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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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电力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针对公司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生产责任落实不够、现场管理不足,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预警应急机制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绩效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辅助单位的生产现场、工作现场及厂房周边区域。3 术语 3.1现场管理标准化:是指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构成生产现场的要素(人、机、料、法、环、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和控制,使其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并使现场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以实现人、物、场所三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优化组合,从而达到优质、高效、安全、低耗的目的。3.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3安全标准化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3.4 资源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3.5 相关方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4 管理要素 本办法由12个A级要素和50个B级要素组成(见表一)。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实现各单位自主管理、安全部门监督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持续改进公司的安全管理绩效。A 级 要 素 B 级 要 素目录:4.1 安全责任与组织机构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4.1.3 安全管理机构4.1.4 安全管理人员4.1.5 企业社会责任4.2 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4.2.1 安全理念与政策4.2.2 安全意识及其提高4.2.3 信息沟通与协商4.2.4 安全文化建设4.2.5 安全教育培训4.3 风险管理与隐患整治4.3.1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4.3.2 风险控制计划与措施4.3.3 重大危险源管理4.3.4 危险物品与废料4.3.5 事故隐患整治4.4 安全法规与规章制度4.4.1 法规识别与获取4.4.2 合规性评价4.4.3 规章制度及规程4.5 安全目标与规划计划4.5.1 安全生产目标4.5.2 安全规划与工作计划4.5.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6 安全投入与安全科技4.6.1 安全生产投入4.6.2 安全科技应用4.6.3 安全工作创新4.7 固有安全与设施完整4.7.1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4.7.2 生产性设备设施管理4.7.3 特种设备管理4.7.4 安全设备设施4.7.5 生产(作业)环境4.7.6 危险物品的储存4.8 作业控制与现场管理4.8.1 作业机具管理4.8.2 作业过程控制4.8.3 作业组织与安排4.8.4 现场监督管理4.8.5 相关方与合同管理4.9 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4.9.1 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4.9.2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4.9.3 劳动防护用品4.9.4 特殊劳动保护4.10 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4.10.1 安全预警机制4.10.2 应急救援组织4.10.3 应急资源保障4.10.4 应急预案编制4.10.5 应急预案实施4.11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4.11.1 事故报告与档案4.11.2 事故调查与处理4.11.3 事故统计与分析4.12 安全激励与绩效考核4.12.1 检查与绩效监视4.12.2 审核与绩效考评4.12.3 奖惩与安全激励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4.1.1.1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人员(从行政正职直到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内容符合本单位实际。4.1.1.2 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内容符合上级规定和本部门/单位特点。4.1.1.3 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内容符合上级规定和本岗位特点。4.1.1.4 建立健全各生产岗位(包括车间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内容符合上级规定和本岗位特点。4.1.1.5 行政正职的安全责任符合安全生产法。4.1.1.6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权限明确、工作权威性得以确立。4.1.1.7 最高管理者(行政正职)书面任命各级安全责任人员。4.1.1.8 各级安全责任人员把安全工作当作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一部分,认真责任,且能主动对照安全生产责任检查落实情况,做到与生产“五同时”。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4.1.2.1 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党政工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4.1.2.2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要有任命书。4.1.2.3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任命专职或兼职的安全联系人。4.1.2.4 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措施及发展方案。4.1.2.5 会议周期: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要开一次会议。4.1.2.6 会议纪要:安全委员会会议要写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包括工作项目清单(行动建议);会议纪要由安委会主任及行政正职签发;所有会议纪要要存档。