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标准合同(模板)范本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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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分 包 人:工 程 名 称:施 工 地 址: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全称:分 包 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双方就安装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概况:建筑面积:构造形式:现场条件:1.1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面所罗列之工程:具体明确专业内容给排水:电气:采暖:1.2、工程承包人有权将中标人承包的工程中任何局部拿出另行发包,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另行发包局部的价款在双方确定后在合同价中扣除。假设工程承包人拿出另行发包局部,在中标人报价中出现恶意低价,工程承包人将重新核定其价款,在合同中扣除。二、合同工期方案开工日期:方案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暴风、下雪等恶劣天气因素及分包人因怠工而延误之时间,及发包方、监理及参谋公司验收合格条件所需的手续时间,以及不可防止的穿插作业影响因素。分包人必须保证不能因为厂区管理严格等事项可能对人员、机械、设备等造成的窝工而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补偿或提出顺延工期等要求。如分包人进度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有权解约,此时,分包人除应按前述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外,并在解约之日起7日内按承包人的要求将其一切施工设备及所有施工人员撤出工地并将分包工程移交工程承包人所有。三、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即¥: 元四、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到达质量评定等级。工程质量应到达设计图纸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工程承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标准、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分包人应在取得工程承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4.2 分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前方可继续施工。4.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工程承包人、分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工程承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5投标书及其附件6国家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预算书六、标准标准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标准标准如下:1. 市工程技术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 2. / 七、总包合同7.1 工程承包人可提供总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机电安装工程局部,合同价款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机电安装工程局部的副本或复印件。7.2 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机电安装工程局部的各项规定。八、图纸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分包人提拱施工图纸套。九、工程经理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程经理为,职务:,职称:。9.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委托权限: *工程机电管理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9.3分包人现场技术负责人 ,职责为 。9.4 分包人现场安全员 ,职责为十、工程承包人义务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下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在 / 年 / 月 /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本钱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在 / 年 / 月 / 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在 / 年 / 月 / 日前完成办理以下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 年 / 月 / 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 / 年 / 月 / 日前向分包人提供以下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 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方案、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视、检查和验收;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协助分包人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5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视分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10.6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审查分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方案。10.8 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施工报酬;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分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催促分包人进展整改。10.9 负责与分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10.10负责提供能满足分包人施工需要的水源、电源至施工现场,二级箱以下电源箱由分包人自备。10.11如承包人负责提供工人临时宿舍供分包人使用,电暖器、床等一切生活用品由分包人自备,承包方将扣除分包报价中措施费中的工人住宿费用;如承包人不负责提供工人临时宿舍供分包人使用,分包报价中措施费中的工人住宿费用一次性包死。十一、分包人义务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设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2 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方案的要求,每月底23日提交下月施工方案,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方案,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方案,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方案相应的劳动力安排方案,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提供各专项交底、材料设备进场方案,资料报验,整理资料归档、移交。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到达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方案,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 自觉承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视和检查;承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局部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及其他设施;11.9 分包人需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工程承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11 分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11.12 分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11.1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分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5 % ,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11.14当工程承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分包人在不影响工程承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展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工程承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11.15分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前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保护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11.16 分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展安全生产、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工程承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工程承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视和检查,并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11.17分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11.18 分包人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将方案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工程承包人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分包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工程承包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分包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工程承包人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11.19分包人要做到工完场清,负责将本分包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11.20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反复搬运、装卸、倒运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分包人应确保合同范围内施工完毕的工程必须通过各种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生的配合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其相关费用。11.21 施工期间所需的临时设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11.22分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用具,分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工程承包人索要费用。11.23如果分包人未能投保并保持上述保险,工程承包人可以拒绝其到现场施工或代替分包人投保并维持此保险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费用工程承包人将从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1.24分包人在投标期间,应将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上报,承包人一旦认可,分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调换,需经过工程经理、总工程师、机电经理的同意,否那么按照20000元/人次的罚款;承包人有对于现场不符合的管理人员,承包人有随时要求更换的权力,分包人必须配合。十二、安全施工与检查12.