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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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1. 美国各州州长是由选民直接产生的。(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 关于商标标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商标标记权意味着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包装上注明自己使用的商标是关于商标标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商标标记权意味着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包装上注明自己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B行使标记权时应当将注册标记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C商标标记权是商标权人必须行使的,否则,就会导致行政责任D只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才能享有标记权AB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标记权的行使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因此,A、B项正确。商标标记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不行使不产生任何责任,故C项错误。商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故D项正确。 3. 柏里克利改革规定担任公职或出席民众大会都可以领取津贴。(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 美国总统竞选经费来源包括( )。A.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B.公司和特殊利益集团捐款C.本党资助D.政府补助E.公民个人捐款参考答案:ABCDE5. 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又称为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占有人的请求权、占有物上请求权、基于占有而发生的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三种,其中后两者被合称为占有保全权。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被他人侵夺后,可依法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存在侵夺占有物的事实。所谓侵夺,是指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被他人非法夺取,占有人丧失对物的控制和支配。 第二,请求权人必须为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但占有辅助人一般不得行使该请求权。 第三,必须针对侵占占有物的行为人提出该项请求。 (2)排除妨害的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他人除去妨害。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存在着妨害行为。妨害是指采用侵占以外的方法而妨碍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和支配,通常妨害行为都发生于不动产之上。 第二,请求权人必须是占有人。 第三,必须向妨害人提出请求。不管是对直接实施妨害的人,还是对间接造成他人占有妨害的人,占有人均可以对其提出请求。占有人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时,也有权请求侵害人负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3)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他人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止发生妨害占有的后果。占有人可否行使该项请求权,必须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和当时周围环境加以判断,而不能根据占有人的主观臆断决定。 6.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独自拥有弹劾权,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下述对外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必须采取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下述对外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A必须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B必须成立股东会C不得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D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D外资企业的责任形式与责任 我国外资企业法对外资企业的法律形式采取了相对灵活的态度,符合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设立其他责任形式的外资企业,但现有法律政策不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只能是D。 8. 中国的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约定在中国的广州市投资办厂,双方同时约定基于合资合同而产中国的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约定在中国的广州市投资办厂,双方同时约定基于合资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乙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提出抗辩,认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能提交仲裁,只能向相应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本案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交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什么?本案如果由中国法院管辖,法院又会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1)本案应由中国法院管辖。因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能提交仲裁,只能向相应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案由中国法院管辖,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9.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属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二年后至第二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属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二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A只能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B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而不超过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C在这期间,遇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可以超过二十年行使D在这期间,遇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可以超过二十年行使A见民通意见第167条、175条规定。