4.1.2.7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原则及技巧),具备必要的安全规范标准知识,以支持推动安全工作,并提出有效的建议。4.1.3 安全管理机构4.1.3.1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网络,网络覆盖各级、各职能层次、各生产环节。4.1.3.2 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权限明确。4.1.3.3 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及上级公司的要求。4.1.3.4 安全管理机构职能有效履行,可有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4.1.3.5 安全管理机构可对其他部门施加有效影响,并形成安全工作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4.1.3.6 车间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有记录。4.1.3.7 车间、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4.1.4 安全管理人员4.1.4.1 按安全(含职业卫生)工作系统需要,设立下列安全管理人员职位,并予以任命:一安全联系人;一消防联系人;一急救员; 一事故调查员;一职业卫生员;一专(兼)职安全(巡查)员。4.1.4.2 设立相关法规等外部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安全管理人员职位,并予以任命。4.1.4.3 设立与风险评估相关的职位,并任命。4.1.4.4 受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得到授权在各项文件上签名审批(文件包括安全检查报告,安委会会议纪要,事故调查报告等)。4.1.4.5 受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范围和职责应确定、归档、传阅并得到正确理解。4.1.4.6 受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适当的安全培训或经过专门上岗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4.1.4.7 安全联系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接受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培训。4.1.4.8 有足够的专(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50的比率),并要有任命书。4.1.4.9 专(兼)职安全员的任命标准及职能要求应明确并向所有员工公布。4.1.4.10 受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得到保障。4.1.5 企业社会责任4.1.5.1 主动意识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不良安全管理或不良组织行为给社会(公众)造成的不利影响。4.1.5.2 采取制定程序或制度等措施,在内部可控或有效影响的范围内,消除或降低其不良安全管理或不良组织行为给社会(公众)造成的不利影响。4.1.5.3 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引起他人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对象。4.2 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4.2.1 安全理念与政策4.2.1.1 在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把安全生产视为利润的一部分,贯彻实施以下安全理念与安全原则:所有的伤害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各级管理层应对伤害和职业病负直接责任;安全是受雇的条件之一;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所有不安全的状况与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应对所有事故作出即时反应,而不仅是对伤害本身;工作外和工作内的安全同样重要;良好的安全状况可以创造良好的业绩;员工的直接参与是确保安全的关键所在。4.2.1.2 为贯彻落实上述安全理念,最高管理层应制定明确的安全方针,传达所有员工并公告,方针应承诺: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4.2.1.3 根据安全方针,在整个管理层应达成共识,确定并执行以下安全政策: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推行“持续改进计划”;向所有员工宣传公司安全政策,提供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提供安全可靠的设施设备,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新增、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安全环保审查,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对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状况定期审核;随时修订应急计划,建立应急资源库,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事故。从设计、建造到生产作业的各个阶段实行危险识别、风险分析、安全评估;向承包商提供健康、安全和环保信息,要求他们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执行行业规范、标准,持续地对员工进行培训。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公众建立良好关系,就健康、安全和环保问题进行密切合作,为作业所在的社区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作贡献;鼓励员工参与健康、安全和环保活动,鼓励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健康、安全和环保科技产品;维护工作场所工业卫生,为员工及作业人员的健康及安全创造良好工作环境。4.2.2 安全意识及其提高4.2.2.1 认定生产岗位的安全意识,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因素(与所认定危险源/风险相符)、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4.2.2.2 建立推行到每一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宣传计划。4.2.2.3 利用各种视听资料,如广播、电视、内部刊物、宣传版、标语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2.2.4 员工要了解安全方针、政策和工作及其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4.2.2.5 建立一套系统或措施跟踪安全意识提高促进计划的效果,并改进计划。