。企业对外负债时,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债权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在企业发放股利或投资分红时有所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规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额;规定企业只有在达到一定财务比率(如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才可发放股利;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偿债基金后,方可支付股利等。(2)筹资成本。与发行新股相比,用保留盈余再投资,不需花费筹资费用,有利于降低筹资的外在成本。因此,很多企业在运筹投资分红时,首先将企业的净利润作为筹资的第选择渠道,特别是在负债资金较多、资金结构欠佳的时期。(3)未来投资机会。当企业预期未来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保留大量的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因此,处于成长中的企业多采取低股利政策;而陷于经营收缩的企业则多采取高股利政策。(4)资产的流动性。由于股利代表现金流出,企业的现金状况与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股利的能力就越强。成长中的、盈利性的企业可能缺乏流动性,因为它的大部分资金投资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了。这类企业的管理者通常希望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作为财务灵活性的缓冲,并避免不确定性。(5)企业的其他考虑。如企业有意识地多发股利使股价上涨,使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尽快地实现转换,从而达到调整资本结构的目的;另外,通过支付较高股利,刺激公司股价上扬,从而达到反兼并、反收购的目的等。(三)投资者因素(1)控制权的稀释。所有者权益由资本金、资本公积金和留存收益等组成。如果分利较多,留存收益将相应减少,企业将来依靠发行股票等方式筹资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主要指普通股)意味着企业控制权有旁落他人或其他公司的可能。因此,如果原投资者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企业或购买公司新股,他们宁愿企业不分配利润也要反对追加投资、募集新股。(2)投资目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目的一般有两种:一是收益,二是稳定购销关系。如果投资者投资的目的属于收益性的,在分配时就必须考虑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如果属于通过投资稳定购销关系,加强分工协作,那么分配政策就应侧重于留存而不是分红。(3)避税。政府对企业利润在征收所得税以后,还要对自然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许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且边际税率很高。属于高收入阶层的股东为了避税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属于低收入阶层的股东因个人税负较轻,反而欢迎公司多多分红。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对股息收入采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股票价格上涨比股利更具有吸引力。十、 股利的发放程序股份公司分配股利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一般是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后,要向股东宣布发放股利的方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这几个日期对分配股利是非常重要的。(1)股利宣告日,是董事会宣布发放股利的日期。股份公司董事会一般根据股东大会关于发放股利的决议,确定股利发放的具体政策及有关事宜。在股利宣告日,公司将决定支付的股利总额作为负债确认,同时通知股东办理必要手续,届时领取股利。(2)股权登记日,是指股份公司规定的能获得此次股利分派的最后日期界限,这是决定股东能否取得此项股利的期限。凡在这一天前列于企业股东名册上的股东,都将有权获得此次分派股利。证券交易所的中央清算系统为股权登记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一般在营业结束的当天即可打印出股东名册。(3)除息日,是指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相互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权从属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享有股利的权利。从除息日开始,股利权与股票相分离,新购入股票的人不能分享股利。通常在除息日之前进行交易的股票,其价格高于在除息目老后进行交易的股票价格,其原因在于前种股票的价格包含了应得的股利收入在内。所以除息旧对股票价格有明显影响。在不考虑股市波动的情况下,在除息日时,股票每股股价的跌幅般相当于每股股利。(4)股利发放日,是将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也称为付息日,公司应从衬息日开始,以各种手段(如邮寄支票、汇款等)将股利付给股东,同时冲销其负债记录。十一、 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一)销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销售合同是企业为取得营业收入而与购货人或劳务接受人就双方在购销或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企业财务人员在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应认真审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因为合同签约对方的资信状况的好坏对合同的签订和未来的履约有很大影响。检查合同价格,控制商业折扣。控制信用规模和信用期限,商业信用本身会在一定程度上占压企业资金,影响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导致企业利息费用增加,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因而,企业对外提供的商业信用规模不宜过大,期限不可太长。监督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其安全性是不一样的,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款项的结算方式,财务部门应提醒经营部门尽可能选择对本企业有利、能及时收回价款的结算方式。及时收回价款,在向对方提交商品或提供劳务后,财务部门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方式向对方收取款项。监督解除合同后的善后处理,销售合同签订后,因己方或对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要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处理过程,财务部门应实施监督,以保证本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二)销售市场的扩展稳定的市场是取得营业收入的可靠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是相对的,企业只有不断进取,才能保住现有市场。