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2年3月《法学方法论》期末考核试题库及答案参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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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2年3月法学方法论期末考核试题库及答案参考1. 债权质权自债权交付给债权人时设立。( )债权质权自债权交付给债权人时设立。( )参考答案:2. 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同期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 A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同期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A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C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D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ACD3. 社会公德,是指( )。 A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公认的道德 B一定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 C有关维护社会正常秩社会公德,是指()。A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公认的道德B一定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C有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道德规范D一般社会道德规范B此题主要考查社会公德的含义。4. 下列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有( )。 A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 B部下列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有()。A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B部队非军事用途占用耕地C农村居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造住宅D疗养院占用耕地AB5. 我国对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划分,采用A.分工分类法B.没有什么划分C.犯意形成分类法D.作用分类我国对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划分,采用A.分工分类法B.没有什么划分C.犯意形成分类法D.作用分类法正确答案: A D6. 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改判的,原判决应当是 ( )。 A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B认定事实没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改判的,原判决应当是 ()。A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B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C事实不清,证据不足D严重违反诉讼程序B本题考查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改判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7. 甲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豆制品的食品公司,其在本地区的声誉和产品销量都不如乙公司,为了达到排挤乙公司,扩大甲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豆制品的食品公司,其在本地区的声誉和产品销量都不如乙公司,为了达到排挤乙公司,扩大销量的目的,故意作出以下系列行动,其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连续3个月做“降价大酬宾”活动,实际销售价已经低于成本B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八宝山”豆腐的商标C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在价格上大做文章,长期买2赠1D通过媒体向消费者传达乙公司产品使用色素的真实信息,对乙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AB本题考查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项是低价倾销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B项是欺骗性交易行为,C项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D项中虽然对乙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但因其传达的是真实信息,不构成诋毁商誉,是合法的竞争行为。 8. 下列属于有偿婚的是( )。 A掠夺婚 B劳役婚 C赠与婚 D共诺婚下列属于有偿婚的是()。A掠夺婚B劳役婚C赠与婚D共诺婚B有偿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根据给付的代价的形式不同,有偿婚又可以分为买卖婚、互换婚以及劳役婚。(1)买卖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2)互易婚,是指双方当事人之父母各以自己的女儿交换儿媳或男子各以自己的姊妹换取妻子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3)劳役婚,是以男方须为女方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役或完成一定的劳务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9.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是什么?刑罚的目的和功能是什么?刑罚目的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通过刑罚制裁,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1) 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他们不再犯罪,包括主动不再犯罪和被动不再犯罪。所谓主动不再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受到刑罚惩罚以后,在深刻反思自己所犯罪行的基础上,比较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根源及其危害性,痛恨自己的犯罪行为,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信念,决心以后不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被动不再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受到刑罚制裁以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还缺乏深刻认识,但知道犯罪的必然结果是刑罚的惩罚,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不敢再实施犯罪行为。无论是主动不再犯罪,还是被动不再犯罪,都能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2) 一般预防是指预防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社会上那些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由于看到了犯罪的必然结果是刑罚的惩罚,从而不敢以身试法、不敢犯罪。国家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会使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感受到思想上、心理上的影响和震撼,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不敢实施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罚功能是指刑罚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特殊作用及社会影响。刑罚不仅对犯罪人产生影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功能。刑罚具有下述功能:(1) 惩罚犯罪功能。刑罚是犯罪的必然后果。任何人只要实施了犯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即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某种权益。权益的剥夺或限制对于犯罪人而言是痛苦的,刑罚正是通过这种对犯罪人的惩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 矫正功能。刑罚对犯罪人的惩罚只是一种手段,刑罚的最终功能在于通过执行刑罚将犯罪人矫正成为社会的无害因素,使他们不再危害社会。(3) 安抚功能。犯罪对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使其对犯罪人产生了痛恨,而刑罚的安抚功能就是指通过对犯罪适用刑罚,使被害人及其亲属在心理上获得平衡。(4) 威慑功能。国家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会使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感受到思想上、心理上的影响和震撼,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不敢实施犯罪。刑罚的威慑功能主要是通过公开审判制度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实现的。(5) 教育功能。刑罚的教育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刑罚的惩罚,教育和改造犯罪人,使他们重新做人;另一方面是提供刑罚的惩罚,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使他们知道什么是犯罪,什么是刑罚,从而敢于同犯罪作斗争。 10. 关于提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提存的原因是由于债权人导致的B.提存费用有债权人承担C.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因不可抗力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D.债权人应于自提存之日五年内领取提存物参考答案:ABD11. 