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平时作业一参考答案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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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平时作业一参考答案1. 以下对准则主义的认识,正确的是( )。A.准则主义模式下,登记机关只对申请人实行形式审查B.准则主义模式下,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准许其设立企业C.准则主义模式更有助于企业平等而容易地设立D.准则主义模式下,登记机关要对申请人进行实质审查参考答案:ABC2.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A.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B.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C.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D.由章程规定采取何种方式向股东公示参考答案:D3. 关于债务的提前履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人同意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关于债务的提前履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人同意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B提前履行对债权人是有利的,因此,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C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D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B按照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同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债务人也可以提前履行。因此,B项错误。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登记功能在本质上是( )功能。A、结算B、调控C、监督D、确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登记功能在本质上是( )功能。A、结算B、调控C、监督D、确权正确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A.股份有限公司B.A和C都可以C.有限责任公司D.两合公司参考答案:C6. 下列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论述正确的是( )。 A该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下列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论述正确的是()。A该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致造成重大安全事故B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C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对于发生重大事故表现为过失,但对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则往往是明知故犯D犯该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C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工程质量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B项错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D项错误。7. 公司解散须进行清算,清算中的公司( )。A.法人资格冻结B.法人资格消失C.法人资格受到限制D.法人资格跟原来一样参考答案:C8. 儿童期欺凌行为对成年后的负面影响说法正确的是( )?A.在良好引导下,欺凌者仍会有很高的攻击倾儿童期欺凌行为对成年后的负面影响说法正确的是( )?A.在良好引导下,欺凌者仍会有很高的攻击倾向B.欺凌行为对受欺凌者没有长期危害C.欺凌者若得不到良好引导,成年后犯罪概率更高D.欺凌受害者所受影响比欺凌者小参考答案:C9. 某公司为提升自己股票的市场价格,经全体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收购本公司股票。(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0.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特点有( )。A.公司性质的资合性B.股东人数的无穷性C.股份形式的证券性D.公司资本的股份性E.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参考答案:ABCD11. 21 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 )。 A囚法 B贼法 C杂法 D具法21 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A囚法B贼法C杂法D具法D法经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所作,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此两篇被列为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12. 下列情形属于非法采矿罪的是( )。 A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B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下列情形属于非法采矿罪的是()。A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B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C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D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ABD依据刑法第343条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定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C项属于破坏性采矿罪。13. 可以设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的主体有哪些?(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可以设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的主体有哪些?()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AB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应由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地方性法规或省级规章均无权设定该项许可。因此,选A、 B项。 14. 以下对商业登记准则主义模式的认识,正确的是( )。A.准则主义模式下,登记机关往往只对申请人实行形式审查B.准则主义模式下,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实行实质审查C.准则主义模式下,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准许其设立企业D.准则主义模式更有助于企业平等而容易地设立参考答案:ACD15. 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婚姻法遵循社会主义的亲子关系准则,全面确立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关规定不仅适用于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同样也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抚养。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抚养义务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可虐待、遗弃子女以及危害子女的健康和生命。教育。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教育子女是家庭的一个重要职能,父母应当在家庭生活中并配合社会对子女进行德、智、体等诸方面的培养和帮助。另一方面,父母还应当为子女提供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使适龄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接受义务教育。(2)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3)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成年子女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法定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4) 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16.