为了扩大营业收入,企业还必须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扩展市场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进行市场细分,选择商品目标市场;正确进行广告宣传,选择适当的媒体,精心制作广告内容,选择好广告发布的时间和频率,有计划地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宣传企业及产品;搞好售后服务,企业的售后服务包括送货、安装、调试、退换、修理等许多方面,完善的售后服务可以解除客户的后顾之忧,不但对巩固现有市场不可或缺,也可以以此招揽新的客户,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十二、 销售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一)销售收入的概念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因此,收入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收入具有以下特点:(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例如出售固定资产,因为固定资产是为使用而不是为出售而购入的,将固定资产出售并不是企业的经营目标,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不能作为收入核算。(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现金、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如商品销售的货款中部分抵偿债务,部分收取货币资金。(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如上所述,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收入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销项税额、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二)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5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该商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在新的售价未确定之前,即使款项已经收到,也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将其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等新的售价确定后,再按预收款销售产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收入、补收或退回多收款项的账务处理。(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很可能是指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收入和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子以确认。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三)销售收入分类企业的收入按经济内容分,可以分为业务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按其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其主要的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也称基本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是企业组织收入的重点。主营业务收入的范围随着企业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如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施工企业的承包工程价款结算收入等,均属于主营业务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其次要或者附带的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亦称附营业务收入,与企业的基本业务收入相比,在企业中相对处于次要地位。如一般企业固定资产的出租、无形资产的转让、包装物的出租和出售等,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畴。把营业收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目的是为了指明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使企业能够按主次顺序有重点地实施管理工作。(四)销售收入管理的要求销售收入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综合体现,加强收入的管理也就是要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各部门、各环节的管理,做到以市场为导向,高效、协调、有序、高质量地组织好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企业人、财、物的最佳配合,才能使企业以准确的市场定位、高水准的运行效率以及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来扩大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销售收入管理具有如下要求:(1)识别市场机会。识别市场、抓住机会,投放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增加销售收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这是营业收入管理的目标和重要要求,同时还要提高服务意识,巩固市场地位,通过开发新的产品,不断满足顾客需求,不断扩大销售量和增加销售收入。这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方向与条件。(2)准确的市场定位。由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条件和地位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有不同的竞争策略和准确的市场定位,了解对手,把握自身,扬长避短,主动出击,寻找和大自己生存发展的空间,不断增加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保证营业收入的稳定和不断提高,使企业得到发展。(3)合理的价格定位。价格定位是企业参与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合理的价格通常能使企业保持市场地位并获取满意的利润,实现营业收入的最优化。价格策略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市场供求情况、竞争程度、消费倾向和消费心理状态、产品质量及经营实力等综合因素。(4)明察市场动态。企业的生存环境及市场状态是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的,而企业又必须适应环境、把握市场,这就需要进行经常的市场调查,分析可变因素,进行有效的预测和决策,适时地调节行为动向,使得企业市场占有量巩固和发展,使企业保持住旺盛的竞争态势。