4.2.3 信息沟通与协商4.2.3.1内部沟通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内部沟通系统和渠道,确保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抱怨、建议、问题反映等信息得到及时的有效处理;要有内部定期安全简讯或刊物 (内部定期刊物要包括安全文章)。4.2.3.2 与工作任务有关的讨论进行高风险工序前讨论相关的危害与风险(使用JSA等去提示员工)。4.2.3.3 对外沟通建立能确保接收到外部相关团体的信息并能采取适当反应的系统或机构;认定可能受单位活动影响的相关团体;确保该类相关组织、团体可能获得有关的单位安全表现的信息;4.2.3.4 员工确实参与到重要安全工作及事务的决策之中。4.2.4 安全文化建设4.2.4.1 为确保安全理念、安全方针和政策转化为全体员工的共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专题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汇演;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生产周(月)活动;安全技能比武;安全学习日;安全表彰活动;事故回顾橱窗;事故案例分析讲座,等。4.2.4.2 定期举办提高员工家属安全意识的安全活动,并与之建立良好的沟通途径。4.2.4.3 班组安全活动员工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定期举行,运作正常、有效。班组的建议和取得的成绩得到重视并予以表扬。4.2.5 安全教育培训4.2.5.1 具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所需经费。4.2.5.2 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主要负责人和所有受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系统培训,评估合格,登记建档;其他所有员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建立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持合法有效资格证上岗,登记建档;特殊作业人员(如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等)经专门安全培训,持合法有效资格证上岗,登记建档;新进员工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登记建档,记录完整;离岗1年以上及调换岗位人员经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建立记录。4.2.5.3 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实际需要(包括2.5.2的要求)编制并授权人审批;得到有效实施,并按需要及时修订。4.2.5.4 “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投用前,对涉及到的员工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完整。4.2.5.5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培训,建立记录。4.2.5.6 评价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考核手段有效,结果真实。4.3 风险管理与隐患整治4.3.1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4.3.1.1 建立并实施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程序。这些程序的一般要求是:确定合理可行的风险评估标准(风险水平判定准则); 确定合理可行的风险评估整套方法(一般是定性的,适当时可引入定量的);使各层次员工参与风险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所有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 (包括承包商人员和访问者)、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评估时要考虑到内部和外部工作的改变和修正;不仅考虑到潜在事故隐患和危急情况,还应考虑到正常的和异常的情况。4.3.1.2 风险认定和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分级,经授权的专业人员审查,形成文件。4.3.1.3 风险认定和评估的结果按责任和业务活动性质分别传达至相应的岗位。4.3.1.4 主动开展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风险认定和评估结果信息:考虑到内部和外部工作、条件的改变和修正,随时更新;每年执行专门的更新计划;新产品工艺设计阶段风险认定、评估。4.3.2 风险控制计划与措施4.3.2.1 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风险控制计划原则,按该原则制定具体的风险削减/控制措施。4.3.2.2 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运行经验和自身实际能力相适应。4.3.2.3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符合风险控制计划原则,并作为风险削减/控制措施的实现形式之一。4.3.2.4 由授权的专业人员对风险削减/控制措施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验收,并重新认定和评估采取措施后的风险。4.3.3 重大危险源管理4.3.3.1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3.3.2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及自身要求,认定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建档。4.3.3.3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重大危险源,记录完整。4.3.3.4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4.3.3.5 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4.3.4 危险物品与废料4.3.4.1 编制所有使用中的物质:包括原材料(含辅料)、生产出的产品、副产品和废料的清册,并保持更新。4.3.4.2 评估化学品在正常和异常环境下的兼容性。4.3.4.3 认定危险物品与废料,并编制MSDS和专门清冊。4.3.4.4 认定及评估与危险物品与废料有关的风险,包括意外失控引发的环境安全风险。4.3.5 事故隐患整治4.3.5.1 建立与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程序配套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4.3.5.2 开展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应首先找出事故隐患这种现实风险,并加以认定和评估。(3.1.1)4.3.5.3 事故隐患排查被作为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的经常性内容,并随时更新相应的风险认定和评估结果信息。