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与方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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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工区建筑施工安全,提高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保持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因编写时间仓促,未能涉及到的方面,我们在今后的施工中进一步完善,望各位领导、广大员工予以支持。 目 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 -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7 -驾驶人员、外协队安全培训规定- 19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20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交底制度- 22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2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0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33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6 -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 38 -安全隐患排除制度- 41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43 -指挥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44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暂行)- 4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4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业资料管理办法- 79 -安全管理网络图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确保重建建筑工程项目生产的顺利实施,及时排查生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 安全检查的类别1、定期安全检查指挥部安全生产部每月组织对各工区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各工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形成检查通报。2、不定期安全检查指挥部安全生产部根据各工区生产周计划的安排和实际施工状况,采取不定期针对单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由生产安全部专职人员参加并形成工作记录。3、专项安全检查指挥部安全生产部进行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安全部专职人员、工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根据施工阶段对各工区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项目,如脚手架施工作业、设备安装作业、场区供用电设施、特种设备运行、消防设施等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并形成工作记录。二、安全检查的容1、工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2、工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工区危险源点辨识和控制情况;4、工区外协队安全培训情况;5、特种设备检验、维护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6、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情况;7、施工用电线路的维护情况;8、现场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9、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10、消防灭火器具配置情况;11、危险易燃品存放安全管理情况;12、特殊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安全检查整改要求指挥部安全生产部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下发检查通报或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各工区应及时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安全生产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加强管控措施严防问题的重复发生,确保重建工程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指挥部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夯实规安全基础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指挥部各项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重建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上级部门、业主、监理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第三条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第五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水电集团重建工程所承建的各施工工区、机关各部门、工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协作队伍,凡参加承建项目施工的单位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安全管理体制第七条 为保证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快速、高效地运行,指挥部建立以指挥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专职副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同时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生产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管理办公室是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下设办公室,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第八条 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指挥长任安委会主任,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或总质检师、工会主席)任副主任,各部门、各工区第一责任人为安委会成员。生产安全委员会是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指挥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决策和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安全工作。第九条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和生产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生产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职能。第十条 指挥部所属各工区均应建立以行政正职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生产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一名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指挥长,并结合各自施工特点配备适应其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制,保证环境与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第十二条 对生产安全实行考核奖罚制度,制定生产安全考核与奖罚办法。第十三条 加强协作队伍和外用工的管理,严格执行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 “五统一”(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统一支付)管理和机械设备的“三统一”(统一调度、统一停放、统一维修)、“一强制”(强制保养)管理。第十四条 对施工作业区实行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巡查等检查制度。第十五条 实行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制度。第十六条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第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每月召开安全月例会,每周召开生产安全周例会。第十九条 加强全员安全意识的培养,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第二十条 实行“班组安全六项循环制度” (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班中安全检查、班后现场清理整顿、交接班安全确认)和作业前召开班前会制度。第二十一条 实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日检查”制度和“安全员日巡视检查”制度第二十二条 认真开展预知危险活动和各类安全活动,提高安全预防意识。第二十三条 高危作业实行作业程序指导书制度,施工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指导书规操作。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实行持证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第二十五条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 “三级”入厂教育制度,按计划定期举办技能培训教育。第二十六条 按照指挥部的要行全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制度。各组织机构(单位)安全职责第二十七条 安委会安全职责一、生产安全委员会是指挥部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指挥部的安全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文件、方针、政策。确定指挥部的安全目标和安全管理体系及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三、负责对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汛安全、环境保护及其它(如泥石流、风灾、地震、大型集会、社会治安、食物中毒、中署、 非工伤意外伤害等)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决策性建议,并向指挥部所属各职能部门、各工区布置实施。四、审定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组织重要安全活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安委会工作会议,分析生产安全形势,集中研究解决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各工区带有普遍性的重大安全问题,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资金费用、事故调查处理等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决策。第二十八条 安委会办公室的生产安全职责一、负责安委会的日常性事务工作。二、负责向安委会提供生产安全、劳动保护、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汛安全、环境保护及其它安全信息资料和现代安全管理的信息与经验,为安委会的决策提供依据。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生产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与不安全因素,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五、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负责指挥部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上报工作。六、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二十九条 生产安全部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指挥部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二、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生产、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精神,落实指挥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三、负责生产进度、组织召开生产协调、碰头会等工作。四、负责做好指挥部各工区生产协调等工作,满足重建工程需要,检查相关制度、办法的落实情况、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并负责检查验收。五、检查落实安全、环保投入的实施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各类环境与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六、组织安全环保检查、考核、召开安全环保会议。七、检查督促各施工区做好安全环保资料的编写、上报、整理及归档工作。八、组织制定指挥部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标准和奖罚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九、负责做好本部门管辖围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十、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职责,并要求在工作中付诸实施。十一、建立项目安全、环保体系,制度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环保措施。十二、负责生产、安全周计划编制工作。