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哪些主体可以被章程指定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董事长B.执行董事C.经理D.监事参考答案:ABC17.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A.弥补公司亏损B.扩大公司生产经营C.增加公司资本D.股东分红参考答案:ABC18.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制定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B.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姓名及其认购股份数是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C.采取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经创立大会通过D.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章程置备于本公司参考答案:ABD19. 以下关于公司转投资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只能向其他的公司投资B.公司不能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C.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D.公司可以向非公司的法人企业投资参考答案:CD20. 依据( )为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A.公积金的来源B.是否依法律规定强制提取C.公积金的作用D.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参考答案:B21.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在银行的诉讼请求中应当首先包含下列哪一项? ()A撤销之诉B履行之诉C确认之诉D变更之诉C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类型 银行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就是要确认某项行政法律关系的状态,因此在其诉讼请求中应当首先包含确认之诉。故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 22. 下列射幸合同中有效的有( )。 A参加足球彩票抽奖,获奖500万 B参加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获特等奖2万元 C下列射幸合同中有效的有()。A参加足球彩票抽奖,获奖500万B参加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获特等奖2万元C与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D与赌友赌博,赢3万元AC射幸合同,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给付,是由将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予以决定的合同。B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B项表述中获奖2万元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无效。D错, 因赌博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D项表述的行为是无效行为。23. 我国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属于( )。A.核准主义设立原则B.特许主义设立原则C.准则主义设立原则D.自由主义设立原则参考答案:B24. 1825年后,英国议会颁布了一系列法案,放松在设立公司方面的限制,其中规定通过专利许可证成立法人公司的法案是( )。A.1834年的贸易公司法B.1844年的英国合股公司法C.1855年的有限责任法D.1908年的统一公司法案参考答案:A25. 下列哪些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 A某甲在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8岁孙女乙与下列哪些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A某甲在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8岁孙女乙与护士丙在场见证B某甲突遇地震遇难,立下录音遗嘱,公证员某乙在场见证C某甲临终前召其子甲、乙、丙至床前,口述遗嘱,由甲代书,乙、丙作见证D某甲因患中风卧床多年,死前召其子甲、邻居丙、丁至床前,口述遗嘱,由甲代书,丙、丁作见证。书毕,因甲无法签字,遂由丙代签ABCD遗嘱行为系要式法律行为,设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五种法定遗嘱形式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设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是遗嘱的有效要件。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无效。上述五种法定遗嘱形式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以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为前提,见证人的资格直接影响上述三种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继承法第18条规定了见证人的消极资格,即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36条对此做了细化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选项A,某甲在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孙女系无行为能力人,非为适格见证人。除此之外,仅有适格见证人护士一人在场见证,不符合两名适格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律要求,因而某甲所立遗嘱无效。 选项B,录音遗嘱同样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某甲突遇地震遇难,立下录音遗嘱,却仅有公证员某乙在场见证,因而某甲所立录音遗嘱无效。 选项C,某甲之子乙、丙非为适格见证人,除此之外别无见证人,因而某甲临终所立代书遗嘱无效。 选项D,代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字,本人无法签字的,可以按手印代替。某甲临终所立代书遗嘱,系由他人代签,因而无效。 26. 资本维持原则的意图是( )。A.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B.防止公司随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损害股东利益C.维持和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增加生产能力D.便于公司设立,降低公司设立成本参考答案:A27.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28.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AD本题考查书证的含义。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选项D中,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以其内容证明案件是走私淫秽物品案而非其他案件。选项C是证人证言,选项B属于物证。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D。29.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采矿设备,合同规定该设备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采矿设备,合同规定该设备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我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A我方有权宣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B我方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责任C我方有权将该批设备退还给生产商,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的设备D我方不仅有权宣告该批设备的交付行为无效,也有权解除整个合同D因为成套设备的各部件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如果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30.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T.对F.错参考答案:T31. 美籍华人向前和涂丽在旧金山按我国公司法拟定了公司章程,并从澳大利亚某银行借款100万澳元,在深圳市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试问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国籍的公司?