4.3.5.4 对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5.3.1)4.3.5.5 事故隐患的整改应根据风险认定和评估结果,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以下整改原则: 对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直接主管部门或/和当地政府报告;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机构汇总并存档。4.4 安全法规与规章制度4.4.1 法规识别与获取4.4.1.1 建立识别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法规外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及其获取系统,工作职责明确落实到部门和有关人员。4.4.1.2 识别出外部规范性文件最适用的部分,并及时向相关职能层次传达。4.4.1.3 及时跟踪、获取外部规范性文件的最新内容与变化,经常性更新法规信息。4.4.1.4 工作现场备有适用的主要外部规范性文件,且有效。4.4.1.5 获取外部规范性文件的系统良好运行,渠道畅通。4.4.1.6 违反法规事件有记录,并得到矫正。4.4.2 合规性评价4.4.2.1 建立一套与适用的外部规范性文件不相符合的自我评价(合规性评价)系统。4.4.2.2 定期开展合规性评价,评价工作有策划且合理可行、有针对性。4.4.2.3 对照适用的外部规范性文件,评价现行企业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部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4.4.2.4 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制定今后的改进目标、不符合的整改计划和措施。4.4.3 规章制度及规程4.4.3.1 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建立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4.3.2 制定各类岗位/作业活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4.4.3.3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符合外部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相关企业标准,及时更新、修订不适用的内容(4.2.3)。4.4.3.4 工作现场备有适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且为有效版本。4.4.3.5 员工熟悉适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识违规所带来的后果。4.5 安全目标与规划计划4.5.1 安全生产目标4.5.1.1 确立安全生产目标,目标与安全理念、方针、政策互相一致。4.5.1.2 目标同所认定的风险及重要环境影响相适应。4.5.1.3 目标的制定给相关人员对目标提出意见的机会。4.5.1.4 目标在各职能、层次分解展开,作为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档案。4.5.1.5 目标明确、合理、可行且可以度量。4.5.1.6 目标不断更新调整至合理的水平。4.5.1.7 管理层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4.5.2 安全规划与工作计划4.5.2.1 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文本。4.5.2.2 规划内容针对性强,对规划期间的生产发展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到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发展。4.5.2.3 配有工作实施方案及监控、效果评审方法措施。4.5.2.4 建立切实可行的、合理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计划须指明如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4.5.2.5 提供足够的资源实施计划,并建立维持及使用关键决策清单(工作实施要点)。4.5.2.6 检查计划的执行,进行阶段安全工作总结,跟踪目标完成情况。4.5.2.7 计划实施的进度通知员工。4.5.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5.3.1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5.3.2 适时修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将事故隐患整治的要求予以满足。(3.5.4、3.5.5)4.5.2.3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完成时间、负责人(单位)和费用得到落实。4.5.2.5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得到贯彻执行。4.5.2.6 组织检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有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总结,对未完成项目采取应对措施。4.6 安全投入与安全科技4.6.1 安全生产投入4.6.1.1 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4.6.1.2 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使用范围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6.1.3 按所编制的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安排并解决当年安全费用。4.6.1.4 设立安全费用专门账户或科目,专款专用。 4.6.1.5 管理层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不得随意挪用安全费用,检查并保证费用的有效使用。4.6.2 安全科技应用4.6.2.1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立安全科技研究与应用的鼓励政策和经费支持制度。4.6.2.2 结合自身存在的安全生产技术难题,积极立项,独立或合作开展安全科技项目研究4.6.2.3 针对存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工艺,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4.6.2.4 积极学习和采纳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4.6.2.5 积极推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与模式。4.6.3 安全工作创新4.6.3.1 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安全工作方法,大胆改革安全管理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管理新模式。4.6.2.2 与其他单位相比,创新的安全工作方法和有特色的安全管理新模式是本单位特有的,明显提升了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境界和管理水平。4.6.2.3 创新的安全工作方法和有特色的安全管理新模式在企业现场管理的综合治理方面具有显著效果。