十三、按照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标准要求和ISO9001标准,认真做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质量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工作,收集、整理生产、安全的相关资料,按要求保管,以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十四、加强与上、下级的沟通工作,征集各方意见,不断改进生产、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十五、负责组织环境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三同时”制度,督促解决有关环境与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境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各单位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活动;十七、负责重建现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第三十条 工程管理部的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负责工程安全技术管理,为生产提供全面的安全技术保障。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服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计划、工程竣工验收等职责围的安全工作。三、负责编制采用新方案、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和尘、毒、噪声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设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对各项措施进行交底。五、参与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估,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交底。七、参加指挥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负责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整改的技术措施与技术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交底。八、负责编制防汛技术措施,组织防汛大检查,参与落实防汛措施、防汛设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九、负责现场质量检查工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杜绝因质量导致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事故。十、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防止不合格品用于施工生产,并作好各项检查原始记录。十一、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一条 物资设备部的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机电、物资的法规、规定和制度,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的用、管、修理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其齐全、灵敏、可靠,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严禁机械设备带病和超负荷运转,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落实,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开展红旗设备竞赛评比,将安全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三、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与维修保养制度等,并组织落实检查。四、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并监督持证上岗。五、负责审查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作业过程,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性能试验和负荷试运转。六、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品、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保管、发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七、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停放整齐有序,做好物资储存、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文明存放场地和文明仓库,且库房要有防火制度和足够消防器材。八、负责采购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施工物资器材、设备以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确保其可追溯性,并按规定发放,定期组织对在用品的抽检,确保满足施工生产及安全防护的需要。九、参加指挥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组织机电设备检查,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结案工作,分析原因,提出防措施。十、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二条 合同管理部的安全职责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分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的有效性,并负责协议用工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用工制度,负责选择具有安全资质的合格劳务。二、在签订各项分包合同时,要有安全投入容并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明确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条款和上缴安全保证金的幅度。三、在编制审查预算时,按规定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四、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奖惩及其挂钩分配的实施工作,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工程项目或工程量验收、结算的重要依据纳入结算。五、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保险、自然灾害和工程意外事故的理赔等相关工作。六、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三条 财务资金部的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二、负责财务资金成本项目管理等职责围的安全工作,根据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经费,保障经费及时到位。三、编制财务计划时,将环保措施经费、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奖励等所需费用批准计划纳入财务开支计划,安全资金单列台账,并监督其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四、负责建立指挥部安全生产基金专账。作好罚款及抵押金的代扣代收工作,根据职能部门的考核,保障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和抵押金的返还工作。五、负责资金运筹,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用款和紧急用款,负责保险资金缴纳及工伤事故保险的理赔工作。六、当安全生产与资金发生矛盾时,应听取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服从指挥部领导裁决。七、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的安全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负责相关安全会议、活动的通知,并提供活动场所。二、负责安全劳动人事工资、生活后勤、小车班、生活营地等职责围的安全工作。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和复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四、根据季节变化,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保暖工作。五、根据职业病的禁忌病情况,负责做好工人的分配和调整,严禁招用未成年工。六、对指挥部的交通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按规定做好车辆上户、车检和交通车辆的例行检查等工作。七、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行车安全和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八、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害事故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九、编写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指挥部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考试工作。十、在组织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十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和预防职业危害等职业病的防治以及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五条 党群工作部的安全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负责相关安全会议、活动的通知,并提供活动场所。二、负责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等职责围的安全工作。三、负责指挥部的保卫、消防的安全管理,根据需要合理配置施工现场、生活营地的消防器材,负责生活营地的各项安全保卫监督管理工作。四、参加火灾、爆炸和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五、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害事故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六、在组织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七、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对外宣传工作。八、参与对指挥部重大安全问题、安全活动的研究和监督工作。对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九、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群众监督。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十一、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六条 各工区安全职责一、接受指挥部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和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及时传达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件、会议精神,确保其在本单位得到落实。三、制定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文明生产的实施,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管理和行使安全监察职责。四、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规划和计划,对单位的安全情况,定期向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部)报告。五、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六、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进场员工(含协作队伍)的队(厂)、班组一级入场安全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七、按要求安排施工生产,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施工,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八、坚持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上级布置的整改项目,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否则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报告。九、督促、检查下属施工队(班组)规开展“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十、参加或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归口管理本单位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作到及时、准确、完整。十一、实施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分配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七条 指挥部工会组织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三个例),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实施群众监督,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网络。依法建立工会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权力及要求。监督和协助指挥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指挥部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对危害员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指挥部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指挥部解决劳动安全卫生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发现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责任制止和提出整改建议,有责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依法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施工单位采取防措施。