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准则问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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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某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会计资料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2. 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6年发生有关税务事项如下:1). 3月10日,因为增资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4月25日去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2). 4月12日,向个人消费者零售一批产品,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 5月9日,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口头告知税务登记证于上月15日遗失,要求税务部门补办。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丙公司4月25日办理的税务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如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应如何处理?(2)4月12日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3)公司对遗失的税务登记证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1)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证件向原税务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0.5分);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0.5分)。(2)不符合规定。(0.5分)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0.5分)(3)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自遗失主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部门(0.5分),在税务部门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问王管税务部门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0.5分)。3乙企业会计主管离任,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帮安排其女儿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一天,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得到李某同意后,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由于记账凭证太多,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1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 请问答:(1)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为什么? (2)出纳能否兼任会计档案? (3) 会计档案能否借给反贪局?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答:(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 (2)出纳不能兼任会计档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档案不能借给反贪局。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应保留15年才能销毁。 42006年4月,A公司发生如下事项:(1)会计王某休病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帐目的登记工作。(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帐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随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 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外另立账会计账册的,是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即常说的帐外账,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10年发生以下事项:(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工作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年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4)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分别说明理由。(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分别说明理由。(3)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答案】(1)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王某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由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3)对发票的处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62010年1月,某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3)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亏损20万元,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7 (3)该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 (4)该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不符合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4)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7. 2010年某税务所发生以下情况:(1)3月12日在实施检查中,发现元阳商店(个体商店)在3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因此,于3月13日作出了责令元阳商店必须在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2)3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一个体服装厂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3月14日,该所对该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厂当年1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该所于3月16日作出责令服装厂于3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3)5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饭店 (系私营企业)自今年2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元,该所于5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第一,责令该饭店5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第二,不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4)6月10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于4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所在6月11日作出责令该事业单位6月1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对元阳商店的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服装加工厂的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3)对该饭店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4)对该事业单位的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1)对元阳商店的处理决定无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元阳商店自2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3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该商店如在规定时间里到税务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所应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无效。 (2)对服装加工厂的处理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3)对该饭店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lO 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上5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在2 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4)对该事业单位的处理决定有效。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lO 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事业单位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10. 甲向乙签发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3月1日,乙于3月5日背书转让给丙。要求:(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丙应当在何日前提示付款?(2)如果丙在4月20日提示付款,是否丧失票据权利,说明理由。(3)如果丙于2009年12月20日才提示付款,是否丧失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说明理由。(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lO日。丙应当在3月10日前提示付款。 (2)由于已过提示付款期,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并未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8.资料:现象一会计人员看人办事:“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现象二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只要领导高兴,“原则”可以变成“圆则”。现象三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只要坚持“不犯罪”这根底线就行了。要求:根据上述现象分析,分别写出上述三种现象违背了哪三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答:现象一违背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强化会计职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就是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服务要文明,质量要上乘。“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就违背了“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现象二违背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一是熟悉准则;二是遵循准则;三是坚持原则。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将“原则”变成“圆则”就违背了“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现象三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廉洁是指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三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而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抱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放松自我就难免误入岐途。 9. 下列资料是发生在某单位会计科的一幕:单位退休工人老樊,拿着一叠发票走进财务科:“张会计你好,最近我到医院看了几次病,花了不少钱,现在家里又等着钱花,你能给我报销吗?” 张会计:“我现在很忙,没有时间,而且现在规定很多,我也弄不清楚您的医药费能报销多少,等我有空时再说吧。”老樊点点头,“好好,那我先走了,我等你通知,谢谢。”老樊刚走,厂长走了进来,“小张,昨天我给小孩买了台电脑,你给我想办法处理一下。”张会计:“行行行,你把发票放这儿,我帮你作办公用品报销,钱先拿去。”厂长刚走,电话铃响了,张会计拿起电话,“喂,原来是老同学呀,有什么事吗?哦!你想了解一下我们单位最近开发的新产品的成本、定价情况,还要把有关资料带出来给你瞧瞧?哎呀,厂里规定资料不准带出,特别是机密资料,我这么做有困难。但考虑到我们的关系,这样吧,我变通一下,凭记忆,给你讲讲,怎么样?好,就这样,晚上见。”就上述资料,分析张会计的言行违背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并说明理由。(1)张会计违背了职业道德中坚持准则的要求。(1分)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0.5分)。张会计对相关制度不熟悉,对厂长的个人业务发票予以报销,违背了坚持遵循准则的要求;(0.5分)(2)张会计违背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客观公正的要求。(1分)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0.5分)。张会计将厂长的电脑发票作为办公用品报销,没有能够依法办事(0.5分)。(3)张会计违背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强化服务的要求。(1分)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0.5分)。张会计对领导逢迎拍马,对退休工人敷衍搪塞(0.5分)。(4)张会计违背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诚实守信的要求。(1分)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0.5分)。张会计将资料通过口头方式透露给好友违反了保守秘密的要求(0.5分)。友情提示:部分文档来自网络整理,供您参考!文档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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