4.7 固有安全与设施完整4.7.1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4.7.1.1 建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4.7.1.2 依照法规,规范实施并管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记录完整。4.7.1.3 建设项目承包商(含分包、装备材料供应、中介服务)经严格审查具有相应合法资质或能力,资质或能力证明材料备案。4.7.1.4 依照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含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报告经审查通过。4.7.1.5 确立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对变更过程实行风险管理。4.7.1.6 建设项目所使用的装备、设施、材料经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7.1.7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资料档案(含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三同时”资料)完整齐全,保存良好。4.7.2 生产性设备设施管理4.7.2.1 建立一套生产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含购置(含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4.7.2.2 建立生产性设备设施管理台帐。4.7.2.3 购置(含选型)的新生产性设备设施经检验合格,供货方经审查具有合法资质且证明材料备案,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记录完整。4.7.2.4 按规定周期维护、保养生产性设备设施,记录完整。4.7.2.5 生产性设备设施未带病运行/使用,及时消除故障/异常,抢修记录完整。4.7.2.6 按规定定期检测、维修生产性设备设施,记录完整。4.7.2.7 生产性设备设施的改造符合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杜绝非法改造。4.7.2.8 生产性设备设施未超期服役/使用,若超期服役/使用则实行风险管理,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4.7.2.9 对生产性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作业)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报废/拆除计划或4.7.3 特种设备管理4.7.3.1 建立专门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其管理台帐。4.7.3.2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检验检测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资质证明材料备案。4.7.3.3 特种设备按规定登记并具有登记标志。4.7.3.4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7.3.5 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记录完整。4.7.3.6 特种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检测、维修,未超过检验有效期使用。4.7.4 安全设备设施4.7.4.1 认定安全设备设施(如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危险物品事故防范措施等),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名录/清单。4.7.4.2 建立专门的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尤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权限和作用。4.7.4.3 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记录完整。4.7.4.4安全设备设施未被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结束后立即复原。4.7.4.5 机械伤害防护设施,机器防护罩的设置:机器护罩符合标准要求;所有不能安装护罩的机器设围挡;所有输送带要安装护罩(注意下面);所有链传动部位及皮带转动部位设护罩;所有转动杆、齿轮,轴等部位设护罩;易触摸的转动部份设护罩或围挡。4.7.4.6 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按期送检标定,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如:安全阀、 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漏报警仪及变送器等。4.7.4.7 工艺设施安全联锁定期检修,验证有效性,记录完整。4.7.4.8 防雷电、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验证有效性,记录完整。4.7.5 生产(作业)环境4.7.5.1 建立适当的生产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地面的维护计划,确保结构的完整,如天花、管道、墙壁及支柱、罐(水、气、油等)、门道及窗户框架、排水沟及下水管、固定梯、混凝土及钢结构应状况良好。4.7.5.2 生产区域地面状况良好,如以下项目:地面、地毯、通道道路、架高平台。4.7.5.3生产区域在所有运行状况下具有足够的照明水平及能见度。4.7.5.4 生产区域过道、仓库及通行区域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划线,并采用统一的划线标准、原则。4.7.5.5 生产区域的工器具、产品、材料实行定置管理,包括:过道不阻塞、材料不超出划线区域,员工了解划线的目的和含义;地面物品堆放方法正确、整齐、稳固并可控制;储物柜、储物架及空地整洁无杂物;厂房露天场地无杂物,多余的材料或设备整齐地存放在指定区域。4.7.5.6 生产区域设置与风险类别(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对应的、标准化的安全警示标志。4.7.5.7生产区域的厂房设备及管路使用统一的、标准化颜色标示,张贴公告颜色代码标示牌。并要求:所有可移动式气瓶加颜色标示;所有管路加颜色标示;所有机器加颜色标示;所有电气开关加颜色标示;紧急停机按钮加颜色标示;过低门口结构加颜色标示。4.7.6 危险物品的储存4.7.6.1建立危险物品储存保管制度4.7.6.2危险物品危库、储存符合标准,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库房安全设备设施良好有效,发放要符合要求4.7.6.3 仓库整洁无杂物及可燃物,所有物品有标签并在货架上排列整齐,所有容器为密闭状态,安全标志明显设置合理,标明最大库容量。4.7.6.4所有产品物品容器标注清楚、正确、存放在适合的容器内,正确控制并安全处理空容器4.7.6.5 HCS大容量储存罐安全设施齐全且有效能,结构、基础牢固或经加固。4.7.6.6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生产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具有合法专业资质,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4.8 作业控制与现场管理4.8.1 作业机具管理4.8.1.1 建立健全作业机具管理制度,包含现场作业使用的各类作业机具的管理、试验、检查要求,编制各类作业机具名录清单。