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 ) A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B虐待家庭成员,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A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B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C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A项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不选。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不选。遗弃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C项不正确,不选。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选。本题直接根据法条内容识记即可。 12. 英国宪政制度体现的核心思想是( )。 A人民主权 B三权分立 C天赋人权 D法治主义英国宪政制度体现的核心思想是()。A人民主权B三权分立C天赋人权D法治主义A英国实行“议会至上”,实行“议会主权”。“议会主权”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议会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中处于最高地位。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就应当是最高权力。行政权与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并对立法权负责。另一方面,议会有权监督执行权的行使,有权调动和更换执行机关,从而使执行权对立法权的政治责任得以贯彻。议会主权是人民主权在英国的具体体现。在英国并没有实行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其议会的上议院,同时享有司法权;而且上议院议长,同时是大法官,也是内阁成员之一。在英国,天赋人权理念和法治主义是建立在议会主权原则基础之上的,所以选A。1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由(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执行董事 B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由()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执行董事B董事长C执行监事D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A14.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充当行政复议机关的有( ) 。A.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农业部B.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C.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杭州市人民政府D.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西湖区人民政府参考答案:AB15. 由于规范本身的不完整导致的法律漏洞属于( )A.规范的漏洞B.规整的漏洞C.解释的漏洞D.判断的漏洞参考答案:A16. 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入狱后,张某认真遵守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入狱后,张某认真遵守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张某应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参考答案:B17. 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中哪些可用来作为“老干爷”商标的使用证明?()A“老干爷”商标用于广告宣传B“老干爷”商标已授权他人使用C甲公司的营业执照D“老干爷”商标用于甲公司的产品介绍ABD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C项中,营业执照对证明该商标被使用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不应当选。 18. 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 ) A市长 B副市长 C市人民法院院长 D市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A市长B副市长C市人民法院院长D市委书记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19.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3辆汽车严重受损,交汽车修配厂大修。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三方约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由该企业负责偿还。后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银行欲向某企业索赔,恰在此时银行收到法院关于该企业已申请宣告破产的通知。请回答下列问颢: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及已设定担保的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受损的2辆汽车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优先受偿。因为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说明这一抵押担保关系经双方协商后已经消灭,形成了一个新的担保关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法律责任。$银行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20. 下列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 ) A、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B、侵占罪 C、严重危下列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 )A、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B、侵占罪C、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侮辱罪D、遗弃罪答案:B21. 下列各项属于连带债务的是( )。 A个人合伙债务 B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 C协作联营中的债务 D共下列各项属于连带债务的是()。A个人合伙债务B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C协作联营中的债务D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ABD所谓连带之债,指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均负有全部给付义务的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为连带责任,B项正确。C项是不正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53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22. 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前者仅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前者仅限于邻接权保护,后者是对版权的保护B前者以履行某种程序为保护条件,而后者则为自动保护C两者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条约D两者都包括了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B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区别 本题所涉两公约均为版权保护公约,其重要区别在于是否自动保护。伯尔尼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而世界版权公约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的公约。二者均未包括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因此,本题选项中,B是正确选项。 2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出现( )情况,应办理注销登记。 A合营期限届满 B合营企业遇到不可抗力 C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出现()情况,应办理注销登记。A合营期限届满B合营企业遇到不可抗力C合营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D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E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ACDE24. 普通法系的法官面对先例的时候、不属于法官选择的是( )A.遵循先例B.区分先例C.推翻先例D.变更先例参考答案:D25.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A经常打骂妻子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D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通常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应为扶养且能为扶养却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本题中,选项A经常打骂妻子、选项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选项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但不属于遗弃,选项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的行为则属手遗弃。26.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的有( )。A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的有( )。