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指挥部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监督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的发放,监督施工单位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施工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第三十八条 指挥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指挥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指挥部的决议,建立、健全指挥部安全管理体系;三、对安全工作规划、投入、重大举措进行决策,保证安全生产经费和管理经费的投入;四、组织审定指挥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五、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第三十九条 主管安全副指挥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分管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指挥长委托的相应职责;二、组织制定实施指挥部的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安全生产方案的审定;三、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四、组织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及月例会;五、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六、协调与地方、业主、对口部门的安全工作。第四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职责,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并指导现场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三、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施工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四、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管项目中得以贯彻实施;五、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第四十一条 其他指挥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履行指挥长委托的相应安全职责;二、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管项目中得以贯彻实施;三、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安全职能,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主管围负有领导责任;四、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二条 部门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二、协助指挥部分管领导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三、参加生产性安全事故的调查,履行应急救援预案中有关职责;四、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三条 工区指挥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工区指挥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管项目中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指挥部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三、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参加危险性大、单项、专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四、负责组织各自工区、队(厂)、班组员工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新工人进场的工区一级安全教育;五、参加或主持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对作业队(中队、班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六、有权拒绝违章指令,禁止使用无证(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七、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四条 主管安全副指挥长(工区副指挥长)一、在工区指挥长的领导下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二责任人。负责与生产安全部的业务对口联系。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三、参加各种安全会议、活动及安全大检查。负责本单位员工及外用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四、负责本单位安全巡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及考核。五、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害健康的生产指令。六、负责制定高危作业(大件吊装、保温被挂设与拆除、爆破作业、大型模板安装等)的程序指导书,进行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施工的监督、指导。七、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五条 各工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参照指挥部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定。第四十六条 中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中队长(班组长)是本队(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者,对本队(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所管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二、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队(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要做到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队(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按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或异常,进行安全控制;四、带领本队(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纠正员工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五、组织和参加本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认真开展“六项活动”和预知预险活动,开好班前会,并做好记录;六、每天检查本队(班组)施工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七、监督检查本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八、经常性对本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和临时工进行班组一级现场安全教育;九、有权拒绝违章的安全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十、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记录,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实现文明施工;十一、认真执行作业程序书制度;十二、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班组发生异常障碍、未遂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落实改进措施;十三、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介绍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十四、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七条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操作技能;二、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提高业务技能,持证上岗,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杜绝“三违”,坚持“四不伤害”;四、正确使用、佩戴和爱护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工具和安全标示;五、工作前检查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和使用的机电设备、材料、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中注意施工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六、认真坚持开展“班前会”和“预知危险活动”,提高现场危险因素识别能力和防能力,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七、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八、发生事故或未遂(险情)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九、参加有关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建议;十、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自觉接受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十一、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八条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二、协助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工作,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安全要求;三、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入场教育、工种转换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和培训后上岗的情况;四、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对特别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盯岗或跟岗,发现不安全因素与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作业人员及时处理或上报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五、监督班组和职工对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和安全标志的保管和正确使用。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习惯性违章现象,抵制违章指挥行为,对违章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六、参加指挥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组织部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记录,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和验证各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七、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以及安全考核、总结工作,编制安全月报、安全周报等。八、发生生产性事故应及时、如实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和机械撤离;九、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措施并督促实施。十、参加事故分析处理,监督和协助班组落实整改措施。十一、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及安全会议制度第四十九条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是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知识培训教育,督促考核安全环保培训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第五十条 各部门、各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工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共同配合完成安全培训计划,并结合各自特点,组织开展其它各类安全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的顺利实施。第五十一条 对新入场人员(转岗)必须进行入场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五十二条 学习制度一、生产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由专职安全员、工区安全部门或协作队队长参加的安全学习。学习国家安全形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知识等。二、各工区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队(厂)干部的安全学习,中队(班组) 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各级单位组织学习时将学习容做好记录。第五十三条 教育、培训制度一、对新入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入场三级教育,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教育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主、监理及指挥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二、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各工区每月对其进行二次安全教育,并要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三、各工区应根据人员进场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当无人员进场时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容包括生产技能、安全知识等。四、转岗人员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严重违章人员必须对其下发停工令,停工学习,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五、所有的培训都必须严格建立培训档案(即培训时间、地点、人员签名、容等)。