4.8.1.2 购置的作业机具经检验合格,供货方经审查具有合法资质或能力,证明材料备案。4.8.1.3 购置安全工器具的生产厂家选定、工器具选型等经安全管理机构审查。4.8.1.4 电气安全工器具符合以下要求:使用前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机械性能试验;分类编号,专柜保存;外观检查绝缘部分表面无裂纹、破损、污渍等缺陷;带电作业工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登记建立清册,有试验记录及报告、带电作业项目工具卡。4.8.1.5 高处作业工器具符合以下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用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高处作业防坠自锁装置等,外观检查合格,定期进行试验;作业现场使用的移动梯台定期试验、无影响使用的缺陷,组装脚手架经验收合格。4.8.1.6 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手持切割机、电动扳手、电剪等)按相应技术标准管理,建立清册、台帐,定期检查、保养、检测绝缘性能,外观检查重要缺陷。4.8.1.7 移动式电动机具(抽水泵、砂轮锯、空压机、滤油机、真空泵、压接机、切排机等),建立清册、台帐,定期检查、保养、进行绝缘试验,外观检查重要缺陷。 4.8.1.8 电焊设备符合以下安全作业要求:金属外壳可靠的保护接地(零);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绝缘符合要求;电焊接线处有屏蔽罩,电缆长度符合要求,绝缘电阻大于1M,中间无接头;安装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未超期使用。4.8.1.9 气焊气割设备的专用胶管无破损现象,焊炬、割炬和胶管连接牢固,气瓶符合相应技术标准。4.8.1.10 起重设施(手动或电动,且是流动式的、未纳入特种设备范围)按规定进行承力试验,承力钩无明显变形,手动葫芦有最大提升限度装置,纤麻绳(麻绳、棕绳、棉绳)、吊钩、卡环、吊环等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4.8.2 作业过程控制4.8.2.1 建立一套特殊(危险)作业审批许可管理制度(工作票制度),如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4.8.2.2 认定要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区域。有需要开工作票的工作项目都要办理工作票手续,在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要保存一份有效的工作票。4.8.2.3 工作票由授权人员签发,填写规范、审核严格,进行风险分析和预控,所有的工作票在工作完成之后存档。4.8.2.4 编制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作业指导书,审核、批准手续完备,并及时修订、改进、完善。4.8.2.5 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规范、完整,流程清晰,风险分析透彻,预控到位,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合理有效。4.8.2.6 员工接受工作票制度和按作业指导书正确工作的培训。4.8.2.7 对于现场情况不了解、危险因素多、环境复杂等作业进行现场勘查,如需采取特殊施工方法、特殊安全措施的,履行批准手续。4.8.2.8 危险物品及废料的运输装卸、拆除、含危险作业的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等作业活动在开始前编制风险分析预控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8.3 作业组织与安排4.8.3.1 确立工作组织与现场任务分工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保证工作组织与现场任务分工的合理。4.8.3.2 作业前充分准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指派工作人员。4.8.3.3 作业劳动强度合理,能安全有效地开展工作,当多人(2人以上)协作时按需要采用有效、快捷的传递声音、信号等信息的工作手段。4.8.3.4 利用人体工程学原理,跟踪调查人、机器及工作环境之间的不匹配,优化人、机器及工作环境之间的介面,以保证最好的: 身体姿势; 座位一般的舒适度,环境条件,靠背,脚支架等; 一工作间的高度、宽敞度等; 一用人体工程去设计工作流程和工作间;一易接近程度:阀门、开关、取样点、控制杆、立足点、平台及爬梯;替换控制如工作轮换、计划休假、多种技能;使用安全的提升技术4.8.3.5 调查偏差,进行纠正,跟踪纠正措施。4.8.4 现场监督管理4.8.4.1 建立一套安全员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授予各级安全员巡查监管权限,明确巡查频次和记录要求。4.8.4.2 各级安全员认真履行巡查监管职责并正确行使权限,对生产现场员工、当班负责人安全责任履行以及作业活动中员工的行为、工装、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穿戴防护用品等进行巡查监管,记录完整。4.8.4.3 各级安全员立即报告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采取紧急行动,报告并按规定处理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发现、行动。4.8.4.4 制定不良作业行为(违章违规行为)处理、举报奖励等办法,建立员工的作业行为安全诚信记录。4.8.4.5 定期对习惯性违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有针对性治理。4.8.4.6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及作业流程的变更履行审批手续。4.8.4.7 现场未出现多人不良作业、违章违规。4.8.4.8 现场的作业活动符合作业控制的要求:遵循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按风险分析预控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4.8.4.9 考虑风险认定与评估的结果,实行生产区域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监控制度。4.8.5 相关方与合同管理4.8.5.1建立承包商(含供货方)管理制度,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含安全)、续用等。4.8.5.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与承包商、承租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要求承包商、承租者指定安全联系人。4.8.5.3 定期检查承包商、承租者在施工/使用期间的安全生产,记录完整。4.8.5.4 为承包商、承租者、短期合同工、外协人员提供正式的入厂安全培训,记录完整。4.8.5.5 要求承包商必须充分投保以减少潜在的安全赔偿责任。4.8.5.6 建立人员、车辆出入生产区域的控制系统,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控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车辆的流动。