A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B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C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D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E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正确答案:ABC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27. 如何鉴定良法与恶法?(清华大学2005年研)如何鉴定良法与恶法?(清华大学2005年研)正确答案:在法律界长久以来一直有良法和恶法的争论。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曾对良法和恶法的性质进行了界定。rn (1)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将法与道德联系在一起。美国法学家富勒将法律的道德准则分为“内在的道德”与“外在的道德”。著名思想家罗尔斯认为“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著名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概念不仅包括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律原则而这些原则实际上就是道德原则。rn 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思想已超越了古典自然法学家们的良法范畴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rn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主要体现为一种公平、正义、自由的立法理念着眼于对封建法制的理论批判;而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更加关注现实的法制生活着眼于对现实法律的批判性思考。rn 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除了承认内容(实体)上的良法外还认为良法应该有程序上的特定内涵从而把良法标准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揭示。rn (2)分析法学派则认为法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主张恶法亦法。作为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的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提出“法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劣是另一回事”。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强调恶法亦法。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承认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尽管有向自然法学说靠拢的特征但法与道德的关系仍被表述为“二者无必然联系”。rn (3)在关于什么是良法和恶法的问题上仍然没有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判。一般认为符合下列标准的法律即为良法反之则为恶法。rn 良法又称善法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良法的标准是根据法的应然(理想状态的法)所设计的原则体系是任何法律成为良法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实质良善性与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rn 就实质标准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应当是符合正义的法律而正义的法律应当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其次应该是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人而言就是自由);再次应该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于久远。就形式标准而言亚氏认为良好的法律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最高权威性和刚柔协调性等特点。良法的标准不仅仅是法律所应该体现的某种伦理道德价值它至少应该包括“价值标准”、“形式标准”与“程序标准”三个方面。“正义”是良法的首要价值标准“秩序”是良法的基本价值标准“效率”是良法的重要价值标准。rn 除具有价值标准还有形式标准即法的形式合理性良法的形式合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确定性原则平等原则国情原则人权原则无矛盾性原则相对自治原则;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表现在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法律体系的发展性法律体系的完备性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性。良法的程序标准:立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法律监督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在法律界长久以来一直有良法和恶法的争论。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曾对良法和恶法的性质进行了界定。(1)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将法与道德联系在一起。美国法学家富勒将法律的道德准则分为“内在的道德”与“外在的道德”。著名思想家罗尔斯认为“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著名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概念不仅包括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律原则,而这些原则实际上就是道德原则。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思想已超越了古典自然法学家们的良法范畴,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主要体现为一种公平、正义、自由的立法理念,着眼于对封建法制的理论批判;而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更加关注现实的法制生活,着眼于对现实法律的批判性思考。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除了承认内容(实体)上的良法外,还认为良法应该有程序上的特定内涵,从而把良法标准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揭示。(2)分析法学派则认为法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主张恶法亦法。作为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的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提出“法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劣是另一回事”。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强调恶法亦法。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承认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尽管有向自然法学说靠拢的特征,但法与道德的关系仍被表述为“二者无必然联系”。(3)在关于什么是良法和恶法的问题上,仍然没有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判。一般认为符合下列标准的法律即为良法,反之则为恶法。良法,又称善法,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良法的标准是根据法的应然(理想状态的法)所设计的原则体系,是任何法律成为良法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实质良善性与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就实质标准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应当是符合正义的法律,而正义的法律应当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其次应该是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人而言就是自由);再次应该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于久远。就形式标准而言,亚氏认为良好的法律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最高权威性和刚柔协调性等特点。良法的标准不仅仅是法律所应该体现的某种伦理道德价值,它至少应该包括“价值标准”、“形式标准”与“程序标准”三个方面。“正义”是良法的首要价值标准,“秩序”是良法的基本价值标准,“效率”是良法的重要价值标准。除具有价值标准还有形式标准,即法的形式合理性,良法的形式合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确定性原则,平等原则,国情原则,人权原则,无矛盾性原则,相对自治原则;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表现在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法律体系的发展性,法律体系的完备性,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性。良法的程序标准:立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法律监督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28. 试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试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正确答案: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合同所附条件的不同而确定: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应归于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一直有效。rn 因此在附条件合同中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在不同的附条件合同中各不一样。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附条件合同的一方于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也可能要承担义务。