该题所列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和中断规定。10. 有关中医药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中医药法B. 我国传统医学内容包有关中医药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中医药法B. 我国传统医学内容包括中医药和民族医药C. 中医药条例于2008年批准通过D.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可不经过考试考核,注册后即可从业参考答案:B11. 美国法典是关于下列的整理汇编:( )。A.联邦现行单行法规,即联邦立法B.联邦行政机构颁布的行政条例C.联邦最高法院判例D.美国各州立法参考答案:A12. 韩国宪法按照两院制的议会原则起草,旨在建立以总统制为基本形式的政体。(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3. 某市老干局负责基建的老张同志,为了使本局的集资宿舍楼早日开工,来到市节水办办理基建用水手续。节水办的工某市老干局负责基建的老张同志,为了使本局的集资宿舍楼早日开工,来到市节水办办理基建用水手续。节水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老张,老干局应向节水办缴纳2000元供水用料保证金,并要求到自来水公司购买通水器材。另外出示了相关文件。该文件规定,工程安装施工所需器材、管道配件等必须统一由节水主管部门指定的供水器材经营部(或单位)提供,否则节水部门不予验收,供水部门不予供水。老张无法,只得交了钱。回头想想又觉得不对,于是问在当律师的侄子小张,此事是否合理。但节水办指定自来水公司的原因是因为节水办与自来水公司实际上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节水办的工作人员每月都领自来水公司的工资,而保证金实际上也是自来水公司收去。问:节水办的行为属于行政权力的滥用,实质就是行政强制交易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自来水公司作为一个公用企业,与行政机关联合起来,强制用户购买其供水器材。在这一起行政强制交易行为中是强制交易的指定企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损害了用户的利益,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是节水办这一行政机关下达的命令,所以应向节水办的上级机关投诉,而不能只向工商局投扩。14. 伊斯兰法同教会法一样强调对契约的严格履行。(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5.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所列价款12000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所列价款12000元,从供货方取得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5850元;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00元。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A9350B7310C8098D8948正确答案:B商业企业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金。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58500(1+17)17一1200017一5850(1+17)17=7310(元)16. 下述有关仲裁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庭是由三人或三人以上成员组成的 B仲裁庭可以就其管辖权限下述有关仲裁庭的说法,正确的是()。A仲裁庭是由三人或三人以上成员组成的B仲裁庭可以就其管辖权限进行裁定C仲裁庭有权就仲裁程序中的程序事项作出裁定D仲裁庭可以在仲裁程序中作出中间裁决BCD仲裁庭的权限及职责 仲裁庭是实际就争议事项进行仲裁的审理机构,其组成可以是一人组成的独任仲裁庭,仲裁庭有权作出本题选项BCD所述的裁决。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排除A之外的三个选项BCD。 17. 1999年7月,张华村四队村民李某向村委会和乡政府申请用地,得到了村委会的同意和乡政府的批准。随后,村委会向1999年7月,张华村四队村民李某向村委会和乡政府申请用地,得到了村委会的同意和乡政府的批准。随后,村委会向李某收取了建房增容费8万元,乡政府向李某收取土地补偿费1.2万元。2000年6月,区土地局设在该乡的土地所给李某发了“高港区农户建房用地2000年增标卡”,并为他划土地200平方米。乡土地所也向李某收取了临时用地管理费、建房押金5500元。同年6月,区建设局设在该乡的建设站对李某建房用地进行了规划选址,并给他发了“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私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乡建设站又向李某收取了建房押金、增容费等2940元。此后不久,李某开始动工建楼房。同年7月8日,区建设局以李某施工现场无正式手续为由书面通知他停止施工。李某认为他的建房手续全办齐了,不存在违法的问题,继续施工。同年8月1日,市规划局发现李某未经其批准建房,认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延程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规定,于同年8月14日作出2000第060号处罚决定,认定乡建设站给李某发“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应确认无效,并限令李某在15日内将其在非法占有的200平方米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全部自行拆除。2000年7月,市土地管理局下文明确李某建房所占用的土地已被国家征用,乡土地所将已被征用的土地当作集体所有土地审批给李某建房,属于越权审批,该批准文件无效。李某不服市规划局2000第060号处罚决定,向省建设厅申请复议。请回答下列问题:(1) 李某不服市规划局2000第060号处罚决定,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延程市城市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与城市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相矛盾,应当如何处理?(3) 李某对房屋被拆除造成的损失,依法可以向哪些赔偿义务机关要求国家赔偿?(4) 李某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损失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某不服市规划局2000第060号处罚决定,可以向省建设厅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人民法院对延程市城市管理规定应当不予参考。 (3) 李某对房屋被拆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区土地局、区建设局、乡政府中任一机关申请赔偿。 (4) 李某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损失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乙 (1)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从性质上看,延程市城市管理规定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当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参考。