4.8.5.7 为进入生产区域的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访问人员提供适当的入厂安全培训,并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控其流动,记录完整。4.9 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4.9.1 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4.9.1.1 在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3.1)中,专项开展职业卫生评估与调查,编制评估报告和生产区域所有职业健康有害因素清册。4.9.1.2 职业卫生评估与调查由有资格的卫生专业人员和任命的职业卫生员进行。4.9.1.3 职业卫生评估与调查采用法定的标准及方法进行,并使用经校验的仪器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委托经认证的实验室/机构化验样品或进行检测)4.9.1.4 认定生产区域存在的进入法定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的职业健康有害因素,并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4.9.1.5 认定生产区域存在的放射、高毒等作业并依照法规要求实行特殊管理。4.9.1.6职业卫生评估与调查报告传阅给所有有关和受影响人员。4.9.1.7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依照法规要求进行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卫生验收、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4.9.1.8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审,或在有新信息时检讨,及时更新职业卫生评估与调查结果。4.9.2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4.9.2.1 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落实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并任命职业卫生员。4.9.2.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独立制定或与安全生产方面相容。4.9.2.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依照法规要求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专人负责。4.9.2.4 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依照法规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存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4.9.2.5 为员工提供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完整。4.9.2.6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4.9.2.7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在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9.2.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9.2.9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9.2.10 工作场所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仍然不达标而继续进行作业的现象。4.9.3 劳动防护用品4.9.3.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分类管理。4.9.3.2依据法规的要求、风险认定及评估的结果和自身需要,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计划,包括品名、基本性能要求、用途、配发岗位/工种、发放周期等。4.9.3.3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计划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序,无配发不合格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4.9.3.4 购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有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4.9.3.5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经安全管理机构审查验收。4.9.3.6 未出现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按法规应配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4.9.4 特殊劳动保护4.9.4.1 将有关法规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要求纳入相应规章制度。4.9.4.2 作业现场未出现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现象4.9.4.3 作业现场未出现违反女职工“四期”(经期、怀孕期、孕期、哺乳期)保护规定的现象4.9.4.4 作业现场未出现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现象。4.9.4.5 对使用的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9.4.5 作业现场杜绝使用童工(16岁以下)的现象。4.10 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4.10.1 安全预警机制4.10.1.1 根据风险认定及评估的结果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安全预测预警系统,设定应急响应(预警)级别,实现事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0.1.2 安全预测预警系统及其设定的应急响应(预警)级别,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类别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相适应,其包括:受理中心;专家咨询决策机制;确定应急响应(预警)级别的职位权限;与厂外应急体系的联动机制;预警/警报(紧急报警系统)方法与手段;人员动员范围和资源调集规模。4.10.1.3 建立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制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4.10.1.4 采取多种方式实现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确保有效的公告方式使学校、居民区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获取预警信息。