第五十四条 安全会议制度一、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指挥部分管领导主持,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月安全生产的任务和工作重点。二、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周会,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三、各工区在每周的生产例会上,由主管安全副指挥长或安全主管部门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四、各工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月例会,对本工区本月安全生产进行总结,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第五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施工生产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第五十六条 指挥部每月分别进行1次综合安全例行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指挥部专职安全员随时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反馈。第五十七条 各工区要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工作。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是否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外来不安全因素的干扰。第五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容有: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体系、查纪律、查措施、查教育、查不安全因素与事故隐患。一、查思想: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及职工的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行为上的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渗透到实际工作中。二、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责任到人、落实到人。三、查安全体系:重点检查是否有完整的安全生产体系、各级人员是否真正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尽职尽责。四、查纪律:重点查每个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和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纪律的遵守情况。五、查措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手续;对于专项的工程项目,如:高排架搭拆、施工用水、电线路、爆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物料提升机或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安全措施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六、查教育:检查对员工是否进行工区一级、中队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开展班前会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是否进行事故教育;是否进行安全活动教育等。七、查不安全因素与事故隐患: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和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安全用电、高空作业、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装置以及防火设施是否齐全。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指挥部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组织落实,并与考核和奖罚制度挂钩,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基本措施与要求第六十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施工特点不断补充完善。第六十一条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工程管理部、生产安全部和各施工单位负责逐级交底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参加交底会议,负责监督落实。第六十二条 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第六十三条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劳保着装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佩戴上岗证。第六十四条 强化安全监察力度,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全天候监控,坚决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第六十五条 按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的规定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六十六条 指挥部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并根据施工情况和季节特点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坚持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第六十七条 各工区、队(厂)班组要认真落实“班组安全六项循环检查制度”,坚持召开“班前会”,积极开展“预知危险”和“安全日”等活动,每天组织检查,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第六十八条 各工区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每天组织检查,认真填写施工日志。第六十九条 各工区要认真落实“安全日巡视检查制度”,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组织检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七十条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管理人员碰头会,传达上级部门的指令,布置每周的安全工作计划,验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第七十一条 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制度,凡经指挥部或各工区批准办理市场准入证的队伍,必须严格执行“五统一”的管理规定,各工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原则,严禁“只用不管”或以包代管。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并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并落实到班组作业人员。第七十三条 坚持施工现场作业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考核合格后上岗。第七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第七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坚持作业部位申报制度,按生产安全部统一安排组织施工,安全部门根据申报施工部位加强监控,对未申报施工部位而进行施工的单位给予处罚。第七十六条 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由总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方案实施,生产安全部按审批方案监督检查。第七十七条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严格执行指挥部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警戒”的施工原则。第七十八条 正确解决施工进度与安全文明施工的辩证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安排生产。第七十九条 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项目)”活动,搞好文明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凑合施工等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第八十条 各单位须及时上报各类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填报须准确无误,不得隐瞒事故。事故管理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食物中毒、职业病、中暑等。第八十二条 生产安全部为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生各类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生产安全部。第八十三条 事故管理责任划分:一、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二、物资设备部负责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三、党群管理部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性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五、财务资金部负责各类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六、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八十四条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必须严格按生产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及处理,执行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第八十五条 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性以上事故按权限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第八十六条 事故处理严格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按规定时限及时结案、建档。第八十七条 事故报告的基本原则:一、各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含未遂事故)必须立即口头或等方式报告生产安全部和事故归口管理部门;二、一般性事故8小时应向生产安全部和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三、人员伤害事故或重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向生产安全部和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四、报告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伤害部位、受伤人员的、性别、年龄、工种、住所、受教育情况、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等,五、生产安全部和事故归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程序上报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奖励与处罚第八十八条 根据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暂行),对为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污染环境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第八十九条 每年年初根据施工任务和难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并与各部门、施工单位、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奖惩条件;协作队伍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年终考核兑现进行扣押或返还。第九十条 指挥部所使用的临时工、短期合同工严格执行安全履约保证金抵押,如造成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按责任大小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和罚款,赔偿和罚款先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第十章 附 则第九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指挥部生产安全部。第九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基本要求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方可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计划与实施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容第一级教育的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第二级教育的容: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第三级教育的容: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经过三级入场教育;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容: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安全培训教育形式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驾驶人员、外协队安全培训规定根据重建工程项目的工作要求,各工区负责人应当意识到,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条件下组织施工生产活动,存在一些不利的安全因素;因此为强化各工区参建人员的安全工作意识,要求各工区必须做好如下方面安全培训工作。一、驾驶人员安全培训(结古镇)地区交通道路路况较差,部分道路重建工程已逐次展开,部分路段已存在限制车辆通行的情况,市区道路难以满足现有车辆的通行要求,并且存在建材运输车辆时常挤占车道的情况,通行压力大;同时常常伴有私家车、出租车、摩托车盲目通行,乱停乱放堵塞道路的情况;行人常常无交通安全意识,随意横穿道路;该区域行车不规驾驶行为又较为突出,给车辆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在该地区对于交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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