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展施工,并随时承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视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展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2.3现场实际操作和注册备案的工人必须佩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胸卡该胸卡由承包人统一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统一着装前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未佩带本人胸卡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一经发现未佩带本人胸卡的人员在现场施工,那么处以分包人每人每次100元的处分、并将该人去除出本现场。12.4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统一着装及完成工程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工程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 十三、安全防护13.1 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场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自理。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作业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自理。13.3 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分包人提供使用方案,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到指定专供地点购置,费用由分包人自理。十四、事故处理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展处理。14.2 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五、保险15.1 分包人施工开场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分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工程承包人不需支付保险费用。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分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应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4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十六、材料、设备供应16.1 所有使用正式工程的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工程承包人要求。16.2 由于分包人包工包料,工程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供应,只负责检查分包人所供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品种、规格、型号以及质量的要求,故假设分包人所提供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承包人书面通知的要求时,分包人应负责按工程承包人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此造成工程承包人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也由分包人承担。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须上报工程承包人批准前方可采购。16.3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业主及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丧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以下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本条不采用 /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5 工程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16.6本工程由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无 分包人自备的工具为:所有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的机械设备、施工工具 双方确认施工用安全网、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胶鞋等由 分包人 承担。16.7由分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16.8分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工程承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工程承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工程承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16.9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16.9.1 假设分包人材料采购不及时或采购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时,工程承包人有权利购置各种材料,由工程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实际结算中按实际采购价加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按实际采购价之2.5%计算及实际用量从分包人劳务报酬款中扣除。16.9.2 本工程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分包人应节约使用,由于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的,由分包人承担超耗材料的费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方案创新等,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节约了材料,节约的材料费用分包人工程承包人双方利润分成,分成比率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再定。16.9.3 分包人负责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配件等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严禁使用者野蛮施工、随意毁坏。如果由于使用、保管、维修保养不当,造成工程承包人提供财产的损坏、灭失的,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16.9.4本工程由分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设计之要求,分包人在正式采购之前,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报价、施工做法等给工程承包人,待其得到工程承包人的书面认可后分包人才能采购和使用,否那么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承包人对于上述资料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分包人之任何责任。十七、保修责任17.1 保修期内分包人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工程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分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7.2 分包人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工程承包人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工程承包人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得到补偿。工程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分包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存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7.3 维修或更换后的局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十八、单价及工程量确实认18.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综合单价的组成形式如下:所有计价方式及人工费单价: 元/工日;辅料,参照 如:北京市2001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定额价下浮10%。机械费,参照如北京市2001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定额价下浮15%,管理费:10%;利润2%。以上取费均按照当地或总包合同取费文件执行。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设备材料原价。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设备应付的关税,并包括随设备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价格在内、以及承包人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展监造/验货等相关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其中运输费系指由分包人将设备自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B、投标设备如果是部件进口或整机进口,其所有进口手续都由分包人自己办理,分包人还需承担所有的进口关税、增值税等相关费用。C、 安装价格,包括:设备和安装所需材料到现场的接车、卸车、协助验收、倒运、保管、安装、调试、成品保护、报装报检费;按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他未列明但在施工图和深化设计图上反映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分包人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安装工程所需的一切税费用。D、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除总包单位负责提供主要轴线控制定位桩点之外的所有测量费、材料费含损耗、加工制作含预埋件费、深化设计费、包装和储运费包括交通管制限制期间特殊运费、现场材料和构件的倒运和装卸费、安装和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费、质量保证费、材料和构件实验检验费包括原材料进场复试、第三方见证试验、赶工措施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机械设备费、技术措施费、平台等操作脚手架和支撑及防护费、竣工资料费、冬雨季施工防护费、超高措施费和降效费、治安保卫费、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材料保管和成品保护费、过程和竣工资料费、缺陷修复费、机械进出场及吊装费、二次搬运或倒运费、管理费、现场经费及临时设施费承包人仅提供搭设场地,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须按照总包人统一规划和布置及要求的标准进展、其他措施费、仓库保管费、临时水电设备和水电费(生产和生活)、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包装物和废弃物等清运至总包指定位置的费用、安装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饮食、住房、交通、办公等费用、与现场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构件机械和材料及人员的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医疗费、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注册费及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环境保护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一切税费含规费。18.2 分包人向分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日前。 18.3所有工序的工程量均由承包人工程师现场核实后书面确认为准(按工程量清单原那么计算的工程量),但次工程量并不作为最终的竣工结算,最终的竣工结算以图纸工程量及变更洽商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18.4 因工程变更而发生工程量变化确实认:所有涉及有关合同价款、费用、工期变动、合同外用工和工程量确认的事项文件,只有具备“中建一局华北公司现场签证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才给予结算。18.4.3变更洽商的价格计算方式:如原合同中有类似的清单工程,参照类似的清单工程单价;没有的工程,按照第18.1条综合单价计算方式进展,材料价格双方按照当地本月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约定。18.5上述工程量计算原那么均指按 20xx/20xx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工程量计算规那么计算的工程量、计价方式按照 如北京2001定额 定额计价模式。