但如果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参考。 (3)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李某进行违章建筑所占有、使用的200平方米土地,是通过行政机关批划并支付了各项费用取得的,并非通过他自己非法侵占行为取得的。因此,李某在该土地上进行违章建筑,其责任应归之于对该土地的使用行使申请、批准权的行政机关,李某的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受到了损失,是由于县土地局、县建设局、乡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区土地局、区建设局、乡政府将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批划给李某建房,对给李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退还各自收取的费用。区建设局作为批准和办理建房手续的主要行政机关,在规划选址时,违法执法,未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越权审批,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乡政府、区土地局在不查明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批准建房、给予办理用地手续,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4)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李某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而不先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其损失,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18. 下列属于晚期型婚约特征的是( )。 A婚约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自愿订立 B订婚是结婚的先行阶段,未订婚者,其下列属于晚期型婚约特征的是()。A婚约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自愿订立B订婚是结婚的先行阶段,未订婚者,其婚姻无效C未成年人订婚须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D作为婚约标的之婚姻须不违背法律ACD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在古代社会中,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订立后,订婚的男女双方具有未婚夫妻身份,对男女发生准夫妻的效力。进入近现代后,较之早期婚约有了很大的改变。晚期的婚约的法律效力有所减弱,并且其缔结及解除程序也相对简化,具体表现在:首先,相对古代将婚约视为结婚的必要程序,晚期型婚约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有些国家在法律上还取消了有关婚约的相关条文。规定有婚约的国家,也不要求当事人在结婚前必须先行订婚,婚约已成为可由当事人自由任意选择的一个程序。其次,早期婚约的缔结主体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晚期订立婚约的当事人由原来的监护人改为由男女双方自行订立,未经当事人双方合意订立的婚约无效。最后,婚约不再具有人身约束力,双方因合意或法定理由可随时解除婚约。晚期型婚约的最大特征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婚约不能强制执行,不得基于婚约诉请结婚。婚约解除后,双方不再受婚约的约束,但是,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的,过错方应依法承担由于解约而产生的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及赠与物的返还责任。因此,选项ACD为正确选项。19. 封建法的传统,拜占庭教会法的影响,罗马法的渗透,三者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俄国封建法律制度的特色。(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0. 我国广告的监管模式是( ) A市场调节性 B自律主导型 C国家主导型 D协会监管性我国广告的监管模式是()A市场调节性B自律主导型C国家主导型D协会监管性C我国的广告监管模式采用国家主导型,即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辅的模式。2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在选择和确定被征求意见的公众的确定方面,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在选择和确定被征求意见的公众的确定方面,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A文化程度B职业C专业知识背景D年龄E受影响程度BCE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2. 根据美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有( )。A.设立联邦法院B.设立银行C.征招民兵D.管理度量衡参考答案:ACD23. 权利法案规定哪些措施来削弱国王的权利?( )A.国王不能搁置议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停止任何法律的效力B.重新确立议会的财权和军权C.剥夺国王私自征集军队的权力D.强调自由和经常的选举的权利参考答案:ABCD24. 下列税种中,哪一种税的征收管理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B关税 C下列税种中,哪一种税的征收管理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B关税C土地增值税D印花税B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条:(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海关法第2条:海关依照本法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因此,关税由海关法规范,不受税收征收管理法规范。25. 下面关于法和原始氏族习惯存在的社会基础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原始氏族习惯的社会基础是原始公有下面关于法和原始氏族习惯存在的社会基础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原始氏族习惯的社会基础是原始公有制,而法产生的社会基础与私有制的产生休戚相关B原始氏族习惯反映氏族社会全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而法仅仅反映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C原始氏族习惯与经济不平等和阶级分化没有关系,而法的产生则与之关系密切D虽然法与原始氏族习惯是不同的社会规范,但是它们有着相同的社会基础D本题考查法和原始氏族习惯存在的社会基础的区别 原始氏族习惯建立在原始公有制的社会基础上,反映氏族社会全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而法建立在阶级分化和私有制的社会基础上,反映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原始氏族习惯与经济不平等和阶级分化没有关系,而法的产生则与之关系密切。因此,A、B、C项表述正确,但不选。法与原始氏族习惯是不同的社会规范,它们的社会基础也不相同,D项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26. 病理性醉酒犯罪属于醉酒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犯罪属于醉酒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27. 