( )A.美国公司B.跨国公司C.中国公司D.澳大利亚公司参考答案:C32. 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强奸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依中国刑法该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强奸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依中国刑法该如何处理?()A不受该外国判决约束,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B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处罚C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再行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D鉴于甲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D本题考查对于外国判决效力我国是否承认的问题。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可见,我国作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从维护国家主权出发,规定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对我国没有约束力,因而仍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对之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在外国已经受到过刑事处罚,可以对被告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本题答案为选项AD。33. 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就赠与合同而言,撤销权与解除权不同,撤销权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赠与人的解除权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A错;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不是承揽人,而是定作人,B错;C对,依据为合同法第376条;法律并未赋予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任意解除权,D错。34.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A.股东人数应为50人以下B.最低注册资本额为500万元C.应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D.发起人应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参考答案:ABC35. 张先生在一家上市公司任职,月薪6000元,公司计划于12月发放2013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张先生当年张先生在一家上市公司任职,月薪6000元,公司计划于12月发放2013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张先生当年应获得48000元的年终奖,公司承诺发放奖金时为每名员工定额负担4800元个人所得税税款,超出4800元税款的部分则由个人自行承担。张先生自己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A375B5175C675D5550正确答案:A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颇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张先生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应纳税所得额=48000+4800=52800(元)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5280012=4400(元),可确定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应纳税额=5280010一105=5175(元)张先生自己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51754800=375(元)36.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其他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其他发起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37. 对于债权人而言,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属于债权人的( )。 A权利 B义务 C义务,同时也体现为权利 D具有权对于债权人而言,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属于债权人的()。A权利B义务C义务,同时也体现为权利D具有权利内容的义务C受领主要是债权人的一种义务,但债权人也有受领的权利。38. 现行公司法取消了下列哪种制度?( )A.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B.公积金制度C.公益金制度D.法定资本制参考答案:C39.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决定解散,其清算时的清算组由有关主管机关指定人员组成。(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40.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T.对F.错参考答案:T41. 作为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实体法事实具体是指( )。 A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B有关回避的事实 C作为从作为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实体法事实具体是指()。A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B有关回避的事实C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ACDE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包括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节、排除行为违法性和可罚性的事实、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题中B项为程序法事实。42.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 )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 )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A.经理B.董事C.公司董事会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考答案:DC43.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主要是通过( )形成的。A.设立分支机构B.行政控制C.持股D.业务关系参考答案:C44.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5.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 )委托国家( )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A应当 指定 B应当 认可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委托国家()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A应当指定B应当认可C可以指定D可以认可B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46. 对条约的违宪审查砂川事件(日本最高院1959年12月16日大法庭判决,刑集13卷13号3225页) 案件概要 在砂对条约的违宪审查砂川事件(日本最高院1959年12月16日大法庭判决,刑集13卷13号3225页)案件概要在砂川案件判决中,反对砂川基地扩张的游行队伍的一部分进入了禁止进入的场所,被视为违反了刑事特别法第2条的规定。该案件涉及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以下简称“安保条约”)是否符合宪法以及法院是否有权对条约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在本案一审中,并没有直接涉及条约的合宪性,而是认为“美军驻扎在日本,并没有妨碍日本国政府的行为”。当然,从“日本国政府允许联合国驻扎在日本”是违宪的意思来看,如果不适用刑事特别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就不得课以刑罚,与日本宪法第31条相悖。对此,越级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对宪法第9条及宪法序言的解释存在误解。条约不涉及法院审查权的问题,条约一般不涉及审查权。安保条约是与日本国防密切相关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条约,超过了审判权的界限。