可能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得在条件成就以前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条件成就后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在条件成就以后将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rn 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1)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的成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2)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合同所附条件的不同而确定: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应归于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一直有效。因此,在附条件合同中,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在不同的附条件合同中各不一样。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附条件合同的一方于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也可能要承担义务。可能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得在条件成就以前,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条件成就后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在条件成就以后,将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1)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的成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2)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29.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 )。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物因自然原因灭失 C债务人清偿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A主债权消灭B留置物因自然原因灭失C债务人清偿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ABCD担保法第88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债权灭失的;(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故A、D正确。留置物灭失,则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同时消灭。债务人清偿债务,同样是主债权不复存在的情况,因此本题A、B、C、D均为正确选项。30. 我国于何时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A1986年 B1985年 C1987年 D1977年我国于何时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A1986年B1985年C1987年D1977年B我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文化和自然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确认了世界遗产的存在,并申明它们属于全人类所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的一项具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国际准则性文件,它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世界范围内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将那些被认为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古迹和自然景观,让全人类承担起保护的责任。自1985年中国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以来,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31.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税收管辖权是一国在税收领域内的主权 B税收管辖权是伴随着国际税收现象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税收管辖权是一国在税收领域内的主权B税收管辖权是伴随着国际税收现象产生的C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各国政府应当在处理跨国所得征税时遵循一定的原则D税收管辖权可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确立B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所享有的征税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不是在国际税收出现之后才有的现象。 32. 关于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关于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B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但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C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D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殊条款,赋予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之权利CD本题考查的是有关保险合同各方面的规定。保险法第35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第40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据此,本题B项不正确。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据此,本题C项正确。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据此,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故本题D项正确。33.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 A追索罚款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B在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A追索罚款案件的权利人死亡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C申请人撤销申请D申请人死亡BC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终结。行政诉讼法、行诉解释均未对终结执行作规定。该题在现已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但根据行诉解释第97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BC对,BC两项分别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二)项和第(一)项的规定。A错,追索罚款不同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前者不具有后三者的人身专属权性质,不因权利人死亡而归于消灭。D错,申请人死亡并不当然导致执行被裁定终结。34.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 ) A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A权利规则B命令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D权义复合规则B本题是单纯的义务性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包含权利。35. 我国宪法未明确列举出来的专门法院包括( )。 A军事法院 B铁路运输法院 C海事法院 D森林法院我国宪法未明确列举出来的专门法院包括()。A军事法院B铁路运输法院C海事法院D森林法院BCD宪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36.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担任代理。(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担任代理。( )参考答案:37. 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 )。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射幸合同 D格式合同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A要式合同B实践合同C射幸合同D格式合同ACD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属于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即合同规定的情形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另外由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复杂性,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只能与保险公司签订其已经预先制定好的、并且反复使用的合同,被动地服从、接受或拒绝保险方所提出的条件。38. 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答案 (1)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我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对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人;对正在一劳动教养的人;对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均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这些都表明了我国选举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拥有选举权公民的范围,真正实现了普选权,并保证了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2)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对任何选民非法加以限制或歧视。