1999年瑞士公民表决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瑞士是( )国家。A.单一制B.议会制C.联邦制D.总统制参考答案:C28. 一般认为海商法开始于( )A.菲尼基B.罗德岛C.雅典D.巴比伦参考答案:A29. 日本首相的提名权属于国会。(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0. 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外国含量要求,相当于下述哪一项措施?( ) A贸易平衡要求 B外汇平衡要求 C当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外国含量要求,相当于下述哪一项措施?()A贸易平衡要求B外汇平衡要求C当地股权要求D当地含量要求D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本题选项中提供的四项都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中当地含量要求与外国含量要求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而正确选项是D。 31. 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 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 C撤销请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C撤销请求权1年为除斥期间D从法理上讲,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作为撤销权的主体D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因欠缺结婚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依据该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被迫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婚姻撤销的原因仅限于胁迫。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取决于受胁迫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为了督促撤销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我国婚姻法还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规定了除斥期间,即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撤销请求权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项权利则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归于消灭,逾期不行使,可视为默示的放弃。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指出: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如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请求撤销婚姻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此,选项D不正确。32.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7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方式处理。A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B如果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对于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ABD33. 在重复保险合同中,各保险人的责任分摊方式不包括A比例责任B限额责任C顺序责任D连带责任在重复保险合同中,各保险人的责任分摊方式不包括A比例责任B限额责任C顺序责任D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34.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定罪?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定罪?根据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单位,也不是公司和事业单位,属于其他单位。本案中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关于其他单位人员职务侵占行为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35. 某中型煤矿2007年3月生产原煤6000吨,其中外销4000吨(售价550元/吨),移送加工选煤1500吨(动用原煤数量无法确某中型煤矿2007年3月生产原煤6000吨,其中外销4000吨(售价550元/吨),移送加工选煤1500吨(动用原煤数量无法确定,选煤回收率为70%);销售本月生产的选煤100吨,售价1200元/吨;用本月生产的80吨选煤支付发电厂电费。当月购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要求:请计算该煤矿3月份应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0.5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应纳资源税=(4000+150070%)0.5=3071.43(元) 应纳增值税=4000550+(100+80)120013%-250000=64080(元) 36. 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正确答案:(1)安理会的性质rn 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rn (2)安理会的组成rn 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rn 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1)安理会的性质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2)安理会的组成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37. 论物权请求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论物权请求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物权请求权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民法所确立的一项制度,其基于物权而产生,旨在排除对物权现实或潜在的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的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与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物权的民法保护范式有3种可能,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一侵权请求权方式。侵权请求权保护方式,是指用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物权保护与其他绝对民事权利一样,适用侵权请求权救济。物权请求权方式认为,每一项物上请求权均可能包含丰富的附随请求权,如原物返还请求权除了返还请求权外,一般涉及物所产生的附属物(含孳息)如何返还问题、相对人占有期间因物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得向请求权人求偿、因占有使用原物而获得收益返还、原物有损害时的损害赔偿、物上请求权的行使费用等问题。物上请求权方式即指对物上请求权及其附随性请求权所涉及的问题,物上请求权本身即可加以全面调整,无须侵权请求权介入其中。德国民法即属于这种方式。