18.6本工程约定的合同外用工单价及合同外增加价格按照零星用工单价作为结算标准。十九、报酬的中间支付19.1.合同无预付款19.2.中间支付:分包人每月25日向递交本月完成工程量,承包人在接到分包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之日起14日内审核完毕,并于审核完成后次月的日内支付承包人确认已完工作量的 %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月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进度款分月支付总额到达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不含变更价款的%后,不再继续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变更价款的,竣工档案齐全,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结算完成并经承包人审计通过后付至结算总价含变更洽商的 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变更洽商中间不予支付,待结算完成后统一支付。从工程四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 2年 ,质保期满后,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扣除相应罚款。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规定的足额正规发票。发票抬头须注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如分包人未及时提供正规发票,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19.3资金风险共担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承包人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分包人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承包人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分包人表示理解与宽容,在此情况下,分包人不要求承包人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时,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总包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二十、施工变更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展变更,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展以下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0.2 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展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3 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20.4 分包人协助工程承包人办理变更洽商相关事宜,如变更洽商未得到业主认可,工程承包人不予以分包人计取变更洽商工程量。20.5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计量:只调整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含答疑文件之间工程量及工程范围差异。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如和原投标报价中一样或相近,套用原有价格;没有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YD15-20xx及有关规定套用基价,取费按照总包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标准;原投标价格及定额中未涉及到的工程,其价格双方根据市场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展测定。二十一、施工验收21.1 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展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承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说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1.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但不免除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二十二、施工配合22.1 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展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承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展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2.2 分包人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展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二十三、报酬最终支付23.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展施工报酬的最终支付。23.2 工程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后天内进展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23.3 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施工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二十四、违约责任24.1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4.1.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24.1.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4.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分包人支付每日 / 的违约金。24.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24.4 由于工程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分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工程承包人任务缺乏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24.5 由于工程承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24.6工程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决算价余款的,分包人可向工程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工程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分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分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工程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分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工程承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24.7工程承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分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4.8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4.9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24.10.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到达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24.11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的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2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4.13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承包人工期延误、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分包人在 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分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分包人必须赔偿由于施工质量问题给工程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但工程承包人应在要求分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分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工程承包人、分包人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展签认。24.14 分包人未按工程承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展更换、调整,分包人无法调整时,工程承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分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分包人,直至终止合同。24.15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消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24.16 因分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24.17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主动提出退场请求,工程承包人除扣除分包人各项保证金外还将按 分包已施工完工程量的总价20 进展罚款,用以补偿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24.18分包人施工质量未到达合同约定标准,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额度为: 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的2倍进展罚款 。二十五、索赔25.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25.2 在施工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那么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承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局部执行本合同转交给分包人。25.3 当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25.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0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0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展时,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一样。25.5 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索赔。二十六、争议26.1 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26.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却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顿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承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顿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顿合同工作。二十七、制止转包或再分包27.1 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那么,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二十八、不可抗力28.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一样。2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认为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完毕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完毕后14天内,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各自承担自供局部;2.