所有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选举。选举权的平等性也充分显示了我国选举制度的真正主的本质。而且,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应绝对化。例如;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要依据“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加以决定,还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的产生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选举法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规定了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不同比例,这种规定如果单纯从形式上看,似手是不平等的,但这样规定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39.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B消费税纳税申报等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据此,只有B项正确。 40.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如何?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如何?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它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只没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1.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只能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A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C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该事实可作为最终裁判的依据BD现行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42.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必须由( )确定。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务院 D国家税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必须由()确定。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国务院D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D43. 下列对国家领土主权的含义理解错误的是( )。 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下列对国家领土主权的含义理解错误的是()。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B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常常受到某些限制C一国的领土主权只受国际条约的限制D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来自一般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两个方面C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领土主权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常常受到某些限制。这些限制来自两个方面:一般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一般国际法的限制如国家不得禁止外国船舶在其领海内的无害通过,国家有义务防止任何人在其领土上作出有害他国的行为。国际条约的限制是对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44.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的 ( )通过。 A1/2 B2/3 C3/4 D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的 ()通过。A1/2B2/3C3/4D1/3A45. 保险人采取的组织形式有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保险合作社E个人保险人采取的组织形式有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保险合作社E个人保险组织正确答案:ABCDE46.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A法律是否可以与道德分离B如果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A法律是否可以与道德分离B如果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法律所包含的道德的性质如何C法律与道德的调整对象D在社会生活中法与道德的地位正确答案:ABD由于道德的上述特征,它与法律既有明显的区别,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历来是古今中外的法理学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法学家、哲学家们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它主要涉及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是否可以与道德分离;如果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法律所包含的道德的性质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法与道德的地位如何。答案选A、B、D。47. 在实践中对哪些形式的法官法源形式形成了基本的共识( )A.法律B.行政法规C.社团组织的章程D.契约E.习惯参考答案:ABCD48. 能源问题包括下列哪些基本内容?( ) A能源供给问题 B能源效率问题 C能源环境问题 D能源贸易问题能源问题包括下列哪些基本内容?()A能源供给问题B能源效率问题C能源环境问题D能源贸易问题ABCD本题考查的是能源问题 能源问题的基本内容表现为如下方面:能源供给问题;能源效率问题;能源环境问题;能源价格问题;能源贸易问题。能源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建立长期和稳定的行为机制,能源法及其制度正是这种行为机制建立的根据和运作的空间。故A、B、C、D项均正确。 49.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C50.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制定法解释方面的差异鲜明的表现在( )A.对待法典的态度上B.对待解释方式上C.对待法官的态度上D.对待判例的态度上参考答案:A51. 下列选项中属于海商法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范围的有( )。 A对因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或下列选项中属于海商法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范围的有()。A对因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或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缺陷和自然特性造成的损失B对因船舶开航时不适航造成的保险船舶损失C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D因船舶自然磨损或锈蚀造成的损失ACDA对,海商法第243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2)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3)包装不当。”B错D对,海商法第244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船舶开航时不适航,但是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2)船舶自然磨损或者锈蚀。运费保险比照适用本条的规定。”C对,海商法第242条规定:“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52. 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事实范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事实范型规定了裁判事实的合法性维度B.裁判事实是经由事实范型对案件事实涵摄后确定的事实C.在司法三段论推论中事实范型是大前提的组成部分D.裁判事实的模式决定了个案裁判事实的形成过程参考答案:ABCD53. 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注销注册的情形有哪些?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注销注册的情形有哪些?参考答案: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 受刑事处罚的;(3)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 因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54. 下列关于习惯和习惯法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习惯是一种事实习惯法是法律B.习惯是社会的惯行习惯法为法院所承认C.不经当事人援用法官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采用习惯D.对于习惯法法官有适用的义务参考答案:ABD55. 与一般固体废物相比,危险废物要执行下列哪些特别的管理制度( )。 A清洁生产制度 B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标与一般固体废物相比,危险废物要执行下列哪些特别的管理制度()。A清洁生产制度B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标识制度C经营许可制度D转移管制制度E计划生产制度BCD1998年2月,我国公布了第一批共包含47类危险废物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除名录制度外,国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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