物上请求权一侵权请求权方式认为,物权保护的两种方式在责任基础、损害形态、责任方式、归责原则与价值功能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物权应采纳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行为法共同保护。 讨论物权请求权制度设计的价值,首先需要考虑如果不规定物权请求权,而是通过侵权请求权能够达到同样的救济目的。民法通则对物权的保护主要采用了债权的保护方法,但是在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中,又包含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民法通则的上述体例建立了我国特有的请求权体系,即在请求权体系中不存在一种独立的物权请求权,传统的物权请求权内容已为侵权的请求权所部分包容。我国物权法单独设立了物权请求权的方式,对物权的保护既采用了物权请求权的方式,又采用了侵权请求权的方式,这实际上已经突破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说是对物权保护的一个完善。 之所以要独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是因为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分别具有不可相互代替的独立存在的价值,对物权的保护需要物权请求权,也需要侵权请求权,只存在一方面的保护是不全面的。由于单纯的侵权请求权不能满足物权保护的需要,往往还要在侵权请求权中或者以其他方式同时规定物权请求权的具体内容,这样一来不仅造成理论体系上的混乱,也会导致适用上的困难,不利于全面、规范地保护物权。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的。 由于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目的和功能不同,所以两者对物权保护的侧重点也不同。传统的行使物权请求权的方式主要是请求返还原物、请求侵害排除侵害和请求侵害防止,其目的在于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在物权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就是要求加害人履行能够损害赔偿之债,其目的是填补物权人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而得以弥补的损失。 一般而言,当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到侵害的可能时,首先应当适用物权请求权,以尽可能地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只有在遭受到的损害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予以恢复原状,而使物遭受到价值贬损时,才可以行使侵权请求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损害赔偿。两者是两种不同的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物权损害予以不同的救济,两者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结合适用,但是只有两者同时并存的立法模式才是对物权最完善的保护机制,缺少任何一个都是不完备的。 (2)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的要件不同。 首先,两者的归责基础不同。对于侵权请求权来说,受害人要主张权利就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否则加害人不负侵权责任。但是如果适用物权请求权,并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如果用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加重了物权人的举证责任,这对保护物权极为不利。 其次,从危害后果来看,在物权的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损害赔偿之债,而损害赔偿之债要求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但是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只要行为人阻碍或者妨害物权人行使其物权,不管是造成现实损害,还是对将来行使物权造成妨害,也不管此种损害是否可以用货币确定,物权人都有行使物权请求权之可能。另一方面,不法行为人所致妨害或危险,本身并非一种损害,常常难以以货币形式具体确定或定量,但并不妨碍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若以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也加重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不利于全面保护物权。 (3)法律对两种请求权保护的期限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侵权案件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对于物权请求权则不能适用上述时效的规定。一方面,对于诸如返还原物请求权而言,适用两年或一年的诉讼时效将不利用保护所有人的利益,或者不利用保护所有权的权利。另一方面,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来说,也很难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4)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对物权保护的效力不同。 物权请求权来源于物权,是物权效力的内容;侵权请求权其性质为侵权,是债权的内容。由于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请求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债权请求权。如果以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损害了物权应有的优先效力,在理论上与物权的性质不符,在实践中也不利于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还应当受到一些特殊的限制,而侵权请求权的行使则不存在上述限制。 总之,在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物权人应当首先行使物权请求权,只有当物权请求权不足以保护物权人的权利时,才考虑行使侵权请求权。 38. 下列( )不属于行政垄断。 A地方政府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B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市场下列()不属于行政垄断。A地方政府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B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差别待遇C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令企业兼并重组D政府设立行政性公司进行经营活动C行政性垄断主要有3种:地区封锁;部门封锁;政府设立行政性公司。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令企业兼并重组不属于行政垄断。39. 以下属于日本内阁总理府直属机构的是( )。A.国家公正交易委员会B.国家公安委员会C.公害调整委员会D.安全保障会议参考答案:ABC40. 下列属于航次租船合同特有条款的有( )。 A预备航次条款 B装卸期间条款 C停租条款 D运送合法货下列属于航次租船合同特有条款的有()。A预备航次条款B装卸期间条款C停租条款D运送合法货物条款AB预备航次条款和装卸期间条款是航次租船合同所特有的条款。(1) 预备航次条款。预备航次,是指船舶在上一个卸货港时达成一项租船合同,则船舶驶往下一个租船合同的空放航次。船方在预备航次中应尽责速遣,否则,须对因延迟而造成的承租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 装卸期间条款。