4.10.1.5 在灾难事故可能影响的主要范围内,采取提前发布安全告知通知书的措施。4.10.1.6 安全预测预警系统的运行情况直接纳入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检查考核范围。4.10.2 应急救援组织4.10.2.1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明确以下运作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各项职责应当明确,相互衔接,避免疏漏或重叠,有组织结构图。应急协调中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媒体中心(新闻、消息发布);信息管理中心:各应急功能部门。4.10.2.2 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落实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作为应急协调中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常设机构,统一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4.10.2.3 确定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情况,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及下属各救援小组的具体职责,救援小组中要有应急救援的专家参与,所有小组和人员的职责涵盖所有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的应急功能。4.10.2.4 应急响应功能分配合理,与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及活动相符。4.10.2.5 列出各类应急响应所需的人力资源,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如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等,任命急救员,并制定应急能力保持方案。4.10.3 应急资源保障4.10.3.1 根据风险认定及评估的结果和法规的要求,进行应急资源需求分析,评估现有应急能力,编制所需应急设备/器材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等清册,并指明当前是否满足。4.10.3.2 确定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以及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4.10.3.3 确定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措施,保证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4.10.3.4 各生产区域按认定的风险种类配备适当类型及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和与接触物质相关的呼吸装置/急救器材。适用于不同类型火警的器材:消防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点、喷淋系统。4.10.3.5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风险大小,合理分布应急器材,器材放置于容易拿取的位置。4.10.3.6 登记所有应急器材,清楚标明位置、类型及容量等,定期检查和/或检定,确保始终处于正常良好状态。4.10.3.7 按标准方法对整个生产区域及应急器材/设备施行编号管理,通过符号标记来指示位置。4.10.4 应急预案编制4.10.4.1 根据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结果、有关法规的要求,策划编制应急救援预案。4.10.4.2 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三个层次构成应急预案体系,具体指出体系由哪些预案构成及其预案名称。 4.10.4.3 应急预案包括指挥、协调和决策、应急资源紧急调度、医疗救护、应急人员安全防护、事态监测与评估等基本应急功能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基本程序)。4.10.4.4 应急预案包括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如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某单一事故类型等。4.10.4.5 应急预案有充分、详细、可靠的支持附件,可确保整个预案体系有效发挥作用。4.10.4.6 应急预案经过应急管理机构组织的内部和外部评审,有完整的评审结论。4.10.4.7 应急预案以合理形式由行政正职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4.10.5 应急预案实施4.10.5.1预案批准发布后,制定应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4.10.5.2 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培训计划及方式,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展开专题培训,对广大员工进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记录完整。4.10.5.3 按应急预案关于演习的类型、频次、范围、内容、组织等方面的规定,展开演习,要求:桌面演习(应急会议)1年至少两次,功能演习(应急响应行动)1年至少两个功能/目标,全面演习5至7年一次。演习有计划和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有报告。4.10.5.4 制定预案维护和更新的计划和要求,尤其在演习、突发事件按预案处置后按演习发现及结果、处置表现,维护、更新、修订改进预案,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4.11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4.11.1 事故报告与档案4.11.1.1 建立事故登记和报告制度,包含所有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环境事件及其它事故的内、外部正式报告并记录归档。4.11.1.2 事故内部报告,当年发生的所有人身伤害事件、职业病、环境事件及其它事故都按要求向安全管理机构正式进行报告并记录归档。4.11.1.3 当年发生的所有事故都有记录及登记造册,事故记录详细(如类型、程度、伤痛性质、职业健康原始资料等),并通知安全员和安全委员会。4.11.1.4 事故外部报告,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环境事件按规定方式方法和时间上报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填报伤亡事故情况、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报表。4.11.1.5 若事故影响到外部组织机构,向他们通告事故,并准备好所有索偿文件。4.11.1.6 建立有关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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