对市场动态的把握,一是要明确企业产品所处的不同寿命周期;二是要了解企业竞争对手的动向和实力;三是要洞悉需求和技术的发展方向;四是要储备竞争优势力量,这里既包括产品,也包括人才优势和资金优势。十三、 营运资金管理策略的类型及评价在企业管理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条件选择相应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灵活地运用管理好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管理策略的主要类型及其评价如下。(一)自动清偿策略自动清偿策略,也称配合策略。在企业全部资产中,短期资金来源满足流动资产中的临时需要部分,长期筹资来源于股本,长期负债则满足流动资产中的长期需要部分和固定资产的资金需要。这一策略较适合于具有季节性变化的企业,即流动资产的临时需要部分同经营活动的季节性紧密相关。只要企业的短期融资计划做得好,实际现金流动与预期的安排相一致,则在季节性低谷时,由于存货减少、应收账款减少而余出的现金将会偿还全部短期负债。但这一策略的不足是:临时性资金需要可能会超过计划;在季节性淡季,存货、应收账款的减少如果预计失误,将导致更多的永久性流动资产;短期负债的利息成本的未知性,会造成企业税后利润的波动。显然,自动清偿营运资金策略适用于预计误差较小的情况,仅是一种理想融资模式,较难在现实工作中实施。(二)保守策略实行这种策略,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永久性流动资产或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都通过长期筹资来满足。在资金需求旺季;全部资金需求将由长期筹资来满足;在资金需求淡季,超过资金需求的、暂时闲置的资金将投资于有价证券。其优点是财务风险低。因为全部资金来源都属于长期,不至于导致清算资产以偿还到期债务,同时也没有短期负债利率变动的风险。其缺点有二:(1)许多中小型企业没有足够的信用基础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全部所需的长期资金,甚至部分大公司也难以做到;(2)将导致较高的资金成本。因此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很难被普遍采用。(三)激进策略这一策略要点是,短期资金不仅用于满足临时性流动资产需要,而且用于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需要。其优点是,可通过降低债务资金的成本来提高权益资本报酬率。其缺点是,企业用短期负债方式形成永久性流动资产,企业必须在借款到期日展延期限或重新借款,其中隐含着两种风险:一是借款不能展延或企业借不到新债致使偿债能力丧失;二是利息成本的不确定性会带来企业盈利变动。当货币政策收紧时,利息成本就会偏高,短期负债的低成本优势也就随之消失。(四)平衡策略这一策略要求企业保持足够多的净营运资金,运用长期资金来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和部分临时性流动资产的需要。在用资高峰时,可筹集短期资金来满足,但短期资金可能满足不了企业的全部需要。季节性需求降低之后,首先应归还短期债务。随着资金需求量的进一步降低,可以将闲置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这一策略实际上是介于“自动清偿策略”与“保守策略”之间的一种营运资金策略,并吸取了它们各自的优点。通过对以上四种类型的营运资金策略的评析,可以发现,它们各有利弊,直接得到营运资金管理的最佳策略并非易事,但它们却向理财人员展示了各种可供选择策略的风险与收益共存的特征。十四、 影响营运资金管理策略的因素分析营运资金管理千头万绪,涉及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如现金管理、信用管理;营销管理;生产管理等。理财人员应努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认真分析影响营运资金策略的因素为选择切实可行的营运资金策略打下基础。影响营运资金策略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点。(一)销售收入水平及增长趋势一般地讲,营运资金规模会随着销售额的增长而增长,但两者之间呈非线性关系。随着销售水平的提高,营运资金将以递减的速度增加,特别是现金和存货,即随着销售水平的提高,现金和存货所占用的资金因时间、数量的不一致而可以相互调剂使用,使占用于流动资产的资金增加速度小于销售额的增长速度。因此,当销售额快速增长时,企业可选择风险较高的营运资金策略,以争取获得较高的收益。(二)现金流入、流出量的不确定性和时间上的非衔接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趋复杂,企业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都广泛地以商业信用为媒介来实现,很难对现金流量进行准确的预测。企业的现金流入与流出量不确定程度越高,企业保持在流动资产上的营运资金就越多,现金流入和流出在时间上的协调程度就越差。因此,企业应保持较大的营运资金规模,以备偿付当期的到期债务。而如果企业现金流入量、流出量的确定性程度越高,并且在时间上保持衔接一致,就可选择激进的营运资金策略。(三)理财人员对待风险的态度和对收益的预期这里的风险是指企业陷入无力偿付到期债务而导致的技术性无力清偿的可能性。如果企业敢冒风险,则宜采用低的流动资产比率或较高的流动负债比率,反之,则采用较高的流动资产比率或较低的流动负债比率。风险与收益的权衡是确定营运资金策略的基本前提。一个崇尚稳健的企业通常会选择低风险、低收益的营运资金策略,而一个崇尚冒险的企业则会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营运资金策略。由于理财人员普遍是担心风险的,又预期能获得比较理想的收益能力,因此,理想的营运资金策略应恰到好处地处于两者之间,适度的风险、适度的收益将是企业确定营运资金策略的基本原则。流动负债策略与流动资产策略的有效搭配组合,可以使企业的风险程度与获利水平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变动,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除此之外,影响企业营运资金策略的因素,还有经营杠杆、财务杠杆、企业的行业特点、产品结构等。十五、 存货概述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工业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外购商品;产成品等。商业企业的存货包括商品和非商品物资。(一)存货的特点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连续进行而循环周转的,它具有以下特点:(1)流动性。存货作为流动资产分别表现为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产成品存货等各种不同的占有形态。它既是依次不断地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又是同时在空间上并列地处在循环的各个不同阶段上,存货的流动性很强。(2)周转期较短。存货的周转期短,通常是在一年内或者在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在生产和销售中耗用,其价值在销售后一次收回。存货的周转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二)存货管理的目标存货管理的目标就是以最少资金占用和最低的存货成本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十六、 存货管理决策按照存货管理的目的,需要制定合理的进货批量和进货时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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