装卸期间,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货物装船或卸船而无须在运费之外支付附加费的期间。航次租船合同规定有装卸期间的原因在于航次租船下的时间损失在船东;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未能完成货物装卸作业,应支付一定数额的滞期费;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了装卸作业,出租人应支付一定数额的速遣费。41. 某著名画家李某将其一幅画遗赠给其好友刘某。试问刘某拥有何种权利:( )。 A该作品的原件所有权 B该作品某著名画家李某将其一幅画遗赠给其好友刘某。试问刘某拥有何种权利:()。A该作品的原件所有权B该作品的原件展览权C该作品的著作人身权D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AB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42. 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和婚姻无效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当事人之间原存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结合宣告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所谓的婚姻是非法的。第二,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生效时,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始得解除,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对于离婚的男女,其离婚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婚姻无效的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四,解除和宣告的程序不同。离婚,即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由当事人发动,有关机关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或依职权主动宣告当事人离婚。而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各国则规定有所不同。43. 英国光荣革命后的权利法案确定了议会的主宰地位,如( )。A.国王不能搁置议会通过的法律B.重新确立了议会的财权和军权C.强调自由和经常地选举的权利D.国王仍可征集军队参考答案:ABC44. 以下属于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的是( )。A.不得铸造货币B.不得缔结条约C.不得允许奴隶制D.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参考答案:ABCD4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错误46. 一般来说,书本上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者都是有利的。 ( )一般来说,书本上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者都是有利的。 ( )正确答案: 47. 美国总统竞选的经费主要有以下( )来源。A.本党资助B.个人捐款C.政府补助D.本人经费E.公司捐款参考答案:ABCDE48.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不可以( ) A申请仲裁 B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请求劳动行政部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不可以()A申请仲裁B向法院申请支付令C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D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D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注意:D项错误,因为在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下,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49. 雅典捍卫民主制度的主要措施是:( )A.不法申诉制度B.贝壳放逐法C.违宪审查权D.水审参考答案:AB50. 下列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属于妨碍商品流通。 A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 B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下列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属于妨碍商品流通。A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B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本地商品运出C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检验标准D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E歧视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ABCD妨碍商品流通包括: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因此正确选项为A B C D。51. 证券交易所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为自己并不对投资者承担义务。( )证券交易所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为自己并不对投资者承担义务。( )正确答案:52. 下列关于市场调节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市场调节价是我国现行价格的主要形式 B市场调节价是经营者经下列关于市场调节价的表述,正确的是()A市场调节价是我国现行价格的主要形式B市场调节价是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一项主要内容C市场调节价的确定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D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ABCD53. 下列选项中的内容哪些符合人身保险的特征?( ) A必须由被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 B必须由人寿保险公司专门下列选项中的内容哪些符合人身保险的特征?()A必须由被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B必须由人寿保险公司专门经营C是一种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D是自愿保险,不存在强制保险BC本题考查的是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当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必须给付约定的金额。我国的人身保险是由专门的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其主要险种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据此,本题B、C项正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才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故本题A项不正确。人身保险存在强制保险,故本题D项不正确。