判决内容本案判决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安保条约是与作为主权国家的日本国的存在基础有着重大关系的高度政治性问题。对它的内容作出是否违宪的法律上的判断,是缔结条约的内容和批准条约的国会所具有的高度政治性的自由裁量内容。因此,对上述条约作出是否违宪的法律上的判断,在法院的司法审查中,原则上不应涉及该问题。仅限于非常明显地存在违宪无效的场合中才能作出这种判断,一般应当在法院地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基于有缔结条约权的内阁和对缔结条约具有确认权的国会的判断,最终应当接受享有主权的国民的政治批判。(引用了“统治行为不审查原则”)问题问题1 在日本学界关于条约内容是否可以成为违宪审查的对象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中以条约优位说为根据又分为不属于审查对象的A1说和顾及宪法优位说并以:宪法无明文规定;宪法第98条第2项渗透着遵守条约的精神;法院不能介入国家间的合议,为理由的A2学说。与之相反的是肯定说,也是通说,站在宪法优位说的立场上,认为即使是条约的内容也是应该被纳入违宪审查范畴的。肯定说的根据是:即使第81条列举的事项具有例示性,但是违宪审查制度还是尽最大努力将国家行为纳入审查对象之列的。第81条的“法律”、第98条的“与国务有关的行为”是包括条约的(肯定说中也有人认为,条约是与“规则和处分”相当的,在对条约的国内法效力的审查的限度内,可以把条约当作准法律来对待)。对条约的违宪审查是面向条约的国内法效力而言的,即使有违宪判决,国际法方面的效力是不动的,因为与缔约国进行改废条约的谈判是困难的,所以伴随违宪审查而导致的国际纷争的发展是不确实的。即使所预想到的是政治性纷争,也会以“统治行为论”或者个别效力说甚至别的方式来回避违宪审查。笔者认为:虽然违宪审查的程度不得不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但大体上还是应采取肯定说。首先,虽然条约的缔结是以宪法为根据的,但是程序违宪的条约是存在的,如果连这样的条约也遵守的话是不符合日本宪法的国际协调主义要求的。其次,如果把条约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的话,有时会通过条约来限制国内的基本人权,此时如果不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话,宪法保障就会在实质上受到条约的限制,这是不合理的。当然不得不否认,大多数条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国内法院经常以政治性强为由回避违宪判决,但并不表明条约不是违宪审查的对象。$问题2 “统治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法院可以裁判,但因为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因而不属于法院裁判权行使对象的,所谓政治部门的国会、内阁等国家机关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行为(也就是说法院不能对它进行违宪审查)”。那么什么是“统治行为”不审查原则呢?也就是说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运作司法审查权能时,对关涉“统治行为”者,不作是否违宪的审查,也不作成司法裁判的准则。确立本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从三权分立原则来看,本来政治问题之运作是属于政治部门的权限的,依宪法自应由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或者此二机关共同协商,来斟酌裁量以作成解决问题的决定。第二,从司法权本身性质来看,宪法所赋予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并非绝对没有限制的可以随意行使的,诚如田中二郎教授所言,司法权基于裁判的性质或诉讼程序的原因,并非能对一切的法律问题发挥其无限裁判的权能,而有一定的“司法权的界限”,只有在这种界限内的问题,才可以审理或行使司法审查权。因此,为使整个立宪政治秩序更合理,颇有必要使“统治行为”能置于司法权能行使的范围之外。关于这一原因,其理由虽错综复杂、不一而足,然小林直树教授所述下列观点可谓是通说:首先,法官本身并非民意的代表,对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的政治问题,依其立场,不能作出负政治责任的判断;其次,法官并不是什么政治或行政专家,在有组织地整理、分析各种资料和情报方面,一般来说,难以期待其能凌驾于国会议员或行政官吏之上,因此,要求法官有运作情报及训练的能力,以发挥决定机能,毕竟过于牵强;再次,法院或法官如若能干预政治问题,必然导致法院卷入政治漩涡,司法权的独立及其中立性,将受到重大影响,裁判权威也难免受损。如小林教授所言,如若法官逾越合理的司法权的界限,而无视其资格或能力,恣意地过问政治,则其结果必非“政治的司法化”,反而背道而驰,变为“司法的政治化”。将会丧失司法权固有的性质,也会动摇三权分立理念的根基的。47. 以下哪些可以作为股东向公司的出资?( )A.甲所拥有的一张齐白石对虾图B.乙享有所有权的一处房屋C.丙享有抵押权的一辆奔驰轿车D.丁对某品牌服装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参考答案:AB48. 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业开采作业时,其活动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业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制度?()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C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制度D公海自由制度C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是资源开发制度,对于开发所涉及的生产政策、技术转让、合同的财政条款、审查制度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作了具体规定。49. 股东有出资义务,除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27种公司外,股东身份的取得不以出资为前提,只要认缴出股东有出资义务,除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27种公司外,股东身份的取得不以出资为前提,只要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即可。( )参考答案:对50. 下列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是A、道德规范B、艺术规范C、宗教规范D、法律规范下列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是A、道德规范B、艺术规范C、宗教规范D、法律规范正确答案:D51. 城镇集体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 )A.行政机构B.权力机构C.参谋咨询机构D.保证监督机构参考答案:B52.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以前置备于本公司。A.20日B.25日C.30日D.60日参考答案:A53.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 )另立会计账簿。A.可以B.由股东会会议决定可以C.由董事会决定可以D.不得参考答案:D54.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发给释放证明书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原公诉机关 C原审人民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发给释放证明书的机关是()。A公安机关B原公诉机关C原审人民法院n执行机关D本题考查的是执行期满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55. 我国新公司法中,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的是( )。A.实缴资本B.认缴资本C.发行资本D.授权资本参考答案:A56. 在国际实践中,( )是解决国际争端最经常使用的和平方法,也是一种基本的政治解决方法。 A谈判 B调查 C在国际实践中,()是解决国际争端最经常使用的和平方法,也是一种基本的政治解决方法。A谈判B调查C斡旋和调停D和解A57. 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才叫公司债。(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58. 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分本公司的股票。这是( )。A.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B.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C.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D.资本独立原则的要求参考答案:B59. 非上市公司可以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能因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成为非上市公司。(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60.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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