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 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停工期间,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二十九、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9.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址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9.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生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三十、履约保证金30.1 分包人方向工程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并在合同签订前5日内提供。30.2 履约保证金于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无息返还。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节点及总目标不能实现,罚金为10000元/天,工期延误超过10天含10天,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三十一、合同解除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施工报酬,当支付时间拖延超过30天,分包人可以停顿工作。停顿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31.2 如在分包人没有完成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1.3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工程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1.4 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三十二、合同终止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三十三、合同份数33.1 本合同正本 2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6 份,工程承包人执 5 份,分包人执 1 份。三十四、劳务管理及承包人指令34.1劳务管理34.1.1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对施工企业、用工单位的各项劳务管理要求。34.1.2 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劳务费结算纠纷、拖欠等理由拖欠或克扣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 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34.1.3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中建一局集团的稳定和正常的施工生产,工程分包必须建设?劳务费及工资结算支付争议纠纷应急预案?。34.1.4分包企业必须按照总包工程经理部的内容与时间要求及时准确提供以下劳务管理相关资料,但不紧限于如下资料。下述资料提交的真实性、按时性、全面性等将作为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的必要条件:34.1.5 现场工人动态统计表34.1.6 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4.1.7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4.1.8 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4.1.9 劳务合同34.1.10 现场花名册34.2工程承包人指令 34.2.1 就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工程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合理指令,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不得以该指令涉及的商务问题为由拒绝执行。如果分包人拒不服从该指令,工程承包人可雇佣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指令事项,同时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雇佣费用。分包人仅从工程承包人处承受指令。34.2.2工程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后生效。由于工程承包人指令产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计取。 三十五、施工机具及临时设施35.1施工现场和所需求外用电梯及塔吊的垂直运输,由承包人方现场协调,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统一安排使用外用电梯及塔吊。施工现场的现有脚手架分包人可免费使用。35.2施工中所需的电动、手开工具、机具,由分包人自行解决。除明确由承包人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外的任何为满足分包人自身施工需要的其他施工机械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35.3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分包人应严格按承包人要求配备,并按机械性能配备专人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否那么承包人有权停顿分包人使用。35.4分包人自身所有的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试和维护,以保证他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展;分包人同时应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机械和工器具,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连续进展。35.5分包人应为其工作人员和施工工人考虑必要的上下班交通车辆;分包人还应为施工现场的生产性运输考虑必要的机动车辆。分包人负责为这类车辆的合法上路申请必要的许可,相关的运行、维修等的保险、人工、材料和机械等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5.6对于为完本钱分包工程分包人所需的临时设施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分包人所提供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承包人的要求。35.7施工现场划分区域,由分包人自行搭设办公室和库房;搭设的办公室和库房须满足承包人的要求。35.8承包人仅提供住宿场所,住宿人员必须按照承包人现场管理要求进展入住,不得留宿非本工程外的其他人员,一旦承包人发现另作他用,承包人将有权收回住宿场所,并处于每次10000元的罚款。35.9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分包人或其工人误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三十六、中间停工及退场36.1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无论发包方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定施工或终止施工,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但承包人承诺将分包人运用于本工程实体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械按照实际进场数量及本合同单价所示材料费、设备、机械单价给予补偿。分包人不得记取任何费用,36.2分包人所提供的临时设施、窝工等费用,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但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的50%。36.3分包人应严格按承包人的要求安排组织施工,假设分包人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不能令承包人满意,承包人将书面通知分包人应加快施工进度或改进施工质量。分包人应无条件地采取各种措施在7日内赶上承包人的进度方案的要求或改进工程质量令承包人满意;如分包人在限期内仍未取得明显的效果,不能令承包人代表满意,那么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分包人退场,并由分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退场的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36.4在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或双方未能就本分包工程的后续工程达成协议后,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退场通知后5日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分包人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承包人及其他分包人的财产及已完工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撤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予以撤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为止。分包人如拖延退场,承包人将拘留其本工程结算款,待分包人退出施工现场后再予结算。分包人拖延退场,每逾期1天支付承包人损失费按本工程承包人中标价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退场达10天,承包人强制分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36.5分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撤离现场。否那么,视为没有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分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撤场费用,且须赔偿因合同解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承包人重新招标的费用;2重新招标造价与本合同价格的差价;3由于解除合同致使工程延期的经济损失。三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三十八、合同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账 号: 账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承包人全称:分 包 人全称: 一、管理目标: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确保取得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2、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到达100 %,杜绝重大隐患;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到达100 %;5、分包人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承包人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环保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检查;完成并保持承包人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二、用工制度: 1、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外地来市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以及市关于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任何因为分包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承包人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承包人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工程承包人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3、分包人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那么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非分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标准;自觉遵守、执行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安康。 3、分包人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工程承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人必须执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人必须执行工程承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42、分包人必须执行总包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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