54. S省某县汽车改装厂与J省某县金属机电化工公司自2001年9月以来一直存在汽车代销合同关系,到2004年6月时,金属S省某县汽车改装厂与J省某县金属机电化工公司自2001年9月以来一直存在汽车代销合同关系,到2004年6月时,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尚欠汽车改装厂款项24万元。2003年2月,该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分立成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原公司注销。新成立的3个公司对原公司债务达成协议,机电公司被原公司主管局指定偿付汽车改装厂的货款,该公司对此有意见,长期拖欠该款。汽车改装厂诉至法院,要求3个公司清偿欠款并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机电公司以原债务分配不合理又无款为由,声称无力付款。金属公司、化工公司认为原公司分立时,已分割了债务,原告的款项应由机电公司负责,便以原告的诉讼与其无关为由,电告法院拒绝出庭。本案如何处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例中,该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分立成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新成立的3个公司对原公司债务达成协议,但并未与债权人汽车改装厂达成协议,所以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55. 甲好逸恶劳,并且染有赌博的恶习。一日,甲赌博时将所有积蓄全部输掉,遂产生了抢劫财产的念头。甲于某日进入一甲好逸恶劳,并且染有赌博的恶习。一日,甲赌博时将所有积蓄全部输掉,遂产生了抢劫财产的念头。甲于某日进入一户人家抢劫,将该户男主人乙打成重伤后抢走了家中的现金一万余元。案发后,甲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被害人乙及其亲属十分气愤,扬言要报复甲。通过公开审理,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在甲被判处刑罚之后,被害人乙及亲属的情绪逐渐平稳。而甲在监狱中通过劳动改造,逐渐养成了劳动的习惯,并掌握了修理汽车的技能。甲减刑提前出狱后,在社区的帮助下,利用在监狱中所掌握的技能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开始自食其力。问:该案例主要体现了刑罚的下述功能。 1) 惩罚犯罪功能。刑罚是犯罪的必然后果。任何人只要实施了犯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即被剥夺或限制某种权益。甲由于入户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体现了刑罚的惩罚功能。 2) 矫正功能。刑罚对犯罪人的惩罚只是一种手段,刑罚的最终功能在于通过执行刑罚将犯罪人矫正成为社会的无害因素,使他们不再危害社会。甲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通过劳动改造,逐渐养成了劳动的习惯,并掌握了修理汽车的技能,出狱后自食其力。这体现了刑罚的矫正功能。 3) 安抚功能。犯罪对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使其对犯罪人产生了痛恨,而刑罚的安抚功能就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被害人及其亲属在心理上获得平衡。本案中,被害人乙及其亲属十分气愤,扬言要报复甲。在甲被判处刑罚之后,被害人乙及亲属的情绪逐渐平稳。这体现了刑罚的安抚功能。 4) 威慑功能。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会使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感受到思想上、心理上的影响和震撼,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不敢实施犯罪。刑罚的威慑功能主要是通过公开审判制度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实现的。通过公开审理,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这自然会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打消犯罪的念头。 5) 教育功能。刑罚的教育功能的表现之一是通过刑罚的惩罚,教育和改造犯罪人,使他们重新做人。甲在监狱中通过劳动改造,逐渐养成了劳动的习惯,并掌握了修理汽车的技能。甲减刑提前出狱后,在社区的帮助下,利用在监狱中所掌握的技能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开始自食其力,重新做人。这正体现了刑罚对犯罪人的教育功能。$刑罚目的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通过刑罚制裁,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1) 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他们不再犯罪,包括主动不再犯罪和被动不再犯罪。所谓主动不再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受到刑罚惩罚以后,在深刻反思自己所犯罪行的基础上,比较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根源及危害性,痛恨自己的犯罪行为,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信念,决心以后不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甲在监狱中通过劳动改造,逐渐养成了劳动的习惯,并掌握了修理汽车的技能。甲减刑提前出狱后,在社区的帮助下,利用在监狱中所掌握的技能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开始自食其力,重新做人。这反映了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认识,主动不再犯罪,从而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 2) 一般预防是指预防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社会上那些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看到了犯罪的必然结果是刑罚的惩罚,从而不敢以身试法、不敢犯罪。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会使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感受到思想上、心理上的影响和震撼,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不敢实施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公开审理,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这自然会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打消犯罪的念头,从而体现了刑罚的一般预防的目的。 56. 简述春秋时期各国的主要立法活动。简述春秋时期各国的主要立法活动。春秋中叶以后,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的变化引起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但从整体上看,这种变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1) 郑国。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即公元前536年,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即公元前501年,驷敞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就是写在竹简上的法律,这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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